什么是职业压力[1] 通常压力(stress)一词有三种解释:(1)指环境中客观存在的某种具有威胁性的刺激;(2)指具有威胁性的刺激引起的一种反应类型;(3)指刺激与反应的关系,个体对环境中具有威胁性的刺激,经认知其性质后所表现的反应。心理学研究上常用第三种解释,即把压力看作是个体对外界刺激的反应过程,包括对威胁的感知和相应的身心反应。 职业压力是在工作中产生或形成的各种压力,包括因工作任务过重、人际沟通困难、工作环境变化的影响等种种因素带来的压力。职业压力通常是由需求引起的,如果个人没有体力、精神或情感方面的资源去满足这种需求,需求就被认为是潜在的压力因素。个人对压力的感受还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主要包括个人人格特质、工作的质与量、工作环境等。 职业压力的来源 职业压力主要来自如下四个方面: 1、工作者本身:由于各种原因(如缺乏必要的能力、人际交往能力、技能、知识)不能适应工作要求;感觉自己工作努力,但汇报少,投入产出不平衡,期望与现实差距太大等。 2、工作条件:恶劣的劳动作业环境,如:工作环境的温度、噪音、照明、事故、空气污染、以及工时太长、出差频多、经常倒班。工作中的种种侵害性行为也是一种与工作有关的应急源。例如:美国管理协会调查发现,近25%的组织承认曾经发生过暴力事件。在美国,有30%的女员工曾经受到性骚扰。 3、工作性质:工作要求个体超负荷工作,要求付出情感、责任心或者规定完成期限。有项调查发现,有52%的员工承认“工作任务太多“是压力的来源;另有55%的人选择规定完成任务时间是造成压力的原因。有时无事可做或工作单调,也会使人产生厌倦。 一个职业给人带来的职业压力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 工作因素——这其中有分为任务要求、工作负荷、自主程度; 组织因素——角色需求、管理风格、职业安全、人际关系; 环境因素有——理化因素、生物因素。 另外还有经济状况、家庭情况、社会支持、能否具备抵御外界风险能力。以上几方面的共同作用,就会使人产生压力。主要有心理反映、生理反映、行为反映。所以现在有不少人的健康状况处于亚健康的状态。往往是没有什么疾病,但是人每天都感到很疲劳,很累。这也是现在我们大家职业压力表现的最为明显的一个方面。 4、工作组织。组织激励机制如果不完善,就不能给员工创造一个很好的激励机制,这也同样会产生压力。有一些职工说,我们原来企业挺好的,改什么啊?可这个社会是不断进步的,原地不动就是落后,落后就要被淘汰。所以大家要理解企业不断的改革、不断的变革。这个过程中就要涉及到很多下岗、分流、失业的可能。这也是改革所要付出的代价。这其中,就形成了职业压力。 参考文献 ↑ 黎海波.浅析企业管理中的职业压力管理(J).商场现代化,2008年第32期
广告策划书概述 1.定义 广告策划书是广告公司或独立策划人对广告主委托的广告标的进行广告创意,并以文字、图形、图片等书面形式或以影片、电视片、幻灯片等多媒体形式进行表达的文件或材料。 2.作用 企业通过阅读广告策划书,可了解广告策划的内容,复审策划工作的结果,并作为评判广告策划工作成绩和选择广告策划合作者的主要依据。 3.策划书的完成者 企业广告策划书基本上由广告策划者来承担完成。随着企业对策划工作的重视加强,对策划书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所以应熟悉广告策划书的基本要点,然后才能对广告策划合作者提出明确的工作要求,并正确地对广告策划书做出评判、决策。 广告策划书评审要求 1.以解决问题为核心 在评审广告策划书时,首先要看其是否明确地找到了企业广告战略及策略上的问题点,有无解决对策。要审核的内容主要有: 是否有明确的产品定位。对产品概念、目标受众等问题,是否准确巧妙地设定并抓住广告策划书撰写方法了问题实质。 策划书中广告诉求主题和表现方法是否清楚简洁。 策划实施策略是否体现成本低、效果好的最佳方案。 2.策划书应量化、具体 1)目标设定明确:策划书中涉及的营销目标(销售额、市场占有率、购买率等)和传播目标(如知名度、认知度、理解度等)都应明确地设定出来。 2)工作指标量化:策划书中的各工作指标标准要具体和量化,必要时用数字来表达。如广告活动中目标受众人数、覆盖地区数量、广告活动的目标购买率、增长率等都须有量化的数据指标。 3)实施中的有效监控:广告策划中不仅要体现实施成果,更要体现确保成果实现的治理监督、控制手段措施及广告实施后的成果评审检验方法。 3.策划书应符合市场和产品实际 策划书评审要审阅策划者对市场产品和消费者的实际把握情况。由于消费者的价值观对消费行为影响较大,因此尤其应审核策划者对其购买动机和生活形态进行研究的程度。 4.策划书应具有可操作性 在审阅策划方案时,除了对策划方案本身审核外,还要注重其在客观实施环境中的可行性。 5.策划方案中的执行方案应非常精细 策划者在策划方案的大构想思路上往往倾注了较多的心血,也常有较好的点子和大胆的创意产生,但执行方案往往不够细致。优秀的构想必须通过精细的执行才能充分发挥功效。所以“做”跟“说”同样重要,假如执行方案太粗糙即可判定整个策划方案不合格。 6.应系统化地制订策划方案 策划方案中要以消费者为中心,利用各种传播手段系统地向消费者传达核心一致的信息,进行整合营销传播是现代营销的新要求。在评审时应审核策划的内容是否与营销结合紧密,综合性营销策划是否融入了广告策划。 7.策划书应简洁明确,重点突出 策划书中应围绕课题中的重要内容、重点问题和重要的策略进行论证及阐述。企业评价一个广告策划书的好坏,不能仅以内容多少、装帧精美来作为标准,而应看其实质内容。 8.策划书最主要的程序 广告策划书的内容 一、环境分析描述 1.市场成长率。对市场规模、市场动向发展变化做出近期和中长期猜测;对季节因素引起的市场波动做出指数说明。 2.市场构成。以产品种类、价格、使用者,品牌为内容进行各区域市场的消费量构成分析及猜测。 3.消费者分析。对购买者心理、社会理念、购买习惯及决定因素分析描述,消费者对同类产品品牌忠诚偏好分析。 4.竞争品牌分析。从优势、劣势两方面对竞争产品的品种、价格、品质、服务、渠道等做出分析。 二、整合营销传播策略描述 1.提出战略课题。从现状分析中寻找出问题点和机会点,提出企业要解决的战略课题,包括市场、竞争状况、购买者、商品特性、传播等项目内容。 2.产品地位。对产品的市场范围、差别化的要害点、技术水准、功能等,从竞争范围和特性差别两方面提出论述。 3.市场广告目标定位。对市场目标对象和传播目标受众的设定要与产品定位相关联。要提出确定目标受众的理由,描述出使用的场所。 4.广告传播主题卖点。从产品的客观属性、功能、价格,消费者精神、心理需求感觉等方面论述向消费者传播的主题和卖点,设定最主要的传播概念。 5.广告传播目标确定。从认知目标、品牌偏好和购买行为目标等方面论述广告传播对认知、态度转变,行动阶段的目标值。企业状况不同对三阶段目标要求也不一样,要注重策划方案中提出的主要目标是否正确。 6.传播整合。广告策略、促销策略、公关策略等各传播策略的要点论述如何组合运用。 三、广告执行 1.表现方面和诉求内容。根据前期确定的各策略大方向,进行广告表现的方向及其理性或感性的诉求点论述。审核其是否与前期的策略方向关联吻合。 2.创意策略。围绕表现方向开发的多套创意方案论述,审核中注重其创意方案在媒介中如何相互运用和组合。 3.创意表现方式基调。创意方案对表现形式、主题、视听觉等基调进行说明。此部分属感性内容,需要依靠讲解、演示等形式进行。如有形象代表则应审阅其是否具有权威性、亲和性、信赖、传播性等并与企业形象个性吻合。 4.创意表现作品草案。完整的策划书中应包含创意表现作品的草案、效果稿。电视广告创意则应有脚本文案及画稿,审议时不应注重表现形式而应注重内容的准确。 5.媒介策略组合。媒介选择和组合运用及竞争说明。明确传播目标主次对象,在月度、季节上如何分配投放预算,要细化的频次、段位、时间等,如何组合排期。 6.媒介选择。从成本效益和企业产品适宜性两方面审议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的选择是否恰当,是否从收视率、阅读率及偏好度等指标向企业予以论述说明。 7.媒介发布时机及周期。此内容为很复杂的专业问题。应结合其是否根据企业产品的上市时机、购买周期、广告作品风格、竞争态势等综合因素来考虑广告发布的分配密度、发布间隔、时间长短等。 8.效果猜测评估。本部分内容许多广告公司从自身考虑,常不会主动提及或粗略带过。应从产品知名度、广告认知度、产品偏好度、购买欲望、销售量等指标对广告活动实施前的情况做出分析。提出在一定阶段内的效果达成的目标猜测,广告活动实施后进行对照评估。在策划书中对其效果指标、评估时间、方法等应予以充分说明。 9.促销策略。企业对短期实际销售成果重视,则可要求策划书中包含销售促进活动与促销广告的策划内容。 10.公关等其他传媒配合。完成的策划方案中,还应包含公关、活动、新闻、直效营销、展览、展示等传播活动配合方案内容。评估的重点应为主题的统一性、内容可行性、执行落实性等。 11.费用预算分配。策划书的最后应对整体策划活动所要支出的费用,按项目与月份进行预算分配。企业审议时应注重其合理性并与企止实际资金支付状况相吻合。
什么是破产保护 破产保护是指资产抵不足实际的债务,只能通过破产解除所有的债权关系。而这一切在末破产之前,有财产和人身安全隐患。所以说在申请破产的时候说申请破产保护。在美国,破产后,依法不能享有一些特权,对于基本的生活也会受到一些限制。 美国《破产法》管辖着公司如何停止经营或如何走出债务深渊的行为。当一个公司临近山穷水尽之境地时,可以援引《破产法》第十一章来“重组”业务,争取再度赢利。破产公司,也就是“债务人”,仍可照常运营,公司管理层继续负责公司的日常业务,其股票和债券也在市场继续交易,但公司所有重大经营决策必须得到一个破产法庭的批准,公司还必须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报告。 如果依据美国《破产法》第七章申请破产,公司全部业务必须立即完全停止。由破产财产托管人来“清理”(拍卖)公司资产,所得资金用来偿还公司债务,包括对债权人和投资人的债务。 一般来讲,如果公司申请依据《破产法》第七章破产,股民手中的股票通常变成废纸一张,因为如果破产法庭确认债务人无清偿能力(负债大于资产),就可不归还股东投资。此外,公司资产经清算优先偿还有担保债权人和无担保债权人后,往往所剩无几。 多数上市公司会按照《破产法》第十一章申请破产保护,而不是第七章直接进行破产清算,因为他们仍希望继续运营并控制破产程序。第十一章规定了一些复兴公司业务的程序,也确有一些公司重组计划成功,重新开始赢利。但有些公司最后还是以清算告终。 不管债务人是否有偿付能力,当债务人自愿向法院提出或债权人强制向法院提出破产重组申请后,债务人要提出一个破产重组方案,就债务偿还的期限、方式以及可能减损某些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作出安排。这个方案要给予其一定的时间提出,然后经过债权人通过,经过法院确认,债务人可以继续营业。这就是重整的概念,在中文中又叫破产保护。 目录 1 美国历史上最大的10家申请破产保护的公司 2相关条目 美国历史上最大的10家申请破产保护的公司 9月15日,美国最大的投资银行之一——雷曼兄弟公司——申请破产保护。 当天,CNBC就做了一个专题《美国历史上最大的10宗破产保护》(The 10 Biggest Chapter 11 Bankruptcies In US History)。按照申请破产保护时的资产规模排序。雷曼兄弟公司遥遥领先,达到6390亿美元,整整是第二名世通公司的6倍(WorldCom)。从中可以看出美国这次金融危机的规模,真的是非常巨大。 以前,之所以没有这么大的公司倒下,是因为美国政府奉行“'too big to fail”(保住大公司)的政策。估计这次雷曼公司开了先例以后,将来会有更多的巨型破产出现。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在美国法律中,“破产”和“破产保护”不是同一个概念,后者不等于前者,不算真正意义上的破产,更像死刑之前的缓刑。美国《破产法》第11章(Chapter 11 of the Bankrupty Code)规定: 一旦破产申请得到法院的批准,债务人(debtor)即成为破产人(bankrupt),其财产由信托人(trustee)管理。债权人(creditor)将无权执行债务人的担保、抵押财产。 换句话说,第11章给了申请破产的公司一段“缓刑”时间,在这期间没有还债压力,使得公司有时间进行重组,或许可能起死回生。如果重组不见效,再实行破产偿债。这样的规定,不仅使得遭遇暂时性危机的公司有机会度过难关,也使得债权人的损失有可能会变得小一点。事实上,美国最大的那些破产保护案中,不少公司最终都被救回来了。不过,这次看上去,雷曼兄弟“复活”的机会好像不大。 下面就是美国历史上最大的10家申请破产保护的公司。 1. 雷曼兄弟控股公司(Lehman Brothers Holdings Inc.) 资产规模:至少6390亿美元 申请日期:2008年9月15日 The largest bankruptcy case in history. The storied investment bank became the latest financial company to fall prey to the current credit crisis. According to Banruptcydata.com, Lehman's assets before filing for bankruptcy were six to seven times the pre-filing assets of the second-largest bankruptcy since 1980. 这是美国历史上最大的破产案,资产规模是第二大破产案的6到7倍。 2. 世通公司(WorldCom, Inc.) 资产规模:1040亿美元 申请日期:2002年7月21日 A month after an accounting scandal made headlines, the telecommunications company, once the second-largest long-distance carrier in the U.S., filed for bankruptcy. Several WorldCom executives subsequently pleaded guilty to fraud charges, with CEO Bernard Ebbers sentenced to 25 years in prison. The company emerged from bankruptcy in 2004 as MCI Inc. WorldCom电信公司曾经是美国第二大长途电话公司,在会计丑闻曝光一个月后,申请破产。 随后WorldCom的几名董事被指控犯有欺诈罪,其中CEO Bernard Ebbers被判处入狱25年。2004年,该公司破产重组后更名为MCI公司。 3. 安然公司(Enron Corp) 资产规模:660亿美元 申请日期:2001年12月2日 The high-flying energy company made billions trading esoteric derivatives until insiders blew the whistle on Enron's massive accounting fraud — prompting a bankruptcy filing that rocked the U.S. financial world. The company was instantly devalued and thousands of employees laid off, their pensions evaporated. Executives Kenneth Lay and Jeffrey Skilling were both convicted of fraud and other charges, although Lay died before being sentenced. 安然公司是一家高速发展的能源企业,涉入了大量复杂的衍生工具交易中。在内部爆发巨大的会计丑闻后,宣布破产。当时安然公司的破产对美国金融界影响巨大。破产后,公司迅速贬值,上万员工被解雇,并丧失了养老金。公司董事肯尼斯-雷(Kenneth Lay)和杰弗里-斯吉林(Jeffrey Skilling)双双受到欺诈和其他罪名的指控。不过肯尼斯-雷在判决前过世。 4. Conseco公司 资产规模:614亿美元 申请日期:2002年12月8日 Shares of Conseco, an Indiana-based finance and insurance company, once traded as high as $58, but were worth less than $1 when the conglomerate declared bankruptcy. The company had racked up massive debt due to multiple acquisitions and loans to officers to buy company stock. Conseco emerged from bankruptcy in 2003. Conseco是一家位于印第安那州的金融和保险公司,其股票曾经每股高达过58美元,但是当宣布破产时,其股票贬值到每股1美元。由于其多方收购和大量贷款给政府官员购买公司股票,Conseco公司堆积了大量债务。Conseco公司于2003年摆脱困境重组。 5. 美国德士古公司(Texaco, Inc.) 资产规模:359亿美元 申请日期:1987年4月12日 The oil company filed for bankruptcy protection after a court said it owed Pennzoil $10.5 billion in damages stemming from an earlier merger agreement. Texaco eventually paid Pennzoil $3 billion, emerged from bankruptcy after 361 days and later became part of Chevron. 由于一起合并纠纷,一家法院判决德士古公司欠Pennzoil公司105亿美元。于是,这家原油公司宣布破产。德士古公司最终赔偿Pennzoil公司30亿美元,并在破产361天后重组成功,稍后并入Chevron公司。 6. 美国金融公司(Financial Corp. of America) 资产规模:340亿美元 申请日期:1988年9月9日 The Financial Corp. of America declared bankruptcy after a $2 billion federal bailout of its primary subsidiary, the American Savings and Loan Association, during the savings and loan crisis of the late 1980s. 20世纪80年代的储蓄和贷款危机中,美国金融公司在其主要子公司美国储蓄和贷款协会(American Savings and Loan Association)进行了20亿美元的联邦紧急救融资后,宣布破产。 7. Refco公司 资产规模:330亿美元 申请日期:2005年10月17日 The commodities brokerage filed for bankruptcy just two months after going public. Scandal englufed the company, with several executives arrested, including former president Tone N. Grant, who was sentenced in August of this year to 10 years in prison for covering up debt. 这家期货交易经纪公司在上市仅仅两个月后就申请破产。主要原因是公司卷入丑闻,公司几位主要董事被捕,包括前总裁Tone N. Grant,他于当年八月因为隐瞒债务被判入狱10年。 8. Global Crossing, Ltd. 资产规模:302亿美元 申请日期:2002年1月28日 The telecommunications company spent billions laying fiber-optic cables to carry the world's surging Internet traffic, but Global Crossing found itself stretched too thin when the dotcom bubble burst. After it emerged from bankruptcy in late 2003, top executives were ordered to return $325 million to investors as a result of a class-action lawsuit. Executives were also investigated by Congress; although none were charged, three were fined $100,000 by the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这家电信公司投入数十亿美元进行光纤电缆的铺设。但是随着网络经济泡沫的破灭,Global Crossing很快发现自己把面铺得太广了。2003年底重组成功后,由于一起集体诉讼,高级经理们被要求归还投资者3.25亿美元。同时,他们还受到了国会的调查,不过没有受到指控,最终三名经理被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罚款10万美元。 9. 太平洋天然气与电力公司(Pacific Gas & Electric Company) 资产规模:298亿美元 申请日期:2001年4月6日 California's largest publicly owned utility. In the later 1990s, under electricity market deregulation this utility sold off most of its natural gas power plants. With little generating capacity of its own, and unable to sell electricity to consumers for more than it could buy it on the open market, PG&E was forced to enter Chapter 11 bankruptcy April 6, 2001. The State of California bailed out the utility, the cost of which worsened an already bad state budget situation. This played an important part in the eventual recall of California Governor Gray Davis. PG&E emerged from bankruptcy in April 2004, after distributing $10.2 billion to hundreds of creditors. 加州最大的公用事业公司。90年代后期,随着管制的放松,它将自己的大多数发电厂都卖出。2001年加州爆发能源短缺危机时,它本身已没有发电能力,也无力收购外部电力再转售,只能申请破产保护。加州政府对其提供援助,使得本来已经恶化的州财政进一步恶化,直接导致了州长Gray Davis的下台。2004年4月,它在向债权人偿还102亿美元后,宣布结束破产状态。 10. 联合航空 资产规模:252亿美元 申请日期:2002年12月9日 A major airline of the United States. Coupled with a battered network (after the dot-com bust), the September 11 attacks, and skyrocketing oil prices, the company lost $2.14 billion in 2001 on revenues of $16.14 billion. Unable to secure additional capital, UAL Corporation filed for chapter 11 bankruptcy protection in December. United continued operations during its bankruptcy, but was forced to cut its costs drastically. The bankruptcy court approved the restructuring plan on January 20, 2006, clearing the way for United to exit bankruptcy on February 1, 2006, and finally return to normal operations. 美国主要的航空公司之一。2001年,由于911事件、油价上涨、以及泡沫经济的破灭,公司收入161.4亿美元,净亏损21.4亿美元。当年12 月,由于无法获得资金注入,联合航空申请破产保护。此后,它大力削减费用。2006年1月20日,法院同意了它的重组计划。当年2月1日,它宣布结束破产状态,重新开始正常运营。 相关条目 破产 《破产法》
什么是贡献提取法 贡献提取法主要指企业的广告费用只能在超出企业预期利润的收入中提取,如某企业的产品销售量为12万件,单位产品利润为50元,全部产品利润为600万元,企业目标利润为500万元,那么该企业的广告费用最多不得超出100万元。 这种提取方法也是比较保守的,考虑的只是企业的目前利益,而不是长远利益。 相关条目 定率提取法 目标达成法 竞争比照法 边际效益法 参考文献 贡献提取法是一个小作品。你可以通过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
什么是破产复权制度 破产复权制度是指破产人依据法律规定或者请求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解除其因破产宣告所受破产程序以外的权利限制并恢复原有权利的制度。 目录 1破产复权制度的种类 2破产复权的主体 3破产复权的内容 4破产复权的立法例 5参考文献 破产复权制度的种类 复权制度分为两种:当然复权制度和许可复权制度。前者是指破产程序终结后,破产人只要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不必向法院提出申请即可恢复权利的制度。这些法定条件包括: (1)破产人在依法申请免费并获得法院裁定许可时; (2)在破产人因和解而终结破产程序时; (3)在破产人因破产废止而终结破产程序时; (4)在破产程序终结后经过法定期间时。凡是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破产人的权利自动恢复。许可复权制度是指破产人缺乏法定的当然复权事由,在破产程序终结后,通过清偿及其他方法免除了自己对破产债权人的全部债务的清偿责任后,向法院提出复权申请并得到裁定许可的制度。 ">编辑] 破产复权的主体 复权主体与失权主体一致。能够成为复权主体的包括两类:一是自然人的破产人;二是准破产人,即破产法人的厂长、经理、董事等。他们在法人破产后有时需承担如同自然人破产一样的失权后果,因而他们也应具有复权主体资格。对于第一类主体,我国现行法目前还不承认自然人的破产能力,但从各国破产立法上看,无论采用商人破产主义还是一般破产主义,都无一例外地承认自然人的破产能力。而且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消费者信用膨胀的加剧,赋予自然人破产能力的现实要求越来越迫切。“我国目前正在起草的破产法拟将适用范围扩大到合伙。而根据合伙人对于合伙的债务责任承担的无限性,则合伙的破产必然涉及合伙人的破产”。对于第二类主体,我国公司法第5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 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后死亡,其继承人能否成为复权主体,向法院申请恢复被继承人的权利?对此有肯定说与否定说之分。肯定说认为,“破产法所认同的失权制度具有法律制裁的性质”,“若破产人死在破产宣告生效之后,各种公、私法上的失权效果已随之产生。如果立法上承认死者尚有名誉权保护的必要和意义,那么,就没有必要怀疑死亡的破产人仍有复权的必要和意义”。③否定说认为,“破产人既然在破产宣告后已经死亡,其他公、私法上的权利或资格限制对死者已不复有意义和必要。既然如此,由其继承人为复权主体申请为死者复权,显属多此一举。,,④笔者持否定说,因为现代“破产法非采惩戒主义;破产之直接效果,非剥夺破产人之名誉。死亡后,纵使回复其名誉,亦缺乏权利之主体”。 ">编辑] 破产复权的内容 复权和失权是相辅相成的。失权是复权的前提,两者针对的权利或资格是一致的,只不过一个是剥夺,一个是恢复。因此,复权的内容就是失权的表现.复权要恢复的正是破产人在失权中失去的权利。由于破产法理念发生了变化,失权的具体表现也随之发生了变化。原来对破产人的人身奴役和人格侮辱已经消失.现在破产人受到限制的资格多是存在信誉、品德或必要注意的要求。破产人在这方面的能力有存在问题的可能,因此对其加之这些限制,但并无歧视之意。 从国外法制看,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后所受的权利或资格限制,数量多、范围广。这里以公法和私法的划分为前提。参照德、日、英等国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将常见的破产人所受的权利或资格限制分述如下:破产人在公法上所丧失的权利或资格主要有:1.公职人员候选人资格。如台湾地区《动员勘乱时期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34条第5款的规定。2.律师资格。如台湾地区《律师法》第2条第6款的规定。3.会计师资格。如台湾地区《会计师法》第4条的规定。4.商务仲裁人资格。 如台湾地区《商务仲裁协会组织及仲裁费用规则》第15条的规定。5.建筑师资格。如台湾地区《建筑师法》第4条的规定。6.公证人资格。如日本《公证人法》第14条的规定。7.司法修习生资格。 如日本《司法修习生规则》第17条的规定等等。 破产人在私法上所受的权利或资格限制主要有:1.公司经理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监察人的资格。如我国《公司法》第57条的规定。2.证券商的董事、监察人、经理人与业务人员的资格。 如台湾地区《证券交易法》第53条第1款的规定。 3.私立学校的董事资格。如台湾地区《私立学校法》第l8条的规定。4.监护人资格。如《日本民法典》第846条和《德国民法典》第1670条的规定。5.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失踪人的财产管理人及清算人的资格 如《日本民法典》第1090条和台湾地区《非讼事件法》第59条的规定。6.无限公司的股东或合伙人的资格。如台湾地区《公司法》第66条和台湾地区《民法》第687条的规定。7.当铺营业人的资格。如台湾地区《当铺工农业管理规则》第4条的规定等等。 ">编辑] 破产复权的立法例 综观各国破产法的规定,关于复权有三种立法例:一是当然复权主义,二是许可复权主义,三是混合主义。 (一)当然复权主义是指破产程序终结后,只要破产人具备法定事由时就可自动解除因破产宣告而带来的公私法上的限制,而不必向法院申请许可。一般认为英美法上的复权为当然复权主义。 参考各国立法关于当然复权的规定,破产人当然复权的原因主要有:1.免责许可的确定。“英美法上的复权制度.以破产免责为基础,破产人有免责就有复权”。@因为在许可免责的情况下,破产人的情况已经经过法院的审查,证实其没有诈害债权人以及社会的行为.恢复其权利无害于社会,此时仍强调许可复权实为多余。许可免责一般发生在破产人的清偿比例较高,且其主观上没有重大过错而系诚信之人。但是,如果免责取消,破产人取得的复权自裁定撤销免责时起对将来失去效力。 2.强制和解协议或破产废止协议的认可。破产人通过达成强制和解协议或破产废止协议终结破产程序,此协议取得法院的裁定许可后,复权的效力自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之时起发生。但是,如果法院因法定事由撤销上述协议,破产人取得的复权自裁定撤销协议时起对将来失去效力。 3.法定期限的经过。如前所述,复权作为失权与人权冲突后的平衡,应当有一个终止的时间,即使不存在上述两种当然复权的事由也应该有一个最后的期限作为破产人最后的救济手段。破产人的天赋人权不能因破产宣告而终生受限,尤其对那些诚实而不幸陷于破产的人来说更是如此。 而且,过长地限制破产人的权利也同破产法鼓励破产人再生的现代精神相悖,因而各国大多规定,破产人可因单纯的时间因素而取得复权利益。但各国的具体做法不一。笔者认为具体期限应结合本国的实际情况来加以选择,而且可以规定多个法定期限。如期限可以根据破产人有无破产犯罪而有所不同。我国公司法第57条第2款和第3款就据此作出了5年和3年的区分。日本破产法第366条规定的10年期限也是以“未受诈欺破产罪的有罪确定判决”为前提的;也可以根据破产人的偿债比例作出区分规定。偿债比例较高的,失权的年限较短.而偿债比例较低的.失权的年限较长。 4.特殊原因。有的国家破产法规定了一些特殊原因。如英国破产法中有关“不幸证书”的规定,它旨在证明破产是在破产人无过错的情况下不幸发生的,破产人在获准免责后,对于未因免责而解除的失格,可以持该证书向法院申请免除。 (二)许可复权主义是指破产程序终结后,用清偿或者其他合法的方法免除了对破产债权人的全部债务后.就其复权向法院申请并经法院许可的制度。我国台湾地区破产法实行当然免责制度,因此不再给予破产人以当然复权的利益,破产人只能依据法院的裁决取得复权。法院在收到复权申请后.应当进行初步审查并发布公告.破产债权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法定异议期间内提出异议。 (三)混合主义是指破产法中既有当然复权的规定,也有许可复权的规定,即为当然复权和许可复权的混合。日本破产法采用的就是这种立法例。 日本破产法第366条之2l第1款规定了4种当然复权的事由;同时又在第367条规定:“不能以前条规定复权的破产人.以清偿或其他方法对破产人免除了全部债务的责任时.破产法院因破产人的申请,应作出复权的裁定。”显而易见.当然复权对破产人有利.省却了破产人申请复权所需的烦琐程序。但它的缺点是难以在失权与复权之间划出一条明确的界限.以便社会周知;许可复权是由破产人向法院申请并经法院许可.具有确定性和公示性,但缺点是需经一定的程序。笔者认为当然复权主义和许可复权主义各有其优缺点.我们可以结合两种立法例的特点.采用将两者结合起来的混合复权主义。具体来说.对于有明确期限的复权,如经过法定的、固定的期间后产生的复权;经法院裁决产生的复权等。 由于复权的期限较为明确肯定,因此可以采用当然复权主义;对于没有具体期限的复权.如因清偿或其他方法免除全部债务而产生的复权,由于无明确的时间点,因此应采用许可复权主义。 参考文献 ↑ 1.0 1.1 1.2 王惠.论破产复权制度.当代法学2002年6期
什么是破产和解 破产和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就延期偿还和减免债务问题达成协议,中止破产程序的一种方法。和解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以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为条件,而这种法律行为不仅需要债权人会议与债务人意思表示一致,而且要经过人民法院的裁定认可,方能成立。 目录 1 破产和解的发展 2 破产和解的功能和目标 3 破产和解的程序 4 破产和解的效力 5 破产和解失效的法律后果 破产和解的发展 破产和解制度最早出现于1673 年的法国《商事条例》。1807年的《法国商法典》也规定有破产和解制度的内容。但作为预防破产的和解制度,则首创于1883年比利时颁布的《预防破产之和解制度》。为了避免传统破产制度给社会经济带来消极后果,欧亚一些国家也纷纷效法,制定单独的和解法,与传统的破产法并驾齐驱。尤其是本世纪七十年代出现了以企业复兴为目标的破产改革运动,各国相继建立起企业拯救与再建型重整制度。美国1978年生效的破产改革法特别规定,一旦债务人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针对债务人的单独追索债务的诉讼及担保权的行使自动停止。并且,实际占有财产的债务人或其财产托管人有权在整顿中的继续经营期间使用和处分财产,因继续经营而发生的无担保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该法实施后,向法院申请重整的案件迅速上升,而破产清算案件却相对下降。 法国1985 年《困境企业司法重整及清算法》的首要目标是拯救企业,维持生产经营和促进就业。该法在立法上的重大突破是将企业置于破产制度的中心地位:程序上确定了重整前置原则(即重整无效,再行偿债)和法院干预原则。企业重整方案可不经债权人会议讨论,直接由法院批准生效,债权人无决定权,只有向法院陈述意见的权利。德国1994年《破产法》创设了灵活的和解制度,债务人及其财产管理人均可向债权人会议提出偿债计划,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法院批准生效;破产财产可交由债务人管理、占有,在监督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受现代破产制度发展趋势的影响,我国于1986年12月颁布的企业破产法(试行)也构建了一套和解与整顿并存的程序体系。由于该法在指导思想上受到计划商品经济体制的约束,以公有制企业为核心,全面贯彻了行政干预的原则。和解制度的目标不是为了了结债权债务,而是为使国有企业免遭破产厄运。1991年《民事诉讼法》将非国有企业法人补充为破产和解制度的调整对象,虽然扩大了和解制度的适用范围和条件,但就其基本出发点而言,仍归属于破产法(试行)确定的和解制度。 破产和解的功能和目标 各国立法例表明,和解制度价值目标的差异决定其程序制度上的差异,并表现出和解制度在破产程序的不同阶段有不同的功能和作用。作为破产制度的补充,和解的基本目标是预防破产(避免破产宣告或破产清偿),克服破产制度无法免除的缺陷和解制度具有实现这一目标的如下功能: (一)清偿债务与债权妥协相结合 破产制度的基本功能是运用国家权力强制解决不能清偿的债权债务关系,使债权人在不能完全满足其债权利益的情况下获得一种公平的分配,以维护社会正常的交易秩序。破产和解是债务人与债权人通过自愿协商,在相互谅解基础上,了结债权债务的一种方式。两种程序均由债务危机所引发,但对债务危机的解决方式明显不同。破产强制清偿是一种消极的方式,是以彻底牺牲债务人为代价的偿债办法,从债权利益分配的角度看似乎是公平的,而债务人所遭受的却是不公平的财产瓜分。和解是一种积极的偿债办法。它通过减免债务数额,延长债务履行时间,缓解了债务积淀的负担和压力,为债务人再建提供了机会和条件。在这样一种状态下,有可能通过恢复债务人生产经营能力来促进债权效益的提高。债权的实现,从根本上讲,有赖于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复苏债务人的目的,仍为偿债,复苏与偿债目标是同一的。 在现代社会,企业作为社会经济的基本单位,担负着多重社会职能。财富的增长,利益的实现,资源的调配,交易的盛衷,无不与企业相关。而在企业破产清偿过程中,即使剥夺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也不能满足债权利益。不彻底的债务清偿必然引起债权呆滞,使债权人陷入清偿无望的财务困境,以致发生连锁破产的后果。并且,企业之间的联系愈密切,破产案件对社会不良影响的范围就愈大。为了摆脱这种困扰,有必要寻求一种能调和冲突、平衡债权人与债务人利益的办法来解决债务危机。作为温和的偿债方式,和解制度提供了一种通过债权妥协的程序机制,给债务人创造了复苏的机会和条件,有可能运用债务人的有限财产最大限度清偿债务,减少社会资源的损失与浪费。 (二)保护债权人与维持债务人资产利益相结合 传统破产制度是以债权人为中心的强制偿债制度,其共同点是片面强调债权利益,排斥或忽视债务人利益。把破产当事人置于冲突的前提之下,强制性解决债务危机,不但加深了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利益对立和冲突,也有损于债权人自身利益,增大了强制偿债给社会经济生活带来的负面效应。首先,在破产清算之前,因制度的约束使债务人不能支配其财产,且债权人也无权经营破产财产。在漫长的破产过程中,财产的停滞必然造成其价值的降低和企业信誉、商标、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毁损,债权人也会因破产财产的贬损不能更多受益而遭受利益损失。其次,在破产清偿中,强制变卖破产财产使其实际价值大大减少,加剧了社会资产的流失和浪费。再次,破产清理所耗费的费用进一步增大了偿债成本,使本来就不足以清偿债务的破产财产因预先支付各种费用受到削减,降低了债权的实际效益。最后,强制偿债制度客观上将处于困境的债务人推向了“死亡”的绝境,滋生了债务人的消极不满情绪,企业的商业秘密,有利可图的各种社会关系网络,潜在的交易回报等方面的利益因素就难以保留和变现。由此可见,忽略债务人的资产利益,并不能有效保护债权利益。这就需要从制度上引导债权人从帮助债务人摆脱困境的角度出发,用妥协退让的方法为债务人维护或提高其资产价值提供新的机会和条件。作为对破产清偿的积极补救,和解制度必须负有这种功能和作用。当然,和解协议能否达成,关键取决于债权人对偿债期限、债务数额及还债方式作出让步的限度。我们不能要求债权人为了债务人的利益作出退让,和解制度只能通过债权人在强制清算与退让清偿之间的利益权衡中,安排一种可供破产当事人选择的机会和条件。 (三)债权利益的最大化 强制清算是极端的偿债方式而非最佳方式。这种方式存在着程序费用高昂,时间和精力耗费过多,破产财产巨大贬值,失业救济等社会负担加重的缺陷。特别是破产财产的廉价分配降低了债权效益,也不符合债权人的真实意愿。如何最大限度地维护债务人的财产价值,挖掘其偿债能力,即最大限度地满足债权利益,是和解制度应担负的一项重要任务。换言之,如果和解制度不能给债权人带来比破产清算更大的满足,债权人宁愿选择破产清算。应当看到,和解也并非安全的清偿方式。债务的延缓,市场的变化以及和解协议生效,破产程序终结、债务人恢复支配其财产以后的经营情况,有可能形成一种新的风险和损失。 但是,从经济学角度看,财产的经营价值高于闲置价值,闲置价值又高于清算价值。破产财产的清算变价必然存在价值上的损耗。这是因为:非流通领域的财产出售变现,只有通过部分价值让渡(低于实际价值)才可能实现;此外,清算成本(财产维护、管理费用及清算程序费用)不能得到补偿,只能从变价中扣除。闲置财产价值之所以低于经营财产价值,原因在于:1.闲置财产中包含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不能被消耗和转移,无法补偿;2.财产维护和启动维修的成本增大;3.有形磨损(机械设备锈蚀)、无形磨损(设备或产品过时)所引起的贬值;4.无形利益(如信誉、商标、技术、货源及客户关系等)因经营停顿无法体现。 可见,债务人财产的闲置或清算必然造成其价值流失和资源浪费,而财产的继续经营可能使债权利益得到更大程度的满足。这才是债权人选择和解的真正动机和根据。我们还应当看到,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根本原因并不是资产价值的贬损,而是由于经营状况恶化,使其负债额超过资产额而丧失支付能力。导致经营恶化既有债务人主观的因素,也有市场风险及其它非债务人所能预见的原因。因此,我们不能把和解制度的功能理解为对债务人的宽容和谅解,拯救债务人旨在最大限度地满足债权,减少因债务积累给社会带来的不利后果。如果为某一债务人免于破产清算而使更多的债权人处于困境,那么和解制度就丧失其存在的价值。 破产和解的程序 (一)提出破产和解程序的主体 现行破产法规定有权提出破产和解的主体是破产企业的主管部门,而对那些没有主管部门的企业,依此规定就无法提出和解申请。因此,破产法应规定所有破产企业均可向法院提出破产和解申请,且这一申请是企业的自主行为,不受任何外来因素的干涉。 (二)提出破产和解的时间 由于提出破产和解是企业的自主行为,因此必须改变现行法律需在破产后三个月内提出破产和解申请的规定,改成破产和解申请起始于向法院申请破产之日,终于债权人会议作出财产分配方案之前。 (三)破产和解内容、必备条件及其生效要件 1.破产企业在提出破产和解时,必须提出债务的清偿方法等破产和解条件。关于和解条件的内容,要保证债权人之间的平等,这是因为,破产和解既然是由法院进行的破产处理之一,那么,债权人平等的理念当然要起支配作用。能成为该平等适用对象的人只限于一般的破产债权人。 2.破产和解的提供人或第三人没有遵守破产和解条件而向特定的破产债权人提供特别的利益时,将被视为无效。 3.破产和解方案提出后,法院应对该方案是否由有资格的人提供或是否在规定的期间内提出等合法性进行审查,同时还要判断是否存在法定驳回事由。 4.对于通过了法院审查的破产和解计划,还需交付债权人会议表决。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日期由法院作出决定并公告,该召开日期必须在一般的债权申报之后。不过,在有特别申请时,法院可以合并会议召开日期和债权申报日期。在会议上有表决权的仅限于一般的破产债权人。 破产和解提供人应在破产和解的召开日期到场提供破产和解方案。这种提供的含义,应是向债权人提供破产和解契约。所以,在会议上由法定多数债权人表决认可破产和解条件的话,可以理解为这是债权人方面对破产和解契约的承诺。认可破产和解的要件是,持有表决权的出席会议的债权人过半数,而且其债权额必须得到持有总债权额的四分之三以上的债权人的同意。 5.若债权人会议否决了破产和解方案,即意味着要继续进行破产程序;对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方案,还需要移送到法院进行确认。之所以在债权人会议上通过的还要得到法院认可,是因为破产和解的效力对少数反对破产和解的债权人也具有强制力的缘故,因此,这种要求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破产和解的合法性。 破产和解的效力 破产和解方案生效后,其法律效力可分为:破产程序终了的程序上效力;对破产企业和破产债权人产生的实体上效力。 1.破产程序的终了。我国现行破产法规定破产和解方案一旦生效后,破产程序中止,并未终结破产程序,这一规定对破产企业是非常不利的。因为企业一旦处于破产程序中,就没有人敢与其发生业务关系,其融资、产品销售等将会遇到极大的困难。可以预见,虽然破产企业达成了破产和解,如果只是中止破产程序,那么企业也不可能获得再生。因此,笔者认为,破产和解效力应使破产程序终了,但作为破产债权人会议,仍必须处理此前破产程序所剩下的事务。 2.对破产企业的效力。基于破产和解的生效,在破产程序终了的同时,破产企业将恢复行使破产清算组所属财产的管理处分权。但是,如果在破产和解条件中对管理处分权设有限制,破产企业就必须服从该限制。比如,破产债权人或第三人对破产企业的经营实施管理、监督等限制。如果破产企业实施了违反限制的行为,将被作为不履行破产和解条件的行为,从而成为后面所述的取消让步或取消破产和解的原因。然而,为了能使各个财产设定的关于管理处分权的限制足以对抗第三人,就不动产设定的处分权限制等,必须具备已进行登记等抗辩要件。 3.对破产债权人的效力。随着破产和解的确定,以前的破产债权将按照破产和解条件进行变更。例如,有延缓期限、免除一部分债权等对破产债权人来说不利的变更,也有提供担保等有利于破产债权人的变更。这种变更的效力,可及于全体破产债权人。所以,参加了破产和解表决的债权人(不管赞成与否)以及没有作破产债权申报的债权人的权利将一律被变更。 4.对保证人等的效力。破产和解的效力不能及于破产债权人对破产企业的保证人、共同债务人或者物上抵(质)押权人等所持有的权利。也就是说,即使破产和解条件中就破产债权人的权利规定有延缓、免除等内容,破产债权人仍然可按原有内容对保证人行使权利。但是,关于保证人对破产债权人实施清偿的结果,即取得求偿权的范围只能是在破产和解条件的范围内认可对该权利的行使。 破产和解失效的法律后果 在破产和解生效后,如果破产企业履行破产和解条件,当然不会出现什么特别问题。但是,由于破产企业本身履行意思的问题,或者破产企业重建失败等事由的发生,就出现了不能履行和解方案的情况。在这种场合,作为破产债权人可能采取的手段,就是基于债权申报表,对破产企业本人或破产和解保证人实施强制执行,以及对从破产宣告前就是破产企业的保证人行使权利等几种可能性。不过,这些手段都是以破产和解本身效力的存续为前提。作为以破产和解条件的不履行为由,意图使破产和解本身失效的,将产生取消让步和取消破产和解的法律后果。其中,取消让步是各个破产债权人取消在破产和解中对破产企业所作的让步,因此是破产和解的部分失效。与此不同,取消破产和解则使破产和解本身完全失效,并重新开始破产程序。 1.取消让步。即破产债权人个别地撤回在破产和解中对破产企业所作让步的一种债权人的意思表示。可以理解为,这实际上是解除在债权人会议召开日期成立的破产和解契约。让步一旦被取消,破产债权人就可以恢复本来的债权。相反地,却不会失去因破产和解而取得的权利,比如人的或物的担保。不过,债权人并不能立即请求履行通过取消让步得以恢复的债权额,只要不是破产和解结束之后,行使权利就不会得到允许。这样规定是为了防止由于取消让步而使破产企业不可能履行与其他债权人达成的破产和解契约。 2.取消破产和解。取消破产和解将产生使破产和解失去对全体破产债权人具有的法律效力。因此,只有债权人所作的意思表示还不够,必须要有法院作出的取消决定。法院作出以不履行为由的取消破产和解决定,必须有已申报债权的过半数的债权人,且相当于总债权额四分之三以上的债权额持有人的申请。在判定这种申请权人的时候,既要将已接受全部履行的债权人除外,也要从破产债权额中扣除已接受履行的债权额,只以剩余额作为计算的基准。 综上所述,通过完善破产和解程序、破产和解效力及破产和解失效的法律后果等方面的规定,可基本构建一个较完善、可操作性强、符合国际通行做法的破产和解制度,达到有利于各种不同性质的企业公平竞争、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目标。
外求制法概述 外求制法从外部招聘是指从组织外部得到急需的人员,尤其是那些起关键作用的主管人员。外部招聘的渠道很多,可以通过广告、就业服务机构、一些管理协会或学校、组织内成员推荐等途径来进行。要使外部招聘得以有效的实施,就必须将组织空缺职位的有关情况,事先真实地告诉应聘者,例如职位的性质和要求、工作环境的现状和前景、报酬以及福利待遇等等。 外求制的长处和优点 “外求制”的长处和优点是: 1、有较广泛的人才来源满足组织的需求,并有可能招聘到第一流的管理人才。 2、可避免近亲繁殖,给组织带来新的思想、新的方法,防止组织的僵化和停滞。 3、可避免组织内没有提升到的人的积极性受挫,避免造成因嫉妒心理而引起的情绪不快和组织成员之间的不团结。 4、大多数应聘者都具有一定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因而可节省在培训方面所耗费的大量时间和费用。 外求制的缺点 “外求制”的缺点是: 1、如果组织中有胜任的人未被选用,则从外部招聘会使他们感到不公平,因而可能产生与应聘者不合作的态度。此外,这些人由于对自己的前途失去了信心,因此,他们的士气或积极性将会受到影响。 2、应聘者对组织的历史和现状不了解,需要有一个了解和熟悉的过程。 3、由于不太了解应聘者的实际工作能力,因而在招聘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过多地注重其学历、文凭、资历等等,有时将会导致对应聘者产生很大的失望。 内升制与外求制的选择 从以上对主管人员选聘途径的讨论来看,主管人员的选聘无论是“内升制”,是“外求制”招聘,都不是十全十美,而各有其优缺点的。但在实际工作中,还是有一些一般的规律可循的。一般说来,当组织内有能够胜任空缺职位的人选时,应先从内部提升,当空缺的职位不很重要,并且组织已有既定的发展战略时,应当考虑从内部提升。然而,当组织急缺一个关键性的主管人员,而组织内又无能胜任这一重要职位的人选时,就需从外部招聘。不然的话,勉强提拔内部人员将是不可思议的,它将会导致组织处于停顿甚至后退状态。在通常情况下,选拔主管人员往往是采用内部提升和外部招聘相结合的途径,将从外部招聘来的人员先放在较低的岗位上,然后根据其表现再行提升。 总之,一个组织选聘主管人员究竟是采用“内升制”,还是采用”外求制”招聘,要根据组织的具体情况而定,随机制宜地选择选聘的途径。
什么是联合广告 联合广告是指几家在业务上有联系的广告用户联合起来刊登广告,目的在于造成较大的声势,并压缩各自的广告费用。因为是集体采购,相对于单独购买广告时段(版面)可以拿到一个比较低的价格。一般来讲,联合广告可以分成同行业之间的联合和不同行业间的联合两类。有时,不同行业之间的产品联合宣传还可以起到互补的效果。 联合广告的作用 首先,品牌间相互联合进行广告可以让不同产品或品牌相互比较、对照和联系,从而使消费者对联合的各方品牌及品牌属性熟悉更全面,印象更深刻。同时,共同分担广告费用,可降低广告成本。 其次,对于一个新产品或一个不知名的产品来说,联合一个已经确立了地位的有相当高知名度的品牌做广告,可以使新产品或不知名的产品在消费者购买和使用熟知商品时建立起更加强烈的形象。 再次,对于一个已确立地位的品牌要进入一个新的市场领域或已进入但表现不佳时可通过联合已在这个市场有着广泛联系、有着较大影响力的品牌来增强其进入能力或获得消费者更强的认同感。例如美国的Kraft食品公司和Nickelodeon杂志社的联合广告行动就是Kraft,借Nickelodeon在青少年中的影响而增强其产品在这一市场领域的吸引力。而Nickelodeon则是想增强其订阅者之间联系的基础。 最后,品牌联合广告可以增加双方品牌和属性回忆的机会,有助于增强消费者对品牌及其属性的记忆。消费者在任何场所只要看到一种品牌就会想起其中的另一品牌, 同时在购买过程中只要购买了其中的一种品牌也增强对伙伴品牌的赡买欲望。 联合广告的形式 第一种是两个公司联合资源来创造一个共同的品牌,经理人员则利用两家各自的资源优势共同形成同一广告内容来宣传这一品牌。这种形式主要是想要让合资的新产品享有—个独特的定位。 第二种是一个公司利用一个适销对路的品牌来平衡这一品牌下的其它各部分产品的地位。这种形式主要是用来突出核心产品或品牌的优越性,从而建立起消费者对核心产品的偏好。 第三种是两家制造商联合资源共同发动一场都具各自品牌特色的广告战争,也就是两家共同出资把各自的品牌合在一起来打广告。 以上三种形式虽然说前两种形式也都超越了传统的单一品牌或产品的广告形式,但从严格意义上讲,第三种形式才算是真正意义上的品牌联合广告,在第三种形式中,假如加盟的各方在分销渠道水平上或分销能力上都是相同的话,那么这种联合又叫平行联合。假如加盟双方在分销渠道水平或分销能力上不相同,一方远远高于另一方,则这种联合又叫做垂直联合,如一个新产品和一个知名度较高的品牌进行的联合。 影响联合广告的因素 (一)联合广告产品的互补性和非互补性 当进行联合时, 首先应考虑的就是新品牌是与具有互补性的产品伙伴联合还是与非互补性的产品伙伴联合。互补性就是在使用一种产品时对于使用另一种产品的必要性或者说是使用一种产品对于另一种产品的依靠程度。两种产品类别间的互补性高(如照相机和胶卷),对产品类别之间的记忆联系就会得到加强。但高互补性产品联合并不全是这样。由于高互补性产品间先有的熟悉性,就有可能使得消费者想当然,不去深入地思考和理解类别间的联系。 与此相反,在联合非互补性的产品时, 两者相互的联系很弱甚至毫不相干,不利于一个产品类别联想到另一产品类别。但与非互补性产品联合有时也会促使消费者思考两种各具特色的不相关的品牌为什么会放在一起, 从而加深了消费者对两种品牌的熟悉。 (二)广告制作时的差别和非差别的广告方式 所谓差别广告就是强调在产品差别中其他品牌少有的自己独特的属性。非差别广告就是强调产品类别中与其他品牌共有的属性。联合广告中使用非差别广告策略可以增强产品类别和品牌之间的联系,当产品类别进入消费者大脑就会激活对品牌的意识,并向其他有联系的节点扩散。因此,非差别广告可以给消费者以一种熟悉的情景提供广告信息,易于理解两种品牌的联合。使用差别广告策略,消费者就很少能够把品牌与它们的产品类别联系起来。而这时消费者就会花费更大的努力来理解加盟品牌以及不平常属性的联系。 (三)广告宣传时由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广告方式 联合广告的两个品牌先有的联系的可能性一般说来都是很小的。因此消费者对两个品牌出现在一起就会产生疑问。专注程度高的消费者就会被激发去寻求关于两个品牌出现在一起的原因的熟悉。这种认知的结果可以通过指导消费者进行由上而下或由下而上的加工来获得。 由上而下的广告方式就是首先设计标题广告来阐明两个品牌在产品类别上是如何联系的.然后再阐述产品的各自属性。其顺序是:产品类别1与产品类别2的关系——品牌与产品类别的关系——品牌与属性的关系。自下而上的广告方式就是设计广告时首先阐述产品属性或属性的好处,再阐述产品属性间的联系,然后再上升为两种品牌在产品类别上的联系。其顺序是品牌与属性的关系——品牌与产品类别的关系——产品类别1和产品类别2的关系。 如何运用联合广告的策略 (一)是否选择互补性产品伙伴和非互补性产品伙伴的策略 对于新产品若要达到提高品牌知名度可以选择一个具有互补性产品进行联合。新产品选择互补性高的产品作为联合广告的伙伴能够很快地被接受,同时也可以得到先入者的优势,由于两种品牌之间产品类别的互补性很强,消费者在购买一种产品过程中, 另一品牌就会被激活。若新产品要达到品牌信念易于理解(或品牌特征易于接受)则可选择非互补性产品进行联合。非互补性品牌的联合轻易让消费者产生许多疑问。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消费者就要进行深加工努力比较两个品牌各自的特征,从而加深了品牌特征与品牌名称联合的熟悉。 例如美国的泰戈电子公司联合通用面粉加工厂推出一种新品种的电子游戏, 泰戈电子公司就在通用面粉加工厂的12,000,000个面粉盒上做广告。由于面粉和电子游戏两种产品之间的联系相差甚远,消费者对此产生很大的疑问。结果是对品牌特征和属性进行了深入全面的分析,收到了极大的广告效果。 (二)选定了互补性强的品牌加盟时使用何种广告方式的策略 当新品牌选定了互补性的品牌加盟时,广告策略应统一在品牌要实行的目标上。假如新品牌想获得最大的品牌知名度可使用自上而下的广告方式,假如新品牌想要与某一个特征或属性相联系,则可使用自下而上的广告方式。若采用差别广告方式则可获得较强的品牌信念和肯定的态度。差别广告对于紧随其后的新品牌(而不是市场开拓性新产品)是极其重要的。这时差别策略可通过在广告中突出独特的属性来实现,因为对于高互补性的联合消费者对它们之间关系有一种想当然的倾向。也就是不会认真去考虑两个品牌之间的联系。 (三)选定了非互补性(或互补性很低)的品牌联合应使用哪种广告方式的策略 当选择了互补性很低的品牌联合时,应同时采用自下而上和非差别广告方式。当联合的伙伴互补性很低时, 自下而上的广告方式能导致加快品牌的理解以及品牌信念的易于接受,因为自下而上的广告方式促进了对品牌重要特征的熟悉,从而使这些特征对消费者变得更加突出。这样的结果使得品牌更加易于被消费者接受, 不仅如此与品牌相联系的重要属性也易于进入消费者大脑。当联合伙伴互补性很低时,非差别广告方式能产生高的品牌意识。非凡是,宣传共同的特征或属性就使得品牌和广告显得更熟悉,有助于消费者解决因联合伙伴的差别性而产生的各种疑问。如此这样,消费者对品牌的熟悉程度就能加深。总之, 品牌联合广告在我国尚属一个新的广告领域,其实际的运用和理论研究都值得经理人员和营销学家们去认真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