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 新加坡离岸金融市场的产生与发展 2 新加坡离岸金融市场的成功因素 3 新加坡离岸金融市场构成 4 亚元债券市场 新加坡离岸金融市场的产生与发展 上世纪60年代,西方跨国公司投资重点向东南亚转移,美国银行为了消除美国政府限制资金外流紧缩措施的影响,策划在亚太地区设立离岸金融中心。新加坡政府审时度势,积极发展国际银行业。1968年10月1日,新加坡政府允许美洲银行新加坡分行在银行内部设立一个亚洲货币经营单位(Asian Currency Unit,简称ACU),以欧洲货币市场同样的方式接受非居民的外国货币存款,为非居民提供外汇交易以及资金借贷等各项业务。这标志着新加坡离岸金融市场的诞生。新加坡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大致经历以下三个阶段: ——初始阶段:1968~1975年。在此阶段,亚洲美元市场产生并逐步发展。亚洲美元市场是新加坡政府当局精心策划、以人为方式推动的离岸金融中心,其发展提升了新加坡的国际地位,对新加坡的国际收支改善与经济增长具有重要的贡献。亚洲美元市场资金主要来自亚太地区的跨国公司、各国的中央银行和政府机构以及银行同业间的存款。为了建立亚洲美元市场,吸引银行加入ACU的经营,新加坡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财政奖励措施。除了财政上的奖励措施外,1968年新加坡政府还取消了亚洲美元市场的外汇管制。此外,在亚洲美元市场上操作的ACU,原本必须对存款保持20%的流动准备,自1972年开始,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为了赶上欧洲美元市场,同时为了奖励较小的国际操作者,尤其是欧洲银行到新加坡经营,取消了20%的流动准备。在这些奖励措施下,亚洲美元市场得以茁壮成长。到1975年,新加坡境内从事ACU的金融机构增加到66家,存款总额高达125.97亿美元,年均递增85.5%,相当于1975年新加坡国民生产总值的2.5倍。同期,亚洲美元债券开始兴起,1972年还首次涉足国际银团贷款,以分散离岸资金流向的风险。至此,新加坡逐步形成了一个以经营美元为主,兼营马克、英镑、加元、法国法郎、日元等10多种硬通货的高效的国际货币市场和国际资本市场。 ——发展阶段:1976~1997年。新加坡政府在这一时期加快了金融改革步伐,1976年6月放宽外汇管制,与东盟各国自由通汇,允许东盟各国在其境内发行证券,并给予更多的税务优惠;1977年ACU的利得税从40%下调到10%;1978年6月1日全面开放外汇市场,取消外汇管制,以吸引外资银行到新加坡设立ACU,从事离岸金融业务;1981年,允许ACU通过货币互换安排获得新加坡元;1984年,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SIMEX)成立,这是亚洲第一家金融期货交易所,成立之初,SIMEX推出了亚洲第一个欧洲美元存款利率期货和欧洲日元期权交易;1990年6月,外国人持有新加坡本地银行股权限制由20%提高到40%;1992年8月放宽离岸银行的新元贷款额度限制,其上限由原来的5000万新元提高到7000万新元。这些措施刺激了新加坡离岸金融业务的发展。90年代末,作为亚洲美元交易中心的新加坡,其外资银行的资产已占银行业总资产比重的80%,亚洲货币单位增加到100多家。亚洲美元债券比前一阶段更有起色,累计发行361笔,金额2O.54亿美元。外汇交易也突飞猛进,1998年外汇业务营业额达1390亿新元,仅次于伦敦外汇市场、纽约外汇市场、东京外汇市场,成为世界第四大外汇交易市场。此外,新加坡政府还推出了离岸保险业务,1992年该项收入达到11亿新元(折合6.82亿美元),占新加坡保险业总值的10%。 ——转型阶段:1998年至今。新加坡金融业突飞猛进的发展带动了该国整体经济的发展,金融服务业的产值、容纳的劳动力及其增幅成为新加坡经济腾空而起的主要动力。新加坡在2O世纪8O年代中期以后取得的发展成果,促使东南亚其他国家推出更加优惠的政策,竞相向发展国际金融中心的目标努力。然而结果却由于过度借贷和非居民投机本国市场,引发了席卷东南亚的金融危机。由于新加坡把境外金融市场与国内金融市场严格加以区分,因此,1997年的东南亚金融危机并未对新加坡经济金融带来致命打击。然而,在克服金融危机的过程中,泰国、马来西亚、菲律宾、印度尼西亚等国纷纷选择了更为开放、更为自由的金融改革政策,从而影响到新加坡离岸金融的进一步拓展。为应对上述挑战,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制定了详尽的政策规划,1999年5月17日,公布了10多年来最彻底的银行业改革计划:取消外资在本地银行不可拥有40%以上股权的上限,银行股双轨制被废除;放宽符合资格离岸银行的新元贷款额上限,由原来的3亿新元,提高到l0亿新元,使掉期交易的资金流动性大大提高,从而促进债券市场的发展;2000年1月起,外资机构为新加坡投资者处理的最低交易额从原先的500万新元下调至50万新元;从2000年1月起,逐步放松对交易佣金的管制,各证券经营机构可自行决定佣金水平;鼓励外国证券进入新加坡,积极吸引外国公司到新加坡发行股票、债券及其他证券,并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上市,同时,积极开发和发展新的金融衍生产品,提高新加坡资本市场对东南亚及国际金融市场的影响力度。这些改革措施使新加坡金融体系从一个强调管制、注重风险防范的市场,演变成以信息披露为本、鼓励金融创新的金融中心,新加坡的离岸金融市场也从分离型市场向一体型市场过渡转型。 新加坡离岸金融市场的成功因素 离岸金融市场的形成是一国经济及金融高度市场化、全面开放的一个重要标志。通过考证新加坡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过程,其成功因素在于如下: (一)分离型模式有利于风险防范 新加坡离岸金融市场属于典型的内外分离型。商业银行和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可以兼营ACU,但必须另立单独账户分开管理。这样就把离岸业务和在岸业务隔离开来,有效防止了资本频繁出入本国金融市场以及离岸金融交易活动影响或冲击到本国货币政策的实施,充分保证了本国金融市场的稳定和金融政策的正常发挥。这种严格分离型的离岸发展模式使新加坡在东南亚金融危机中逃过一劫。 (二)政府的扶持有利于市场发展 新加坡是发展中国家,不同于伦敦、纽约等传统的金融中心,它既没有强大的经济背景作为依托,也没有完善的金融服务行业的支持。但是新加坡政府选择了建立国际金融中心,发展国际金融业务,带动经济贸易发展的战略,并且为此采取了一系列相关的措施:放松外汇和金融管制,放宽对外国银行开立分行的限制,取消外汇存款或债券利息预扣税等等。新加坡离岸金融中心地位的确立是和政府的积极政策导向分不开的。 (三)有效监管有利于市场的稳定 1971年1月,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正式成立,主导新加坡所有金融行政与金融业务事项,强调金融自由化与纪律化的并重,该金融管理局效率高、执法严,有效的维持了新加坡廉洁高效的金融环境,确保了该国金融机构的健全发展。在其精心策划和积极推动下,新加坡离岸金融市场得以快速成长。另外,新加坡政府的行政效率受到国际社会的一致肯定,这更促使外资乐于投资新加坡,这种高效的行政行为成为新加坡国际金融中心得以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新加坡离岸金融市场构成 亚洲美元市场 亚洲美元市场(ADM)和欧洲美元市场实际上是同一离岸金融体系的两个窗口,二者的发展原因基本类似,都是由于美国等国对国内金融业实行严格管制,使得美元资金流往境外而促成的。由于新加坡在地理位置上恰好处于伦敦和东京之间,同时新加坡当局也对亚洲美元市场的发展采取积极的态度,因而使亚洲美元市场得以迅速发展。 亚洲美元市场上进行交易的货币除美元外还有德国马克、英镑以及瑞士法郎等。由于美元的交易量最大,这个市场就被统称为亚洲美元市场(简称亚元市场)。 新加坡当局对亚洲美元市场采取隔离的态度,目的是建立分离型离岸金融中心。以后,这种隔离政策逐渐放松,从1981 年起、离岸银行可以通过货币互换在新加坡元和美元间进行套利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这种隔离。目前新加坡居民已可以在ADM 自由进行存贷活动。 亚洲美元市场的一大特点是银行间资金占了存款和贷款业务的绝大部分。据统计,到1987 年,非银行客户存款只占17%,而银行同业存款的比重则上升到79%,其中很大一部分是从欧洲美元市场流入,以弥补亚洲地区巨大的资金需求的。在资产方面, 1971 年以前非银行客户贷款在资产总额中只占很小比重,但到70 年代以后,由于亚洲地区经济的高速发展,对资金需求也日益增加,对非银行客户的贷款开始稳步增长。总之,从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方面看,亚元市场都显示出区域性特点,亚太地区的客户日益依赖新加坡亚元市场筹集资金,同时也把资金投放于亚元市场上。 从期限上看,亚洲美元市场总体上是一个短期资金市场。如1987 年,资产总额中只有16.6%为一年期以上;而负债中一年以上的只占6。2%。亚元市场的另一个特点是利率波动频繁,而且基本上与纽约、伦敦等国际金融中心的利率同步变动,其存贷利差也与欧洲美元市场一样,比新加坡国内银行的利差小。 亚元存款证是亚元市场上的重要筹资工具,可以分为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两大类。 固定利率存款证期限较短,通常为1 年。第一笔固定利率存款证是由美国花旗银行于1970 年发售的,此后固定利率存款证的发行不是很活跃,主要是因为国际金融市场的利率波动加剧而使固定利率存款证失去了吸引力。浮动利率存款证的期限多数是3 年,最长5 年。第一笔浮动利率存款证由日本第一劝业银行于1977 年11 月发售。在整个80 年代,浮动利率存款证的发售活动活跃,成为银行筹集资金的一种普通金融工具。 浮动利率存款证的发行一开始采取排队方式(QueuingSystem)进行,但这种方式不利于发行人充分利用有利的市场条件,不利于吸引更多的筹资人,因而1980 年浮动利率存款证的发行改为登记方式( Registration System),即发行者只要符合规定的条件,即可在金融管理局登记,并在发行前一周及存款证到期后再通知金融管理局。 从亚元存款证的发行者来看,日本银行是最主要的发行人,占发行额的50%以上,其他发行者也主要来自东南亚的一些国家和地区,从面值货币看,美元面值的亚元存款证占了绝大多数,另外也曾发行过以特别提款权和日元、澳元等货币计值的亚元存款证。 亚元债券市场 亚元债券市场(The Asian Bond Market,ABM)1971 年12 月,新加坡发展银行由新加坡政府充当其担保人,推出总值1000 万美元、固定利率为8.5%的10 年期亚元债券。由此一个以新加坡为中心,和既有的短期亚元市场相辅相成的亚元债券市场开始形成。 亚元债券市场形成初期发展缓慢,这主要与当时世界经济衰退有关。直到1976 年,亚元债券券市场的活动才开始趋于活跃,进入80 年代后,亚元债券市场又有所突破,1980 年至1987 年共发行了120 笔,发行金额累计达77.69 亿美元。 日元债券市场的筹资者范围很广,包括工商企业、银行、金融机构、政府和地方组织等,从地理分布看,亚太地区的筹资者占了很大比重,其次,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和欧美金融机构也渐趋活跃。 1986—1993 年,我国机构共在该市场发行6 笔亚元债券,发行金额总计6 亿美元。 新加坡亚元债券的主要种类有固定利率债券、浮动利率债券与可转股债券等,面值货币以美元为主,其他货币如德国马克、澳元、加拿大元等都曾用于亚元债券的发行。从发行期限看,一般地可转股债券期限较长,固定利率债券和浮动利率债券期限较短。 亚元债券市场的一个不足之处是二级市场不完善。尽管二级市场上有美国银行及投资机构和日本的证券公司等作为造市者,但由于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多是交易商,国际性企业与基金管理机构参与交易的不多,而且欧洲金融机构也不积极支持亚洲发行的债券,因此二级市场的深度仍显不够。金融管理局曾有意识地增加二级市场的流动性,将债券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马来西亚证券交易所、香港证券交易所、东京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等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但其交易量很少。 1.发行亚元债券的有关文件。 在新加坡公开发行以新加坡元以外的货币计值的债券,通常要受3 种法规的规范,即公司法、证券业法和新加坡股票交易所挂牌条例。债券发行计划书是筹备发行过程中最重要的文件,计划书的准备也包括了其他文件的准备。计划书中主要对发行者的有关情况予以详尽披露;计划书中包括的其他文件主要有: (1)认购协议。系债券发行经理与发行者之间的协议; (2)经理协议。是债券发行经理之间的协议; (3)包销协议。是债券发行经理与包销者之间就债券包销达成的协议; (4)销售协议。发行经理与销售商就债券销售达成的协议; (5)信托契约或财政代理协议。发行人与信托人或财政代理之间的协议; (6)支付代理协议。对支付代理的职责加以明确; (7)代理银行协议。代理银行是发行人指定的决定及公布债券利率水平的银行。代理银行协议则是发行人与代理银行间的协议; (8)债券。债券上必须包含信托契约或财政代理协议中有关债券的条款。 外国机构发行债券的计划书内容,很难全部符合新加坡公司法的规定,但公司注册机构可以豁免发行人全盘遵守。因此,发行人的法律顾问应在计划书拟定后向注册机构提出若干豁免申请,同时向财政部提交申请,请其宣布发行人为依法规定的公司。 2.发行亚元债券的程序。 亚元债券的发行涉及面广,手续复杂,所需时间也相应较长。一般来说,从正式准备发行到实际发行,需7 个星期左右。具体程序如下: 第一周:发行人选择一家金融机构为牵头经理,并与其协商下列事项: 发行时间表、经理团的组成、选择信托人、支付代理、挂牌场所、挂牌代理及印刷商,草拟计划书;由牵头经理向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申请注册、与证交所洽商挂牌、向发行人递交初步包销邀请名单; 第二周:准备计划书、认购协议、经理协议、信托契约或财政代理协议、包销协议及支付代理协议;牵头经理起草邀请电传及说明信等文稿,发行人及包销团与信托人或财政代理就信托契约或财政代理协议进行磋商; 第三周:发行人与牵头经理将经修订的初步计划书及其他文件呈交公司注册官,以办理注册手续;向证交所申请挂牌;最后确定经理团或包销团名单; 第四周:研究市场状况及债券期限;从公司注册官处取回已注册的初步计划书及其他文件;向欧洲清算系统(Euroclear)或塞德尔(Cedel)申请结算代码; 第五周:分发初步计划书、包销及销售协议,说明信等;向新闻媒介发布新闻; 第六周:总结认购额,进行分配;印制最后定稿的计划书并呈交公司注册机构和证交所;印刷债券;举行签署仪式; 第七周:确定利率生效日、付款日,由信托人或财政代理派送债券;发布债券发行公告。 3.亚元债券的上市。 亚元债券要在新加坡股票交易所挂牌交易,必须向交易所申请批准。申请时要提交申请书,申请书中要列明债券及发行人的基本资料;此外还要呈送债券样本、认购协议、代理银行协议、信托契约或财政与支付代理协议,发行人和担保人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等文件的副本。 新加坡股票交易所要求申请挂牌的债券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债券持有人不少于200 人; (2)发行人有形资产净值不少于5000 万新元; (3)发行人最近3 年税前收入累计不少于54 万新元;或最近3 年中任何1 年的税前收入不少于18 万新元; (4)发行人须按公司法规定公布发行计划书; (5)假如订立信托契约,必须与公司法中有关条款相符,除非发行人已被宣告为依法规定的公司; (6)在新加坡必须有一个支付代理。
概述 保险市场是市场的一种形式,是保险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或是保险商品供给与需求关系的总和。它既可以指固定的交易场所如保险交易所,也可以是所有实 保险市场营销模式结构 现保险商品让渡的交换关系的总和。在保险市场上,交易的对象是保险人为消费者所面临的风险提供的各种保险保障。 类型 1、按保险业务承保的程序不同,可分为原保险市场和再保险市场。 伦敦保险市场 1)原保险市场:亦称直接业务市场,是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而直接建立保险关系的市场。 2)再保险市场:亦称分保市场,是原保险人将已经承保的直接业务通过再保险合同转分给再保险人的方式形成保险关系的市场。 2、按照保险业务性质不同,可分为人身保险市场和财产保险市场。 1)人身保险市场:是专门为社会公民提供各种人身保险商品的市场。 2)财产保险市场:是从事各种财产保险商品交易的市场。 3、按保险业务活动的空间不同可分为国内保险市场和国际保险市场。 1)国内保险市场:是专门为本国境内提供各种保险商品的市场,按经营区域范围又可分为全国性保险市场和区域性保险市场。 2)国际保险市场:是国内保险人经营国外保险业务的保险市场。 4、按保险市场的竞争程度不同,可分为垄断型保险市场、自由竞争型保险市场、垄断竞争型保险市场。 1)自由竞争型保险市场:是保险市场上存在数量众多的保险人、保险商品交易完全自由、价值规律和市场供求规律充分发挥作用的保险市场。 2)垄断型保险市场:是由一家或几家保险人独占市场份额的保险市场,包括完全垄断和寡头垄断型保险市场。 3)垄断竞争型保险市场:是大小保险公司在自由竞争中并存,少数大公司在保险市场中分别具有某种业务的局部垄断地位的保险市场。 要素 1、保险市场的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保险市场的主体是指保险市场交易活动的参与者,包括保险市场的供给方和需求方以及充当供需双方媒介的中介方。保险市场就是由这些参与者缔结的各种交换关系的总和。 1)保险市场供给方。保险市场的供给方是指在保险市场上,提供各类保险商品,承担、分散和转移他人风险的各类保险人。如国有保险人、私营保险人、合营保险人、合作保险人、个人保险人。通常他们必须是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审查认可并获准专门经营保险业务的法人组织。 2)保险市场的需求方。保险市场的需求方是指保险市场上所有现实的和潜在的保险商品的购买者,即各类投保人。根据保险消费者不同的需求特征,可以把保险市场的需求方划分为个人投保人、团体投保人、农村的投保人、城市投保人等。根据保险需求的层次还可以把保险市场的需求方划分为当前的投保人与未来的投保人等。 3)保险市场的中介方。保险市场的中介方既包括活动于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充当保险供需双方的媒介,把保险人和投保人联系起来并建立保险合同关系的人也包括独立于保险人与投保人之外,以第三者身份处理保险合同当事人委托办理的有关保险业务的公证、鉴定、理算、精算等事项的人。具体有保险代理人(或公司)、保险经纪人(或公司)、保险公估人(行)、保险律师、保险理算师、保险精算师、保险验船师等。 2、保险市场的客体 保险市场的客体是指保险市场上供求双方具体交易的对象,这个交易对象就是各类保险商品。这是一种特殊形态的商品。 1)保险商品是一种无形商品。 2)保险商品是一种“非渴求商品”。 3)保险商品的消费是一种隐型消费。 保险商品形式是保险合同,保险合同实际是保险商品的载体;其内容是保险事故发生时提供经济保障的承诺。保险费率是保险商品的价格,它是被保险人为取得保险保障而由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的价金。 功能 1.合理安排风险,维护社会稳定的功能。保险市场通过保险商品交易合理分散风险,提供经济补偿,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2.聚集、调节资金,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保险资金收入和支出之间有一个时间差,保险市场通过保险交易对资金进行再分配,从而充分发挥资金的时间价值,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提供动力。 3.实现均衡消费,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功能。保险市场为减轻居民消费的后顾之忧提供了便利,使之能够妥善安排生命期间的消费,提升人民生活的整体水平。 4.促进科技进步,推动社会发展的功能。保险市场运用科学的风险管理技术,为社会的高新技术风险提供保障,由此促进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快科技现代化的发展进程。 中国的保险市场 中国保险市场的形成 1)外商保险公司垄断时期的中国保险市场 中国现代形式的保险是伴随着帝国主义的入侵而传入的。19世纪初,西方列强开始了对东方的经济侵略,外商保险公司作为保险资本输出与经济侵略的工具进入中国。 2)民族保险业开创与发展时期的中国保险市场 外商保险公司对中国保险市场的抢占及西方保险思想的影响,引起一些华商的起而仿效。1824年一广东富商在广州城内开设张宝顺行,兼营保险业务,这是华人经营保险的最早记载;1865年中国第一家民族保险企业上海华商义和公司保险行创立,打破了外商保险公司独占中国保险市场的一统天下局面,中国近代民族保险业正式诞生,1875年保险招商局的成立,中国较大规模的民族保险企业诞生;1886年,“仁和”、“济和”两保险公司合并为“仁济和”水火保险公司,资金达到100万两,雄厚的资金大大加强了其在保险市场上的实力和竞争能力,成为中国近代颇有影响的一家华商保险企业。以1875年保险招商局的创办为契机,中国民族保险业以后又相继成立了20多家水火险公司,并在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大发展中得以迅速发展。 新中国保险市场的初创 新中国成立后,首先是对旧中国保险市场进行管理与整顿,紧接着是创立与发展人民保险事业。1949年10月20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正式挂牌开业,这标志着中国现代保险事业的创立,开创了中国保险的新纪元。保险市场上除传统的火险和运输险外,还积极开发新的险种,同时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全国各地建立了自己的分支机构,并逐步开展了各种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业务。但是,由于“左”的错误思想影响,1958年10月,国内保险业务被迫停办,直到1979年恢复。20年的中断,使大量的专业人员和宝贵资料散失,拉大了与国外保险同行的差距,给中国现代保险业的发展带来不可弥补的损失。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内保险业务得到恢复。 中国保险市场的现状及前景 1)中国保险市场的现状 保险市场主体不断增加,多家竞争的市场格局已经初步形成; 保险业务持续发展,市场潜力巨大; 保险法规体系逐步完善,保险监管力度加强; 保险市场逐步对外开放,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加强。 2)中国保险市场的前景展望 中国保险业发展前景广阔,具有中国特色的保险市场体系正初步形成,这一体系将包含以下特征: 经营主体多元化; 运行机制市场化; 经营方式集约化; 政府监管法制化; 从业人员专业化; 行业发展国际化。
保险公司 伦敦保险市场伦敦市场上的保险公司,一般都是经过英国贸工部根据1982年《保险公司条例的规定》的批准注册的保险公司。此外,从1994年7月1日起,总部设在欧洲联盟或者是在欧洲经济区的成员国持有本国颁发的执照的保险公司也可以进入伦敦保险市场。据统计,英国本国持执照可办理保险业务的公司有502家,外国保险公司227家,共计729家。在这200多家外国保险公司当中,美国有59家,其中分公司17家,子公司17家;法国有27家,其中分公司13家,子公司 14家、日本有20家,其中分公司5家,子公司15家;德国有18家,其中分公司7家,子公司11家;荷兰有16家,其中分公司3家,支公司13家;瑞士有15家,其中分公司5家,子公司10家;瑞典子公司13家,以及欧洲其它国家的保险公司59家。这些在伦敦运作的保险与再保险公司可分为四组: 1、加入了伦敦承保人协会和伦敦保险与再保险市场协会会员的保险公司; 2、保赔协会的公司; 3、保险边缘公司; 4、保险联络办事处。 伦敦保险与再保险市场协会 伦敦保险市场伦敦保险与再保险市场协会是国际保险与再保险公司在伦敦市场承保水险业务和各种再保险业务的主要行业协会,它为全球性的保险与再保险公司提供重要信息,该协会有会员200多家,他们来自世界40多个国家。只有在英国授权开办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才可以加入该协会、成为普通会员。除英国本国的公司以外,1995年度有97家普通会员,这些会员来自于主要的国际保险与再保险公司在英国的子公司和分公司。例如,有37家公司既属于伦敦承保人协会的会员,也属于伦敦保险与再保险市场协会的会员。除普通会员之外,该协会还有108家准会员,其中大多数准会员没有授权在英国开办保险业务,他们只利用协会提供的信息、科研和总体服务。 伦敦保险与再保险市场协会的运作中心是伦敦承保人中心,它位于 mincing lane大楼3号,离劳合社大楼很近,该大楼与1993年正式启用,凡是伦敦保险与再保险市场协会会员都在此中心办理保险业务。在97家普通会员当中,有 87家目前积极的承办新的保险业务,1991年使该协会的鼎盛时期,普通会员达到136家。1993年度,该协会会员的毛保费收入为29.8亿英镑,其中 80%来自于非水险业务。 保赔协会 保赔协会是伦敦保险市场上运作的最重要的相互保险合作集团。 伦敦1993年底,有41家海上保赔协会在英国开办保险业务,其中有5家在百慕大进行运作,有2家在卢森堡进行运作。第一家保赔协会是在18世纪末成立的,其目的是为船东提供海上保险包括船主责任险。现在,该协会主要承保劳合社和海上保险公司保险单条款中不承保责任感情之外,自从70年代以来,还承保其他风险,例如罢工贸易纠纷以及船舶经纪人和租船人的辩护费用和法律费用,以及承保海上船舶所有人和承运人的一系列风险。保赔协会责任是无限的,但是现在一些协会要求规定责任的最高限额。 在伦敦市场上还有相互保险公司。相互保险公司是被保险人为自己办理保险的合作组织,公司没有股金投资,由股东认购风险资本金,公司为保单持有人所有,其托管人由保单持有人选举产生。公司的表决权已在保留在保单持有人手中。当发生赔款时,会员必须分摊支付赔款;当出现赢利时,会员可享受到保单红利。到1993年底,有65家相互保险公司在英国开办一种或几种保险业务,其中三分之一的业务为英国国内业务。 相互赔偿保险社也是伦敦保险市场上存在的一类保险公司。它是一种非常普遍的相互非寿险公司。它同其他相互保险公司不同,在保险期限开始时,会员交纳的保费不是固定不变。如果公司在一年内累计赔款超过会员在开始时预付的保费和会员费,会员必须支付追加会费。但是,如果有盈利,必须退还会员。此外,在伦敦市场上,有2家集团分保公司,一家是国际石油保险公司,另一家是英国保险原子能委员会。这两家公司都是以"净线"为基础,也就是说,参加集团分保的保险人必须规定承保业务的自留额。 伦敦劳合社市场 伦敦保险市场 劳合社是一个类似于交易所的法人组织,由劳合社团体组织和社进行管理的市场。用来开展保险业务和再保险业务的资金均由投资者提供,这些投资者称之为劳合社会员,每个会员的资本金为250,000英镑,众多会员可以组成一个承保集团,承保集团由经理人代表会员从事保险业务。1995年,劳合社承保集团有170个,每个承保集团至少有100个会员。承保集团只通过获得劳合社资格的经纪人来接受义务,经纪人在摊位上可以面对面地同承保人进行交谈,将一笔保险业务的具体情况向承保人介绍,承保人根据经纪人介绍的情况可以决定是否承保这笔业务。 根据劳合社的传统,代表每个会员承保的业务的份额均由每个会员负全部责任。在70 至80年代期间,劳合社的会员大量增加,在1988年鼎盛时期,会员达到32,433个。但是到了1995年,会员下降到14704个,其中83%以上的会员是英国居民。其余的会员来自于美国和欧洲联盟国家的投资者。一般来说,会员只投资,让经理人和代理人作用。但是也有3,200会员(占总数的 18%),自己做业务而不聘请代理人作业务。 1994年劳合社会员运机制度发生了很大变化,允许25家公司投资者,包括12家上市投资公司进入劳合社,成为劳合社会员,独立承保保险业务,他们已缴资本金为9.04亿英镑,使劳合社公司投资者和法人的承保能力上升为15.95亿英镑。 1995年,又有28家公司投资者,包括4家上市投资信托公司成为劳合社会员,他们已缴资本金3.31亿英镑,使劳合社公司投资者的承保能力上升为 23.6亿英镑,占劳合社总承保能力的23%。在53家公司投资者筹集的12.35亿英镑当中,只有0.34亿英镑与劳合社有关。因此,将公司投资者加入劳合社会的作法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吸引了12亿英镑的资本进入劳合社市场。 劳合社仍然是海险和航空险的主要国际中心,这两大业务占劳合社市场保费收入的32.5%。而在1987年,占43%,外国直接和临时分保的非水险业务占22.9%,非水险合同分保占20.6%。余下的23.8%是英国非水险业务,其中一半是国内的汽车险业务。 作用和重要性 伦敦市场拥有300多年的历史。劳合社是第一次作为保险机构出现在18世纪晚期,伦敦则逐渐发展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金融中心,而世界上最重要的保险中心也在这个过程中演变而成。 伦敦 如果用全球非寿险业务来衡量(寿险业在伦敦市场的作用很小),伦敦市场乍看起来显得并不重要,因为全球非寿险保费收入中只有3%是在伦敦市场交易的。但就大型工业风险业务而言,这也是伦敦市场上的主要业务所在,伦敦市场所占的市场份额粗略估计可达10%―15%。 凭借将近40%的市场份额,伦敦市场在航空险中发挥着突出的作用。全球近40%的航空险保费收入来自于此,而又有一半的保费在此地被分出。伦敦市场也是最重要的国际水险中心。劳合社主宰着这个市场,而其他的保险公司则远居于第二位。在海上石油和天然气钻探设备保险中,伦敦市场甚至拥有超过60%的市场份额。 除了在水险和航空险中的重要作用,伦敦市场也是全球再保险的一个主要市场,所有主要的竞争者都云集于此。 自90年代初伦敦市场经历了一个显著的整合过程后,那些活跃的保险公司的数量减少了多一半,尤为显著的是大量的英国保险公司撤出了伦敦市场。与之相比,劳合社辛迪加的数量也大幅减少,从400个减至86个,但这与保险业的一般性整合并没有太大关系,而是与90年代初劳合社危机密切相关。自从有限责任公司资本(与承担无限责任的私人投资者相对)被准入以来,劳合社的性质已经发生了巨大的改变。实质上是保险公司的新型工具在劳合社架构下也在形成。英国以外的保险公司,主要来自于百慕大和美国,拥有了一半的承保能力。 英国保险人协会 英国保险人协会是英国保险公司的主要行业协会,拥有会员450个,其中会员进行个人寿险和非寿险业务,他们占在英国授权的保险公司承保同样保险业务的90%以上市场。1994年英国保险人协会会员公司在世界范围内总的净保费收入是 892.76亿英镑,其中62%属于长期寿险业务,非寿险净保费收入336.43亿英镑,其中在英国承保的业务(包括来自海外的保险和再保险业务)占 217.24亿英镑。 英国保险人协会是通过众多专业保险公司协会合并而来的,与1958年正式成立。它的主要目标是促进其会员的发展,维护其会员的利益,向政府部门和其他代理人阐述他们的观点,出版一些统计刊物和其他出版物,其中包括年度报告,消费者咨询以及犯罪预防的小册子。许多保险公司既是承报人协会和伦敦保险与再保险市场的协会的会员,也是英国保险人协会的会员。 伦敦保险协会(IIL) 伦敦保险协会成立于1907年6月18日,由大不列颠及爱尔兰保险联盟总裁发起,联盟总裁同时也是商业协会的总经理。成立伦敦协会是为了确保“培育各保险分支机构各方面的知识和信息”。 1912年,伦敦成立特许保险协会。然后伦敦保险协会将其图书馆、陈列馆、保险教育及成员管理的职责移交给了特许保险协会,并于1934年将会址搬到位于奥德曼伯瑞大街20号的保险会堂,该会堂是专为他们的结合而建的。 伦敦保险协会通过讲课、参观、出版刊物和进修学习方式,以达到其在保险教育事业和专业发展上支持特许保险协会的目的,并以其具有13000个成员的规模,成为特许保险协会的90个地方协会和非正式会员中最大的协会。 伦敦承保人协会 伦敦承保人协会是伦敦保险公司市场承保海险、航空险和运输险业务的行业协会,它监督立法和保险规章的实施。由英国贸工部授权开办保险业务的所有保险公司可以申请加入伦敦承保人协会。然而伦敦承保人协会有它自己的入会标准,这一标准要高出英国贸工部最低法定标准的一倍。 伦敦承保人协会在1995年度,有会员65个,而在1990年鼎盛时期,有会员118个。大部分会员在这一协会的大楼从事保险业务,大楼位于 leadenhall street,离劳合社大楼和承保人中心不远。由于保险也是一个竞争的行业,不少会员被迫退出该协会,剩下来的是一些较大的承保公司,这些公司的趋势是增加业务承保的数量。伦敦承保人协会为国际海上保险团体对于一般海上议题,如海上安全与海上责任进行研究与探讨,并制定由海上保险人使用的保险条款。同时,该协会收集和出版全球性的海上船舶和货物保险与再保险以外,还承保大量的能源、海上责任险业务与航空保险业务。 伦敦承保人协会1994年会员费收入为21亿英镑,其中21%的保费收入是非比例再保险业务,海上船舶保险业务占60.3%.海上货物保险占14.1%,航空保险业务占25%。 市场优势 作为全世界大型工业风险和再保险业务的交易中心,伦敦保险市场无疑在全球保险业中拥有独一无二的地位,它是全球风险最重要、实际上也是惟一的真正意义上的交易中心。在伦敦市场上交易的业务主要包括大型的、罕见的和复杂的工业风险和再保险。当在国内市场不能得到需要的保险保障、或很难得到需要的保险保障而且条件苛刻时,人们就会转向伦敦市场。 伦敦市场的特别之处就在于市场参与者之间联系的紧密程度,这些参与者包括作为需求方代理人的经纪公司和作为供给方的保险公司和劳合社辛迪加。最重要的保险保障供应商云集同一地方,也许是伦敦市场最重要的竞争优势;如果非要给复杂的风险找到承保能力,那么他们就能在伦敦市场找到。 140多家经纪公司和大约200家的保险公司只是伦敦市场的核心,在其周围由专业化服务供应商构建的高度发达的基础设施也已经形成。伦敦市场有大量的精算师、律师、会计师、理算人和各种咨询师。总体而言,伦敦保险市场提供了大约5万个就业机会。 [1]
再保险市场是买卖再保险的场所以及其他交换形式的总和。在再保险市场上,买卖双方可以进行直接的业务联系,也可以通过经纪人进行间接的业务联系。再保险市场的特点1.再保险市场与保险市场紧密相连,相互依存。2.再保险市场一般具有国际性。3.再保险市场的交易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
伦敦黄金市场历史悠久,其发展历史可追溯到300多年前。1804年,伦敦取代荷兰阿姆斯特丹交易所成为世界黄金交易的中心,1919年伦敦金市正式成立,每天进行上午和下午的两次黄金定价。由五大金行定出当日的黄金市场价格,该价格一直影响纽约和香港的交易。市场黄金的供应者主要是南非。1982年以前,伦敦黄金市场主要经营黄金现货交易,1982年4月,伦敦黄金期货市场开业。目前,伦敦仍是世界上最大的黄金市场。该市场主要的黄金供应者是南非。 伦敦黄金市场并不是一个实际存在的交易场所,而是一个通过各大金商的销售网络连成的无形市场。交易所会员由英国汇丰银行、加拿大丰业银行、洛希尔国际投资银行和德意志银行等五大金商及一些公认为有资格向他们购买黄金的企业组成,然后再延伸至各个加工制造商、中小商店和公司。交易时由金商根据各自的买盘和卖盘,报出买价和卖价。 黄金的纯度、重量等都可以选择,若客户要求在较远的地区交售,金商也会报出运费及保费等,也可按客户要求报出期货价格。最通行的买卖伦敦黄金的方式是客户可无须交收现金,即可买入黄金现货,到期只需按约定利率支付即可,但此时客户不能获取实物黄金。这种黄金买卖方式,只是在会计账簿上进行数字游戏,直到客户进行了相反的操作平仓为止。 伦敦黄金市场交收的标准金成色为99.5%,重量为400盎司。 伦敦黄金市场的交易特点 (1)主要是现货交易,1982年4月才开始黄金期货交易,并成立欧洲第一个远期黄金交易所; (2)实行每日两次定价制(上午10点半,下午3点),由六大金商定出价格,该价格是国际金价波动的晴雨表; (3)交易量大,且多为批发业务,金商充当经纪人。 伦敦黄金市场的特点 伦敦黄金市场的特点之一是交易制度比较特别,因为伦敦没有实际的交易场所,其交易是通过无形方式——各大金商的销售联络网完成。交易会员由具权威性的五大金商及—些公认为有资格向五大金商购买黄金的公司或商店所组成,然后再由各个加工制造商、中小商店和公司等连锁组成。交易时由金商根据各自的买盘和卖盘,报出买价和卖价。 伦敦黄金市场交易的另一特点是灵活性很强。黄金的纯度、重量等都可以选择,若客户要求在较远的地区交售.金商也会报出运费及保费等,也可按客户要求报出期货价格。最通行的买卖伦敦金的方式是客户可无须现金交收,即可买入黄金现贷,到期只需按约定利率支付利息即可,但此时客户不能获取实物黄金。这种黄金买卖方式,只是在会计账上进行数字游戏,直到客户进行了相反的操作平仓为止。 伦敦黄金市场特殊的交易体系也有若干不足。首先:由于各个金商报的价格都是实价,有时市场黄金价格比较混乱,连金商也不知道哪个价位的金价是合理的,只好停止报价,伦敦金的买卖便会停止;其二是伦敦市场的客户绝对保密,因此缺乏有效的黄金交易头寸的统计。
南非黄金市场(South African gold market) 目录 1南非黄金市场简介 南非黄金市场简介 南非是世界上最大的产金国。虽然南非是市场经济的国家,但对黄金却实行与我国统购统销政策类似的严格的黄金管理方式。政府指定了南非储备银行管理黄金销售。 南非储备银行的主要任务是维护本国货币币值的稳定,黄金的收购和销售也是储备银行的主要任务之一。南非的法律规定,各采金矿山必须将生产的黄金售给南非储备银行。由储备银行控制销售。但黄金矿山可以拥有 10%的自销权,但企业往往很少使用。南非的法律还规定,任何人不允许持有金块,在南非偷盗金矿石是违法行为。 南非黄金管理的具体方式是,所有新采出的黄金必须在30天之内交售给南非储备银行。储备银行收购黄金的价格由己知的最近两个伦敦黄金市场收盘价格的平均位决定,并扣除少量交易手续费。储备银行或者把黄金转入国库,或者按通常的做法将黄金出售给伦敦黄金市场、苏黎世黄金市场、法兰克福黄金市场、纽约黄金市场等主要市场的二十家银行和经营商。 南非储备银行也正式按照伦敦的这一价格出售黄金。作为一个每年销售600多吨黄金的大户,南非储备银行占有特殊的地位。储备银行在市场上几乎总是货主。但当黄金价格低落时储备银行不向市场销售过多的黄金,甚至在必要时购进黄金,这时黄金销售价格的稳定是至关重要的。同样南非在国内也采取稳定态势,政府在必要时对兰特与美元的汇率也要进行硬性干预。
日本黄金市场(Japan Gold Market) 日本黄金市场简介 日本黄金市场作为一个贫金国家,日本国内市场中所需的黄金几乎全部依赖进口。自1973年后,日本黄金交易商允许直接进口黄金。到1980年,日本黄金市场全部解禁,并迅速得到发展。 日本东京黄金交易所成立于1982年3月,它的前身是日本贵重金属协会,该协会的成员都是多年从事黄金,白银等贵重金属业务的商行,由于现在日本的经济得到迅速发展,对黄金的需求量大量增加。然而国内黄金资源又非常匮乏,黄金需要大量从国际市场进口,在这样的前提下,黄金市场应运而生。 日本黄金市场立的初期,由于管理制度,实际运作方式都没有走上正轨,似的交易过程非常烦琐,因此,每天的交易量很小。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投资黄金的投资者大量出现,逐渐形成了一个在国际上颇具影响力的黄金交易市场。 近几年来,日本黄金市场发展更为活跃,再加上经济的日益雄厚,使得日本黄金市场已成长为推动亚洲黄金盘面波动的主力军。 日本黄金市场的分类 日本黄金市场日本的黄金投资市场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高端客户市场。资金实力雄厚的高端客户对99.99%千克金条,如住友、三井、三菱等大财团推出的千两箱中的10千克金条非常青睐。第二类是中产阶级市场。中产阶级投资者倾向于购买金银币或参加黄金积累计划,在数年时间内每月购买少量产品。第三类是投机性机构市场。投机性机构一般都参与东京工业品交易所(TOCOM)的期货和期权合同交易。 1、高端客户 财大气粗的高产阶级钟情于购买千两箱。 在高端客户市场流行的千两箱用传统珍宝箱包装5个至10个千克金条或者100个至500个1盎司金币,其中,1000克和500克的金条最受欢迎。它 们大部分是用进口的伦敦金熔化后制造的金锭,以田中、三菱和住友的品牌最为著名。每克2100日元的金锭零售差价为每克60日元,比例约为3%。之所以如此昂贵的差价也能被顾客接受,是因为客户实际购买时比较注重零售商的信誉,并愿意为此支付较高的溢价。2006年,日本千两箱销售了22吨,金条销售了68吨,金银币销量为11吨。进入2007年,金条的回售数量剧增,大量二手金条被熔化后再转售。 2、中产阶级 日本黄金市场日本的中产阶级是黄金投资及消费的主力军。在日本,中产阶级主要参与一项被称为“黄金积累计划”的黄金投资业务。“黄金积累计划”是指客户每月以固定的日元购买黄金,金价低时买得多,金价高时买得少,当合同到期时,客户累积的黄金可以兑现,或者以金块、金币形式交付,或者换成黄金首饰。这一计划每月的起点为3000日元,收取1%至2%的手续费。一般为一年期合同,但是客户可以连续购买3年至5年。黄金积累计划针对的客户群为20岁至50岁之间的投资者。对女性客户来说,合同到期后能够转换成黄金首饰是选择计划的一项重要考虑,因此各款式的珠宝商品与黄金饰品质量之间存在竞争。黄金被保存在分配账户或未分配账户上。在分配账户上,若出现订约方倒闭或破产,客户的黄金储备可以受到保护。在未分配账户上,黄金可以被出租,客户会收到少量的固定收入回报,不过黄金并没有受到保护。 黄金积累计划的经营者范围很广,包括矿业公司(如三菱材料、住友金属矿山等),金银机构(如田中贵金属),综合性贸易商社(住友、三井、三菱等)及期货公司。而商业银行和信用卡公司则在这些批发商的保护下担当黄金积累零售商的角色。根据世界黄金协会的统计,日本的黄金积累计划每年开立48万个账户,替客户储存约190吨黄金。2006年,黄金积累计划被作为婴儿潮时期出生人口的个人养老金计划的一部分进行推广。在未来的3年内将有50亿日元的退休金被一次付清,所以各银行在这个市场上的竞争将异常激烈。 3、交易所期货交易 日本的黄金期货市场有着重要的作用。东京工业品交易所(TOCOM)是亚洲地区最大的商品期货交易所,其每年的黄金期货交易量仅次于纽约市场,排名世界第二。交易所的黄金交易合同单位为1千克,每个合同原始押金9万日元(约为交易额的5%),佣金为300日元~500日元,每日波动限度为60日元/克。2005年东京工业品交易所的黄金期货交易量为17958吨,2006年黄金期货合约的交易量增长24%,达到2200万张,约合22228吨。 日本黄金市场自2005年11月以来,东京工业品交易所的集中购买影响了国际黄金价格。许多个人投机者将其股市利润转移到黄金期货上,依靠日元对美元贬值带来的黄金价格高涨之势,赚取了大量利润。 2005年6月份,许多商品期货交易商开始大量购入黄金。很多贸易公司参与了东京工业品交易所和海外黄金市场之间的套利活动。在东京工业品交易所进行黄金期货投资,需要交纳大约5%的保证金。投资者在450美元/盎司的时候买入,在480美元/盎司时卖出,然后再于470美元/盎司买入,490美元/盎司卖出,如此反复买卖,不断盈利。随着金价不断攀升,交易量持续增加,直至翻倍。东京工业品交易所认为交投过热,应当给予投机泡沫适当的降温,因此提高了原始保证金的比例。由于东京商品交易所涨跌幅度过大,交易经常中止,致使客户难以离市。因此,交易所的每日波动限度从60日元/克调整为100日元/克。 参考资料 http://wiki.mbalib.com/wiki/%E6%97%A5%E6%9C%AC%E9%BB%84%E9%87%91%E5%B8%82%E5%9C%BA
苏黎世黄金市场,是二战后发展起来的国际黄金市场。因为瑞土特殊的银行体系和辅助性的黄金交易服务体系,为黄金买卖提供了一个既自由又保密的环境,加上瑞士与南非也有优惠协议,获得了80%的南非金,以及前苏联的黄金也聚集于此,从而瑞土不但是世界上新增黄金的最大中转站,也是世界上最大的私人黄金的存储中心。苏黎世黄金市场在国际黄金市场上的地位仅次于伦敦。 苏黎世黄金市场没有正式组织结构,由瑞土三大银行:瑞士银行、瑞士信贷银行和瑞士联合银行负责清算结账、三大银行不但可为客户代行交易,而且黄金交易也是这三家银行本身的核心业务。苏黎世黄金总库(Zurich Gold Pool)设立在瑞土三大银行非正式协商的基础上,不受政府管辖,作为交易商的联合体与清算系统混合体在市场上起中介作用。苏黎世黄金市场无金价定盘制度,在每个交易日任一特定时间,按照供需情形仪定当日交易金价,这一价格为苏黎世黄金官价。全日金价在此基础上的波动无涨停板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