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射理论(Theory Of Reflexivity) 简介 索罗斯1969年创立量子基金,在其后的26年不断发展壮大过程中,为股东赚回了近35%的年均收益率。这显然已经不 乔治·索罗斯 能够简单归于运气,而更多的理解是索罗斯具有其他投机者不具备的更为独到的东西,那就是索罗斯自己的独特金融理论。 反射理论指的是投资者与金融市场的互动关系,投资者根据自己获得的资讯和对市场的认知形成对市场的预期,并付诸投资行动,这种行动改变了市场原有发展方向,就会反射出一种新的市场形态,从而形成新的资讯,让投资者产生新的投资信念,并继续改变金融市场的走向。 由于投资者不可能获得完整的资讯,且投资者会因个别问题影响其对市场的认知,令投资者对市场预期产生不同的意见,索罗斯把这种“不同的意见”解释为“投资偏见”,并认为“投资偏见”是金融市场的根本动力。当“投资偏见”零散的时候,其对金融市场的影响力是很小的,当“投资偏见”在互动中不断强化并产生群体影响时就会产生“蝴蝶效应”,从而推动市场朝单一方向发展,最终必然反转。 分析 传统的思想认为:市场永远是正确的。市场价格倾向于对市场未来的发展作出精确的贴现。索罗斯认为,市场总是错的。他们代表着一种对未来的偏见。而且扭曲有双向影响:不仅市场参与者以偏颇的观点进行,而他们的偏颇也会影响事件的发展。由于参与者的认知本质上便是错误的,而错误的认知与事件的实际发展过程,两者之间存在着双向关系,这种关系也导致两者之间缺乏对应(Correspondence),索罗斯称这种双向关联为“反射”。 索罗斯通过构造两个函数:认知函数与参与函数并把它们表述成一对递归函数来阐述他的反射性理论。 认知函数 Y = f(x) 参与函数 X = Φ(y) X:事态, Y:认知或思维 推出 Y = f[Φ(y)] X = Φ[f(y)] 参与者对事态的认知称为认知函数,参与者的思维对现实世界的影响称为参与函数。在认知函数中,参与者所认知的事态是自变量,而在参与函数中,参与者的思维是自变量。在研究社会现象时,两个函数同时发挥作用,相互影响,相互作用,一个函数的自变量是另一个函数的因变量,这样研究将不再产生确定的结果。由于事态和思维两者均为因变量,所以一个初始变化会同时引起事态和参与者的思维的进一步变化,而这两个递归函数将不可能产生均衡点,存在的只是一个无限运动的过程,索罗斯称这种相互作用为“反射性”。 应用 反射理论适用于非常态的远离均衡。这是一种间歇出现而非普遍适用的状态,在这一条件下,认知与现实之间出现过度背离,只要现存的条件不发生显著的变化,认知与现实就不会趋于一致,这种反射性的双重反馈机制便发生作用,金融市场将出现单向的过程。 反射理论不适用于常态的近似均衡。只要把从认知与现实之间的暂时背离加以忽略,有效市场理论所主张的随机漫步理论就可以充分发挥作用。 反射理论可以用于对冲击基金的宏观投资战略。在金融市场上,大多数投资工具的价格波动范围(围绕均值)为一个标准差,在宏观投资战略看来这属于正常波动,获利空间不大。但是,当一些投资工具的价格波动超过两个标准差以上时,这就为宏观投资战略提供了20年或30年才会出现的非常投资机会,这时投资工具的价格已经严重背离了其“真实”的价值,宏观投资战略抓住这个非常的价格/价值状态最终会恢复到正常的价格/价值状态的投资机会进行投资而获利。 之后,偏见和趋势可能重复受到外在震动力量的考验,如果熬过考验,就会变得更加强大,一直到变成似乎无法动摇为止,这称为加速期。等到信念和实际情况之间的差距变得太大,使参与者的偏见成为主角时,就会出现一个高点,称之为考验期。趋势可能靠着惯性继续维持,但是已不能再使信念强化,因而导致走向平缓的状态,称之为停滞期。最后趋势变得依赖日渐加深的偏见,散失信念注定会促成趋势反转,这种趋势反转就是临界点,相反的趋势会在相反的方向自我强化,导致称为崩溃的灾难性加速状态。 索罗斯在他的投资活动中,发现金融市场运作原则类似科学方法,做投资决策如同拟定科学假设,而实际状况是测试。两者的差异只在于:投资决策之假设其目的是为赚钱,而非建立一项普遍有效的结论。同样地这两种活动都牵涉了重大的风险,成功则能带来相应的报酬,投资决策是金钱的报酬,而科学研究则是研究成果的报酬。索罗斯将金融市场视为测试假设的实验室,而且他非常了解金融市场的运作,并非严格的科学假设。理论水平充其量之能够达到炼金术的水平,所以他称成功投资是一种“金融炼金术”。 索罗斯简介 全球最大的投资者,与“商品大王”吉姆罗杰斯(Jim Rogers)合伙成立了“量子基金”,曾获利20多亿美元,被称 索罗斯 为“打垮英格兰银行的人”,索罗斯个人收入达6.5亿美元,在1992年的华尔街十大收入排行榜名列榜首。 参考资料 [1] http://www.kan180.com/html/tzmj/200810/27-6167.html
市场欺诈理论20世纪80年代初,美国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许多法院逐渐发展了“市场欺诈理论”以减轻原告的举证责任,并被最高法院认可。该理论认为,虚假陈述行为的发生,欺诈的是整个证券市场;投资人因相信证券市场是真实的以及证券价格是公正的而进行投资,其无须证明自己信赖了虚假陈述行为才做出投资;只要证明其所投资的证券价格受到了虚假陈述行为的影响而不公正,即可认为投资人的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种理论的假设前提是在有效市场中开展证券交易的投资者有权信赖自由市场力量确定的证券市场价格,而自由市场力量不受欺诈或者虚假陈述的影响。 资本资料 市场欺诈理论在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中,因果关系的确定是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之一。但由于证券交易本身的特点,要求投资者证明其损失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虚假陈述行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是非常不现实的。与传统的面对面(face to face)交易行为不同的是,证券交易大多数通过电脑系统完成,这就导致证券交易速度快,数量大,交易对象多而且难以辨认,同时由于证券交易是一种高度市场化的行为,引起证券行情变化的因素非常复杂,很难说行情的变化是由于某一种或某几种因素所导致。证券交易的这些特点使证明投资者所受到的损失与虚假陈述之间存在有因果关系变得非常困难。另一方面,相比披露信息义务人而言,投资人获取信息的能力和获得的信息量都明显处于弱势地位,更不用说来辨别披露信息的真伪。而致损的原因信息大多数掌握在可能作出虚假陈述行为的人手中,普通投资者很难接触到,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可以宣传股价下跌并非信息披露不实的结果,而是市场多种因素综合造成的,进而主张因果关系不存在。在这种情况下让处于弱势地位的投资人承担虚假陈述行为与损害之间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是不合理的,这可能导致绝大多数投资者因不能举证而败诉,使投资者通过诉讼获得救济的可能性非常小。 “市场欺诈理论”正是为了解决这种因果关系证明的难题而产生的。当严重使人误解的陈述在一个完善的证券市场中扩散,人们可以假定个人相信市场的价格是真实的,正因为相信市场价格是真实的,投资者才会按市场价格买卖股票。投资者因而是在一个被他或她合理相信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进行交易时遭受了损失。法院就可以通过证明市场价格受虚假陈述或遗漏影响以及原告的损害是由于依照该欺骗性诱发的市场价格而进行的买入或卖出所致而确定构成民事责任基础的因果联系。 在集团诉讼的特殊情形下,“市场欺诈理论”的这种优势愈加明显。美国第二巡回法院指出在集团诉讼中为了解决涉及非面对面市场交易的信赖推定问题,有必要进行分别审理。 但现在美国一个显著的趋势是赞成集团诉讼,认为就信赖关系个别审判是否必要的问题本身是整个集团的普遍问题。据此,适当的办法是使诉讼继续以集团诉讼的方式进行,直到共同事项很明显不再占主导地位为止。如果采用“市场欺诈理论”,则集团诉讼的个别成员就不用单独来证明其对被告欺诈行为的信赖,从而提供了一种简单、清晰和客观的解决因果关系与信赖关系的途径。 适用前提 美国的许多法院认为“市场欺诈理论”的适用取决于一个“有效市场”的存在。 美国最高法院在Basic Inc.诉Levinson 一案中接受“市场欺诈理论”时也假定投资者信赖市场作为有效的信息处理者,所有信息将被反映到证券的价格上,原告必须证明本案中的股票是在一个有效市场交易。在判断是否为有效市场时,第六巡回上诉法院认为应考虑以下五点:(1)一周的交易量较大;(2)证券分析人员提供的分析报告具有相当广泛的读者;(3)该证券有一定的做市商和投机商;(4)该公司有资格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提交第13节所要求的注册申报材料;(5)在历史上曾发生过意外的公司事件或财务公告公开后,其股价立即波动的经历。 从理论上讲,“市场欺诈理论”产生的基础就是市场价格是关于证券的所有信息组合共同作用的结果,这其中当然包括了虚假陈述以及漏述的信息。即使投资人并不知晓有关信息,或是没有及时对所获信息做出反应,从其依照包含着这些信息的价格进行交易的行为,可以推断出其交易行为不可避免地间接地受到了不实陈述的影响,因此只要存在虚假陈述或漏述,就应认为是欺骗了整个市场,进而认为按照市场价格进行交易的投资者也受到了欺骗。从这一系列的推论可以看出,市场价格对所有信息做出精确灵敏的反应是最关键的环节,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存在一个有效、活跃的市场。 然而,就美国证券法界最近的发展趋势来看,也有许多法院对“有效市场”的前提提出了疑问。第11巡回法院认定,即便不发达市场也可以为“市场欺诈理论”信赖推定提供基础,至少在被告明知要不是他们故意欺骗将不存在市场的情形。在此类案件中并非真正地涉及一种实在的市场欺诈,而是欺诈性地为投资者描绘出一个如果事实上进行了充分和正确的披露就不会存在的市场。一些法院称此为“欺诈产生市场”索赔理论。这一相对较新的理论为一些联邦法院所采纳,但也明确地被其它法院拒绝承认。 另外,有效市场的基础实际上没能考虑到两个可能存在的现实差异,一是不同的投资者对同一信息的主观评价与反应的差异,另一个是市场之间的有效程度的差异,也即在不同的证券市场价格反映所有信息的准确度不同。因此,前述“市场欺诈理论”适用的基础是一个理想化的状态,如果处在现实情况下,一味地苛求市场有效性将大大不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比如,对于基于认识到市场是无效的而参加交易的卖空者来说,尽管其承担着巨大的投机风险,但他或她不应该被认为要承担那些故意地或任意地散发到市场中的重大误导性信息的风险。 从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第18条的内容可以看出,中国立法并未将有效市场作为适用“市场欺诈理论”因果关系推定的前提,这是与中国的证券市场发展现状相符合的。中国的证券市场发展时间短,远不能与美国发达的证券市场相比,市场中的投机性较强,因而市场价格并不能完全有效地反映所有信息,然而,与市场的不完善相对的是投资者的更加不完善。目前,中国证券投资者远未完全成熟,许多投资者甚至不具备阅读招股说明书的技能与知识,在这种现实情况下,如果要求无辜投资者证明信赖关系并以此作为民事救济的前提显得过于严苛,无疑将给投资者法律救济造成极大的障碍。 《规定》第18条确定了投资人具有以下情形时,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第一,投资人所投资的是与虚假陈述直接关联的证券;第二,投资人在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以后,至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买入该证券;第三,投资人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更正日及以后,因卖出该证券发生亏损,或者因持续持有该证券而产生亏损。据此,原告投资者只要能够证明虚假陈述行为和自己损失的存在,法院即可推定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从而赋予每个在虚假陈述有效存在期间按照市场价格买卖证券的投资者以法定救济权。推定的因果关系并不必要局限于“有效市场”,对所有受到不实陈述影响的投资者,推定其对于市场价格的信赖以及这种信赖与损失的因果关系,极大地方便了投资人诉讼和有利于投资人获得胜诉的可能。 因此,美国“市场欺诈理论”虽然发端于一个“有效市场”的假想,但中国立法者在借鉴时充分考虑了中国证券市场的现实情况,试图在投资者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做到一种利益保护的平衡,为投资者保留了证明市场价格在事实上反映了虚假陈述的机会,而无论市场是有效还是无效,这种有利于投资人利益保护的立法倾向是对“市场欺诈理论”的一个扩展,也是依据中国证券市场进行利益选择的必然结果。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完善,证券投资者的不断成熟,相信这种规定会体现更多的公正性。 适用的抗辩 按照“市场欺诈理论”涵义,被告可以通过证明事实上不存在因果关系而推翻这种因果关系的推定,如证明虚假陈述并未影响市场价格,或其他可以获取的信息削弱了该陈述在市场中的影响力;或原告事实上并没有信赖市场价格,比如原告已知晓该虚假陈述,但出于其他原因而买卖该证券。 在实践中,美国的许多法院援引了“市场真相”(Truth on the Market)以抗辩“市场欺诈”责任。该抗辩理由来自于最高法院在前引Basic Inc. 诉Levinson一案中的判决。在该案中,法院注意到即使存在有重大误导性陈述,如果正确的信息让人信赖地进入市场,并且消除了虚假陈述的效果,则该虚假陈述是不可诉的。因此,证明虚假陈述或未披露信息没有影响市场价格将对市场欺诈信赖推定形成抗辩。 《规定》第19条为被告列举了五种可以抗辩的情形。一是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已经卖出证券。也就是说原告的买入和卖出均发生在虚假陈述对市场发生作用的时间之内,对于原告而言,其两次截然相反的交易正好抵消了虚假陈述带来的任何可能的影响,所以在这种互相消长的情况下,原告所称的损失与虚假陈述之间就不存在任何实质上的因果联系。二是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后进行的投资。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后,曾经存在的虚假陈述由于被揭露或被更正而使其对市场造成的影响消失,也就是说市场欺诈的事实已经被消除,被告当然可依此抗辩该过去的虚假陈述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三是明知虚假陈述存在而进行的投资。 在这种情形下,由于原告明知而仍为之,这就表明他或她自愿承担可能由于该虚假陈述而造成损失的风险,而立法没有必要去保护当事人自愿放弃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就发生了变化,对于被投资者自愿放弃的利益的保护就远没有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利益的保护重要,因而赋予被告对此提出抗辩的权利,是一种合理的立法选择。四是损失或者部分损失是由证券市场系统风险等其他因素所导致。这一情形有点类似于美国的 “市场真相”抗辩理由。说到底,“市场欺诈理论”仅是对因果关系的一种推定,是在未有充足事实情况下的一种假定。如果被告可以提出确凿的事实证明证券价格的变动其实是“另有隐情”,则当然可以割断损失与所谓的虚假陈述之间推定的因果关系。例如,被告可以证明价格的下跌是由于整个市场条件或者发行人所属行业的整体变化所导致的,而不是虚假陈述行为所导致。最后一种情形是原告的行为属于恶意投资、操纵证券价格。原告的恶意行为当然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相关词条 品牌联合 福特主义 货币替代 资本逃避 机会成本 市场预测 企业边界 实体经济 溢出效应 规模效应 品牌效应 财务分析 商品流通 外汇汇率 补偿贸易 财务控制 项目融资 阿罗悖论 破窗理论 服务蓝图 参考资料 [1]免费论文网http://www.66wen.com/03fx/faxue/faxue/06626/17303.html [2]《工会财务会计百科全书》 银声音像出版社2006年
鲍莫尔模型简介 鲍莫尔模型:他认为,人们没有必要让收入中用于日常开支的部分全部以现金保存,可以把其中的大部分暂转化为生息资产的形式,到支出时再陆续转换为现金,因此,利率越高,人们持有现金越少,交易性货币同样是利率的递减函数。 鲍莫尔模型详细说明 鲍莫尔的平方根公式: M=αY0.5r-0.5P 现金交易需求与收入的平方根成正比,与利率的平方根成反比。影响:第一,交易性货币需求受利率变动的影响第二,如果利率和物价不变,增加一定比例的货币,将导致收入更高比例的增加;第三,国际贸易的增长速度要大于国际储备的增长速度。
目录 1 纯货币危机理论概述 2 纯货币危机理论的论点 纯货币危机理论概述 纯货币危机理论:是指用货币信用因素和心理因素来解释危机,曾是19世纪资产阶级经济学的一种主要的危机理论。 在整个19世纪,特别是19世纪70年代以前,除英国的机器大工业已有一定程度发展以外,其他资本主义国家正处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兴未艾时期。作为危机前导的高涨阶段,通常伴有投机和创设新公司的热潮,信用有着过度扩张。所以危机通常先在商业中、在货币信用领域中发生;至于生产领域的表现则比较轻微。危机和萧条的持续时间,大都持续几个月,一部分持续一两年。另一方面,否认普遍生产过剩可能性的“萨伊法则”在资产阶级经济学中占据优势,因而危机被说成是资本主义价格机制的正常作用受到外在因素之偶然的干扰的暂时现象。 纯货币危机理论的最基本的特征是把经济周期和经济危机说成是纯货币现象。这种理论不仅认为资本主义经济周期性波动之唯一充分的原因,在于银行系统周期地扩张和紧缩信用,而且认为危机之所以产生,完全是由于繁荣后期银行采取的紧缩性信用政策造成的。它认为只要在繁荣后期银行继续扩张信用就能防止危机的爆发。纯货币危机理论的主要倡导者是英国的霍特里(R.Hawtrey,1879~1971)和货币主义的创始人弗里德曼。 英国经济学家霍特里在1913~1933年的一系列著作中坚持认为,经济周期和危机是纯粹的货币现象。不仅周期性经济波动之唯一的和充分的原因,在于银行体系周期地扩张和紧缩信用,并且之所以会发生危机,完全是由于繁荣后期,银行体系被迫不得不采取紧缩信用的政策造成的。纯货币理论认为货币供应量和货币流通度直接决定了名义国民收入的波动,而且极端地认为,经济波动完全是由于银行体系交替地扩张和紧缩信用所造成的,尤其以短期利率起着重要的作用。现代货币主义者在分析经济的周期性波动时,几乎一脉相承地接受了霍特里的观点。但应该明确肯定的是,把经济周期性环惟一地归结为货币信用扩张与收缩是欠妥的。 纯货币危机理论的论点 纯货币危机理论认为,在发达资本主义社会,货币只用于零星支付,流通的主要工具是银行的信用。由于银行体系有通过乘数作用创造信用的功能,因而作为主要流通工具的银行信贷具有很大的伸缩性。当银行体系采取降低利率、放松信贷以及收购有价证券等扩张性的信用政策时,由于商人所运用的资本大部分来自银行信用,所以银行利率的轻微变动,商人最为敏感。利率降低,商人将增加向银行的贷款,以增加其对生产者的订货,于是引起生产的扩张和收入的增长,收入的增加引起对消费品需求的增加和物价上涨,物价上涨,市场繁荣和企业家的乐观情绪促使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的兴旺,由此引起货币流通速度的增加,造成累积的信用扩张和经济高涨。 霍特莱认为,由于银行体系的信用扩张能力是有限的。在金本位制度下它受黄金准备的限制;在采取不兑现的纸币条件下,为了稳定汇率和防止国际收支逆差的过度扩大,也不能无限扩张信用。这样,当信用扩张到达一定程度后,银行迟早要被迫停止信用扩张,而相反地采取紧缩性的信贷政策,这就导致危机和继之而来的累积的衰退过程。设若信用紧缩现象不发生,商业周期的繁荣阶段将无限延长这种理论是把经济周期的原因完全归结于现代的货币信用制度,因而认为只要改革货币信用制度,经济周期便能消除。
纯货币信用过度论 这种理论认为,经济周期的形成原因是由于货币信用过度扩张。该理论的主要代表是货币学派的人物,如弗里德曼、霍特里等。他们认为,经济周期变化的主要原因在于货币因素,在于货币需求与供给之间的不协调。在他们看来,货币的需求相对稳定,而货币的供给则表现出不稳定。现代货币信用制度由于法定准备率的规定很容易产生货币的乘数效应。随着货币信用的扩大,总需求上升,产品生产增加,形成繁荣。一旦信用扩张过度,银行为了避免风险而紧缩货币。紧缩货币使需求急剧下降,但此时供给已经创造出来,供给调整赶不上需求的调整,衰退和危机也就不可避免。由此得出结论,经济周期是货币剧烈增减的结果。 既然货币数量增减是经济周期的唯一原因,那么经济周期也应该唯一由货币信用政策来消除。在纯货币信用过度论看来,中央银行执行旨在调整货币供给的货币政策加剧了原本不稳定的货币供给的波动,他们主张运用单一货币规则,即货币供给量变动与国民收入水平保持某一比例,以此来达到烫平波动的目的。
费雪方程式(Fisher Equation) 概述 费雪方程式:是传统货币数量论的方程式之一。20世纪初,美国经济学家欧文·费雪在《货币的购买力》一 中提出了交易方程式,也被称为费雪方程式。 费雪效应可概括为:一国的名义利率反映了依该国预期的通货膨胀调整后的真实回报率,也就是说造成各国名义回报率不同的原因,仅仅是因为通货膨胀率的预期不同。在投资者可进行自由的国际投资的情况下,各地的预期真实回报趋于相等。如果出现了不相等的情况,投资者为追求较高的投资收益就会进行套利活动,而套利的结果又使各地的投资收益率趋于一致。 费雪方程式 这一方程式为: MV=PT M——货币的数量 V——货币流通速度(一年中每一元货币的还手次数) P——物价水平 T——各类商品的交易总量 根据这一方程式,P的值取决于M,V,T这3 个变量。费雪分析,在这 3 个经济变量中,M是一个由模型之外的因素所决定的外生变量;V是由制度因素决定的,而制度因素变化缓慢,因而可视为常数;T与产出水平保持一定的比例,也是大体稳定的。因此,只有P和M的关系最重要,所以P的值特别是取决于M数量的变化。 交易方程式虽然主要说明M决定P,但当把P视为既定的价格水平时,则: M=PT/V 这说明,在既定的价格水平下,总交易量与所需要的名义货币量具有一定的比例关系,这个比例就是1/V。换言之,要使价格保持既定水平,只有当货币量与总交易量保持一定比例关系才能实现。 与剑桥方程的关系 剑桥方程式与费雪方程式两者在形式上基本相同,但二者在研究方法上、内容上却有本质的区别; (1) 对货币需求分析的侧重点不同。费雪方程式强调货币的交易手段职能,侧重于商品交易量对货币的需求;剑桥方程式强调货币作为一种资产的职能,侧重于收入y的需求。 (2) 费雪方程式侧重于货币流量分析,剑桥方程式侧重于货币存量分析; (3) 两个方程式对货币需求的分析角度和所强调的决定货币需求因素有所不同。费雪方程式是对货币需求的宏观分析,剑桥方程式是从微观角度对货币需求进行分析。 马歇尔和庇古不仅仅将交易水平和影响人们交易方式的制度作为研究人们持有货币的关键要素,还探讨了货币作为财富的一种被人们选择所持有的原因和对货币需求量的影响。既然货币被人们选择所持有,就不能排除利率的影响。但总体来说,剑桥方程式和费雪方程式差异很小,体现了货币中性论,即经济中的实物经济和货币经济的“二分法”思想。 局限性 通过对费雪方程式的分析,我们知道,货币量的变化与价格变化之间并没有一个恒定的关系。米瑟斯在《货币、方法与市场过程》中就认为“费雪方程式认为货币单位购买力与货币量成反比,这个假定是武断和错误的。” 米瑟斯认为建构在费雪方程式之上的货币主义的错误在于:试图通过控制“货币总量”来稳定货币的购买力,米瑟斯认为这是徒劳的。比如货币主义者认为,如果发生了通胀,那么就收缩银根,用同等程度的通缩来抵消通胀的危害;相反,当通缩时,就发行货币,使得货币的购买力保持稳定。然而,这种“宏观调控”的不靠谱之处在于,通胀的危害,即对经济结构的破坏已经发生,这种破坏已经成为过去,如果继续通过“货币政策”来调控,面多了加水,水多了加面,只能是对经济体造成第二次破坏。 米瑟斯就说过,他们没有意识到,采取这样的方法,他们并没有取消第一次变化的社会性效果,而只是简单地加上了一次新变化的结果。这就像某人已经被汽车碾过而受伤,让汽车从相反方向再碾一次,不会对上次的惨剧有所补救。
费雪效应的解释 通俗的解释: 费雪效应假如银行储蓄利率有5%,某人的存款在一年后就多了5%,是说明他富了吗?这只是理想情况下的假设。如果当年通货膨胀率3%,那他只富了2%的部分;如果是6%,那他一年前100元能买到的东西现在要106了,而存了一年的钱只有105元了,他反而买不起这东西了。 经济学解释 费雪效应是名义利率随着通货膨胀率的变化而变化。名义利率、实际利率与通货膨胀率三者之间的关系是:名义利率=实际利率+通货膨胀率 在某种经济制度下,实际利率往往是不变的,因为它代表的是你的实际购买力。于是,当通货膨胀率变化时,为了求得公式的平衡,名义利率--也就是公布在银行的利率表上的利率会随之而变化。 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在90年代初物价上涨时,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出较高的利率水平,甚至还有保值贴补率;而在现在,物价下跌,人民银行就一而再,再而三的降息。 经济学公式 中国人民银行费雪效应的公式可以简单的表示为:实际利率=名义利率-通货膨胀率 在某种经济制度下,实际利率往往是不变的,因为它代表的是你的实际购买力。 于是,当通货膨胀率变化时,为了求得公式的平衡,名义利率--也就是公布在银行的利率表上的利率会随之而变化。名义利率的上升幅度和通货膨胀率完全相等,这个结论就称为费雪效应或者费雪假设(FisherHypothesis)。 费雪效应 埃尔文·费雪认为,债券的名义利率等于实际利率与金融工具寿命期间预期的价格变动率之和,名义利率r可以表示为: 1+r=(1+R)(1+a) r=R+a+Ra 式中:R——实际利率; a——金融工具寿命期间的预计年通货膨胀率。 当通货膨胀率仅处于一般水平时,乘积项Ra会很小,计算时通常忽略不计,因此: r=R+a 费雪效应对企业效益的影响习惯上,这个公式被称为费雪效应,它表明名义利率(包括年通货膨胀溢价)能够足以补偿贷款人到期收到的货币所遭受的预期购买力损失。即贷款人要求的名义利率要足够高,使他们能够获得预期的实际利率,而要求的实际利率就是社会中实物资产的经营报酬加上给予借款人的风险补偿。费雪效应意味着如果预期通货膨胀率提高1%,名义利率也将提高1%,也就是说,这种效应是一对一的。 费雪效应表明:物价水平上升时,利率一般有增高的倾向;物价水平下降时,利率一般有下降的倾向。 公式变换 实际利率=名义利率-通货膨胀率 把公式的左右两边交换一下,公式就变成: 名义利率=实际利率+通货膨胀率 在某种经济制度下,实际利率往往是不变的,因为它代表的是你的实际购买力。于是,当通货膨胀率变化时,为了求得公式的平衡,名义利率--也就是公布在银行的利率表上的利率会随之而变化。 名义利率的上升幅度和通货膨胀率完全相等。 费雪效应的影响 如果央行提高货币供应量,那么在短期和中期中,对利率和产出分别会有什么影响? 短期: 加息和cpi货币供给增加,会使名义利率下降,但是短期中价格和通货膨胀预期都不变,所以会导致真实货币存量增加,进而导致产出增加。 中期: 产出会回到自然率水平。由于通货膨胀率等于货币供给增长率减去产出增长率,既然在中期真实产出增长率为0,所以通货膨胀率就直接等于货币供给增长率。根据IS方程,如果其他条件都不变,那么在中期,真实利率也将回到自然率的水平。由于名义利率等于真实利率+通货膨胀率,既然真实利率不变,以及通货膨胀率等于货币供给增长率,所以名义利率的上升幅度就直接等于货币供给的增长率。 总结如下 如果货币供给扩张10%,那么在短期名义利率会下降,产出会增加;而在中期,真实产出不变,名义利率和价格水平都将上涨10%。 在中期,名义利率的上升幅度和通货膨胀率完全相等,这个结论就称为费雪效应或者费雪假设(Fisher Hypothesis)。 根据实证检验,通货膨胀的增长最终会表现在名义利率的上升上,虽然这个过程所需要的时间比较长。 经济学者对于费雪效应的研究 加息以抵制CPI上涨在平价理论中很重要的一个理论是汇率平价,这个理论的观点是;当所有的货币存款都提供相同的预期收益率时,外汇市场处于均衡状态。用相同货币衡量的任意两种货币存款的预期收益率相等的条件,被称为利率平价条件。(保罗·R·克鲁格曼著《国际经济学》下册,P342下同) 笔者对汇率平价理论并不认可,原因在于,将货币的持有的预期收益率简单的和利率联系不符合实际,持有外国货币或者本国货币的人并不是简单将其当作存款,其作为存款的货币仅仅是货币持有者的所有的货币的其中一种方式,其次之外,货币可以投资于资本市场,也可以投资于实体经济,也可以投资于商业贸易,所以说,货币的收益率仅仅用存款的利率来衡量失于片面。 首先对于投资于资本市场的货币收益率,比如股票市场,它不但和利率联系在一起,也和通货膨胀率联系在一起,更为重要的它和国家的总体经济增长率联系在一起,所以,这样的货币收益率不能仅仅凭靠利率,而且还有通货膨胀因素,还有这个国家的经济效益和各种预期等因素,这说明这个市场的货币收益率还要考虑通货膨胀因素,还有各种预期因素,比如原材料市场的变化,但最为关键的和核心的因素还是这个国家的经济效益——生产率的问题。 其次,直接投资于该国实体经济的货币收益率虽然和该国的利率和通货膨胀等因素有关,但最为关键的是该国投资的产业是有比较优势的,也就是有更高的经济效益或者生产率,这才衡量这样的投资的收益率的关键。 此外,对于商品贸易的投资的也类似于直接投资实体经济,为什么这个商品有市场、可以进行投资套利?,因为在国际贸易中这不仅仅和需求有关,而且和这个国家生产这个产品有比较优势有关,也就是说更有效益,也就是说投资于这个领域的货币收益率和这两个国家的之间的比较优势有关:即生产率有关。 国务院同意央行不断加息从以上可以看出汇率平价的理论的欠缺是仅仅将货币持有的收益率仅仅和利率联系在一起,但在国际贸易领域中仅仅作为存款的外国货币的占有量是非常的少的,大部分都是作为商品贸易、直接投资方式存在,这是利率平价的缺点:不符合实际,过于片面。当然和这个平价理论一样的片面的还有相对购买力平价理论:同从两国的通货膨胀率出发考虑,但物价的差异也有可能是因为供给和需求变化引起的,而是不仅仅是货币因素。 将汇率平价和相对购买力评价理论的两公式联立就得出了费雪效应公式(《国际经济学》P394),这个公式说明,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若一国的预期通货膨胀率上升。最终会使该国的货币存款利率同比例上升;同样,预期通货膨胀率降低最终会导致利率水平下降。这样的通货膨胀率和利率之间的这种长期关系就是费雪效应。如果说平价理论有问题,应该用平价理论推导出的费雪效应的公式应该也是有问题的,但是有资料研究证明:从1970——2000年之间,在美国、瑞士和意大利三个国家的通货膨胀和利率关系中可以验证其正确性, (《国际经济学》P396)这是因为首先在两个公式联立的过程中,消去了汇率影响因素,这正如将参照国当作一个不变的标准来看待,这样的结果是费雪效应只成为单纯的一个国家之内的通货膨胀因素和利率的关系,而在一个国家的之内的生产率是一个常数,可以不考虑。这是费雪效应公式的一个缪误:不考虑汇率问题的话,这两者之间——通货膨胀率和利率——有天然的逐同效应。 其次,如果是不同的两个国家,如果贸易是自由的和不受保护的,这也类似于一个个国家:即生产率是逐同的,也可以看作是一个常数。但不同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其生产率是不同的,如果经过自由贸易和交流而逐同,和上面情况一样。如果不同,整个汇率平价理论就存在错误,不能用此来推导费雪效应。 CPI不断上涨在《国际经济学》中有一个货币总需求的公式:M/P=L(RY),其中,M:货币总需求;P:价格水平;R:利率;Y:国民收入。从上面关系中可以看出价格不但和利率相关,而且和货币市场的总需求相关,还有和国民收入相关。这也就是说价格不仅仅关系到利率,而且和货币因素、经济生产率相关,所以,汇率平价理论和相对购买力平价理论是一个很有问题的理论。 如果不考虑交易成本和贸易壁垒的话,一个物品应该在不同国家有一样的价格,这样的理论更有直观的正确性。为了弥补这样理论的缺陷,《国际经济学》引入实际汇率。即名义汇率等于实际汇率乘以两国真正的价格之比。一价定律是缺陷在于其过于理想化和静止的看问题,没有考虑一个物品价格所关联的利率因素、货币因素和生产率因素这样的动态标准,这是其缺点的根源,为了弥补这样的缺陷,因而才引入了实际汇率。实际汇率的引入概括了存在交易成本、贸易壁垒、和生产率差别等因素影响而形成的和名义汇率之间的差距,但作者忘记了关系汇率的国际市场和国内市场是两个不一样的市场,同样的产品,在国际市场和国内市场存在着不同的价格:见该书的倾销理论。当然国际市场和国内市场的消费偏好不一样,也是形成两个是市场价格价格不一样的重要原因,这也就说国际市场的供给和需求也是决定价格的重要因素,但不论需求也好,供给也好,这些问题为什么不在国内解决,而是在国际市场上谋求解决,因为存在比较优势,也就是说存在着生产率的差异,所以,汇率问题必须联系到生产率上。作者认为:如果所有的经济冲击均是货币性的,汇率长期符合相对购买力平价,但是每一次国际贸易都是因为有比较优势存在而进行,都是因为生产率不同而产生的冲击,而不是单纯的货币冲击,这能说汇率长期符合相对购买力平价。平价理论、费雪效应等国际经济学的内容需要大的修正。 国际费雪效应 津巴布韦的通胀率惊人每一国家的名义利率等于投资者所要求的实际利率与预期的通货膨胀率之和。两国的利率之差等于两国的通货膨胀率之差,称为费雪方程式。费雪方程式可用于预测浮动汇率制下的即期汇率,即国际费雪效应。 国际费雪效应认为:浮动的即期汇率会随着两国的名义利率差别而改变,改变的幅度和利率差别一样,但方向相反。 2007年日本基准利率为0.5%贷款利率在1.5%左右,而澳大利亚的存款利率达到6.25%,巨大的利差交易导致澳元大幅升值,而一国货币的大幅升值必将造成更多的热钱流入,大规模的利差交易导致国内物价指数上涨,通货膨胀又迫使银行加息,恶性循环最终导致经济危机。虽然这只是理论,但是东南亚金融危机就是这么开始的。 所以瑞银预测2007年人民币将升值6%的根据就是从最高和最低的两国利差得出的,目前中国利率扣除利息税后在2%附近,不能将升值幅度控制在6%以内,利差交易的热钱将更大幅度的流入。 费雪分离效应 金融机构应对费雪效应关于“富者俞富,穷者俞穷”的境地,非主流的瑞典学派的经济学家缪尔达尔亦讨论过,他的“循环积累因果理论”讲得即是这类问题。富有的家庭、社区及至国家更有机会投资于教育,因而在未来也会更有优势。而穷者则没有更多的机会接受教育,从而改变自己的困境。主流的经济学并不关心这个问题。我无意揣测主流经济学家的心理,但是却可以从费雪分离中得出否定性的结论。任何一个个人都能够被视为双重角色:作为一个企业的股东来投资——投资于人力资本的企业的股东;作为一个消费者可以拥有自己的消费计划。按费雪分离,假如存在完全的资本市场,那么股东与消费者是可以二分的,即企业的决策并不依赖于消费者特定的偏好,企业的决策存在一个唯一的最优点:企业投资的最优点在于边际投资收益的净现值为零。在本例中,意味着如果资本市场是完全的,那么每个个人在人力资本上的投资并不依赖于个人的消费计划。所以,穷人的孩子与富人的孩子在人力资本投资方面是独立于家庭收入的。如果费雪分离描述的是现实,那么由于受教育的机会独立于家庭收入,因此即使财富的机会与受教育的机会正相关,我们也不能得出结论:财富的机会与家庭收入正相关。 但是,费雪分离效应仅仅给出了一个理想化的分析基准。任何一个社会都不可能存在“完全的”的金融市场。特别是深受金融压抑的发展中国家。因此,对于贫困的学生及家庭奢谈费雪分离及人力资本理论显然是无意义的,除非发展金融机制。而在中国,金融市场基本上完全没有市场化,掌握金融信贷资源的是有权有势有钱的一批人。 参考文献 [1]《金融时报》国际金融新观察 [2].http://finance.sina.com.cn/focus/jiaxi720/
货币一体化理论(Monetary integration theory) 目录 1 货币一体化理论的概述 2 货币一体化理论的收益与主要内容 3 货币一体化理论的评价 货币一体化理论的概述 货币一体化就是各成员国联合起来,结成固定的汇率,执行共同的货币政策。西方学者对不同层次的货币一体化进行了划分:(1)汇率同盟。(2)假汇率同盟。(3)货币一体化。(4)货币联盟。货币一体化理论认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之间越不能靠经常的汇率变动来改变相互之间的贸易条件和本国的国际收支地位,这两国(或多国)走向货币一体化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具体说来又主要是与以下一些因素有关:(1)相同或相似的通货膨胀率;(2)要素流动的程度;(3)一国的经济规模与开放程度;(4)商品多样化的程度;(5)工资、价格的(变动浮度);(6)商品市场一体化的程度;(7)财政一体化程度;(8)政治因素。 货币一体化理论的收益与主要内容 货币一体化的主要收益来自于汇率稳定。汇率经常经常性变动会影响正常贸易和投资的开展,使用单一货币能减少外汇风险,而外汇风险会象交易成本一样减少一国的进出口,同时单一货币能减少外汇风险,而外汇风险会象交易成本一样减少一国的进出口。当前货币一体化理论的最新进展就是运用理性预期的形成,时间不一致性,信誉问题,自然失业率以及汇率决定等宏观经济学的新概念、新理论及分析方法,对货币一体化的成本、收益进行分析。在时间不一致性问题方面,在对“货币中立建议”西方学者进一步运用时间不一致性观点来考察货币一体化的成本。 货币一体化理论是国际政策协调理论的组成之一,主要内容是最适度通货区理论。它是由罗纳德·麦金农和罗伯特·蒙代尔于20世纪60年代提出的。货币一体化理论发展中的三个重要阶段及其主要内容:20世纪60年代初,蒙代尔的“最佳通货区”理论开创了区域货币一体化研究之先河;90年代初,爱默生等人的“一个市场、一种货币”思想,打破了“一个国家,一种赞币”的传统主权观,为不同国家间的货币融合扫清了思想障碍;90年代中期,保罗·克鲁格曼等人的“GG—LL模型”为单个国家选择是否加入共同货币区提供了分析方法与工具。 货币一体化理论的评价 货币一体化理论是对货币一体化认识过程及实践发展进程的反映与总结。在区域经济联系加强,货币跨越国界发挥作用的要求初见端倪时,人们开始讨论满足什么样条件的地理空间可以组建最佳货币区;而随着欧洲货币一体化实践的发展,人们似乎从事了相反的工作,更集中于讨论在一个给定的地理空间如何创建一种新的货币,这正是欧洲货币一体化的主题。在实践过程中,人们遇到的最大难题是各国货币主权的让渡和超国家中央银行的设立,为此,爱默生适时提出了“一个市场,一种货币”的思想理念,替代了把货币狭隘的理解为国家主权的思想观念,为以后欧洲中央银行的建立和欧元的诞生提供了理论基础;20世纪90年代,随着全球经济、金融一体化的加强,货币一体化浪潮也蜂拥迭起,人们的视野不再停留在是否组建货币区的讨论,而是认识到货币一体化已是世界区域经济发展的潮流,此时单个国家如何判断是否加入货币区,以及何时加入货币区成为各国更为关注的紧迫问题,于是加入货币区的国别判断标准应运而生。总之,货币一体化理论与其实践相伴而生,实践的需求与发展推动了理论的诞生、完善和更新,而理论的发展则为货币一体化实践指明了方向,拓展了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