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金融业正文 中国澳门地区银行业、保险业、黄金市场、证券市场等的总称。 概述 澳门金融业受经济环境的限制,发展一直比较缓慢。70年代末以后,在香港金融市场的带动下,开始进入一个新阶段。1990年底,澳门有21家商业银行,1家财务公司及其他银号、兑换店、金铺。澳门的黄金市场和证券市场也以香港市场为重要依托。 澳门没有中央银行。1980年成立的澳门发行机构曾是澳门货币发行、金融管理的官方机构。其具体职能为:①管理银行;②指导和协调货币、金融及兑换市场;③作为黄金、外币及其他对外支付工具的储备总店;④充当总督的货币、金融及兑换方面的顾问;⑤监督、协调与稽查有关机构活动等等。1989年6月7日,澳门总督颁布法令撤销澳门发行机构,成立澳门货币暨汇兑监理署,负责管理外汇储备和监管金融机构。澳门货币澳元的发行由葡萄牙海外银行在澳门的分行大西洋银行代理澳门政府行使。 银行业 澳门银行业存在不成文的三级制。处于最低层的是注册银号,专营货币兑换业务,主要是澳门货币与港币的兑换业务;处于中间层次的是注册财务公司,主要从事中期和长期投资;处于最高层次、发展最完善、构成澳门金融业主体的是商业银行,经营存、放款业务。此外,“投资中心”在80年代初曾盛极一时,这些机构主要在澳门金融市场上经营黄金和股票买卖。 澳门是一个自由港,没有任何外汇管制,资金可自由出入,政府对外币存款不征利息税,对经营外币存款也无准备金要求,因此外资银行纷纷来此开业,并成为澳门银行体系中重要的一部分。至1990年底,澳门21家商业银行中,外资银行占15家。 1982年8月2日,澳门政府颁布《信用制度及金融机构管制法令》,即新银行法,加强银行监管工作。1985~1986年间,澳门外汇同业公会和澳门银行同业公会等金融业民间自我管理机构相继成立,与澳门发行机构相配合,共同保证银行业的稳定发展。 保险业 70年代后期以来发展迅速。1990年底,包括来自中国大陆,以及来自葡萄牙、美国、英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保险公司在内,全澳门经营保险业务的商号和保险公司达20家。这些商号和保险公司分为两类:①国际性或香港的保险公司在澳门设立的代理处或经纪,这些机构无权直接处理保险业务,只能将投保人的有关资料寄到香港或所代理公司的所在国,由总公司审核资料并签发保单,所投保的保险才正式生效;②国际性或香港的保险公司直接在澳门设立的分公司,这类分公司是直接隶属其母公司的办事机构,有权直接办理有关保险业务,直接承保和签发保单。 澳门保险业主要承保火险、寿险、劳工险等30多个险种。负责管理保险业的行政机构为发行机构之下的保险业务监察委员会。澳门政府于1981年12月颁布《保险活动管制法例》,1989年2月又颁布新的保险条例,并于6月对该条例作进一步修订,加强对保险业的管理。 黄金市场 1974年香港开放黄金市场以前,澳门通过黄金进口专营公司从欧洲平价购进黄金,运至香港等地牟取厚利。70年代初始澳门黄金市场萧条不振,至70年代末期后再度繁荣。 澳门金市的交易分虚金交易、期金交易和实金交易三种:①虚金交易,指银行和金铺代客在香港买卖九九金,黄金仍存放香港。这种交易规模不大。②期金交易,指买卖时没有正式的黄金实体,按香港黄金市场的报价进行交易,投资者只须向经营商缴纳佣金、手续费和长途电话费等,实际上是黄金市场的买空卖空。期金市场在整个80年代中处于开拓阶段。③实金交易,即黄金现货交易,所成交的实金为九九金,形式有金条、金粒、金牌、金币等。经营实金买卖的商号必须存放一定数量的九九金作为基金,因此,经营实金买卖的商号必须有雄厚的资本。 证券市场 澳门的证券市场主要包括股票市场、存款市场和基金市场等。由于本地区内经济规模小,吸引外资能力弱,上述市场范围十分狭窄。澳门经营股票买卖的商号至1990年只有3家。大丰银行于1986年发行过一批五年定息可转让港币存款证,在居民无买卖证券习惯的情况下,二级存款证市场开设后并无交易进行。基金投资发展较迟,1987年基金市场建立以来,只有一家代客投资于基金的专业顾问公司,代客处理的基金投资约200余万美元。至80年代末,发行机构尚未制定出有关证券法。1990年初,澳门政府曾酝酿设立证券交易所,但由于市场条件尚不成熟,该计划的实施被无限期推迟。配图相关连接
目录 1 日本金融市场概述 2 日本金融市场的构成 日本金融市场概述 二战后,日本在美国的占领下仿照美国模式建立了战后的金融体系。当时日本经济处于崩溃边缘,日本政府为了限制外汇买卖和资本流动,制定了《外汇和外贸管理法》,实行严格的外汇管制。1964 年4 月,日本成为IMF第8 条会员国以后,仍对资本流动保留了许多限制措施。进入80 年代以后,日本的贸易顺差剧增,尤其是对美国顺差持续增长,为此美国要求日本开放金融市场,并成立了“日元美元委员会”,对此进行协调。从此日无国际化进程加快,日本金融市场也开始对外开放。 日本金融市场的构成 银行间市场 银行间市场(Intcr—bank Markets)只有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参与。同时银行间市场也是日本的中央银行——日本银行进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的主要市场。 1.银行同业拆借市场(CaII Market)。银行同业拆借市场曾是日本唯一的货币市场,从事极短期和较长期(如1 个月以上)的交易。 1971 年票据买卖市场建立后,1 个月以上的交易转到票据买卖市场上,因而银行同业拆借市场类似美国的联邦基金市场。 1988 年,银行同业拆惜市场又允许6个月以内的交易,而票据买卖市场也开始从事1 周至3 周的交易,因而这两个市场在期限上趋于类似。 2.票据买卖市场(Discount Market)。票据买卖市场是1971 年5 月从银行同业拆借市场分离出来的,因而两个市场很相似,只是票据买卖市场的期限较长。 日本票据买卖市场上的票据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各种原始票据,另一种是由借款银行开具并承兑的本票,该本票以其他合格票据做抵押。交易中多以后一种形式为主。 3.东京美元短期借贷市场(Tokyo dollar call market)。东京美元短期借贷市场与外汇市场没有直接联系,但它为参与者的外汇融资提供了便利。这一市场建立于1972 年4 月,市场的主要参加者是外汇经纪人和在日本的外国银行,非居民不得进入该市场。 公开市场 日本公开市场(Japanese Open Markets)的参与者比银行间市场广泛,金融机构以外的个人和一般企事业单位也可以参加该市场。 1.债券回购市场(Repo Market)。 也称现先市场(GensakiMarket),与美国的回购协议市场基本相同。该市场的参与者主要有证券公司、金融机构、企业、政府金融机构和非居民。 2.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市场(CD Market)。 CD 市场于1979 年5 月建立。最初对CD 的最小面值、期限、每一机构发行金额等都有限制,以后这些限制都逐渐取消或放松了。 1988 年以后, CD 的最小面值降至5000 万日元,发行期限也扩展至2 周—2 年。这些自由化政策使得CD 市场迅速发展,目前已成为日本最大的货币市场之一。 3.国库券市场(TBMarket)。 日本政府从1986 年2 月开始发行国库券。国库券的期限在6 个月以下,面值分为1 亿日元和10 亿日元两种。发行采用投标方式,以贴现形式进行,主要面向机构投资者。二级市场的交易限于银行和工商企业。国库券是替换国债的一种,发行的目的是为了筹措偿还到期国债的资金,因而禁止日本银行承购。 4.融资券市场(Financing BiII Market, FB market)。 也称政府短期证券、通融债。是为解决国库临时性资金不足而发行的短期贴现国债,必须在国会决定的发行限额内发行,在财政年度内偿还。融资券按惯例每周一、三、五发行,面值为:亿日元和5 亿日元两种。按规定融资券共有8 种,即大藏省证券,外汇资金证券、粮食证券、印刷事业证券、国有林业事业证券、酒精专卖事业证券、输出保险事业证券和邮政事业证券,但实际上发行的只有前3 种。 5.银行承兑汇票市场(BA market)。 建立于1985 年6 月,是日元美元委员会协商的结果,目的是为了促进日本金融市场的多样化和国际化。银行承兑汇票市场的主要工具是进出口商开出的票据,必须以日元计价,并经银行承兑。合格的银行承兑汇票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必须在货物装船后30 天内承兑;(2)票据到期日必须是货物装船后6 个月以内,加上邮程天数;(3)票据面值必须在1 亿日元以上。 6.商业票据市场(CP market)。 该市场建立于1987 年。商业票据的期限为1 个月到6 个月,最小面值为1 亿日元,以贴现方式发行。目前有约180家企业有资格发行CPs,但大都要求提供银行担保或备用信贷,只有40 家大公司不需满足这一要求。 1988 年,有资格发行cps 的企业增加到450 家,同时大藏省允许非居民在日本市场上发行CPs。 7.欧洲日元市场(Euro—yen market)。 欧洲日元市场是70 年代以后随着日元国际地位的提高而出现的新型金融市场,即由在日本以外的存款机构持有的日元存款,欧洲日元市场是欧洲市场的一部分,其地理范围很广,在伦敦、新加坡、香港、纽约等地都有交易,但其中以伦敦最为重要,占全部市场份额的60%左右。 欧洲日元市场没有国内的管制措施和交易规则,如法定准备金要求、利率管制、担保品要求等,同时也没有利息预扣税。由于这些有利因素,因此欧洲日元市场不仅仅是进行套利的场所,而且是某些国内交易的替代市场,即“平行市场”。 8.日本离岸金融市场(Japanese Offshore Market,JoM)。 日本离岸金融市场设立于1986 年12 月,是模仿美国的IBFs 而设的。该市场无法定准备金要求和存款保险金要求,没有利息预扣税,不受利率管制,但仍需缴纳地方税和印花税。此外,在该市场上不能进行债券业务和期货交易。日本离岸金融市场的参与者限于获得大藏省批准的授权外汇银行。该市场刚建立时有181 家银行获准从事离岸金融业务,到1988 年12 月,参与者已增加到187 家,其中有73 家外国银行。这些银行通过外汇经纪人来完成交易。 证券市场 证券市场是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70 年代以前,日本的金融体系侧重发展间接金融,证券市场发展缓慢。 1975年日本政府开始大规模发行国债,证券市场因而得到迅速发展, 80 年代的金融国际化进一步加快了这一进程。同时,由于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创新,新的金融工具层出不穷,如可转股债券,附认股证债权,武士债券,将军债券等先后出现。可见,日本证券市场在广度和深度上都有了很大发展。 证券初级市场的主要参与者是发行人和认购者,此外还有中介人。中介人包括承销商和受托公司。证券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都可以承销政府债券、市政债券和政府担保债券;但只有证券公司可以作为企业证券的承销商。受托公司有两类,一类是认购受托公司,负责为发行者处理公司债券认购过程中的事务,另一类是担保品受托公司,负责为有担保公司债券的持有人管理担保债权。认购受托公司主要由长期信用银行和信托银行担任,而担保品受托公司必须获得有关部门的许可。 与其他国家一样,证券二级(流通)市场包括交易所和场外市场两部分。股票交易以交易所为主,债券交易则以柜台交易为主,目前约95%的债券交易是在场外市场上进行的。1979 年,引入了大笔交易系统以方便政府债券的大额交易。1985 年,东京证券交易所设立了债券期货市场。 目前在场外市场交易中有两个价格指数,一个是每日指数,由交易量最大的约20种证券组成;另一个是每周指数,由约230 种有代表性的债券组成,该指数每周四公布。 债券市场 日本债券市场的债券种类繁多,大致可以分为公共债券,企业债券和外债三大类,每一类中又包括许多具体的债券。 1.公共债券(Pub1ic BOnd)。公共债券包括日本政府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和政府保证债券等。 (1) 日本政府债券。也称国债,是由中央政府发行的债券,是所有债券中信誉最高的。 1975 年以后,国债发行量急剧增加,加上大藏省放松了银行转售国债的限制,使得国债市场规模迅速扩大,目前已是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国债市场。国债根据发行目的不同可分为建设国债、特别国债(赤字国债)、替换国债。根据国债的期限不同。国债可以细分为5 类,即长期付息国债、中期折价国债、中期付息国债、短期国债和政府短期债券。 长期付息国债期限多为10 年,此外还有可随时发行的6 年期、15 年期和20 年期长期国债。利率固定,面额有5 万日元、10 万日元、100 万日元、1 千万日元、1 亿日元、10 亿日元6 种。 中期折价国债于1977 年开始发行,期限5 年。发行面值最低为5 万日元,最高可达1 亿日元,一般在奇数月发行,每年发行6 次。中期付息国债于1978年开始发行,期限2—4 年,利率固定,面值为5 万—10 亿日元,分2 年、3年、4 年3 种。其最大特点是采用公募方式发行。 短期国债和政府短期债券实际就是前面提到的国库券和融资券,由于期限较短,因而将其划人货币市场工具。这里不再详细介绍。 此外国债中还有农业土地证券、遗族国库债券、特别酬金国库债券、特别丧事国库债券等。但这些都是记名式交付国债,不能在市场上买卖。 (2)地方政府债券。也称地方债,是由都、道、府等地方政府和地方公共团体发行的债券。根据发行方法可分为:公募债和非公募债。非公募债是以本地区金融机构为认购对象而发行的,也叫地缘债。发行形式分证券形式和借入证书形式两种,前者可以在市场上买卖,后者则禁止流通。 (3)政府保证债。指日本政府所属的公团、公库、公司等机构发行的债券中,由政府担保其本息偿付的那一部分债券。期限为10 年,面额10 万日元,以公募方式发行。由于有政府担保,因而被认为是准国债,利率略高于长期付息国债。 2.企业债券(Corporate BOnd)。根据发行人不同,企业债券分金融债和事业债两大类。 (1)金融债。金融债是长期信用银行、东京银行、农林中央金库、商工组合中央金库等为筹措资金而发行的债券。分付息金融债和折价金融债两种。 付息金融债期限一般5 年,东京银行还发行期限为3 年的金融债,面额在1 万日元以上。机构投资者是主要购买者; 1981 年,长期信用银行、农林中央金库、商工组合中央金库又推出新型付息金融债,主要面向个人投资者,购买限额每人不能超过300 万日元,利息可享受免税优惠。 折价金融债期限1 年,面额1 万日元以上,个人是主要的购买者。 (2)事业债。 民间股份公司发行的债券中,除去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以外都叫事业债。事业债又分电力债和一般事业债。电力债是由9 家电力公司发行的债券,以公募方式发行。一般事业债是由其他股份公司发行的债券,有公募发行的,也有50 人以下认购的私募债,事业债面额为10 万日元,期限为6 年、7 年、10 年、12 年、15 年5 种。发行条件根据评级状况决定。一般事业债的发行通常采取有担保原则,即以工厂或设备等公司财产担保本息的支付,但从70 年代开始,企业开始要求发行无担保债券。1979 年,两家电力公司发行了无担保债券。之后企业和证券公司要求降低可以发行元担保债券的标准。 1988 年11 月,大藏省最终降低了标准,要求发行人必须净资产达到330 亿日元,且评级为A 以上。 企业债券也可以按所含条款不同划分为普通公司债( Straight Bonds),可转股公司债(Converiible Bonds)和附认股证公司债(Warrant Bonds)。普通公司债是传统的债券形式,可转股公司债是其条款中规定可以由持有人选择将债券转成发行公司的股票。工商企业和银行分别于1970 年和1937 年首次发行可转股债券。这种债券在股价上扬时尤其受欢迎,对其发行的限制也比普通公司债要少。根据大藏省规定,只要公司净资产达到330 亿日元以上,评级为BBB 以上,即可发行可转股公司债。附认股证公司债是发行的债券附有认股证,认股证可以转让,持有人可以要求向发行公司按债券持有额的一定比例购买公司股票。1981 年,一些企业首次发行附认股证公司债。 由于债券市场对发行人的要求较严,小公司一般不能在国内市场上发行债券,而是转向外国资本市场,主要是瑞士市场;而大公司也因国内市场要求过多而转向欧洲货币市场发行债券。为此,证券公司呼吁大藏省放宽国内债券市场的发行限制。据报道,大藏省已经计划从1996 年4 月开始放松对证券市场的管制,其中一条就是取消私募债券每次发行限额和每年举债次数限制。目前私募债券每次发行限额为200 亿日元,每年发行不得超过6 次。 股票市场 在日本股票市场上,根据发行目的可以将新股发行分为两种,一种是为筹措资金的发行(普通的新股发行),一种是为其他目的的发行(特殊的新股发行)。 与其他国家一样,日本的股票流通市场也分交易所市场和店头市场两部分。战后,日本为了形成公正的证券价格,原则上禁止上市股票在场外交易,于是形成了以证券交易所为中心的股票流通市场。 日本目前有8 家证券交易所,分别位于东京、大贩、名古屋、京都、广岛、福冈、新泻。札幌。其中东京、大贩分别是全国和关西地区的中心性市场,二者的交易额合计占全国交易所的90%以上。为了尽可能地将股票交易集中到交易所, 1961 年10 月东京、大阪和名古屋三个证券交易所分别设立了市场第二部。市场第二部的上市条件比第一部略低。原则上新股票先在市场第二部交易,一年后如果满足第一部上市条件才进入第一部进行交易。同时在第一部上市的股票如果其条件降至一定水平以下,且在一年宽限期内仍未满足第一部的条件,就要被重新指定在第二部交易。目前除了市场第一部250 种大宗股票仍采用公开喊价方式成交外,市场第一部其余股票和第二部的全部股票都采用电子计算机交易,东京证交所还将上市股票分为3 类:1类和2 类为国内股票,其中1 类股票的挂牌条件高于2 类;3 类为外国股票。 交易所内的交易方式按交割日可划分为三种。第一种是普通交易,占总交易量的99%,又分为现货交易和信用交易两种形式;第二种是指定日期结算交易,但最长不得超过15 天;第三种是发行日结算交易,即在新股票发行后再办理实际交割,一般在公司向原股东配股或实行股票分割时采用。店头市场主要用于新发行股票和不满足交易所上市条件的股票的交易。由于三大证券交易所开办了市场第二部,使得店头市场的交易发展缓慢。 1983 年11 月,店头市场的自律组织——证券交易商协会公布了一系列新的规章制度,并于1984 年7 月建立了店头市场自动报价系统。1991 年,日本建立了日本证券商自动报价系统(JASDAQ),旨在提高店头市场的效率。经过上述一系列改革措施,店头市场的交易开始趋于活跃,交易量也开始增加。 日本的股价指数主要有两个,一个是日经股价平均数,包括日经225种股价平均数和日经500种股价平均数两种。都是以东京证券交易所第一部上市股票为基础编制。另一个是东证股价指数,以东京证交所第一部所有股票和第二部的300种股票为基础编制。 1993 年10 月,日本经济新闻以在东京证券交易所第一部上市的300 家代表各行业的股票市价总额加权平均计算,创设了日经300股指;日经300的变动性在日经股价平均数和东证股价指数之间,成为日本股市的第三种股价指数。 日本的外债市场 日本外债市场分为外国债券市场和欧洲日元债券两大部分,外国债券又有武士债、将军债和大名债。 欧洲日元债券 欧洲日元债券是在日本境外发行的以日元为什值货币的债券。非居民发行的叫非居民欧洲债券;居民发行的叫居民欧洲日元债券。欧洲日元债券与在日本发行的日元公募债券基本相同,但其管制比公募债券松得多。它只需征得大藏大臣的批准便可发行,发行时不需准备大量文件,发行费用也比公募债券少得多。 第一笔欧洲日无债券是1977 年由欧洲投资银行发行的100 亿日元债券,此后一些发行者也相继发行。 1979 年3 月以前,借款者仅限于国际组织,以后又允许先前发行过武士债券,且评级为AAA 级的外国政府及政府机构发行欧洲日元债券。但由于日本政府对欧洲日元债券发行持审慎态度,担心其大量发行会对日本国际收支产生不良影响,因而一直到1984 年以前,发行量不是很大,一般每季度只能允许发行一笔,且对发行金额有严格限制。与此同时,由于日本国际收支顺差日益增大,外国对日元的需求越来越大。在这种情况下,美国通过“日元美元委员会”对日本施加压力,要求其放松对欧洲日元债券发行的限制。 1984 年,日本采取了一些措施,主要包括:(1)将发行者由原来的国际机构、外国政府扩大到外国地方政府、政府机构及民间企业;(2)将公共债券的发行资格由AAA 降至A;同时允许A 以上评级的民间企业发行欧洲日元债券;(3)取消对发行笔数和每笔金额的限制;(4)扩大发行主干事范围,允许外国证券机构担任主干事。 1985 年4 月,日本政府又允许由具备发行资格的发行单位担保的发行人发行欧洲日元债券。1986 年又进一步放宽了外国银行发行欧洲日元债券的限制。1984 年日本放松管制时,曾对欧洲日元债券的期限和“冻结期”(frozen period)加以规定,要求期限不得低于5 年,并规定了180 天的冻结期,即在发行后180 天以内国内投资者不得购买,目的是减缓欧洲日元债券发行对国内金融市场的冲击。但这一措施事实上不能阻止国内投资者在发行时购买欧洲日元债券。此后又将冻结期缩短至90 天。 欧洲日元债券市场的迅速发展除了上述放松管制的原因外,还与以下两个因素有关。一是互换动机,即许多发行者不是为了获得日元资金,而是希望将筹得的日元通过互换业务换成美元等其他货币,从而降低筹资成本。这是促使欧洲日元债券迅速增加的一个重要原因。据估计,约有90%的欧洲日元债券与互换业务有关。二是金融创新。 1985 年4 月大藏省允许发行双重货币债券、零息债券、深度贴现债券和浮动利率债券。这些创新工具多与利用互换机会有关,因而发行量很大。金融工具创新极大地刺激了欧洲日元债券市场的发展。 外国债券 1.武士债券(Samurai Bond)是日元外国债券的别称,即非居民在日本市场上发行的以日元为债券面额货币的债券。根据外汇管理法规定,发行日元外国债券必须向日本大藏省申请,经批准方可发行。期限从5 年到15 年不等,而且其发行是无担保的。 第一笔武士债券是由亚洲开发银行于1970 年发行,此后又有世界银行和泛美开发银行发行了两笔私募武士债。在日元外国债券市场形成之初,日本政府对该市场的发展采取严格控制的态度,只允许与日本关系密切的主权实体发行,因而整个70 年代该市场发展缓慢,直到80 年代才获得迅速发展。武士债市场最初不对私人借款者开放,这一局面直到1979 年才改变。1979 年一家美国企业(Sears Roebuck)在日本发行了无担保债,但此后发行武士债的私人借款人很少。 2.大名债(Dairnyo bond)是外国债券市场上的创新。实际是武士债和欧洲日无债券优点的结合。第一笔大名债券是1987 年由世界银行发行的,同年世界银行又发行了第二笔。这两笔债券都在东京发行,但在卢森堡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对这两笔债券都不征收预扣税,而且其交易都可以通过塞德尔(Cedel)和欧洲清算系统(Euroclear)进行清算。 3.将军债(Shogun bond)。实际上是东京外币债券,即由非居民在日本市场上公募发行的以非日元货币计值的债券。根据外汇管理法,将军债的发行做法与武士债相同。此外,在东京资本市场上以私募方式发行的外币债券称为艺者债券(Geisha Bonds)。 将军债从1985 年8 月开始发行,当年发行了8 笔,计9.32 亿美元。将军债最初也只限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发行,但1986 年美国税法修改使美国筹资者对该市场发生了兴趣。根据修改后的美国税法,美国企业可以在国外发行期限为1 年以上的不记名债券而不违反税法。同时将军债的发行要求也降低了。 1985 年10 月,南加州爱迪生公司作为第一个私人筹资者发行了将军债,但此后发行量一直不大,每年不到10 亿美元。其主要原因是将军债的登记时间相对较长,文件要求也很繁杂,缺乏灵活性。 1988 年,大藏省采取了一些措施,使将军债的发行有更大的灵活性。 与武士债市场不同的是,在将军债市场上发展中国家所占比重很低。如1986 年只有中国发行了8, 700 万美元,而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共计发行了8 亿多美元。 证券的发行方式 债券的发行方式 债券发行方法分为:公募发行和私募发行。私募发行是指发行者通过与特定投资者直接交涉而发行债券,地方债和一般事业债中有一部分采用这一发行方式。公募发行是指以公开募集的形式向不特定的投资者发行债券。但在日本,许多时候,公募并不是针对不特定的众多投资者进行。公募发行又可以分为间接公募、投标公募、定率公募和售出等多种形式。 1.间接公募。国债中有长期付息国债和中期贴现国债采用这一发行方式。具体做法是由都市银行、长期信用银行、地方银行、信托银行、各种金库、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组成国债承购团,然后日本银行代表政府与国债承购团签订承购合同,再根据合同以公开招标方式发售。如果公开招标推销后尚有未售出的国债,则由国债承购团全部承购。 2;投标公募。中期付息国债、短期国债(国库券)等债券采用这一方式。投标公募可分为竞争投标和定率投标两种。竞争投标又分为价格投标和收益投标两种,这与美国政府债券发行中的拍卖发行相同。定率投标即以竞争投标中中标价格的平均价作为债券的发行利率,这是为了方便中小金融机构的认购而于1982 年开始采用的发行方式。 3.定率公募,定率公募是发行政府短期证券(融资券)的特有方式。政府短期证券以贴现方式发行,但贴现率不是由投标者竞争决定,而是预先确定的,而且低于短期金融市场利率。可以参与定率公募的机构也有限定,主要是各类金融机构,企业要认购只能通过证券公司进行。如果认购额少于预定发行额,则由日本银行承购其余额。事实上,由于贴现率低于市场利率,因而定率公募发行的政府短期证券基本上由日本银行承购。政府保证债也采用这一方式发行。 4.售出。即预先不确定发行总额,由发行者在确定的期限内直接向一般公众出售债券。这一时期内售出的债券总额即为发行总额。因商法上没有此类规定,因此只有金融债可以采用。 股票的发行方式 根据股票发行时是否要求缴纳股金,可将新股发行(增资)分为有偿发行(有偿增资)和无偿发行(无偿增资)两大类。以前还存在一种有偿无偿混合发行,但1973 年末因有关法律条文失效,这一方式不能再使用。 1.有偿增资。有偿增资指向新股认购者收取缴纳金的股票发行方式,又分以下几种: (1)向原股东分配新股。即将新股的认购权只分配给原有股东,新股的发行价格为面值,市价与面值之间的差额作为盈利由股东获得。 (2)第三者配购。即将新股认股权交给本公司客户或关系银行等与公司有特定关系的第三者。这一方式有利于加强与特定客户的关系 (3)公募。即广泛向社会征募资本,一般以流通市场上的股票时价作为发行价格,故也称时价发行,但实际发行价通常低于时价。 (4)中间价发行。即以时价与面值的中间值为新股发行价格向原股东分配新股。时价与面值之差为公司和股东分享。这一方式在日本采用较少。 2.无偿增资。指公司的内部留存或利润纳入资本时,须发行相应的新股并分配给股东。根据纳入资本的资金来源不同,可分为以下两种形式: (1)无偿交付。在将资本准备金或利润准备金纳入资本时,采用这种增资方式。 (2)股份派息。即不以现金支付股息,而是先将股息纳入资本,然后发行相应股份交付给股东作为股息。股份派息必须在可能分配的利润金额范围内进行。 以前,日本历来是通过向原股东配购这种面额发行方式进行有偿增资。但1969 年以后,这种发行方式有所减少,而公募发行逐渐增多。以后虽有所反复,但到80 年代,公募发行已占企业股票筹资的70—80%。可见,公募发行已成为企业筹资的主要方式。 债券评级制度 日本的信用评级制度正式建立始于1986 年。在此之前,对公募债券的发行规定了适债标准。所谓适债标准是指为了发行债券必须满足的要求,是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债券市场的信心而制定的。对普通公司债、可转股公司债、附认购证公司债都规定了不同的适债标准。 70 年代以后,一些企业开始发行无担保债券,这就要求建立起完善的信用评级制度。 在70 年代以前,日本的“起债会”逐步制定了一系列标准,建立了信用怦级制度的雏形。 1966 年以后,逐渐将评级标准确定为总资产净额、净资产倍率、自有资本比率、资本盈利率、股东红利率和付息能力六项指标,并设立了AA、A、 BB、B 四级。 1984 年日元美元委员会发布了一个报告,1985 年日本即建立了三个信用评级机构,同时允许美国的信用评级机构在日本设立分支机构,信用评级开始得到广泛使用。 1990 年1 月以前,适债标准采取双轨制,即评级标准和数量指标。发行人只要满足其中之一就可以发行债券。 1990 年11 月以后,取消了数量指标,只要达到一定的信用级别即可发行债券,目前担保可转股公司债必须达到BB 以上,担保普通公司债和附认股证公司债必须达到BBB以上方能发行。 目前日本已批准了6 家信用评级机构,其中日本国内有3 家,即日本公社债研究所(JBRI)、日本投资家服务公司(NIS)和日本评级研究所(JCR),这三个机构均建立于1985 年;另外还有三家美国信用评级机构,即标准普尔公司,穆迪公司和菲奇公司。从理论上讲,日本国内评级机构的评级标准和符号与美国评级机构相同,但他们从未对外公布其评级标准。日本怦级机构与美国评级机构的主要区别在于,美国的评级机构是对发行者发行的债券进行评级,因而同一发行者发行的不同种类的债券也可能得到不同的级别;而日本评级机构则是对发行者进行评级,这一结果在一年内对该发行者发行的任何债券均适用。
目录 1 日本离岸金融市场概述 2 日本离岸市场的发展 3 离岸账户的设立 4 离岸账户的特点 日本离岸金融市场概述 离岸金融业务从上世纪50年代末期至今已有40余年的历史。其间,离岸金融市场的范围由西欧发展到加勒比地区、东南亚地区、中东地区以及北美和日本。融资方面由以往的信贷发展到发行债券和股票,金融工具的形态日趋多样化,衍生金融工具产品的发展日新月异。与离岸金融方式有关的融资活动逐渐成为国际金融市场的主要动力。目前,约有50个离岸市场分布在全球经济发达的地区和相对比较发达的发展中国家及地区。它们对全球经济一体化及金融一体化的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日本在1985年3月的汇率审议会上,展开了日元国际化的讨论,持有日元国际化观点的参会者提出要创设离岸金融市场。同年4月,也是在这个审议会上,成立了“关于东京国际化的专门部会”,讨论离岸市场应具备的形态。9月,有关部门汇总了离岸金融市场构造的种种意见。通过一系列的基础工作, 1986年12月1日,作为金融市场国际化的一个重要象征,日本开设了离岸金融市场(简称JOM,即Japan Offshore Market)。 日本离岸金融市场,是模仿美国的IBFs 而设的。该市场无法定准备金要求和存款保险金要求,没有利息预扣税,不受利率管制,但仍需缴纳地方税和印花税。此外,在该市场上不能进行债券业务和期货交易。 日本离岸金融市场的参与者限于获得大藏省批准的授权外汇银行。该市场刚建立时有181 家银行获准从事离岸金融业务,到1988 年12 月,参与者已增加到187 家,其中有73 家外国银行。这些银行通过外汇经纪人来完成交易。 日本离岸金融市场的交易市种不仅限于日元,其他货币也可以进行交易。但日元交易占了离岸金融市场的绝大部分。 为了促进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日本政府于1989 年4 月放松了对该市场的一些限制性规定。如放松了对离岸金融市场和国内市场间资金转移的限制;放宽了对市场参与资格的确认程序,还放宽了关于资金必须由交易对方使用的确认程序。 日本的离岸金融市场,随着国内短期金融市场自由化的加速,欧洲日元交易也越来越呈现出同国内市场接轨的趋势。特别是在无担保按期归还贷款市场引入提前支付交易利息开始以0.01%为计算刻度的这种方法,更加速了自由化的进程,两市场间的联系近年来因此更得以加强。所以业内普遍认为今后两市场将进一步迈向一体化。另外,自从1994年10月日本国内对远期利率协议(简称FRA,即Forward Rate Agreement,是一种远期合约,买卖双方约定未来某一时间的协定利率和参考利率,在清算日根据约定的期限和名义本金金额,由交易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协议利率和参考利率利息差额的现值。为了在现在将未来借款的远期利率成本锁定,投资者可以买入远期利率协议)交易解禁以来,利息互换交易(Swap)、 FRA交易等等的显著发展,日元的离岸金融市场会更加活跃,同时也将推动亚洲以及世界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及繁荣。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金融自由化浪潮的推进,发展金融中心已是世界各国金融竞争的一大新特点和新趋势。对于处于东亚中心地位的中国来讲,如何把握时机,利用自身的优越条件,积极迎接挑战,构建自己的金融中心,已是一个迫在眉睫的重要课题。 日本离岸市场的发展 日本离岸市场自开设后发展迅速。到1988年年底的余额已达到4142亿美元,其规模已超过香港、新加坡、纽约,成为仅次于伦敦的世界第二大离岸市场。此后,虽然受到国际清算银行(BIS)有关规定的影响,但到1994年底,余额已达到了7262亿美元(资料来源:日本《外汇年鉴》1994)。 离岸市场初创时期,交易中的外币部分占到了总数的近80%左右。而由于离岸市场账户中欧洲的日元交易的蓬勃发展,日元比重迅速上升,外币部分(主要为美元)占比降到1/3,而日元部分却占了2/3。 从资产负债情况看,贷出款、贷入款的比例相当低,而总分行账户及存款、按期归还贷款占了相当的比例。这反映了JOM市场主要是以银行间资金交易为中心开展业务的。交易对象是由于总行账户中日本银行海外分行与总行之间的交易占了大半,所以几乎都是与非居民进行的交易。而在存款和按期归还贷款中,对居民和非居民的比例大致相同。离岸金融市场框架主要内容包括:离岸账户的设立主体和设立方法、离岸账户的业务、金融税制上的措施。 离岸账户的设立 离岸账户的设立主体为在日本获得许可的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这些银行必须设立专门的离岸账户与已存在的国内账户分开,进行“外—外型”的金融交易。 离岸账户的资金运用方法也只限于面向非居民的贷款,汇向离岸账户、海外金融机构及总行的存款。 因为离岸市场的交易是“外—外型”的金融交易,所以离岸账户的资金筹措、运用的交易对象只限于非居民、其他的离岸账户及总行的国内账户。而离岸账户的资金筹措方式仅限从非居民、其他离岸账户及总行存入或借入的非结算性存款。筹措的货币较为自由,可以是日元或其他货币。 在金融方面,有关离岸账户款项的存入,需要讨论是否应取消利息政策、准备金制度及存款保险制度的有关限制。 在税制方面,也须讨论对于离岸账户的存款是否应适当实行减免政策,而且地方税及增值税(印花税)方面也应有相关的减免。 离岸账户的特点 离岸账户不设结算性的现金存款科目,原因是对于离岸账户核算的交易及相关的债权债务,其结算必须通过国内账户进行。因此离岸账户不容许设置结算性的现金存款会计科目使资金出现滞留问题。 所谓离岸账户的会计核算,是将符合离岸账户条件的非居民存款或向非居民的借款列入负债方,将符合离岸账户条件的对非居民贷款及购买非居民的债券列入资产方,然后比较其余额用于判断是否会违反入超限制,即判断是否具备了租税特别措施法规定的免税条件。 所谓入超是指为使日本离岸市场避免外来资金的冲击,日本外汇省严格规定了JOM资产、负债业务的限额,超过此限额即出现“入超”现象。“入超”限额的规定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日超”。即规定每个工作日由离岸账户向国内账户转账的金额,不得超过上个月离岸账户对非居民运用资金的月平均的10%(转账限额)。其根据每个工作日营业结束时的离岸账户的资金来源方(即“负债余额”)是否超过资金运用方(即“资产余额”)。二是“月超”。即规定每个月由离岸账户的月合计额,其根据每月离岸账户资金运用方的月发生额是否超过资金来源方的月发生额进行计算、判断。 为促使离岸业务发展,日本对银行及金融机构支付的离岸业务负债利息不征收利息税。但如果出现“入超”的情况,当地税法要求按全部负债余额计算的利息补税。 由于离岸账户不允许设立结算性现金存款会计科目,所以利息分红的收受、利息的支付、贷款本金的偿还或出售等方面的结算业务必须通过国内账户进行。即离岸账户本身不是一个独立的账户体系,而是专门用于判断是否符合租税特别措施法免税条件的账户。并且是一个将合格资产或合格负债提取出来,组成一个人为的账户。很显然,它的唯一目的是验证金融机构是否拥有与合格负债相匹配的合格资产。
日本公开市场(Japanese Open Market) 目录 1 日本公开市场概述 2 日本公开市场的构成 日本公开市场概述 日本公开市场(Japanese Open Market)的参与者比银行间市场广泛,金融机构以外的个人和一般企事业单位也可以参加该市场。 日本公开市场的构成 1.债券回购市场(Repo Market)。 也称现先市场(GensakiMarket),与美国的回购协议市场基本相同。该市场的参与者主要有证券公司、金融机构、企业、政府金融机构和非居民。 2.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市场(CD Market)。 CD 市场于1979 年5 月建立。最初对CD 的最小面值、期限、每一机构发行金额等都有限制,以后这些限制都逐渐取消或放松了。 1988 年以后, CD 的最小面值降至5000 万日元,发行期限也扩展至2 周—2 年。这些自由化政策使得CD 市场迅速发展,目前已成为日本最大的货币市场之一。 3.国库券市场(TBMarket)。 日本政府从1986 年2 月开始发行国库券。国库券的期限在6 个月以下,面值分为1 亿日元和10 亿日元两种。发行采用投标方式,以贴现形式进行,主要面向机构投资者。二级市场的交易限于银行和工商企业。国库券是替换国债的一种,发行的目的是为了筹措偿还到期国债的资金,因而禁止日本银行承购。 4.融资券市场(Financing BiII Market, FB market)。 也称政府短期证券、通融债。是为解决国库临时性资金不足而发行的短期贴现国债,必须在国会决定的发行限额内发行,在财政年度内偿还。融资券按惯例每周一、三、五发行,面值为:亿日元和5 亿日元两种。按规定融资券共有8 种,即大藏省证券,外汇资金证券、粮食证券、印刷事业证券、国有林业事业证券、酒精专卖事业证券、输出保险事业证券和邮政事业证券,但实际上发行的只有前3 种。 5.银行承兑汇票市场(BA market)。 建立于1985 年6 月,是日元美元委员会协商的结果,目的是为了促进日本金融市场的多样化和国际化。银行承兑汇票市场的主要工具是进出口商开出的票据,必须以日元计价,并经银行承兑。合格的银行承兑汇票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必须在货物装船后30 天内承兑;(2)票据到期日必须是货物装船后6 个月以内,加上邮程天数;(3)票据面值必须在1 亿日元以上。 6.商业票据市场(CP market)。 该市场建立于1987 年。商业票据的期限为1 个月到6 个月,最小面值为1 亿日元,以贴现方式发行。目前有约180家企业有资格发行CPs,但大都要求提供银行担保或备用信贷,只有40 家大公司不需满足这一要求。 1988 年,有资格发行cps 的企业增加到450 家,同时大藏省允许非居民在日本市场上发行CPs。 7.欧洲日元市场(Euro—yen market)。 欧洲日元市场是70 年代以后随着日元国际地位的提高而出现的新型金融市场,即由在日本以外的存款机构持有的日元存款,欧洲日元市场是欧洲市场的一部分,其地理范围很广,在伦敦、新加坡、香港、纽约等地都有交易,但其中以伦敦最为重要,占全部市场份额的60%左右。 欧洲日元市场没有国内的管制措施和交易规则,如法定准备金要求、利率管制、担保品要求等,同时也没有利息预扣税。由于这些有利因素,因此欧洲日元市场不仅仅是进行套利的场所,而且是某些国内交易的替代市场,即“平行市场”。 8.日本离岸金融市场(Japanese Offshore Market,JoM)。 日本离岸金融市场设立于1986 年12 月,是模仿美国的IBFs 而设的。该市场无法定准备金要求和存款保险金要求,没有利息预扣税,不受利率管制,但仍需缴纳地方税和印花税。此外,在该市场上不能进行债券业务和期货交易。日本离岸金融市场的参与者限于获得大藏省批准的授权外汇银行。该市场刚建立时有181 家银行获准从事离岸金融业务,到1988 年12 月,参与者已增加到187 家,其中有73 家外国银行。这些银行通过外汇经纪人来完成交易。
苏黎世金融市场(Zurich Financial Markets) 目录 1 苏黎世金融市场简介 2 苏黎世金融市场的主要构成 苏黎世金融市场简介 苏黎世金融市场是另一个重要的国际金融市场,瑞士的苏黎世金融市场和伦敦金融市场、纽约金融市场构成世界著名的三大国际金融市场。除纽约、伦敦、苏黎世三大国际金融中心以外,法国的巴黎金融市场、联邦德国的法兰克福金融市场、日本的东京金融市场以及地处东南亚的新加坡金融市场、香港金融市场等,也都是重要的国际金融中心。 瑞士原本是一个传统的债权国,其中央银行(瑞士国家银行)设在苏黎世,其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具备许多有利的条件:瑞士从1815年起成为永久中立国,没有受到历次战争的破坏,瑞士法郎又长期保持自由兑换,因此,在国际局势紧张时期,瑞士成为别国游资的避难场所,黄金、外汇交易十分兴隆。它对资本输出没有什么限制;具备国际游资分配中心的作用;它保护私人财产,允许资本自由移动;瑞士的政治、经济稳定有连续性;瑞士法郎是世界上比较稳定的货币之一;二战后欧洲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促进了苏黎世金融市场的发展。 苏黎世金融市场的主要构成 主要包括: (1)苏黎世长期资金市场和苏黎世短期资金市场。苏黎世资金市场主要有,长、短期资金市场,主要由商业银行经营各种形式的商业贷款、金融贷款和外币贷款,以及在资本市场上市和本国和外国(包括国际机构)债券。 (2)苏黎世证券市场。由银行间进国内外的证券交易活动,不通过推销商、代理商或经纪人。商业银行均与外国经纪人和银行保持广泛联系。 (3)苏黎世外汇市场。专门从事即期和远期外汇买卖,交易极为活跃。70年代中期,西文金融市场动荡不定,为使瑞士法郎免受冲击,瑞士国家银行采取一些管理措施,现已是重要的国际清算中心和世界最大的现钞交易市场。 (4)苏黎世黄金市场。由银行经营黄金交易,供应世界各地,交易额已超过伦敦黄金市场而跃居世界首位。
世界市场 世界市场是世界各国之间进行商品和劳务交换的领域。它包括由国际分工联系起来的各个国家商品和劳务交换的总和。 可见,世界市场这一概念是由其外延和内涵两方面构成的。世界市场的外延指的是它的地理范围。世界市场的内涵指的是与交换过程有关的全部条件和交换的结果,包括商品、技术转让、货币、运输、保险等业务,其中商品是主体,其他业务是为商品和劳务交换服务的。 形成原因 世界市场 ⑴第二次工业革命本身促进了通讯和交通运输业的发展,为世界市场的形成提供了前提条件;同时,第二次工业革命促进了资本主义经济的迅速发展,巩固和扩大了机器大工厂,提高了工作效率,推进了帝国主义国家的殖民扩张,最终形成了资本主义世界市场。 ⑵资本主义经济的本质特性是世界市场形成的根源。市场是资本主义产生和发展的主要载体,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就是资本主义市场的扩大,19世纪末20世纪初资本主义世界市场的形成,实质是资本主义经济的产物。 ⑶交通运输业的空前发展,是资本主义世界市场形成的主要依托。 ⑷以机器大工业为中心的世界城市与世界农村对立的国际分工体系趋于成熟,为资本主义世界市场的形成提供了客观条件。 形成途径 世界市场形成途径 世界市场是指各个国家和地区之间以商品流通为主要内容的经济活动的总和。它是伴随着资本主义发展与国际分工的拓展而形成的;是建立在西方列强野蛮扩张与殖民掠夺基础之上的。殖民扩张和掠夺是其形成的主要途径。 具体表现为: 第一阶段 新航路开辟到十八世纪中期以积累原始资本为主要目标,掠夺金银等贵重金属和财富为主要手段的阶段。 最早开辟新航路的西班牙、葡萄牙揭开了殖民扩张和掠夺的序幕,通过暴力掠夺和敲诈勒索,葡萄牙垄断亚欧贸易达百年之久。西班牙屠杀印第安人,建立庄园等在美洲建立了庞大的殖民帝国。17世纪的荷兰组建大型商业公司,并在政府支持下成为世界头号贸易强国。凭借政治上的优势,通过一系列商业战争,英国打败了西班牙,荷兰,法国等,到18世纪中期确立海上霸主地位,成为最大殖民帝国。 这一时期的殖民活动,依赖海盗式掠夺,欺诈性贸易和贩卖黑人奴隶等方式,伴随着种族奴役政策,是种公开的,野蛮的强盗行为,为欧洲资本主义发展积累了大量资本。 第二阶段 十八世纪中期到十九世纪晚期以争夺商品销售市场与原料产地为主要目标的阶段。 工业革命使人类进入大机器生产和蒸汽时代,极大提高了生产力水平,为世界市场提供了更为丰富的商品;人们生活水平提高,需求日益多样化;列强实行自由贸易政策;轮船火车等交通工具先后发明,密切了人际关系和国际交往。这些因素推动了国际贸易的大发展,包括欧洲内部,欧洲与海外殖民地及其他地区间的贸易。欧洲的工业品大量销往美洲和亚洲,而亚洲和美洲向欧洲工业国提供工业原料和农副产品,从非洲海岸、北美大西洋沿岸、印度海岸、中国东南沿海逐渐深入到这些地区的内地,世界商品行销的空间范围在不断扩大。 为了满足急剧扩大的生产和商品销售的需要,列强在世界范围内加紧殖民扩张,使世界上许多落后国家和地区连为一体,成为列强的国际市场,原料产地和劳动力供应地,导致东方从属于西方,形成了西方主宰世界贸易的格局。 这一时期,大约有数千万人口从欧洲移居到世界各地,这些移民提供了必要劳动力和先进制造业技术。大规模的人口流动与融合,也带来了世界动植物物种的广泛交流,促进了世界市场的形成。 第三阶段 十九世纪晚期到二十世纪初以寻求投资场所为目的,积极开展对外资本输出为目标的阶段。 第二次工业革命中,交通工具的变革,使远程运输广泛安全便捷;电信工具加速了商业信息的交流和传播,便利了人们的联系;生产和资本高度集中,为最大限度的攫取利润,列强开始了大规模的资本输出,即对外投资,采取开设工厂,修筑铁路和其他基础设施等手段,把世界各地生产,流通和消费紧紧结合在一起。世界市场流通内涵构成日益丰富,大规模流通以特产、财富、黑奴、工业制成品和原料为主,发展到资本流通、金融服务和技术交流等为主。 在殖民扩张和掠夺过程中,武力威逼成为列强的惯用手段。凭借船坚炮利打败对方,签定不平等条约,列强获取了大量特权。为了抢占更多的原料产地、销售市场和投资场所,主要帝国主义国家掀起瓜分世界的狂潮,到20世纪初,世界被瓜分完毕。欧美工业国从世界范围内获得原材料和初级产品,并进行倾销和投资;欧美的经济命运休戚相关,以欧美工业国为主导的统一的世界市场最终形成了。 资本主义的发展推动了对外殖民扩张,促进了世界市场形成;世界市场的形成,为资本主义发展提供了原料、资本和广阔的市场条件,极大地促进了资本主义的发展。 世界市场的形成,一方面便利了经济和文化的交流,传播了先进技术和生产方式,冲击和瓦解着传统社会结构,推动了人类现代化的进程;加强了各国社会经济的相互联系,使世界成为不可分割的整体,加速了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另一方面,充满着残酷的殖民掠夺和对落后国家的奴役,给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带来了深重的灾难。 形成特点 世界市场的特点 18世纪60年代在英国开始的产业革命,标志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胜利。产业资本取代了商业资本的地位,开始在世界市场上占据统治地位。世界市场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 1、大机器工业只有在经常扩大生产,夺取新市场的条件下才能生存,因此,这种扩大再生产的压力驱使资产阶级超越已有的市场范围去寻找新市场。生产技术和工艺的发展与进步就意味着需要更大的市场来容纳这个新的生产力。事实表明,19世纪资本主义国家每一次新的工业快速增长,都是与国外新市场的开辟,即世界市场的扩大同时发生的。 2、大机器工业既需要不断扩大的世界销售市场,同时也需要不断扩大其原材料的供应来源。大机器工业成为吸纳各种农产品和矿产品原料的巨大市场。英国等国产业革命以后工业迅速增长,使它们越来越多地到世界市场,特别是到殖民地、半殖民地地购买大生产所需的原材料。这样,资本主义大机器工业把越来越多的原料来源卷入到世界市场上来了。 3、产业革命以后,工厂规模和数量的扩大使人口不断向城市集中,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形成了许多大工业中心城市。这些工业中心城市所需的大量食品及其他消费品,已不可能单靠国内生产来供应,因而需要不断从世界市场去采购输入。 4、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增长,加快了人们对荒芜原野的开发。19世纪国际间的移民运动有了极大的发展,数以百万计的欧洲移民到了北美、大洋洲及其他地方。中国、印度等国的大批劳动力也以各种形式移往世界各地。这种国际劳动力市场的发展,无疑也促进了世界各国之间的贸易规模不断扩大。 5、大机器工业为加强国内之间以及国际间的经常性经济联系所需的交通运输工具,提供了物质技术基础。大工业需要把大量原材料及产品作远距离的运输。蒸汽机的发明和应用,推动了铁路的大发展;轮船取代了帆船;电报的发明极大地便利了世界市场各部分之间的联系。商品生产和交换越来越具有世界的规模,世界各国之间的经济联系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依赖程度都加强了。 交易方式 交易 (一)单纯的进出口贸易方式 买卖双方自由选择交易对象,通过函电往来或当面谈判,达成协议签订合同,进行交易活动,这是国际贸易最普遍的一种交易方式。 (二)展览交易方式 举办定期或不定期的、长期或短期的、有固定地点或无固定地点的各种类型的展览会、博览会、贸易中心、为本国和其他国家的商品展出和交易提供场所。 (三)商品交易所 商品交易所是世界市场上进行大宗商品交易的一种特殊交易方式,是一种有组织的商品市场。其经营活动是根据交易所法和交易所规定的条例进行的。 (四)国际拍卖 国际拍卖是经过专门组织,在一定地点定期举行的一种公开竞争的交易方式。 (五)补偿贸易 补偿贸易是与信贷相结合的一种商品购销方式。买方用进口设备开发和生产的产品或用其他产品或劳务去偿还进口设备的贷款。 (六)加工贸易 加工贸易是把加工与扩大出口或收取劳务报酬相结合的一种购销方式。 (七)租赁贸易 租赁贸易是把商品购销与一定时间出让使用权相联系的一种购销方式。出租人把商品租给承租人在一定时期内专用。承租人根据租赁时间长短付出一定的资金。 特点 (一)世界市场上国际类型的多样化 战后,在世界市场上,出现了三种类型的国家,即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和社会主义国家。在国际贸易中,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约占70%左右,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约占20%,而社会主义国家和原苏联、东欧国家约占10%左右。 (二)国际贸易方式多样化 出现了一些新贸易形式,主要有:补偿贸易、对外加工装配贸易、租赁贸易等。 三)国际贸易商品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 (四)世界市场上的垄断与竞争更为剧烈 战后,世界市场由卖方转向买方市场,垄断进一步加强,使得市场上的竞争更为激烈。为了争夺市场,采取了各种各样的方式: 1、组织经济贸易集团控制市场。 2、通过跨国公司打进他国市场。 3、国家积极参与世界市场的争夺。 4、从价格竞争转向非价格竞争。非价格竞争的手段和方法主要包括提高产品质量、性能、改进产品设计、做好售前售后服务等。 5、开拓新市场,使市场多元化。 历史作用 它的形成对各国、各地区的经济增长和国际关系的加强产生了推动作用。首先,促进了世界各国社会生产力的蓬勃发展。其次,进一步推动了西方资本主义的发展,客观上促使东方国家新的社会经济结构发展壮大。再次,加强了世界各国社会经济的相互联系,导致世界经济体系的形成。 趋势 世界市场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命运取决于市场。企业要真正走向市场,就必须面向市场,了解市场,适应市场。市场是供求关系的总和,市场的发展变化既具有十分广泛而又深远的联动效应,又要受到一系列相关市场因素的制约。只有充分认识和掌握市场发展的基本规律,企业才能有效地运用这些规律来分析和预测市场的发展趋势,从而制订相应的市场发展对策,积极主动地适应市场的发展变化,促进企业的发展。本文就从当代世界市场发展的大视野出发,论述当代世界市场跨世纪发展的若干大趋势,从而进一步探索当代市场发展的一般规律及其基本趋势,为中国企业家制订市场发展大战略提供一些具有指导意义的大思路。 一、市场的科技化 市场的科技化,是当代世界市场发展的一个大趋势。每一次重大的科学技术革命,必将造成相应的产业革命,从而造成相应的市场革命和消费革命。在二十世纪,尤其是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科学技术飞速发展,并且迅速应用于生产实践,掀起了一次又一次的产业革命浪潮,市场面貌日新月异,各种新产品、新材料、新能源、新服务、新观念、新技术、新工具、新组织等新的市场要素层出不穷,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社会生活方式、生产方式和思维方式。作为一种重要的生产力要素,科学技术的市场流通与市场配置,造成了科技的市场化,包括科技发展目标的市场化、科技人员的市场化、科技经费投入的市场化、科技成果的市场化,如此等等。而科技的市场化,必将造成市场的科技化,包括市场主体的科技化、市场客体的科技化、市场关系的科技化,如此等等。 二、市场的国际化世界市场自古有之,例如古代东西方各国之间就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市场交易,中国的“丝绸之路”、“丝瓷之路”便是明证。然而,那只是一种不发达的国际市场交易行为,仅仅只是少数几种商品的跨国流通。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有力地推动了市场的国际化进程,包括市场主体的国际化、市场客体的国际化、市场关系的国际化等。当代市场的国际化,不仅表现为商品流通与商品交换的国际化,而且表现为商品生产的国际化、商品消费的国际化。 市场化的本质便是社会化,而社会化的生产方式又促进了市场化,使商品生产分工日益精细,商品交换范围日益扩大,国际化生产与营销方式日益发达。作为国际化的市场主体,世界上最大的跨国公司的资产和年销售额已远远地超过了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国民生产总值。据世界银行1993年的统计资料,大约只有60个国家的国民生产总值在1991年超过了100亿美元;而美国《幸运》杂志1993年7月26日列出的“全球500家工业公司”中,就有139个跨国公司在1992年的销售额超过了100亿美元;此外,《幸运》杂志在1993年5月31日还公布,有7家服务公司、56家银行、30家金融公司、5家储蓄机构、32家人寿保险公司、13家零售商、4家运输公司和27家公用事业公司仅在美国的资产就都超过了100亿美元。这些规模庞大、实力雄厚的跨国公司积极开展跨国生产和跨国营销,大大地推动了市场的国际化进程。 三、市场的软化市场的软化,是当代世界市场发展的又一大趋势。这是我个人的一种认识和看法。所谓市场的软化,是指市场的知识化、市场的信息化、市场的无形化等,这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市场的软化,既导致了生产的软化,也造成了营销的软化。 在现代商品价值中,商品的知识价值、商品的美学价值、商品的信息价值、商品的商标价值、商品的形象价值、商品的服务价值、商品的心理功能价值等商品无形价值所占的比重不断提高。商品价值的软化,就要求企业也采取相应的市场发展战略。举例来说,在我国比较“疲软”的手表市场上,一些价值几十元一只的国产手表大量积压,而一些价值几千上万元的进口手表却很有市场;有些国产手表机芯被外商买去稍加重新设计之后又高价返销国内市场,可见,不是手表的“硬件”不可靠,而是手表的“软件”不适应市场需要。另外,在“国水”与“洋水”之间展开的一场饮品大战之中,可口可乐、百事可乐、雪碧、七喜等洋可乐、饮料大举进攻中国市场,而国产饮料则节节败退,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国产饮品中软价值含量太低。 四、市场的绿化市场的绿化,是当代世界市场发展的又一个大趋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的发展,既是经济的发展、科技的发展、文化的发展,又是整个社会生活方式的发展。市场环境的变化,也改变了人们对于市场与环境的看法。人类只有一个地球,人类为了生存和发展就必须保护自己的生存环境。因此,市场的发展同样也面临着环境保护的新问题,市场的绿化也就成为当代市场发展的一个基本趋势。 所谓市场绿化,也就是要实现商品生产及其市场营销的无污染化、无害化、清洁化等,包括清洁生产、清洁包装、清洁销售、清洁运输、清洁消费等。当今世界各国政府和企业都十分重视市场绿化问题,大力开展绿色生产和绿色营销,消费者也非常重视绿色消费,从而大大地推动了市场的绿化。 五、市场的标准化市场是买卖关系的总和,要正确处理买卖双方及第三方的利益关系,就必须共同遵守一些必要的市场行为规范和标准。随着当代世界市场科技化和国际化的发展,市场主体日益增多,市场交易范围日益扩大,市场客体日益丰富,市场关系日益复杂,市场环境更加变动不居,市场联系更加紧密,市场规范越来越多,市场竞争和市场冲突也更加激烈。为了维护世界市场交易活动的正常进行,就必须建立起新的世界市场秩序,规范和约束各类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制订必要的市场标准。要适应市场的发展变化,就必须了解并适应各种市场标准,例如,产品设计标准,环境保护标准,产品责任标准,安全卫生标准,税收标准,计量标准,包装标准,标识标准,产品质量标准,服务标准,合同标准,交易方式标准,如此等等。这也是当代世界市场发展的一个基本趋势。 六、市场的差别化市场发展的不平衡性和市场环境的复杂多变性,造成了市场需求的多样性。一方面,市场的科技化、市场的国际化、市场的标准化与规范化等造成了市场的统一性;另一方面,市场的文化、市场的区域化、市场的个性化等又造成了市场的差异性。这是当代世界市场发展的又一大趋势。要适应多样化的市场需求,企业就必须采取相应的市场差别化战略,包括产品差别化、价格差别化、顾客差别化、服务差别化、营销差别化,如此等等。例如,在日本家电行业中,东芝公司主要强调产品差别化,松下公司以价格差别化为主,而三洋公司则主要实行服务的差别化战略。 七、市场的替代化任何一种产品的市场都会逐渐变得饱和与成熟,并且逐渐会变得衰老或死亡,被一种新的产品及其市场所替代。有些传统产品的市场寿命周期比较长,而现代产品的市场寿命周期则日益缩短。一种新产品上市后,迅速进入成长成熟期,然后进入市场饱和期,最后变得衰老,逐步退出市场。因此,产品的市场寿命周期日益缩短,使市场的替代化速度日益加快,这也是当代世界市场发展的一个主要特征。例如,二战后美国市场上天然气和石油代替煤,国外石油代替国内石油,卡车货运代替铁路和轮船,地下输油管代替油罐和驳船运输石油及石油产品,私人汽车代替公共交通,喷气式飞机代替活塞式飞机,露天采矿代替地下采矿,连续浇铸代替不连续浇铸,焊接代替铆接,以及机械化、自动化、农业化学化等等。 八、市场的高级化市场的高级化,是当代世界市场发展的又一个基本趋势。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推动了产业发展和更新换代。科技革命、产业革命带动了消费革命和市场革命。生产的高级化,必将造成消费的高级化和市场的高级化。市场既是一种尺度,又是一面镜子;它标志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又反映了人们的实际生活状况和条件。当代西方发达国家纷纷转移落后产业,限制低级市场发展。在中国市场上,六十年代国家曾经用以农产品为原料、每斤几元钱的“高级糖果”、“高级点心”等来回笼货币;七十年代单一机械、中低技术为主要特征、单价百元左右的手表、缝纫机、自行车成为供不应求的“三大件”;八十年代以机电一体化为其主要特征、价格千元以上的电冰箱、彩电、洗衣机、收录机等产品又盛行一时;九十年代国家又推出了新的汽车产业政策,并加速住房制度改革,万元级、几十万元级的汽车、住宅等市场正迅速发展起来。 参考资料 [1] 价值中国网 http://www.chinavalue.net/Wiki/ShowContent.aspx?TitleID=172003&cid=162634
简介 香港金融市场(Hong Kong finance market),国际金融市场之一。香港于1842年(清道光二十二年)经鸦片战争被英国侵占后,逐步变成一个转口贸易港,英国资本和当地的金融活动也逐步发展。 1845年英国在香港开设了第一家银行——金宝银行(又名东方银行)。1857年英商的有利银行在香港开设了分行。英国的渣打银行(又称麦加利银行)于1853年就取得了在香港的钞票发行权,并于1859年在香港设立了分行。1865年由英国、美国、德国、丹麦及犹太人创办了汇丰银行(见香港汇丰银行)。1891年香港成立了证券交易所。进入20世纪至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前,香港金融业围绕香港经济继续发展。1910年设立了金银贸易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香港的金融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50~60年代香港已成为地区性的金融市场和金融中心。70年代以后,各项金融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并日益走向国际化;金融市场交易活跃,数额猛增。在十多年中,香港发展成为国际性金融市场。在香港经济中,金融业成了主要支柱之一。 金融机构 1984年底,有银行140家,银行的分支机构1407家,外国银行代表办事处122家,财务公司343家,证券交易所4家。经营黄金交易的有传统的金银贸易场、以伦敦方式经营的黄金市场和黄金商品期货市场。此外,还有保险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租赁公司、咨询公司以及数以千计的外汇经纪商、国际黄金商、证券商、投资顾问、经纪人等。香港的金融机构外资占大多数,在140家银行中,外资银行占101家,外资银行中又以美国为最多,其次是日本、英国、德国和法国。1981年开始,香港当局进一步加强对金融业的管理,并对金融体制进行改革,确立三级金融制,即持牌银行、持牌财务公司和注册财务公司。持牌银行最低实收资本为1亿港元,可经营一切银行业务,接受任何存款;持牌财务公司最低实收资本为7500万港元,只能接受存期不足3个月、金额超过50万港元的存款;注册财务公司最低实收资本为1000万港元,只能接受3个月以上超过5万港元的存款。香港金融市场按其业务性质,可分为短期资金市场、长期资金市场、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香港短期资金市场 包括银行和财务公司的存放款业务。70年代以来,短期资金市场的特点是海外业务量不断增大,与海外同业之间的资金调拨数量也大幅度增长。香港同海外资金的流动趋势是进大于出。香港长期资金市场 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和银团贷款。①股票市场。从1891年成立第一家证券交易所算起,已有90多年历史。1969~1972年又相继成立3家证券交易所,使香港成为东南亚地区的主要股票市场之一。②债券市场。是70年代发展起来的。70年代以前只发行过国泰股份和香港政府的两种债券。1974年以前共发行5宗债券,从1975年开始活跃,到1980年增至40宗,总发行量达85亿港元。这些债券以当地英资企业发行为主。大多数为美元债券。③银团贷款。自1976年开始活跃,成为远东地区银团贷款的主要中心。香港外汇市场 香港早期的外汇市场,主要业务是港元兑英镑。1973年香港取消外汇管制和1974年港元浮动以后,外汇市场迅速发展。港元兑美元和美元兑其他货币都可以自由成交。香港黄金市场 自1910年设立金银贸易场以后,已有70多年历史。1974年解除黄金进出口管制以后,大量国际金商进入市场,因而迅速发展,与伦敦、苏黎世、纽约的黄金市场构成世界四大金市。香港黄金市场可以分为3个部分:①传统的金银贸易场。②以伦敦方式经营的黄金市场。③黄金期货市场。香港金融业发展的条件 香港因具备下列条件,使金融业得以发展:①政治环境安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采取了有利于香港安定繁荣的政策。②地理位置优越。香港是世界各地开展对东亚和大洋洲经济、贸易活动的重要枢纽,特别是进入中国的主要门户。香港的地理位置还具有时差方面的优越性,纽约市场收市后,香港开市;香港收市,伦敦及欧洲市场开市。它正好填补了一天中欧洲和美洲的空白,是国际金融业务每天24小时连续运转的一个重要接力站。③香港自身和亚洲地区的经济发展。香港的金融业是伴随着香港自身和亚洲地区各国的经济发展而发展起来的。④香港的自由港地位及其鼓励性政策。香港一直保持着自由港的地位。70年代中,有计划地对外国银行的开放,招引了大批外资银行到港开设分行,并促使其他金融机构扩大了金融业务;1982年初又取消了外币存款15%的利息税,增强了吸存亚洲美元的能力;港元存款利息税也由15%降低到10%,1983年10月,港元存款10%的利息税也完全取消了。
目录 1 新加坡金融市场概述 2 新加坡金融市场结构 新加坡金融市场概述 新加坡是一个面积很小的岛国, 1965 年才取得独立。新加坡自然资源缺乏,国内市场狭小,这对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是不利因素。但新加坡也存在许多优势。首先,新加坡的地理位置优越,而且基础设施比较发达,使得他成为东南亚的重要贸易中心和港口,也为金融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其次,英语在新加坡广泛使用,而英语是国际金融业中通用的语言,这就为新加坡金融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到70 年代初,新加坡已经发展成为亚大地区金融业最发达的国家,成为亚洲美元市场的中心。通过新加坡的金融市场,地区外的资金得以被吸收到东南亚地区,为本地区的经济发展筹集了急需的资金。对新加坡自身而言,金融业的发展促进了经济发展,而经济发展又为金融的进一步深化提供了动力。 根据金融界的惯例,一般将国际金融中心分为一体型和分离型两大类。 一体型是指国内金融市场和离岸金融市场融合在一起,居民和非居民都可以在一国金融市场上进行借贷活动。伦敦和香港是典型的一体型国际金融中心。分离型中心是指国内金融市场和离岸金融市场严格分开,只准非居民参与离岸金融业务。新加坡的离岸金融中心即是分离型中心的典型。 新加坡金融市场结构 新加坡金融体系 1.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成立于1971 年,它履行除发行钞票以外所有的央行职能。发钞权现在仍属于货币局。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的目标是维持货币稳定,保持经济的加速增长,并促进金融机构的设立,以帮助金融结构的现代化。金融管理局实现上述目标的工具主要有对国库券和贸易票据的再贴现、对金融机构的资产规定流动资产比率和最低现金储备率。 2.新加坡货币局。新加坡货币局创立于1967 年,并于1967 年6 月开始发行新加坡元。新加坡元的发行一直以100%的黄金和外汇做担保。 3.商业银行。新加坡的商业银行是随着对外贸易、对外投资和经济发展而发展起来的,由于其银行体系是从独立以前的殖民银行体系演化而来的,因而保留了本地银行和外国银行并存发展的“双重银行体系”。 新加坡独立后的银行体系经历了数次变迁。最初新加坡政府允许外国银行从事当地银行可进行的所有业务,但此后为了保护本国银行业,逐渐开始限制外国银行的业务领域,先后开始颁发限制性银行执照和离岸银行执照,最终形成了目前的三大类商业银行: (1)完全执照银行。完全执照银行能够在新加坡内毫无限制地从事所有银行业务。而且只有完全执照银行才能在新加坡开设一家以上的分行。完全执照的发放到1971 年停止,共有13 家当地银行, 24 家外国银行获得这一执照。完全执照银行可以获得亚洲货币单位(ACU)执照,从事主要离岸业务。 (2)限制性执照银行。限制性执照从1971 年到1973 年颁发,共有14家外国银行获得这一执照。限制性执照银行不得接受新加坡货币,不得接受定期和储蓄存款(25 万美元以上的定期存款),而且只能在新加坡境内设立一家办公机构。限制性执照银行可以获得亚洲货币单位执照,从事离岸交易。 (3)离岸性执照银行。离岸性执照从1973 年开始向外国银行颁发,此后开业的银行大都获得这类执照。根据规定,离岸性银行的业务主要集中于亚洲货币单位交易上。从1978 年开始,离岸性银行可以从事国内金融业务,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a)不得从事新加坡元的普通存款业务; b)不得吸收新加坡居民的新加坡元定期存款; c)非新加坡居民的新加坡元定期存款只有等于或超过25 万新加坡元的方可接受; d)每家离岸性银行的新加坡元存款不得超过5000 万新加坡元 e)在新加坡不能成立一家以上的分行。 到1990 年3 月31 日,共有92 家外国银行持有离岸性执照在新加坡开业。 4.新加坡发展银行(DBS)。 DBS 建立于1968 年,其宗旨是向工业提供长期信贷,以促进经济发展。主要方法是提供中长期贷款,股权参与和担保等。1969 年, DBS 开始办理商业银行业务。目前DBS 的业务范围一般包括发展银行业务,商业银行业务和商人银行业务。作为公共部门的一个金融机构, DBS 对融资采取十分谨慎的态度,因而对小的地方工业企业的贷款需求不能完全满足。 5.财务公司。财务公司在五十年代和六十年代大量建立,其发展的主要动因是当时对存款利率实行最高限限制和对贷款利率实行最低限限制,使许多银行开始组建财务公司,以便以较高的利率吸收存款。 财务公司可以吸收定期存款和储蓄存款,但不能吸收活期存款。其中定期存款是最大的资金来源。其存款利率一般比银行高1—2%,其贷款利率因而也高于银行贷款利率。财务公司的业务主要有住房贷款、分期付款信贷、租赁融资、房地产投资、证券投资等,但不能从事离岸金融业务和外汇业务,也不得发放5,000 元以上的无担保贷款。 6.商人银行,随着对工业融资和大型集团贷款需求的增加,商人银行的重要性不断提高。在商人银行发展的初期,多数商人银行致力于贴现和短期货币市场业务。 1972—1974 年四个贴现行建立后,贴现业务逐渐从商人银行的业务中分离出去。 商人银行的功能主要是安排融资,而非直接对项目融资。商人银行不能从社会公众直接吸收存款,因而其资金来源有限,必须从银行间市场借人资金。新加坡政府对商人银行的国内经营没有规定,其业务涉及中长期公司融资、承购股票、股票投资、单位信贷许可、黄金交易、祖赁融资等,但一般每一家商人银行都只从事某一项或几项他擅长的业务。 7.邮政储蓄银行(POsB),邮政储蓄最早始于1876 年,后于1972 年脱离邮政系统独立出来,并获得稳步发展。 邮政储蓄银行不能接受公司存款,因而个人存款是其主要资金来源。邮政储蓄银行的资金主要运用于购买政府证券和向政府的国营公司贷款。某些存款也用于股票投资和私营公司证券投资。该银行也通过其子公司邮政储蓄银行信用私人有限公司提供房产贷款。 8.中央公积金(CPF)。中央公积金成立于1955 年,是一个政府法定的储蓄机构。主要是由雇主和雇员定期存入款项,以便在员工退休后或失去工作能力后支付其生活费。 中央公积金的资金大部分投资于政府证券(但不包括国库券),一直是政府债务的最大债权人。对公积金的参加人而言,他可以利用已存入余额的一部分作为向特定的住房公司购买住房的预付款,或用于认购新加坡公共汽车服务公司的证券。 此外,新加坡的金融体系中还存在着许多其他金融机构,如保险公司、国际货币经纪商、黄金交易商、祖赁公司、单位信托等。 货币市场 新加坡货币市场主要由银行间市场和贴现市场组成。在银行间市场上,拥有多余资金的银行和资金不足的银行通过经纪人达成交易。一般银行由于必须保持法定最低现金储备率和流动性资产比率以及清算支票而出现的短期资金不足可以在银行间市场上借入补足。 贴现市场是指由银行将多余的资金以短期存款的形式存放在贴现行,贴现行则利用这些资金投资于国库券、政府证券、贸易票据和新加坡无可转让存单等,并将所得收益支付给存款人。与银行间市场不同的是,银行不能从贴现行借入资金。 银行间市场和贴现市场的发展很快。特别是在60 年代和70 年代开始发行大量国库券和政府证券,更进一步促进了货币市场的发展。从1973 年开始,国库券的发行方式由随要随供方式(tap system)转向招标方式,使得金融管理局可以主动控制每次发行国库券的规模,而不是被动地等待金融机构的需求。从货币控制的角度看,招标方式更有利于培育和发展金融市场。目前新加坡政府发行4 种国库券,分别为91 天、 182 天、273 天和364天期限,其中发行量最大的是91 天期限的。国库券的面值为10,000 新元或其倍数,一般在10,000—100 万新元之间。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对贴现市场上的贴现行采取指标管理方式。第一个指标是债务/资本比率,即规定贴现行可借入的金额与其资本和储备的比率。第二个指标是资产比率,即规定贴现行持有的各项资产,如国库券、商业票据等的比例。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是货币市场上的最后贷款者,它向贴现行提供贷款,但要求以国库券和政府证券为担保。贴现行也一直是国库券的重要购买者。银行间市场和贴现市场的迅速发展使得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能够更好地运用其短期资金获取利息,从而提高了新加坡金融体系的效率和弹性。广义的货币市场还包括外汇市场。新加坡的外汇市场交易量也迅速增长,许多国际货币经纪人同时活跃在国内货币市场、外汇市场和亚洲货币单位交易中。 资本市场 在新加坡和马来西亚刚刚独立时,两国仍共用一个证券市场,直到1973年5 月马来西亚政府决定中止两国货币的互换性后,证券市场也随之一分为二。 1973 年6 月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作为一个独立的交易所正式营业。从此新加坡资本市场开始发展起来。 1.新加坡股票交易所(SES)。 新加坡股票交易所由三个主要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第一个是证券行业委员会(SIC)。它成立于1973 年,是制定整个股票行业政策,决定发展方向的金融管理局的顾问机构,它负责实施《证券行业法》和《接管和合并法》。证券行业委员会的主席是金融管理局的主要官员,其成员由金融管理局从政府及私人机构中挑选,大都来自私人机构。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管理主要是通过证券行业委员会发挥作用。第二个是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它主要对交易所进行管理和监督。第三个机构是交易委员会。这是新加坡股票交易所的自律性机构,直接管理新加坡股票交易所。其成员由9 名委员组成,故又称为“九人委员会”。其中五名由金融管理局任命,四名为来自股票交易所的经纪人。因此委员会基本反映金融管理局的立场。该委员会作为交易所有限公司的执行机构,在完成交易所经营目标,执行交易所决策方面具有广泛的权力。该委员会指派一名总经理领导一个管理班子,负责交易所的日常经营活动。经纪人是新加坡股票交易所的成员。到1991 年为26 家。经纪人主要从事自营交易、认购和经纪,同时也提供投资咨询和其他服务。经纪人不允许开设分支机构。 1975 年以来,新加坡股票交易所被分为第一交易部和第二交易部。在第一部交易的上市公司股票必须符合较高的标准。如果一家上市公司不符合第一部标准,则从第一部转入第二部。在第一交易部挂牌交易的公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已发行股本不低于500 万新加坡元;(2)股东不少于500人;(3)每年至少要有25 万股股票或实收资本的5%上市交易;(4)前三年每年最少要有5%的股息或10%的总收益;(5)公司必须符合交易所的上市规定以及财务事项公开的规定。如不符合上述条件,则应归人第二交易部交易。 在新加坡证券业的第二个五年计划(1978—1983)中,新加坡股票交易所设立了证券金融公司,开设了保证交易,同时还设立了由电子计算机控制的中央票据清算所,所有的会员公司均可通过该清算所进行交易,从而可以加速交易进程并降低管理成本。 政府证券和企业债券也在新加坡股票交易所上市交易。根据交易所规定,企业债券要上市交易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每一期限的证券价值必须至少为350, 000 新元; (2)证券持有人至少为200 人; (3)公司必须表明其有令人满意的发展前景,而且该公司所从事的业务应对投资者有吸引力。 但新加坡的私人企业几乎不发行公司债券,而政府证券的交易也很少。尽管政府证券的发行量很大,但大多数被各种金融机构持有到到期。总的来看,公共债务吸收了资本市场的大部分资金,但真正在股票交易所交易活跃的是私人企业的股票。债券交易不活跃是新加坡股票交易所的一大弱项。为了促进债券的二级交易,政府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和中央公积金参与政府证券的买卖;降低政府证券交易的佣金率、降低每手交易的最低金额等。 1977 年2 月,SES 开始引人期权交易,成为亚洲第一个有组织的期权交易市场。 1984 年,新加坡股票交易所又在亚洲最先引入金融期货交易。外国公司的证券也可以在新加坡股票交易所上市,但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外国公司申请上市的证券必须已经在其注册国的证交所上市。如果未在本国上市交易,则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方可在新加坡上市:(1)持有100 股以上股票的股东数不得少于2, 000 人;(2)公众拥有的股票数量必须超过200 万股;(3)在世界各地的有形资产净值应在5, 000 万新元以上;(4)过去三年累计税前收入应在5,000 万新元以上;或在过去三年中任何一年税前收入在2,000 万新元以上。 新加坡上市公司共分为工商业、金融业、旅馆业、房地产、种植业、矿业等六类,其中以工业股为主。目前上市的证券种类主要有普通股、政府证券、公司债券、公司信用债、认股权证等。 新加坡最重要的股价指数有两个:一个是《海峡时报》集团公布的“《海峡时报》工业指数”,这一指数包括30 种股票,每天按简单算术平均数法计算两次;另一个是SES 计算的SES 股票指数,这一指数除了计算所有上市股票的总指数外,还计算工业、金融业、旅馆业、不动产业、种植业、矿产业的股价指数。此外,华侨银行公司还计算华侨银行公司指数,包括55 种股票,按市价总值加权。 2.SEsDAQ市场。 sESDAQ 市场成立于1987 年2 月,主要宗旨是为成长中的中小型公司提供最佳融资渠道。因此其标准比新加坡股票交易所要低。1988年3 月, SESDAQ 又与美国NASDAQ 连接,从而使新加坡投资者也能买卖美国店头市场的股票。 SESDAQ 是通过电脑屏幕进行交易的系统,井由一些注册的造市者(Market—maker)负责维持市场。投资者要买卖5ES-DAQ 的证券必须通过该系统的参与者进行。这些参与者包括新加坡股票交易所的会员公司和获准交易该系统证券的合伙人。中央保管有限公司(CDP)是所有交易的清算所,还负责保存交易记录和更新所有SESDAO 证券帐户。 1990 年3 月,共有13 家新加坡公司的股票在sEsD4Q 市场交易,同时sEsDAQ 也可以对NASDAQ 上市证券进行交易。 1987 年5 月,新加坡开设了“政府证券自动报价系统”,该系统利用电脑系统对政府证券进行从发行、交易、兑付到转让、过户及登记注册等一系列处理过程。 3.CLOB 国际市场。 CLOB 国际市场成立于1990 年1 月,宗旨是避免马来西亚公司在新加坡股票交易所重复上市。但由于投资者仍愿在新加坡股票交易所对马来西亚公司股票进行交易,因此, CLOB 国际市场主要是作为没有在新加坡股票交易所上市的马来西亚公司的股票交易的场所。目前,新加坡政府有意将该市场办成一个亚大地区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其他东盟国家公司股票的交易市场,因而今后可能鼓励这些国家的公司在CLOB 国际市场上市。到1990 年3 月底,共有144 家公司的股票在这个市场上市,其中有131家马来西亚公司, 12 家香港公司,1 家菲律宾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