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上海黄金交易所 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黄金交易所基本职能是(一)提供黄金、白银、铂等贵金属交易的场所、设施及相关服务;(二)制定并实施黄金交易所的业务规则,规范交易行为;(三)组织、监督黄金、白银、铂等贵金属交易、结算、交割和配送;(四)制定并实施风险管理制度,控制市场风险;(五)生成合理价格,发布市场信息;(六)监管会员黄金业务正常进行和交易合约按时履约,查处会员违反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行为;(七)监管指定交割仓库的黄金业务;(八)沟通国际国内黄金市场、加强与国际黄金行业的交流;(九)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职能。 基本概况 (一)组织形式:黄金交易所实行会员制组织形式,会员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从事黄金业务的金融机构、从事黄金、白银、铂等金属及其制品的生产、冶炼、加工、批发、进出口贸易的企业法人,并具有良好资信的单位组成。现有会员108家,其中商业银行13家、产金单位24家、用金单位61家、冶炼单位8家、造币单位2家,会员分散在全国26个省;交易所会员依其业务范围分为金融类会员、综合类会员和自营会员。金融类会员可进行自营和代理业务及批准的其它业务,综合类会员可进行自营和代理业务,自营会员可进行自营业务。目前会员中金融类14家、综合类77家、单项类17家;据初步统计,会员单位中年产金量约占全国的75%;用金量占全国的80%;冶炼能力占全国的90%。(二)交易方式:交易所进行现货黄金交易,交易前买方会员必须在交易所指定的账户全额存入相应金额的人民币资金。卖方会员必须将需售出的黄金全部存放在交易所指定的黄金交割仓库。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采取自由报价,撮合成交,集中清算、统一配送的交易方式,会员可自行选择通过现场或远程方式进行交易。(三)交易品种和价格: 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所实行标准化交易,交易黄金必须符合交易所规定的标准。目前交易的品种为标准牌号Au99.99、Au99.95、Au99.9、Au99.5四种和金币,标准重量为50克、100克、1千克、3千克、12.5千克的金条、金锭和法定金币。黄金交易的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元/克(保留两位小数),金锭的最小交易单位为千克。金锭的最小提货量为6千克。(四)交易时间:周一至周五 20:50-2:30 10:00-11:30 13:30-15:30 15:25交收,15:30中立仓申报,15:45正式收盘。周五晚休息,周一早9:45竞价,周一晚交易计入次日,依次类推周四晚计入周五交易,节假日休市。(五)资金清算:交易所指定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等多个清算银行,实行集中、直接、净额的资金清算原则。(六)仓储交割:交易所实行"择库存入"、"择库取货"的交割原则,在全国34个城市设立41家指定交割仓库,会员可自由选择交割仓库存入或提取黄金。黄金调配由交易所统一调运,交易所负责配送,保证交易后3天内拿到黄金。(七)质量检验:交易所指定质检机构,承担金锭、金条质量标准、合格冶炼厂及品级资格认证、对产品质量纠纷进行仲裁检测等工作,交易所交易的金锭为经交易所认证的可提供标准金锭、金条的企业生产的符合交易所金锭、金条质量标准的黄金,合格冶炼厂对其产品质量终身负责。(八)交易费用:包括交易费和代理费两项,交易手续费为万分之六,代理费会员自定。(九)税收原则:经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批准,通过交易所交易的标准黄金执行免征增值税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十)商业银行的作用:按照国际惯例和市场原则在供求发生变化的情况下进行调剂,参与市场交易、提供黄金抵押、租赁、代理和个人黄金买卖业务等金融服务,从而进一步活跃交易、促进流通。(十一)系统服务:上海黄金交易所将积极维护和保障会员在交易中的合法权益,以会员为本,为会员的发展提供全方位服务。包括: 1.系统平台:上海黄金交易所用上海复旦金仕达黄金交易系统,交易采用上海、深圳双中心备份的体系结构和分布式数据库技术,国家公共数据分组交换网与金融卫星专用网互为备份,共同分流,形成全国范围的实时交易系统。系统设计合理、技术先进、功能齐全,运行安全可靠、快捷,该系统可以满足未来的会员黄金交易需要。2.质量保证:交易所委托权威质检机构对入库黄金进行质量监督和抽查检验,制定一整套质量管理办法,保证交易黄金的品质含量。3.资金安全:通过指定清算银行的全国网点进行资金结算,由交易所统一管理会员保证资金账户,确保资金的安全、方便、快捷。4.信息共享:可实时接收和查询黄金交易所的行情,国内外黄金等贵金属的交易行情、评论和相关报道。 组织结构: 上海黄金交易所组织结构 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黄金市场的健康发展,规范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组织和行为,保证黄金交易的正常进行,维护黄金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的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第二条交易所实行会员制组织形式,是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批,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不以营利为目的,履行交易所规定职能,按照本章程组织黄金交易并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第三条交易所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领导和监管。第四条交易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黄金交易。第五条本章程适用于交易所内一切交易活动,交易所、交易所会员、指定交割仓库及其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章程。 第二章设立、变更与终止设立第六条交易所中文名称为:上海黄金交易所;英文名称为ShanghaiGoldExchange,英文缩写为SGE。第七条交易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5号。第八条交易所营业期限为50年。第九条交易所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是为黄金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并履行相关职能,按照本章程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第十条理事长为交易所法定代表人。第十一条交易所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第十二条交易所职能:(一)提供黄金交易的场所、设施及相关服务;(二)制定并实施交易所的业务规则,规范交易行为;(三)设计交易合同;(四)组织、监督黄金交易、清算、交割和配送;(五)制定并实施风险管理制度,控制市场风险;(六)保证交易合同的履行;(七)生成市场价格,发布市场信息;(八)监管会员交易业务,查处会员违反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行为;(九)监管指定交割仓库的黄金业务;(十)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职能。第十三条交易所的业务范围:在指定场所组织黄金、白银、铂等贵金属的交易、清算、交割、配送以及信息、咨询、培训等相关服务。交易所名称、注册资本、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交易所终止:(一)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会员大会决定不再延续;(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三)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关闭。因前款第(一)、(二)项解散的,需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交易所终止,应当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制定的清算方案,需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第三章会员 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证书第十五条交易所会员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从事黄金业务的金融机构、从事黄金、白银、铂等贵金属及其制品的生产、冶炼、加工、批发、进出口贸易的企业法人。第十六条申请成为交易所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二)承认交易所的章程及各项业务规则;(三)拥有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净资产;(四)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经营历史,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行为记录;(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及完善的黄金、白银、铂等贵金属业务管理制度;(六)有黄金经营资格,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设施;(七)认缴交易所的会员资格费和年会费;(八)中国人民银行和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条件。第十七条取得交易所会员资格,须由申请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会员资格审查委员会预审,理事会批准,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同时颁发会员证书,并予以公布。第十八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会员大会,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按照本章程和交易规则行使申诉权;(三)在交易所内进行黄金、白银、铂等贵金属的交易;(四)使用交易所提供的交易设施,获得有关交易信息和服务;(五)按规定转让会员资格;(六)联合提议召开临时会员大会;(七)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九条会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接受交易所的监管,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二)遵守交易所章程、业务规则及有关决定;(三)按规定交纳各种费用;(四)出席会员大会,执行会员大会、理事会的决议;(五)接受交易所业务监管;(六)按交易所的规定提供经营情况和财务会计报表;(七)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二十条会员应选派若干名交易员,交易员须经过交易所业务培训并取得资格证后方可入市参与交易。第二十一条交易所对会员资格实行年审制度,对会员交易员资格实行审查制度。第二十二条交易所会员实行总数控制。会员的数量由理事会确定,会员大会通过。第二十三条交易所会员依其业务范围分为金融类会员、综合类会员和自营会员。金融类会员可进行自营和代理业务及批准的其它业务,综合类会员可进行自营和代理业务,自营会员可进行自营业务。第二十四条交易所按照不同的会员类型、不同的权利义务,制定相应的会员资格费和年会费。金融类会员,资格费80万元,年会费5万元;综合类会员,资格费50万元,年会费4万元;自营会员,资格费30万元,年会费3万元。第二十五条会员可以按照交易所规定条件和程序转让会员资格,转让方必须提前60个工作日向交易所提出申请和提交有关报告,受让方应当符合本章程第十六条规定。受让方需向交易所提出入会申请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经交易所理事会审查批准后方可履行转让手续。第二十六条兼并会员的法人或与会员合并后新设立的法人需要承继会员资格的,必须向交易所提出申请,经交易所理事会审查批准后,方可承继会员资格。兼并会员的法人或与会员合并后新设立的法人,有优先取得会员资格的权利。第二十七条交易所对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章的会员,可提请理事会终止或取消其会员资格,理事会须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恢复或取消会员资格的决定。会员因故被终止或取消会员资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第二十八条会员转让交易席位或被取消会员资格的,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结清交易业务,清偿债务。第二十九条交易所会员被取消资格或会员资格发生变更时,应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第三十条交易所应制定会员管理办法,对会员进行管理。 第四章会员大会第三十一条会员大会是交易所的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通过交易所章程、会员管理办法和交易规则及其修改草案;(二)选举和罢免会员理事;(三)审议批准理事会、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四)审议通过交易所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五)审议交易所风险基金使用情况;(六)决定交易所理事会提交的其他重大事项;(七)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三十二条会员大会由理事会召集,一般情况下每年召开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临时会员大会:(一)会员理事人数不足《黄金交易所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目或者交易所本章程所定数目的三分之二时;(二)三分之一以上会员联名提议时;(三)理事会认为必要时。第三十三条会员大会由理事长主持。理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权时,由理事长用书面形式指定的副理事长或者其他理事主持。召开会员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30日以前通知会员。临时会员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第三十四条会员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出席,每一会员享有一票表决权。会员大会决议必须经全体会员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第三十五条会员参加会员大会,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出席会员大会的,会员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员大会,代理人应当向交易所提交会员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第三十六条会员大会应当对表决事项制作会议纪要,由出席会议的理事签名。会员大会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应当将会员大会全部文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第五章理事会第三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会员大会,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二)监督会员大会决议和理事会决议的实施;(三)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四)监督总经理履行职务行为;(五)拟定交易所章程、交易规则及其修改草案,提交会员大会通过;(六)审议总经理提出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提交会员大会通过;(七)决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和人选;(八)决定会员的接纳和转让;(九)决定对严重违规会员的处罚;(十)决定交易所的变更事项;(十一)对涉嫌违规的行为采取临时处置措施;(十二)在异常情况下采取紧急措施;(十三)审定根据交易规则制定的细则和办法;(十四)审定风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办法;(十五)审定总经理提出的交易所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十六)本章程规定和会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上海黄金交易所首次试交易50克小金条。前款第(八)、(九)项的职权,理事会可授予专门委员会行使。第三十八条理事会由9人至15人理事组成。其中非会员理事不超过理事会总数的三分之一。理事每届任期3年,理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会员理事由理事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会员联名提议,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非会员理事由中国人民银行委派。交易所总经理是当然理事。第三十九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1至2人。理事长、副理事长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名,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不得兼任总经理。第四十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会员大会;(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三)主持理事会的日常工作;(四)组织协调专门委员会的工作;(五)提名交易所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人选;(六)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理事会报告。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因故临时不能履行职权时,由理事长用书面形式指定的副理事长或者理事代其履行职权。第四十一条理事会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理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一)中国人民银行提议;(二)交易所宣布进入异常情况;(三)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根据本条第二款第(一)、(二)项召开理事会会议的,会议通知时间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限制。第四十二条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理事会会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理事会应当将会议决议及其他会议文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第四十三条理事会会议,应当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当载明授权范围,每位理事只能接受一位理事的授权。理事会应当对会议表决事项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和记录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四十四条理事会下设交易、交割、会员资格审查、调解、财务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为议事机构,协助理事会开展工作,专门委员会对理事会负责,专门委员会的职责由理事会规定。第四十五条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由交易所会员、交易所工作人员和社会知名人士组成,由理事会任命,每届任期3年。第四十六条各专门委员会分别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主任由会员担任,1名副主任由交易所工作人员担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主任、副主任均由专门委员会选举产生,理事会任命。交易所总经理、副总经理、理事会成员不得兼任各专门委员会正、副主任职务。根据理事会工作需要,专门委员会正、副主任可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六章总经理第四十七条交易所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1至2人。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由中国人民银行任免。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第四十八条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一)组织实施会员大会、理事会通过的制度和决议;(二)主持交易所日常工作;(三)根据章程和交易规则组织拟定有关细则和办法;(四)拟定并实施经批准的交易所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五)拟定交易所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六)拟定交易所变更方案;(七)拟定交易所机构设置方案,聘任和解聘工作人员;(八)决定交易所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奖惩;(九)本章程规定的或者理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总经理因故临时不能履行职责时,由总经理用书面形式指定的副总经理代其履行职责。第四十九条总经理离任时,交易所理事会应当聘请具有一定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离任审计。聘请的中介机构和审计报告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第七章业务管理 上海黄金交易所首次试交易50克小金条第五十条交易所实行《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资金清算暂行管理办法》、《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资金清算实施细则》、《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交割管理办法》、《上海黄金交易所应急交易管理办法》、《上海黄金交易所指定仓库管理办法》等具体规则。 第八章财务与会计制度第五十一条交易所财务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按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进行管理。第五十二条交易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财政年度结束之日起90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和有关部门报送有关业务资料和经具有从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第五十三条交易所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内部审计制度。第五十四条交易所按规定向会员收取年会费。第五十五条交易所从税后利润中分别按照国家规定或理事会决议按一定比例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和公益金。第五十六条为保证交易所正常运行,交易所按规定提取风险基金。交易所设立风险基金和发展基金。第五十七条风险基金的来源:(一)按交易手续费的一定比例从手续费收入中提取;(二)政府指定用于风险基金的拨款和50%的会员资格费;(三)其他来源。第五十八条风险基金的管理交易所对风险基金实行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第五十九条风险基金的使用用于为维护市场正常运转提供财力担保和弥补因交易所不可预见风险所带来的损失。风险基金的使用需由理事会决定,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第六十条发展基金的来源:(一)按交易手续费的一定比例从手续费收入中提取;(二)政府指定用于市场发展的投入和50%的会员资格费;(三)其他来源。第六十一条发展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发展基金主要是为适应市场发展,开拓市场业务,进行人员培训,实施市场建设方面的投入。发展基金应按规定管理和使用。 第九章处罚与争议处理第六十二条交易所可以根据本章程和业务规则,对交易所参与者的违规、违约行为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三条交易所对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和后果大小,可单处或并处警告、通报批评、暂停交易、罚款、取消会员资格或禁止进入等处罚。第六十四条交易所对违约行为,视情节轻重和后果大小,可单处或并处警告、通报、批评、支付违约金、支付赔偿金、取消会员资格或禁止进入等处罚。第六十五条交易所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交易所的交易。交易所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在会员单位兼职。交易所工作人员违反本章程和业务规则的,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六条交易所工作人员的配偶及直系亲属不得代表会员单位参与本交易所的交易。交易所工作人员的配偶及直系亲属违反本规定的,给予该工作人员纪律处分。第六十七条指定交割仓库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代表会员单位参与本交易所的交易。指定交割仓库违反本章程和业务规则的,交易所按上海黄金交易所与指定仓库的仓储保管协议所列的条款进行处罚。第六十八条会员、客户、指定交割仓库之间因本交易所的交易发生争议,协商无效的,可以提请交易所调解或者直接依法提请仲裁或诉讼。调解按交易所调解委员会调解规则执行。会员与交易所之间发生争议,协商无效的,可以依法提请仲裁或诉讼。 第十章附则第六十九条交易所可依据本章程制订有关业务规则和实施细则。第七十条本章程中所称"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第七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上海黄金交易所。第七十二条本章程的制定和修改经会员大会通过,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生效。第七十三条本章程自2002年月日起实施 国际合作 上海黄金交易所将引入国外资金进入中国黄金市场。 上海黄金交易所首次试交易50克小金条预计渣打银行和汇丰银行有望成为金交所的首批境外会员单位。这一信息是金交所理事长沈祥荣于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与世界黄金协会联合举办的2007年中国黄金销量创新高的信息发布会上透露的。上海金交所开业5年多以来,为国内黄金市场的参与者提供了一个安全、稳定、高效的现货交易平台,使黄金生产与消费企业的产需供求实现了较好的衔接,完成了黄金统购统配向市场交易的平稳过渡。通过增设现货延期交收项目和中远期业务,以及新推出的个人黄金实物投资品种等,金交所已由单纯的现货商品市场向金融投资性市场转变。但是,国内黄金市场存在交易量小、流动性不高等问题。黄金交易的总体规模,占同期GDP的比例较低,与世界上最大的黄金市场——伦敦市场相比,年交易量不足其1%。这说明中国黄金市场的发展空间很大。 上海金交所走国际化道路,有助于解决中国黄金市场存在的问题。沈祥荣表示,通过引进外资银行这一方式,国外的资金将可以通过正常渠道进入中国黄金市场,进而打开中国市场与国外市场的通道,带动国内黄金市场进一步发展,提高交易量和流动性。这对中国黄金市场的发展将起到促进作用。沈祥荣认为,从国际黄金市场的发展轨迹和未来趋势看,各国的黄金市场不可能脱离于全球黄金市场之外而独立发展。为此,上海黄金交易所决定坚持走国际化道路,并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部署,进一步细化引入境外银行会员的操作方案,在交易、清算、交割、实物进出口、资金管理、风险控制等各个环节,落实可操作步骤。
1、管理机构 香港金管司、香港证监会 2、监管规定 (l)香港金管司关于金银管理条例及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经纪公司法规关于黄金的条 款。(2)证监会关于期货交易所管理的法规。 3、相关组织 (l)香港金银贸易场(2)香港黄金期货交易所(3)香港伦敦黄金交易所(4)香港黄金交易员协会(5)期货协会 4、监管特征 (l)香港金管局负责管理货币储备黄金。(2)证监会负责管理黄金期货交易所。(3)金管司协助管理香港金银贸易场和香港伦敦黄金交易所。(4)工商局和首饰商会管理金首饰制造业。(5)香港是世界五大黄金交易市场之一,是其中同时拥有实金交易、无形市场和期货市 场的唯一地区。(6)香港黄金市场是一个充分市场化、各种属性黄金交易共存的体制,并且主要体现黄 金投资和商品黄金交易特征。 5、市场规模 (l)实金交易由香港金银贸易商经营。无形黄金交易、纸黄金投资由香港伦敦黄金交易 所经营。黄金衍生品由香港黄金期货交易所来经营。上述交易规模是亚太地区最大 的交易规模,且交易中大部分为投资型金融黄金的交易。(2)商品性黄金香港主要是需求消费市场。1992年规模达99.1吨,到2001年降低为46.1 吨。 6、香港黄金市场各种交易模式简介 (l)期货。1980年香港期货交易所开始经营黄金期货业务,买卖以分开喊价方式进行,多方合约以100金盎司为单位,保证金为每份合约1500美元。以每金盎司美元定价,每份合约的价格变动为10美元或其倍数。若每金盎司价格变动超过上一个交易日收市结算价40美元,则买卖将暂停30分钟以补交额外保证金。交易不设任何变动限制。完成每份合约时.卖方交付100金盎司标准金。期货交易所按管理规程实施管理,并参照纽约市场规则运行。(2)伦敦金。1974年,黄金恢复在香港市场自由买卖后,伦敦黄金交易所与苏黎世黄金交易所几大金商在香港设立了分支机构,建立了香港伦敦金市场。它是一个现货市场,黄金在伦敦交收,并在成交后两个交易日在纽约以美元结算。香港伦敦黄金市场客户可利用特别的信贷安排而迟延结算,方法涉及借贷黄金或美元、基本保证金和价格变动保证金等。这个市场进一步发展形成了香港独具特色的香港伦敦金迟延结算市场。全球的黄金交易商、制造商及生产商均参加这个市场交易。 (3)香港金银贸易场已经拥有几十年历史,有固定买卖场地。黄金以港元/两定价,交收标准金成色99%,主要交易黄金规格为5个司马两为一条的99标准金条。目前采用公开叫价、手势成交的方式。贸易场采用会员制管理,有172名会员、31名交易场认可的金条熔铸商。香港金银贸易场是一个完全不受政府干预或监管,七十多年来一直运行良好,成为亚洲地区深受交易商、金饰商、长线投资人士及投机人士认可的交易场所。 (4)香港实金市场:主要产品为金条、金币、金元宝、金像、金佛。一般香港金条的溢价为1%,是销售金条的基本规则,溢价可确定。金价可随市波动开展实景交易、在香港的银行、金店担资银行处买卖,并相应形成了实金、黄金存折、黄金券三个投资产品。 (5)金饰市场:香港是世界第三大金饰出口商,仅次于意大利和瑞士。香港首饰店超过1800家,制造商1000家,由各种首饰协会自律管理。
简介 香港金银业贸易市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是世界上仅次于纽约黄金市场、伦敦黄金市场的第三大黄金交易市场。平均每天黄金交易量达200万两。香港黄金交易集中在金银贸易场。作为一个交易量如此巨大的场所,在你的想象中,建筑必定是富丽堂皇;交易场里一定会堆满各色黄金。可当你参观了金银贸易场,你会大失所望,那里是如此的平淡无奇。香港到处是高楼大厦,可金银贸易场所在的街市却如同我们城市里最普通的一条小巷;香港沿街遍布金店,可金银贸易场交易大厅却见不到一星黄金。参观了交易场,“陋室铭”的一句话会深深地印在你的脑海里:山不在高,有仙则名。 金银贸易场坐落在香港上环孖沙街。这是一条窄小的街道,两旁的房屋低矮、陈旧,同香港摩天大楼遍布的街道形成强烈的反差。在交易场的门前,一个膀大腰圆的印度人和两个穿交易场员工标志—— 紫红色坎肩的人坐在台阶上,仿佛在漫不经心地晒太阳,如果你路过此地,实在想象不出,里面就是吐纳万金的交易场所。 进入交易场,你从阁楼参观室向交易场中央的场地望去,大堂如同半个篮球场大小,同篮球场不同的是,在场地四周,是上下三层的搁板,上面密密麻麻地摆满黑色的老式电话机,有几百部之多,场地里的“队员”不是十名,而是几十名,一律穿紫红色坎肩。 香港金银业贸易场理事长李德麟在场地里,你见不到一位女士,所有的交易员都是清一色男士,这是黄金交易的特殊方式决定的。黄金交易用公开叫价的方式进行,而叫价不必开口,只要做出手势即可。手心向上为卖出,手心向下为买入。按伸出手指的不同,表示金价的不同。交易单位为100两,即20条5两重的金条。现场不必出示、交接金条,一切由银行结算。在场地的中央,画着一个直径约三米,类似古钱的圆环,象征一诺千斤的意思。交易者进入圆环中,第一个触到买家或卖家身体的人获得此次交易。这个简单的理由,使女士不便参与交易。这种交易方式虽然传统和古老,但从贸易场萌芽时就沿用至今。实践证明,这种制度可行、可靠,且透着中国人的智慧。因为交易场有192家行员,每家有4名出市交易员可进入交易大堂,每一行员有一部电话可直通本公司。如果不依靠手势,而是高声叫价,交易频繁时,大厅里将被几百人打电话声、叫价声所淹没。 这些交易员年龄参差不齐。有的满头白发,据说已在场里度过几十年岁月;有的则未过而立之年。不过,每个能进入交易大厅,穿上紫红色坎肩的人都不是等闲之辈,他们背后都联系着众多的产金商、金饰商。正是这些人,搅动着世界第三黄金市场的云雨。 香港金银业贸易市场自二十世纪初开始已为投资者提供买卖黄金的交易平台。2005年内,在该贸易场交易的九九金总数量达392万两。香港是全球最开放的保险业中心之一。在2006年6月,本港共有174间认可的保险公司,其中87间在香港注册成立,其余87间则分别在21个国家注册成立,当中以美国及百慕达公司最多。近年,香港的保险业市场每年都有良好的增长,临时数据显示,2005年的保费总额约为1,410亿港元。 定价机制 香港金银业贸易场成立于1910年,是一个由华资金商占优势地位的市场。开业90多年来,一直保持着与众不同的黄金交易方式,会员可以在场内以公开喊价的方式进行交易,如果庄家开价,一口价可以成交2000司马两(香港金银业贸易场的黄金交易规格为5个司马两为一条的99 标准金条),既"公开减价+庄家制",所有交易都以口头拍板的形式决定,无须签订合约。 价格影响 香港金银业贸易市场全球的黄金市场主要分布在欧、亚、北美三个区域。欧洲以伦敦、苏黎士黄金市场为代表;亚洲主要以香港为代表;北美主要以纽约、芝加哥和加拿大的温尼伯为代表。全球各大金市的交易时间,以伦敦时间为准,形成伦敦、纽约(芝加哥)连续不停的黄金交易,伦敦每天上午10:30的早盘定价揭开北美金市的序幕。纽约、芝加哥等先后开叫,当伦敦下午定价后,纽约等仍在交易中,此后香港也加入进来。伦敦的尾市会影响美国的早市价格,而美国的尾市会影响到香港的开盘价,而香港的尾市价和美国的收盘价又会影响伦敦的开市价,如此循环。 世界上黄金价格主要有三种类型:市场价格、生产价格和准官方价格。其他各类黄金价格均由此派生。 1、市场价格 市场价格包括现货和期货价格。这两种价格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这两种价格都受供需等各种因素的制约和干扰,变化大,而且价格确定机制十分复杂。一般来说,现货价格和期货价格所受的影响因素类似,因此两者的变化方向和幅度都基本上是一致的。但由于市场走势的收敛性,黄金的基差(即黄金的现货价格与期货价格之差)会随期货交割期的临近而不断减小,到了交割期,期货价格和交易的现货价格大致相等。从理论上来说,期货价格应稳定地反映现货价格加上特定交割期的持有成本。因此,黄金的期货价格应高于现货价格,远期的期货价格应高于近期的期货价格,基差为负。但由于决定现货价格和期货价格的因素错综复杂,例如:黄金的近、远期的供给,包括黄金年产量的大小,各国央行黄金储备的抛售等;黄金的市场需求状况,这里又包括黄金实际需求(首饰业、工业等)的变化,黄金回收与再利用等;世界和各国政局的稳定性、通胀率的高低、利率以及一些突发事件都是影响投资者心理的主要因素,进而影响黄金价格的走势;投机者利用金价波动、突发事件大肆炒作,加上各类对冲基金入市兴风作浪,人为制造供需假象。这一切都可能使世界黄金市场上黄金的供求关系失衡,出现现货和期货价格关系扭曲的现象,这时,由于黄金供不应求,持有期货的成本无法得到补偿,甚至形成基差为正值的情况,导致现货价高于期货价,近期期货价格高于远期期货价格的现象。 随着香港黄金市场等黄金市场的建立,全世界黄金市场已经连成了一个连续不断的整体,交易24小时不断。由于受上述各种因素的作用,世界市场上的黄金价格经常剧烈变动。只有中、长期的平均价格,因其中和了各种投机因素,才是一个比较客观反映黄金受供求影响下的市场价格。例如: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于 1976年—1980年间的45次黄金拍卖中,实现平均价格228.56美元/盎司,该价格非常接近伦敦黄金定价市场在同一时期的平均值。 2、生产价格 生产价格是根据生产成本建立一个固定在市场价格上面的明显稳定的价格基础。以现在的汇价估算,黄金开采平均总成本大约略低于每盎司 260美元(1986年,南非黄金生产成本约为每盎司258美元)。实际上,随着技术的进步,找矿、开采、提炼等的费用一直在降低,黄金开来成本呈下降趋势。世界黄金协会的统计表明,目前世界每年新增的黄金约为2600吨,而黄金每年的需求量都要大于开采量300吨~500吨。但由于1996年以来各国中央银行的大规模抛金行为,国际市场的金价从418美元/盎司的高位一路下泻,甚至下探到257.60美元/盎司,低于一定时期的黄金生产成本,使得各大黄金生产国遭受巨大的损失。 3、准官方价格 香港金银业贸易市场这是被中央银行用作与官方黄金进行有关活动而采用的一种价格。在准官方价格中,又分为抵押价格和记账价格。世界各国中央银行官方总储备量(各国中央银行往往是各国黄金的最大持有者)1998年大约为34000吨。按目前生产能力计算,这相当于13年的世界黄金矿产量,并且占已开采的全部黄金存量137400吨的24.7%,这是确定准官方金价的一个重要原因。 抵押价格:这是意大利1974年为实现向联邦德国借款,以自己的黄金作抵押而产生的。抵押价格的确定在现代黄金史上有重要意义。一方面符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每盎司黄金等于35个特别提款权的规定,另一方面又满足了持有黄金的中央银行不冻结黄金的需要。实际上这种价格,是由美国对黄金不要“再货币化” 的要求,与欧洲对黄金“非货币化”谨慎要求的组合。借款时,以黄金作抵押,黄金按市场价格作价,再给折扣,在一定程度上金价予以保值,因为有大量黄金在抵押。如果金价下跌,借款期的利息就得高于伦敦同业银行拆放利率。 记账价格:它是在1971年8月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后提出的。由于市场价格的强大吸引力,在市场价格和官方价格之间存在巨大差额的情况下,各国因为其官方黄金储备定价的需要,都提高了各自的黄金官价,于是就产生了为确定官方储备的准官记账价格。在操作中主要有三种方法: (l)按不同折扣标准(以市场净价或直至30%的折扣)同市场价格联系起来,按不同的基础以不同的调整期来确定金价(分为3个月的平均数.月底平均数等)。 (2)以购买价作为定价基础。 (3)有些国家以历史官价确定,如美国1973年3月定的42.22美元/盎司,一些国家按1969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35美元/盎司来确定。准官方价格在世界黄金交易中已成为一个较为重要的黄金价格。[1]
香港伦敦金市场(hong kong local-london gold market/Local-London gold market/loco london glod market) 目录 1香港伦敦金市场简介 2对本地伦敦金交易的规管 香港伦敦金市场简介 本地伦敦金简介 本地伦敦金 (LOCO LonDON GOLD)由于1974年后,香港政府对黄金入口禁令被解除,国际金商纷纷涌至,视香港为第二手市场,进行交易买卖活动,1975年开始香港金市更渐具规模,时至今日,更成为全球四大黄金市场之一。所谓LOCO LONDON实指于伦敦交收的意思,但由于LOCO与LOCAL的发音相近,被误解作本地伦敦金。 本地伦敦金以美元报价,买卖差价一般情况下是0.5美元,但在某些情况下: 如911事件,可能扩大至1美元以上。而本地伦敦金的合约以安士为单位,每手合约为100安士,成色为九九五。 香港的伦敦金市一般称为本地伦敦金市。一如其他两个主要的伦敦金交易中心,香港的本地伦敦金市场是一个开放的市场。目前,本地伦敦金市约有70家活跃交易商,大多为银行、投资公司和本地黄金买卖商,他们买卖伦敦金以对冲在期货市场所持有的期货。该市场亦接受亚太区内其他地方和另外两个中心在非办公时间内的伦敦金买卖。我们并无官方数字显示伦敦金市在香港的交投情况;不过,根据市场的粗略估计,本地伦敦金市每日的成交量平均约为1.9亿美元,或约为金银业贸易场每日平均成交量的七倍。 香港的本地伦敦金市场是一个开放的市场,本地伦敦金市场开始是一个现货市场,黄金在伦敦交割,在成交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在纽约以美元结算,但是客户可利用特别的信贷安排递延结算,这就变成了准黄金期货交易,因此本地伦敦金市场逐渐形成了一个本地伦敦金递延结算市场。本地伦敦金市场约有70家活跃交易商,大多为银行、投资公司和本地黄金买卖商,他们买卖伦敦金以对冲在期货市场所持有的期货,进行套利活动。该市场亦接受亚太区内其它地方在非办公时间内的伦敦金买卖。 对本地伦敦金交易的规管 香港并无制定任何具体法例,管制在香港的贵金属买卖。八十多年来,金银业贸易场一直以自我规管的方式有效地运作,而其地位亦向来广受本地及国际市场认同。本地伦敦金市场于七十年代中期在香港设立,一直运作良好。据了解因为伦敦金市场是一个相当专门的市场,在当中从事买卖的都是老练和专业的交易商,而交易基本上是以批发形式进行,所以在大部分海外市场,包括纽约和伦敦,伦敦金的交易基本上不受任何规管。我们并无充分理据改变现时的做法。
新加坡黄金市场(Singapore Gold Market) 新加坡黄金市场简介 新加坡黄金市场1969年4月,新加坡黄金市场正式成立。此前,黄金的交易、进出口都由政府部门进行严格管制。1969年4月,新加坡政府向七家商业银行和一家贸易商颁发营业许可证,同意其进行黄金交易,但交易对象仅限于工业用户、金饰商及其它非个人用户。当时的主要黄金交易品种规格为一公斤的金条,并且,政府要对每盎司金证受一美元进口税。由于限制多,市场交易规模小。1973年8月当局全面接触黄金交易限制,允许本国和外国在新加坡个人自由购买、出售和保存黄金,取消黄金进口税,从而加快了新加坡黄金市场的发展。1978年6月,新加坡政府按照国际惯例,全面放宽了外汇管制,使得黄金进出境口自由,为国际性黄金期货交易创造了良好的条件。1978年以来,由于国际上黄金需求量的大幅增加,政府在1978年11月正式成立了新加坡黄金交易所,并开始正式进行黄金的现货和期货的交易,成为东南亚成立的地一家国际性的黄金期货市场。 在以后的交易活动中,新加坡黄金市场与伦敦黄金市场、香港黄金市场和纽约黄金市场等地的市场联系日渐密切,大大促进了新加坡黄金市场的发展,并使其进一步国际化。1983年,新加坡政府又进而改组了黄金交易所,增加交易内容,也提供金融期货服务,使其与其他国际性交易所进一步衔接。从此,新加坡黄金市场又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新加坡黄金市场新加坡黄金交易所全名是新加坡黄金交易所私人有限公司。政府成立这样一个交易所的主旨在于,在新加坡创建和经营一个黄金交易所,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还负有不断探索、吸收和创新,制订和及时修改黄金交易的有关规章和操作细则。 新加坡黄金交易所私人股份有限公司,1983年2月,按照通过的新章程,决定把交易所改造成公共股份公司,全名是新加坡黄金交易所有限公司,这样,就能容纳更过的会员。新加坡黄金交易所原来注册资金50万新元,章程修改后的1983年,注册资本增至200万新元,由理事会负责策划、决定和推行交易所的行政方案和日常业务。理事会由常年会员大会选出的6名理事组成,任期为一年,理事会正、副主席之职不能连任。 交易所的股东就是其正式会员。交易所在创办初期,把会员划分为交易会员和经济会员两类,共10名会员。黄金交易所于1981年4月25日开始,依照新章程取消了原来的交易会员与经济会员的分类,并规定全体正式会员有权利用自有资金进行适量交易,而且享有如下权利: 可以委派场内交易员在交易所内进行交易; 允许保留适量的买卖空盘; 可以收取交易佣金和其他费用。 每一正式会员必须认购2万股面值1元的交易所股份,而且须提交25万元的银行担保,并交纳常年会员费。若会员为公司,则每个会员至少要缴足资金100万元。新加坡黄金交易所可以有权吸收准会员,亦称附属会员。由于这些准会员不是股东,因此无权储蓄委员大会,不可用有交易所股份,也没有表决权。准会员分为本地会员和海外准会员。准会员按规定要缴年损,至少缴足100万元资金,准会员在交易所内交易不许通过正式会员进行,但可享有50%的佣金折扣。有一点应加以注意,那海外准会员不得直接参与新加坡居民进行交易。从1981年12月开始,采用了鼓励准会员进行交易的措施,即在事先与正式会员联系的条件下,允许本地准会员派员在交易所内进行交易。 新加坡黄金市场新加坡黄金交易所经营的黄金包括现货和6种期货契约。交易所创造初期,只有100盎司这个唯一的基本点单位。从1980年6月16日开始又增设了以公斤为单位的金条。期货契约分别为1、2、4、6、8、10个月后交割的6种期货交易。交易中价格、结算和佣金的货币单位为美元。金价的报价以100%纯金每盎司的美元价为基准,每盎司的最低报价单位为10美分,最高报价不超过上一结算10美元。黄金期货每月都有自身的成交价,其价格的波动幅度也受每日停板额度为正负25美元。每当停止交易时,时间为1小时,过后重新开始恢复交易。现货和已进入交割月份的即期货不受停板限制。 成交于新加坡黄金交易所的交易,仅限于新加坡交割,黄金证书是黄金交易所(新加坡)批准的唯一交割工具,其格式应得到交易所和结算所得预先批准,而且必须由下列指定银行签发方为有效。这些银行包括:大华银行、华侨银行、新加坡发展银行、华联银行、诺娃・斯科西亚银行的新加坡分行。每一证书有效期为一年。黄金证书分为两种,一种是1公斤面额黄金证书,可兑换1公斤、含量为52.148盎司的定金条;另一种证书为100盎司面额的黄金证书,可兑换至少三条1公斤的足金条。而且,兑换金条应引诱由交易所和结算所然认定合格的铸造商和检验商的印章标志。 新加坡黄金市场的特点 新加坡黄金市场1、昼夜服务。它的夜市正是伦敦和纽约开市的时间,为交易者提供了选择余地。 2、手续费低。 3、对非当地居民在新加坡的黄金存款,免征遗产税。 参考资料http://wiki.mbalib.com/wiki/%E6%96%B0%E5%8A%A0%E5%9D%A1%E9%BB%84%E9%87%91%E5%B8%82%E5%9C%BA
承兑市场(acceptance market) 目录 1 承兑市场概述 2 承兑市场的构成 承兑市场概述 承兑市场是以经营承兑票据为业务,由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与票据经纪人买卖承兑票据而构成。所谓承兑是指票据持有人要求债务人签字盖章承认到期兑付的行为,这里被承兑的票据是指汇票。汇票之所以要经过承兑手续,是因为汇票的付款人是由出票人单方面记载在上面的,从法律上讲,付款人还没有成为票据的债务人。只有经过承兑后,才在法律上确定了票据关系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承兑的性质就是承兑人对收款人无条件支付票款的保证。承兑后的票据称为承兑票据。由于承兑票据的承兑人已经保证在偿付期支付,因而投资者愿意在二级市场上购买或销售承兑票据,以调整流动性资产,从而形成承兑市场。 承兑市场的交易对象主要有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是指由票据所记载的付款人直接承认兑付,商业承兑汇票多用于国内贸易,通常是卖方把商业票据和货物单据一起交给买方,买方签字承兑,并指定付款银行,再交给卖方,这时的商业票据已成为商业承兑票据。银行承兑汇票多用于国际贸易中,是银行为帮助进出口商进行国际贸易承担票据到期付款义务而签发的票据。当A 国的进口商向国外订购货物时,A 国的银行接受国外出口商的要求,承诺向出口商或指定银行支付的义务,当银行允诺负责支付并在票据上盖上“承兑”字样以后,该票据就成为银行承兑票据。由于有银行做后盾,这种票据成为承兑市场的重要交易对象。 承兑市场的构成 承兑市场的主要构成者有: (1)提供承兑票据的各类银行,它们为出口商或国内厂商提供票据。银行之所以愿意承兑票据,是因为通过承兑方式为客户提供融资,银行只提供本身的信用作为担保,不一定要减低银行本身的存款能力。而且这类票据具有自偿性,银行作为担保人承担的风险很小。 (2)票据商。他们从出票人、承兑单位及持票者手中购进承兑票据,并以稍高的价格出售,从中取利。承兑票据的买主,主要有各商业银行、中央银行、储蓄银行、保险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中央银行对承兑市场起稳定作用。当中央银行所定的购入折扣率比市场折扣率低时,必有大量票据流向中央银行;反之,假如中央银行购入折扣率比市场折扣率高,则向其求售者减少,在承兑市场上,当市场利率低,各银行资金周转灵活时,它们纷纷购进承兑票据,作为流动性资产管理的一部分。而当市场利率高,银根紧缩时,各银行就会将资金转为他用,减少手中持有的承兑票据数量,承兑市场上有大量承兑票据需要出售。这时,中央银行总是尽快买进,以免持票人手中积累过多的票据而承担较大的风险,从而发挥出积极的稳定作用。
东京货币市场(Tokyo currency market) 目录 1 东京货币市场概述 东京货币市场概述 东京货币市场,又称东京短期资本市场,有短期拆放市场和票据买卖市场,这两个市场是金融机构之间对每天营业活动中发生的临时性资金不足和资金过剩进行调节的市场。还有可转让的定期存单市场和附带条件的债券买卖市场。政府的短期证券国库券在市场上虽有买卖,但尚未形成单独的市场。 ①短期拆放市场。创始于1945年,是日本历史最长的短期资金市场。在市场上,城市银行是经常的拆进者,其他金融机构是经常的放出者。交易种类有当天借进、当天偿还,第一天借进、第二天偿还(如果拆进者不主动偿还,放出者也不催收,可无条件延期)以及7天期的交易等3种。交易时由短期资金公司充当经纪人。 ②票据买卖市场。1971年创设。具体做法是由资金不足的金融机构开出票据,通过短期资金公司在金融机构之间买卖。交易期限为1~4个月。日本银行也参加短期拆放和票据买卖市场,通过本身参加交易调节市场资金的过剩或不足。 ③可转让的定期存单市场。创设于1979年,是企业和各种非金融机构都可以参加的市场。创设目的在于适应企业和各种团体运用大额剩余资金的特点,促进利率自由化,扩大短期金融市场调节金融的机能。定期存单每笔金额在 5 亿日元以上,期限3~6个月。
大额定期存单市场(negotiable certificates of deposit market) 目录 1 大额定期存单市场概述 2 大额定期存单市场发行与交易方式 大额定期存单市场概述 60 年代以来商业银行为吸收资金发行了一种新的金融工具,即可转让大额定期存单(Negotible Certificatesof Deposit),简称CD或NCDs。这种存款单与普通银行存款单不同:一是不记名,二是存单上金额固定且面额大;三是可以流通和转让。存款单的到期日不能少于14 天,一般都在一年以下,3—6个月的居多。CD 的持有人到期可向银行提取本息;未到期时,如需现金,可以转让。这对企或个人有闲置资金想贷出,而又恐有临时需要者具有很大的吸引力。故CD 成为货币市场重要交易对象之一。大额定期存款单市场就是以经营定期存款单为主的市场,简称CD 市场。 大额定期存单市场发行与交易方式 CD 市场上CD 的发行主要由商业银行签发。从签发银行的角度看,CD 为它提供了和定期存款流行性一样的资金,即在到期前不能提取,而有利率较低的好处。银行发行CD 的方式大致有两类。 一类是批发式发行。发行机构把准备发行的总额,利率、发行日期、到期日和每张存款单的面额等预先公布,供投资者认购。 另一类是零售式发行。即按投资者的需求随时发行,利率由双方议定,CD 交易市场上的投资者主要是大企业、地方政府、中央银行、商业银行、货币市场互助基金以及一些个人投资者,从投资者的角度看,由于CD 的上市性强、流动性大、在到期前可以变现,因而补偿了它比定期存款利率低的缺点,但比无息的支票存款强,故投资于CD 的单位比较多。 CD 发行以后,主要通过交易商进行交易,交易商从中取得利润和佣金,也可以在CD市场上直接进行买卖,购买者需付给出售者以前那段时间的利息。CD 的利率由签发银行根据市场利率水平和银行本身的信用加以确定。但从投资者来看,CD 的利率要高于财政部发行的国库券,因为银行的信用低于财政部,国库券的安全系数大,流动性强但CD 的利率要低于企业发行的债券,因为银行信用高于企业信用,企业债券安全性小,流动性较弱,故企业债券的利率要高于CD 的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