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银行 日本银行,(日文:にっぽんぎんこう,或者:にほんぎんこう;英文:Bank of Japan)是日本的中央银行,在日本经常被简称为日银(にちぎん;Nichigin)。 日本银行本店,位于东京都中央区日本桥。 日本银行的代表者是该行的总裁。现任总裁为2003年3月20日上任的福井俊彦。 根据日本银行法,日本银行属于法人,类似于股份公司。资本金为1亿日元,其中5500万日元由日本政府出资。相当于股票的“出资证券”已在日本JASDAQ市场上市(股票号码:8301)。与一般股票不同的是,没有股东大会和决议权,分红也限制在“5%”以内。 历史 * 1882年6月 颁布日本银行条例 * 1882年10月10日 开业 * 1942年2月 颁布日本银行法(昭和17年法律第67号,以下称“旧法”) * 1942年5月1日 根据旧法施行法人改组 * 1997年6月18日 重新制订日本银行法(平成9年法律89号,以下称“新法”) * 1998年4月1日 新法施行 职能 日本银行根据日本银行法执行以下职能: * 发行纸币现钞并对其进行管理 * 执行金融政策 * 作为政府的银行的同时,担任“最后的贷款者”这个银行的银行的角色 * 执行与各国中央银行和公共机关之间的国际关系业务(包括介入外汇市场) * 搜集金融经济信息并对其进行研究 日本银行大阪支店(于大阪市中之岛) 丑闻 1. 2004年11月25日,该行前桥支店的几名职员趁上司等管理人员不在的时候,在该年11月1日新发行的纸钞中,将其中认为具有稀少价值的四枚连码钞票取出,并将自己的非连码替换的事件,在基于民众告发的内部调查中得以确认。该行职员被处以最高一个星期的停职等的处分,日本银行也以机构的形式公开道歉。在报道中却称这是“非营利目的”“并非盗窃是替换,无金额上的实际损害”,强调这只是一件轻微事件,这缺少站在“金融机关的人在上司背后以个人的目的接触‘公家的钱’”的立场,最终以较轻的惩处收场。 独立性受到置疑 日本政府对日本银行决策的干涉由来已久,特别是在2000年日本经济出现走出紧缩的迹象,日本银行贸然加息导致经济重新步入衰退的情况下,政府的干涉更加频繁。2006年8月日本政府甚至违反常规,修改物价指数计算方法以压低通货膨胀率,从而降低日本银行再次加息的必要性。虽然日本政府虽每五年一次例行调整CPI编制方式,但这一次在时机上却令人怀疑,因为修改时间发生在货币政策出现历史性转折和CPI年增长率转为正值后不久。 2007年1月18日日本银行货币政策会员会会议前,市场曾普遍预期该次会议上日本银行将加息25个基点。但是随着日本政府官员的轮番口头劝导和派代表出息货币政策会议,日本银行终于屈服,以6:3的投票结果维持利率在0.25%的超低水平不变。 在发达国家中,一直信奉政府不能干预中央银行的原则,日本银行也标榜自己具有货币政策的独立性。但这次维持利率不变清楚地表明,日本银行的独立性远远不及其他西方国家,甚至有沦为政府附庸的嫌疑。 外部链接 * 日本银行(英文或日文) (http://www.boj.or.jp/en/) * 日本银行金融研究所(英文或日文) (http://www.imes.boj.or.jp/english/index.html)
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 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Glass-Steagall Act),也称作《1933年银行法》。 在1930年代大危机后的美国立法,将投资银行业务和商业银行业务严格地划分开,保证商业银行避免证券业的风险。该法案禁止银行包销和经营公司证券,只能购买由美联储批准的债券。 该法案令美国金融业形成了银行、证券分业经营的模式。 允许商业银行以信托的名义代客买卖公司股票。商业银行普遍设立信托部,通过信托部和银行控股的方式,参与大公司的人事和资本,大量进入非银行金融业务。 影响 1948年,在美国占领当局的影响下,日本金融业也形成了分业经营模式。 随着时间的推移,该法案形成的分业格局使得商业银行利润下滑,非银行的公司集团纷纷侵入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与金融发展形势不相符合,是银行向其他金融领域拓展的主要障碍。 在银行业的游说下,1988年第一次尝试废除《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未成功。
李若谷 李若谷,1981年获北京大学法学硕士学位,1983年获美国普林斯顿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现任中国进出口银行董事长、行长,人民银行研究生部硕士生导师、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学术委员会委员。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国际司司长、行长助理、副行长,中国驻亚洲开发银行执行董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非洲开发银行、加勒比开发银行和东南非开发银行等机构的中国副理事。2003年4 月至2005年9月期间曾任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 曾主编《经济全球化与中国金融改革》、《国际经济一体化与金融监管》、《国际金融调研论文集》,翻译罗纳德·麦金农所著的《经济自由化顺序--向市场经济过渡中的金融控制》。
李军 2006年9月,任交通银行行长。历任交通银行总稽核、董事、常务董事、副行长;1998年4月至2000年6月,任交通银行总稽核;1990年10月至1998年4月,历任交通银行武汉分行副总经理、行长;1985年10月至1990年10月,历任工行武汉市分行信贷处副处长、技改信贷处处长;1975年8月至1985年10月,在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市分行工作。李军于1995年获华中理工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
本外币一卡通 本外币一卡通是集人民币、港币、美元、日元、英镑、瑞士法郎、德国马克、法国法郎、加拿大元、澳大利亚元、欧元等货币的活期储蓄于同一帐户的储蓄方式。本外币一卡通可以将账户资金与其他账户自由划转,还可以用来进行个人外汇买卖的柜台交易、自助终端交易、电话交易、网上交易及交易信息的查询和打印。当然,人民币不能用于个人外汇买卖。
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 《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Core Principles for Effective Banking Supervision),简称《核心原则》,是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1997年9月1日发布的成员国国际银行监管领域里一份重要文献,1997年9月1日正式生效。 《核心原则》共六节和2个附录,25条原则。主要内容包括:前言;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一览表;第一节,简介;第二节,有效银行监管的先决条件;第三节,发照程序和对机构变动的审批;第四节,持续性银行监管的安排;第五节,监管者的正规权力;第六节,跨国银行业;附录一,有关政府所有银行的特殊问题;附录二,存款保护。《核心原则》从有效银行监管的前提条件、发照和结构、审慎法规和要求、持续监管手段、信息要求、正式监管权力、跨境银行监管等方面,分别对监管主体和监管行为做出规定。并提出了银行风险监管的最低资本金要求、外部监管、市场约束等三大原则,这些原则是世界各国近百年银行监管经验教训的系统总结,反映了国际银行业发展的新变化和银行监管的新趋势。 《核心原则》和《1988年资本协议》共同构成对外资银行风险性监管的基本规定。《核心原则》是继《巴塞尔资本协议》后国际上有关银行业监管的又一纲领性和指导性文献。《核心原则》作为国际上有效银行监管的通行标准,不仅为评价银行监管体系的有效性提供了评判准绳,也为各国银行监管方面存在的差距和问题提供了评估方法;不仅为十国集团所遵循,也陆续得到其他国家的认同,并作为建立和完善本国银行监管体系的指导准则。
景气指数 景气指数,又称为景气度,它是对企业景气调查中的定性经济指标通过定量方法加工汇总,综合反映某一特定调查群体或者发展超势的一种指标. 景气指数分为各种行业的景气指数,他的计算由下列因素决定: 影响因素:企业实力(16~25%),流动资金(8~14%),企业规模(10~15%),质量保证(15~18%),地理位置(6~10%),服务态度(12~16%),售后(14~18%),员工素质(16~20%),广告宣传(10~15%)
楼花 楼花是地产物业市场的一个名词,是一种投资工具不动产期货,指该地产发展项目还未完成。在香港,该地产项目若果还未有政府当局发出的入伙纸,也定义为楼花。在台湾则称为预售屋。最先由香港开始流行。 地产发展项目以楼花方式发售,对地产发展商最有利,在现金流方面而言,先收钱,一年半载之后才交货。 在物业买家方面,投资风险是最高,因为有“隔山买牛”的现象,除了有现金流、银行按揭、利息等风险之外,还有例如发展商的诚信、当地法律对投资者的保护、烂尾楼及缩水楼等潜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