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值卡 目录 1、 什么是储值卡 2、 储值卡的特点 3、 相关条目 储值卡(Value Card) 什么是储值卡 ...... 储值卡(Value Card)又称预付卡,是发卡银行或者其他经中央人民银行认可有权发卡的企业单位根据持卡人要求将其资金转至内储存,交易时直接从卡内扣款的预付钱包式借记卡。 用以支付小额花费,通常用在公共服务方面,如公车票及电话卡等,消费者需先向业主购买一定金额之储值卡,所以消费者是先付款后消费。 储值卡的特点 (1)消费者必须用现金购买相同价值的卡,凭卡消费; (2)不计名、不挂失; (3)面值较小,一般为20元、50元、100元等; (4)大多为IC卡。 相关条目 贷记卡 借记卡
公定利率 公定利率是指一国政府通过中央银行而确定的各种利率.有的由银行同业公会出面制定各会员银行必须遵守的利率.
全面计划管理 目录 1、 什么是全面计划管理 2、 全面计划管理的特征[1] 3、 全面计划管理的实现[1] 4、 参考文献 全面计划管理(Total plan management) 什么是全面计划管理 ...... 全面计划管理是通过计划把企业各个部门,各个过程和每个人的工作全面组织与协调起来,有效合理地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以完成企业任务的管理方法。它是全企业的,全过程的,全员的计划管理。从横向来看,它统率了生产、技术、劳动、物资、财务等各项专业管理;从纵向来看,它包括了企业内部各级、各部门、各环节和每个人的计划管理。[1] 企业的全面计划管理就是以全企业的、全过程的和全员的管理为基本特征的。 全面计划管理的特征[1] 全面计划管理,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特征: 1、全面计划管理的对象是企业的总系统。企业是一个由劳动力、劳动对象、劳动手段、资金、信息五个生产要素(子系统)组成的总系统。为了合理地组织这五个生产要素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必须建立管理层次,设置职能部门,划 分生产阶段与环节,以达到有效管理的目的。 这些层次、部门、阶段与环节,也都是企业总系统的子系统。各个子系统之间存在着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的关系,它们必须由全面计划管理来加以统一、协调,才能使之围绕着实现企业总系统的目标而发挥作用。因此,全面计划管理的对象是企业的总系统。它要求企业各个子系统的活动,都必须服从于总系统的目标与要求。与此相应,全面计划管理也要求以局部计划来保证综合计划的实现,以短期计划来保证长期计划的实现。 2、全面计划管理的范围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既包括生产活动过程,也包括流通活动过程,所有这些活动的好坏,都直接关系到企业生产经营总目标——综合经济效益的实现,故而要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总目标的实现,就必须实行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的全面计划管理。 3、全面计划管理的参加者是全员性的。全面计划管理要由人来进行,但它不是仅仅依靠少数专业人员,而是要动员企业全体职工都来参加,即从企业的经理,厂长到每一个职工,人人都要关心并参与计划的制定,执行和检查。每个人都应有自己的工作计划,并且都纳入企业统一计划的轨道。只有这样,才能把企业的生产经营总目标及其计划分解落实到每个人,并要求每个职工,都按统一计划的要求,各负其责,各尽其力,保证完成。这是最终实现企业生产经营总目标的重要组织基础。 全面计划管理的实现[1] 全面计划管理是以全企业、全过程和全员管理为特征的,而这些特征又必须通过管理工作目标化和计划管理系统化来 实现。 1、管理工作目标化,是指企业的整个生产经营活动和管理工作都要有一定的目标,并用这些目标来指导各级,各环节,各部门和每个职工的行动。企业进行管理工作目标化应该做到: 1)要在全企业范围内建立多层次的目标管理系统,即企业不仅要制定长期,中期和短期的生产经营总目标,或称一级目标,而且还要按层次制定保证一级目标得以实现的二级目标,以及制定保证二级目标得以实现的三级目标。这些目标从高层到低层逐步具体化,使全企业各个层次直至每个职工都有自己的目标,都可为实现企业生产经营的总目标而奋斗。 2)企业的各部门也要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总目标制定出自己的目标,如产品生产目标、产品销售目标、技术服务目标等。这样,企业不仅有纵向的,多层次的目标系统,而且还有横向的,各个部门的目标系统,形成纵横交错的目标网,使企业内部上下左右都用目标组织起来,成为统一的行动计划。 当上述各种目标的制定必须吸收广大职工群众来参加,因为一方面群众最了解本部门和自己的工作情况,可以使目标制定得更加切合实际;另一方面,又可使他们充分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今后的打算,实现这些目标对国家,企业和个人有什么好处,使目标的实现有牢固扎实的基础。 2、计划管理系统化,是指计划管理的内容,手段要全面配套,形成系统。具体地说,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计划指标系统化。指标是企业用数字表示的,具有一定特征的生产经营活动现象。计划指标是企业在计划期内各种生产经营活动现象达到的目标与水平。 企业的计划指标应该是全面的,即它不仅有经营、生产、技术方面的指标,还应该有教育、服务、生活等方面的指标;不仅有数量指标,还应该有质量指标;不仅有考核指标,还应该有控制指标;不仅有企业的综合指标,还应该有各职能部门,各生产经营阶段的具体指标,也就是要把反映企业各方面经济现象数字特征的各种既不相同又有联系的计划指标综合起来,构成完整的计划指标体系来加以制定、执行和检查,才能反映生产经营活动的整体及其内在联系,才能反映企业全面计划管理所要达到的全部目标。这样,企业每种计划的指标都反映了这个计划的目标,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子系统。而企业全部计划的指标又都反映了企业生产经营总目标的要求,并保持一定的平衡关系,形成一个完整的计划指标总系统。 2)计划内容全面化。由于计划指标是用数字来表示企业在计划期内生产经营活动各方面所应达到的目标与水平,故计划内容主要表现为各种计划指标。但计划不仅应该有各种计划指标,还应该表明要求干什么,确定由谁来干,规定什么时候干,怎样干,如何考核等,即还要指定贯彻执行者,规定时间进度要求,确定工作方法和措施,所以它是全面的。 另外,全面计划管理不仅包括计划的制定,还包括计划的贯彻执行和控制。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控制是计划管理的两个重 要方面。计划不进行控制,就不能起到指导生产经营活动的作用;如无计划,执行控制也就失去了依据,因此从这一角度来看,计划管理也是全面的。 3)信息资料系统化。信息是反映客观世界中各种事物特征和变化情况的资料。对企业来说,信息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各种资料和情况,常表现为方针、政策、情报、指令、定额、标准、数据、凭证、报表等多种形式,它是制定计划和实行控制的依据与手段。 企业制定计划需要有足够的外部与内部的信息,在贯彻执行计划时也要了解市场需求变化,内部各单位计划完成情况等信息,以便根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进行控制。总之,企业实行全面计划管理,就必须建立完整的信息系统。要完整,准确,及时,科学地搜集,整理,检索,保存和传递有关信息。 案例一:基于邯钢经验的全面计划管理[2] 一、概述 1.全面计划管理含义 全面计划管理是先进的企业管理方法,是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宏观调控的的重要手段,实行全面计划管理模式,就是围绕企业发展战略目标,运用目标管理法,把企业总体目标分解到企业各部门、各级分厂,从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到一线作业劳动者努力完成各自计划任务,从而保证企业总体目标的实现,全面计划管理强调全员性,将企业的发展目标转变为每个职工的自觉行为,真正做到企业发展和员工价值的高度统一。 邯钢推行的“模拟市场核算,实行成本否决”经营机制,不仅是一种成本核算方法,而且是一种先进的企业管理模式。企业的计划管理工作也是围绕这个核心展开的。它实行的是以成本为核心的全面计划管理方法。其特点是比较彻底的体现了市场机制、计划机制和按劳分配机制。第一,面向市场,双定位。 一是以销定产,产品以市场定位,力争产品高质量,多功能(品种)。用户需要什么钢材品种,就立即组织生产什么品种,千方百计满足用户需要。二是产品价格和成本以市场定位。市场销售价格一目标利润=目标成本。第二,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计划,以目标成本计划为中心,纵向渗透到公司、分厂、车间、工段、班组直至每个职工;横向渗透到公司、分厂各职能科室,以及党群部门单位的管理费用开支,从而构成纵横交错,管理有序,深入到每一个职工的全面计划管理。 2.邯钢全面计划管理主线及其它们之间的关系 邯钢的全面计划管理有两条主线,一条是目标成本计划管理;另一条是生产计划管理。两个相互作用,相互监督。生产计划的完成是成本计划完成的前提,成本计划的完成情况是生产计划完成的检验标准。而且它们之间的作用贯穿了整个计划管理的始终,从生产计划、目标成本的制定,它们各自的实际执行,计划执行情况监控,最后到计划的考核。 首先从计划指标制定,要考虑生产计划和成本计划指标的平衡问题,产品品种结构的确定、生产产量的制定要受公司利润、成本计划指标的约束,整个产品结构要偏向那种生产成本低、附加值高的产品。反过来,产品结构、产品产量的计划指标对公司的成本利润指标有直接作用。 其次,生产计划的执行过程,伴随着物料的消耗,能源的消耗,劳动力的消耗,这些都对应着产品成本各成本因素。 另一方面,从成本的考核考虑。生产计划可分为产品品种计划、产品产量计划、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计划(产品质量计划、物料消耗计划、能源消耗指标计划、设备能力计划、劳动生产率计划)等等。目标成本计划是和这些生产计划相对应的,生产计划完成情况直接关系到目标成本计划的完成,我们采用倒推法,比如1325螺纹钢本月成本高出目标成本计划,而且排除掉人工费用因素和管理费用因素,是属于生产因素造成的,可能是能耗指标的高于能量单耗指标导致的燃料成本的提高,也可能是成品成材率低于计划成材率指标导致原材料成本的降低,也可能是设备机时产量低于计划机时能力指标导致产品产量减少从而导致单位产品固定成本的增加。我们在综合分析这些因素之后,可以发观影响产晶成本的因素,从而改进生产管理,保证目标成本计划的完成。 下表是邯钢第一轧钢厂一张成本效益分析表,它表明了生产指标和成本指标的关系。表格中列出的影响成本效益的因素有生产指标有五个:产量;钢材成材率:钢材定尺率;钢材回收率:能源消耗,包括燃料消耗和电力消耗。 2000年11月1-12日小型车间成本效益分析表 项目产量成材率定尺率回收电耗燃料消耗效益盈亏额(元) 名称规格材质产量盈亏(吨)固定费用盈亏额(元)实际完成(%)原料盈亏(吨)成本盈亏额(元)实际完成(%)乱尺增减量(吨)利润盈亏额(元)金属平衡率(%)回收增减量(吨)成本盈亏额(元)电耗盈亏量(kwh)成本盈亏额(元)燃耗增减量(吨)成本盈亏量(吨) 槽钢L5#Q195-275 槽钢L6.3#Q195-275 槽钢L7.5#Q195-275 槽钢L8#Q195-27590.45696598.403.23487294.98-8.36100393.53-17.87-17.87-21158-1770-708-0.53-424-9450 槽钢L10#Q195-275665.675125799.4679.6112008693.60-56.956834100.3720.4324189613652454653.5642848269760 槽钢L12#Q195-275 槽钢合计756.125822199.3882.8412495893.70-65.31783799.872.563031595962383853.0342424260.310 角钢L5#Q195-275131.61011595.17-131.43-19825386.55310.99-3731997.99-108.4-12839382214-3288523.7218976-367759 角钢L6.3#Q195-275 角钢L7.5#Q195-275 角钢L8#Q195-275 角钢L9#Q195-275 角钢合计131.361011595.17-131.43-19825386.55310.99-3731997.99-108.4-12839382214-3288523.7218976-367759 钢材合计887.486833696.82-48.59-7329589.43245.68-2948298.73-105.8-125362-22618-904776.7561400-107449 它们分别反映了钢材生产的不同方面,也从各个方面影响产品的成本效益,以下分别阐述: 产量对单位成本的影响 分析产量变动对单位成本的影响,应把产品成本划分为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根据成本习性的原理,单位成本中的固定成本与产量成反比例变动,所以产量变动是通过单位产品成本影响单位产品成本的。 产量增加,在总的固定成本不变的前提下,单位固定成本减少。反之,产量减小,则单位固定成本增加。成本盈亏额和单位成本盈亏额计算公式如下: 固定成本盈亏额=(实际产量-计划产量)×固定成本价格 单位成本盈亏额= (实际产量-计划产量)×固定成本价格 实际产量 。 产量增加的直接原因有两个,第一就是轧机机时产量增加;另一方面就是相对工作时间增加,所谓“相对”,是指总工作时间不变的情况下,事故时间减少。相反,则说明轧机机时能力未能充分发挥,另一方面就是事故时间的增加。 生产管理者就应该采取相应措施,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保证产量计划的实现。 原料消耗对单位成本的影响 影响单位产品材料成本高低的因素主要指原料用量。从降低成本的角度,用量因素潜力较大,它对单位成本的影响是通过总成本的变动直接影响单位成本的升降。对于轧钢厂钢材成材率是主要的原料消耗指标,成材率高,则钢坯消耗量低,则单位成本也低。 原料盈亏额和单位成本降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原料盈亏额=(实际产量-实际产量/计划成材率)×原料成本价格。 或原料盈亏额=原料消耗量×实际成材率(1-计划成材率)×原料成本价格。 单位成本盈亏额= 原料消耗量×实际成材率(1-计划成材率) 实际产量 。 定尺率指标对单位成本的影响 定尺率主要反映轧钢生产过程中产品负公差轧制情况,生产定尺量高,乱尺减少,在相同成材率的情况下,销售价格高,利润大,成本降低。 定尺率=定尺量/合格量 乱尺增减量=实际产量×(1-计划定尺率)-实际乱尺 利润盈亏额=乱尺增减量×利润价格 单位成本盈亏额=利润盈亏额/实际产量 金属回收指标对单位成本的影响 轧钢生产过程中要产生一些切头、切尾,同时还可能产生一些次品甚至废品,成品高温冷却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产生氧化铁皮。企业内部对这些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以一定的回收价格实行回收。 金属回收主要反映了原材料的综合利用情况。主要包括切头回收、甩废回收、次品回收以及氧化铁皮回收。 金属回收指标主要指金属回收率和金属平衡率两个指标计算公式如下:金属回收率=金属回收量/原料消耗量金属平衡率=(产量+回收量)/原料消耗量×100%。 回收增减量=(实际平衡率-计划平衡率)×原料消耗 回收盈亏额=回收增减量×回收价格 单位成本盈亏额= 回收增减量×回收价格 实际产量 能源消耗对单位成本的影响单位产品能源成本受能源消耗总量和能源价格的影响。在单价不变的情况下,降低能源消耗总量和降低能源成本成比例关系。 轧钢生产主要消耗包括油耗、电耗和气耗。单耗计算公式: 单耗=能源消耗总量/产品产量 能源成本降低额=(实际单耗-计划单耗)×能源价格 单位成本盈亏额= (实际单耗-计划单耗)×能源价格 产品产量 从上表可知,整个小型车间2000年11月l-11日成本效益总额为负值,经分析可以看出,本区间段内L5#的成材率、定尺率指标、金属平衡率、电力消耗指标都未达到计划指标值,从而导致成本效益额为负。 二、全面计划管理职能及相关部门 全面计划管理将计划工作深入到生产经营的方方面面,从总体的生产经营计划制定,到具体到每个职工的成本细化指标。具体的职能及相关部门包括:*企业年、季生产计划的制定,它由综合计划部门来完成。 企业目标成本计划的制定,它由企业财务部门来完成。 企业月、日生产计划的制定,它由企业生产调度部门来完成。 企业各项专业生产计划的监控,它由企业的专业职能部门来执行。 企业成本计划的监控,它由企业财务部门来执行。 企业各项计划的完成情况的统计,由企业的综合统计部门来完成。 企业成本计划的考核,它由企业考核部门(如企管处)来执行。 三、全面计划管理业务 (一)全面计划管理总体业务流程 全面计划管理主要有两条线,一条线是生产计划线,另一条是成本计划线。详细的业务流程参见图。企业综合统计部门发布年度综合生产经营计划: 生产计划线:企业总调度室将其中的产品年度生产计划大纲分解,生成月度生产计划,并将其发布给各分厂调度,各分厂调度再将月度生产计划分解,生成日生产计划,各车间根据日生产计划进行生产,并将实际生产数据,报给分厂统计部门,分厂统计部门根据实际生产数据和计划数据,进行处理、分析、对比,形成生产计划执行报告,报送企业综合统计部门; 成本计划线:企业财务部门对年度财务成本计划大纲进行分解,形成各分厂目标成本计划,各分厂成本科再对分厂目标成本计划进行分解形成车间成本计划,各车间进行实际生产,将实际的成本情况上报分厂成本科,各分厂进行处理、分析后,形成分厂成本计划完成报告,报送企业成本科,企业成本科将各分厂成本执行情况进行综合处理、分析后,形成企业成本计划完成情况报告,报送企业综合统计科,综合统计科对生产计划和成本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综合后,报送企业计划考核部门,企业计划考核部门根据各单位计划完成情况,形成奖惩报告。 (二)计划制定 1.年度生产经营大纲制定 (1)综合计划制定部门(计划处)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冶金行业生产经营状况、市场销售价格信息等外部信息,同时结合中长远规划对年度的要求、生产情况历史信息、设备生产能力以及领导意见等内部信息制定年度产品品种产量大纲。 (2)根据原材料消耗定额信息,能源消耗定额信息推算原材料消耗总量、能源消耗量(重油、电、煤气等)总额。生成原燃料供应计划大纲。 (3)公司各个部门提交各自专业计划大纲,例如质量部门提供产成品以及原料质量计划大纲,销售部门提供产品销售汇款大纲,财务部门提供产品成本利润计划大纲,安全环保部门提供安全环保指标计划大纲。 (4)计划处将各专业计划草案汇总,进行综合平衡后,编制年度生产经营计划草案,下发各职能处室、二级分厂,征求各单位意见。 (5)计划处结合各单位反馈意见,对计划草案进行修正,经和各方面多次平衡后,报请企业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正式下发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大纲。 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大纲制定流程图参见图。 (三)计划执行 从计划周期上考虑,日计划必须保证周计划的完成,周计划必须保证旬计划的完成,旬计划必须保证月计划的完成,月计划必须保证季计划的完成,季计划必须保证年度计划的完成。 从计划分类上考虑,生产计划体系必须和成本计划体系做到综合平衡,生产计划的执行以成本计划的完成为目的,成本计划的完成是以生产计划的完成为保障。同时生产计划体系其它各种计划之间也要做到综合平衡,产品产量要和物料消耗保持平衡,要和能源消耗平衡,要和设备生产能力相平衡。 从组织机构上考虑,计划的执行要层层落实到各分厂、各车间、各工段、各班组以及个人,实施多级分散控制。 (四)计划监控 生产计划的监控主要由企业统计部门完成,成本计划的监控主要由成本核算部门监控。统计部门和计量部门核对后,经计算,确定产量计划的完成情况:和质量检验部门核对后,经计算,确定质量计划指标的完成情况;和能源部门核对后确定能源消耗计划的完成情况。统计部门搜集各种基础生产数据后,进行处理,计算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计划完成情况,因为它真实的反映了生产计划的执行情况,比如成材率指标、定尺率指标、能量单耗指标、设备机时产量、劳动生产率等指标。 成本计划的监控主要由企业的成本核算部门完成,成本核算部门定期搜集生产基础数据,产品销售数据,经营管理费用数据,计算产品实际成本数据,同时计算目标成本计划的完成情况,并对其进行成本费用分析,找出影响产品成本的薄弱因素,为企业决策部门改善生产经营提供依据。 同样,计划执行情况的监控实行多级分散控制,车间统计对车间生产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控i分厂统计部门对整个分厂生产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控,企业综合统计部门对整个企业生产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它们之间是上下级的关系,下级为上级提供基础数据,它们之间的数据通信、数据共享是计划监控的关键,监控数据的精确程度、监控数据的刷新速率很大程度决定了生产经营决策的正确与否。成本计划的监控也是如此,分厂成本科,对分厂成本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同时将成本计划执行情况上报企业成本科,企业成本科对各分厂成本数据进行汇总处理后,得出整个企业的成本计划执行情况。 (五)计划考核 邯钢的“模拟市场核算,实行成本否决”机制,“成本否决”的基本含义是:目标成本计划没有完成,即使别的工作完成得再好,也要否决全部奖金。因为成本是反映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一项综合指标,所以成本否决的实质就是以“否决”为手段,以降低成本为核心内容的激励机制,使企业各环节、各部门把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放在企业管理的中心地位,以确保企业总目标的实现。 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实行成本否决权制度包含以下四方面内容。 (1)成本对月奖金具有否决权。凡当月完不成成本指标,累计也完不成的,免发当月全部奖金:当月完成成本指标,但累计完不成的,免发当月全部奖金:当月未完成成本指标而累计完成者,可按规定兑现月奖金,只是当月的成本奖(占全部奖金的15%-20%)免发;当月完成成本指标,累计也完成者,可兑现当月全部奖金;对目标成本降低额,可以按降低比例加奖。 (2)成本指标对晋升技能工资、调整岗位工资等具有否决权。对连续三个月完不成成本指标的单位,免发内部浮动工资,待累计完成后,从次月起晋升,以往不补。 (3)对年终效益奖有否决权。全年完不成成本指标的单位,免发模拟市场核算年终效益奖。 (4)成本指标对处室具有“株连”否决权。二级厂完不成成本指标,涉及某处室责任时,该处室同样免发当月全部奖金。 参考文献 ↑ 1.0 1.1 1.2 周范林.《实用管理方法手册》[M].经济管理出版社,1997年2月第1版 ↑ 乔红波.邯钢CIMS环境下计划与统计系统的研究与开发[D].2002.
全能银行 目录 1、 全能银行的定义 2、 全能银行的特点 3、 全能银行的形态 4、 全能银行的优势 5、 我国发展全能银行的必要性 全能银行(Universal Banking) 全能银行的定义 ...... 全能银行(Universal Banking)源于德国,本是德国银行业的分类概念,但在现代金融里其含义已经超出了统计概念的范畴。全能银行是一种银行类型,它不仅经营银行业务,而且还经营证券、保险、金融衍生业务以及其他新兴金融业务,有的还能持有非金融企业的股权。广义的全能银行等于商业银行加投资银行加保险公司再加非金融企业股东。人们常说的全能银行主要是指能够从事所有金融业务的银行,不包括非金融业务。全能银行首先是金融中介(相对于金融市场),其次是集多种金融业务于一体的金融联合体或金融混业集团(Financial Conglomerates),再次是意味着混业经营(相对于分业经营)。 全能银行的特点 全能银行有三种不同的含义:全能银行=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全能银行=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公司;全能银行=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公司+非金融公司股东。现在最常用的定义是第二种。全能银行的融资范围从传统的营业资金贷款到私人债券、国际债券及各类股票发行,服务对象面向社会所有行业,包括贸易、工业、各种类型的公司、个人和公共部门。无论全能银行的组织结构是什么样的形式,其本质特征只有一点:能利用一个综合业务平台为客户提供高效率、一站式、全面的金融服务。 全能银行的形态 全能银行可以分为经营风格不同的两种形态的经营模式:金融控股型全能银行和内部综合经营型全能银行。 1.金融控股型全能银行 是指能够在一个窗口为客户提供两种以上的金融服务的金融控股公司,其主要内涵有: 首先,它能够利用一个综合服务平台为客户提供一站式、全方位、多功能的金融服务。 第二,金融控股型全能银行本身是一个金融机构,而无论它是以商业银行、投资银行(或证券公司)还是保险公司等为主业,还是被金融机构控股、被非金融机构控股或是被治理集团控股。 第三,金融控股型全能银行能够控股足够的金融机构子公司为客户提供多功能金融服务,而无论它所控制的子公司中是否包含有非金融机构。 2.内部综合经营型全能银行 相对于金融控股型全能银行来说,内部综合经营性全能银行最重要的标志就是内部金融服务部门的一级法人治理,按金融服务产品、业务和职能划分部门,对各部门进行集权式治理的公司结构。它以公司总部与各分部门治理者之间的分权为特征,也可以是一个集团公司。其最高领导机构中有三个组织实体,即股东大会、监事会和理事会,每个业务部门都设有自己的治理层,有几名高级治理人员处理日常事务,还有至少两个集团一级的高级主管担任领导。如德国全能银行采取的就是这种形式。 全能银行的优势 不论采取何种模式的全能银行,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它都有以下显而易见的优势: 1.能够快速适应市场 全能银行的多元化经营为银行开发金融产品和开拓业务市场提供了巨大的潜在发展空间,从而极大增强了商业银行对金融市场变化的适应性,及抗风险能力,使其能及时根据金融市场的发展变化调节自身的经营治理活动:促进金融创新,拓宽业务范围,增强市场竞争力;业务经营多样化、综合化,资产组合均衡发展,以及证券市场和借贷市场的互补性,利息收益和非利息收益的互补性,使得银行在面对市场风险时,具有较高的灵活性。而且在银行内部,可对一部分业务亏损,用其他部分业务的盈利来补偿,使银行经营更加稳健,有利于整个银行体系保持稳定。 2.全能银行作为“金融百货公司”,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从而降低服务成本 它通过内部机构之间的业务交叉和外部集团之间的相互持股,发挥整体优势,设计出满足不同客户、不同需求的金融产品组合,并以全能银行的一个窗口,向顾客提供包括存贷款、投资、发债、资产治理、咨询、抵押、保险等内容的全方位综合金融服务,不仅方便了客户,而且降低了信息搜集成本和金融交易成本,不但使单个银行盈利能力提高,整个经济体系的效率也随之提高了。 3.稳定、优质的基本客户群是全能银行的法宝 一方面,全能银行模式有利于形成银企之间的利益制衡关系。由于全能银行和客户之间的关系更加全面,双方都不会轻易破坏双方的信任关系,有利于建立一种双方内在的守信机制,这是一种建立在市场及双方共同利益基础之上的持久信用机制。另一方面,因为可以开展投资银行业务,持有或承销工商企业的各类有价证券,甚至作为股东代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如德国、日本的银行),银行与公司客户之间建立了紧密持久的联系。 我国发展全能银行的必要性 随着我国经济进一步市场化、国际化的挑战以及如上文所述,在经济金融全球化大潮的推动下,在外国全能银行进入中国市场的同时,我国银行向混业经营的全能制银行发展,继而走向世界,是大势所趋。 1、发展全能银行是适应国际经济金融环境的要求 全能银行的全球化趋势促使中国银行必须要走出国门,大利发展全能银行,与国际接轨。中国现在向世界敞开了国门,西方发达国家大型全能银行正在鱼贯而入,在带动中国全能银行发展的同时,也在抢滩国内金融市场,中国的银行要想不被吞没,要想发展壮大,必须转守为攻,利用放开自己市场能够达到的互惠互利,把金融服务由国内发展到国外,从地区性传统业务活动发展为全球性的、创新性的业务活动。 2、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也要求要向全能银行转变 资本市场的平稳发展,需要有力量强大的理性机构投资者作为“稳定器”,商业银行经营投资银行业务如代理各种基金,保险资金、社会保障资金入市等基于分享上市公司成长收益等长期目标的投资,可以起到抑制资本市场异常波动的作用。而且资本市场的发展,同时也需要商业银行开展金融创新,为其不断创造出吸引投资者的新型金融工具。因此发展全能型银行,充分发挥各个金融市场、金融工具之间的功能互补作用,促进资源配置效率及经济增长,应是我国金融发展战略的现实合理选择。 3、发展全能银行有助于降低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 商业银行本身作为一个理性经济人,实现盈利最大化是商业银行的本质目标和所遵循的经营原则。若把银行业务发展的空间仅定位于传统的存款、贷款、和汇兑、结算等中间业务,不但有悖于商业银行的本质,而且由于利润来源的空间狭小使银行风险增大。从发展的趋势来看,银行更多地是靠服务及投资等赚取利润,传统的存贷款利差所占比重将越来越小。因而扩大银行业务领域是银行改善财务状况的有效途径。全能银行由于业务多样化而具有的内在稳定的特征,使其能利用内部补偿机制来稳定银行的利润收入。所以说,发展全能银行对于改善我国商业银行,非凡是国有商业银行的财力状况、减少金融风险具有非凡重要的意义。 4、发展全能银行是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的需要 目前,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是对国有企业实行战略性重组。国有企业重组,要求商业银行为其提供全方位、多功能的金融服务,扫清金融方面的障碍,建立新型银企关系。因此,放宽对商业银行参与资本市场活动的限制、放宽对商业银行直接投资和参加企业治理的限制,使必不可少的步骤。 5、发展全能银行也是银行自身发展的需要 在当前电子、通讯、信息技术高速发达的条件下,通过跨国规模经营和合理布局,可以实现在本银行系统内的资金全球调拨、信息共享、综合服务平台的共用以及建立交易成本较低的内部资本市场等等好处。 综上所述,全能银行有着自身的其他银行模式所无可比拟的优势,它是发达国家成功的经营经验,为了适应全球化的要求,对于我国,全能银行也必将是大势所趋。发展全能银行是中国走出国门,走向世界的一条必经之路。
光大银行 光大银行成立于1992年8月,1997年1月完成股份制改造,成为国内第一家国有控股并有国际金融组织参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11年多来,伴随着中国经济和金融业的发展进程,光大银行不断改革创新、锐意进取,始终把自身发展与国民经济的增长紧密结合,在为社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的同时,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逐步形成了与现代商业银行相适应的多元化股权结构、日益完善的公司治理与经营机制、比较先进的科技支持系统、素质较高的员工队伍、布局合理的机构网络、范围广泛的同业合作等优势。截止2003年底,中国光大银行已在全国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6个经济中心城市拥有分支机构370多家,成为对社会有一定影响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
储蓄管理条理 国务院第107号令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储蓄事业,保护储户的合法权益,加强储蓄管理,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中国境内办理储蓄业务的储蓄机构和参加储蓄的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的规定。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储蓄是指个人将属于其所有的人民币或者外币存入储蓄机构,储蓄机构开具存折或者存单作为凭证,个人凭存折或者存单可以支取存款本金和利息,储蓄机构依照规定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 第四条 本条例所称储蓄机构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批准,各银行、信用合作社办理储蓄业务的机构,以及邮政企业依法办理储蓄业务的机构。 第五条 国家保护个人合法储蓄存款的所有权及其他合法权益,鼓励个人参加储蓄。 储蓄机构办理储蓄业务,必须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全国储蓄管理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负责储蓄机构和储蓄业务的审批,协调、仲裁有关储蓄机构之间在储蓄业务方面的争议,监督、稽核储蓄机构的业务工作,纠正和处罚违反国家储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 第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经国务院批准,可以采取适当措施稳定储蓄,保护储户利益。 第八条 除储蓄机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办理储蓄业务。 第二章 储蓄机构 第九条 储蓄机构的设置,应当遵循统一规划,方便群众,注重实效,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十条 储蓄机构的设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批准,并申领《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储蓄机构的设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营业场所; (二)熟悉储蓄业务的工作人员不少于四人; (三)有必要的安全防范设备。 第十二条 经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批准,储蓄机构可以设立储蓄代办点。储蓄代办点的管理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 第十六条 储蓄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人民币储蓄业务: (一)活期储蓄存款; (二)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 (三)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 (四)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款; (五)整存零取定期储蓄存款; (六)定活两便储蓄存款; (七)华侨(人民币)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 (八)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开办的其他种类的储蓄存款。 第十七条 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储蓄机构可以办理下列外币储蓄业务: (一)活期储蓄存款; (二)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 (三)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开办的其他种类的外币储蓄存款。 办理外币储蓄业务,存款本金和利息应当用外币支付。 第十八条 储蓄机构办理定期储蓄存款时,根据储户的意愿,可以同时为储户办理定期储蓄存款到期自动转存业务。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住房改革的有关政策和实际需要,经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批准,储蓄机构可以办理个人住房储蓄业务。 第二十条 经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批准,储蓄机构可以办理下列金融业务: (一)发售和兑付以居民个人为发行对象的国库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等有价证券; (二)个人定期储蓄存款存单小额抵押贷款业务; (三)其他金融业务。 第二十一条 储蓄机构可以办理代发工资和代收房租、水电费等服务性业务。 第四章 储蓄存款利率和计息 第二十二条 储蓄存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拟订,经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或者由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公布。 第二十三条 储蓄机构必须挂牌公告储蓄存款利率,不得擅自变动。 第二十四条 未到期的定期储蓄存款,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的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其余部分到期时按存单开户日挂牌公告的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第二十五条 逾期支取的定期储蓄存款,其超过原定存期的部分,除约定自动转存的外,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第二十六条 定期储蓄存款在存期内遇有利率调整,按存单开户日挂牌公告的相应的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第二十七条 活期储蓄存款在存入期间遇有利率调整,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全部支取活期储蓄存款,按清户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第二十八条 储户认为储蓄存款利息支付有错误时,有权向经办的储蓄机构申请复核;经办的储蓄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复核。 第五章 提前支取、挂失、查询和过户 第二十九条 未到期的定期储蓄存款,储户提前支取的,必须持存单和存款人的身份证明办理;代储户支取的,代支取人还必须持其身份证明。 第三十条 存单、存折分为记名式和不记名式。记名式的存单、存折可以挂失,不记名式的存单、存折不能挂失。 第三十一条 储户遗失存单、存折或者预留印鉴的印章的,必须立即持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供储户的姓名、开户时间、储蓄种类、金额、帐号及住址等有关情况,向其开户的储蓄机构书面申请挂失。在特殊情况下,储户可以用口头或者函电形式申请挂失,但必须在五天内补办书面申请挂失手续。 储蓄机构受理挂失后,必须立即停止支付该储蓄存款;受理挂失前该储蓄存款已被他人支取的,储蓄机构不负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 储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储户的储蓄情况负有保密责任。 储蓄机构不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或者划拨储蓄存款,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储蓄存款的所有权发生争议,涉及办理过户的,储蓄机构依据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办理过户手续。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责令其纠正,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停业整顿、吊销《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开办储蓄业务的; (二)擅自设置储蓄机构的; (三)储蓄机构擅自开办新的储蓄种类的; (四)储蓄机构擅自办理本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金融业务的; (五)擅自停业或者缩短营业时间的; (六)储蓄机构采取不正当手段吸收储蓄存款的; (七)违反国家利率规定,擅自变动储蓄存款利率的; (八)泄露储户储蓄情况或者未经法定程序代为查询、冻结、划拨储蓄存款的; (九)其他违反国家储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 违反本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五条 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六条 复议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复议决定的,依照《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储蓄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侵犯储户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施行前的定期储蓄存款,在原定存期内,依照本条例施行前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计息事宜。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实施细则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 第四十条 本条例自一九九三年三月一日起施行。一九八○年五月二十八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储蓄存款章程》同时废止。
储蓄实名制 目录 1、 储蓄实名制的定义 2、 实名制的基础 3、 我国实行储蓄存款实名制的几个条件 4、 推行储蓄存款实名制的意义 储蓄实名制的定义 ...... 200x年4月1日起由国务院颁布施行的《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确立了我国的储蓄实名制个人存款账户是指公民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个人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开立的人民币、外币存款账户,包括活期存款账户、定期存款账户、定活两便存款账户、通知存款账户以及其他形式的个人存款账户。实名是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身份证件上使用的姓名。 储蓄实名制是保护个人资产和完善社会法律制度的重要基础。在改革开放过程中,一方面人们个人财富的累积程度不断提高,另一方面,社会成员之间的财产关系也日益复杂化,仅仅靠道德或血缘关系等来规范私人财产关系已经远远不够。涉及婚姻、赡养、继续、赠与以及个人财富的支配权等方面的大量法律实践已经迫切要求财产归属要具体到个人。在法律意义上,储蓄实名制确实使个人资产透明化,对于个人理财以及国家杜绝金融领域的灰色交易及确保个人所得税的有效交纳等都起到积极作用。目前,世界上实行储蓄实名制的国家和地区很多。例如在香港分两种情况:一种叫单名制,也就是储蓄者本人带有效证件去储蓄;另一种叫联名制,即储蓄者可委托他人为自己代办存款业务,但需要有一份授权委托书,写明受权人的权限范围等,并要有双方证件证实。这样,假如本人不方便也可请他人代劳。 在美国,每个有经济活动的人都有一个社会保障号码。人们申请工作、支取工资、租房、赋税等,都要出示和登记这个号码。每个人都有一个帐户,户主的每一笔收入、纳税、借贷、还款等情况都记录在案,包括业余兼职的报酬。国家设置专门的机构用电脑统一联网,每个人的信用记录无论好坏都可以在银行查到。 实名制的基础 目前,一些经济发达国家,包括我国的香港非凡行政区,都早已实行了个人金融往来实名制度。从我国情况看,个人参与的金融活动,已有许多实行了实名制,如买卖股票、参加各种保险、申请办理银行卡等;未实行实名制的,主要是个人储蓄存款。但是,对于个人存款的实名问题,1993年3月1日国务院发布施行的《储蓄治理条例》也作了一些间接规定。《储蓄治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未到期的定期储蓄存款,储户提前支取的,必须持存单和存款人的身份证实办理;代储户支取的,代支取人还必须持其身份证实。”同时还规定,记名式的存单、存折可以挂失,不记名式的存单、存折不能挂失。上述规定,虽然主要是为增加存款安全性而采取的措施,但也是间接地引导存款人在金融机构开立存款账户办理储蓄存款时应使用实名。多年来,这一规定得到了较好地实行,说明个人存款账户使用实名已被存款人接受。 《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中的实名证件是指: (一)居住在境内的中国公民,为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 (二)居住在境内的16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为户口簿;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为军人身份证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为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四)香港、澳门居民,为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五)外国公民,为护照。 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情形,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我国实行储蓄存款实名制的几个条件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实行“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居民对储蓄习惯用假名或别名进行存款,真正实行储蓄存款实名制还需要一些条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储户对实名制的大部分认同。只有居民对储蓄实名制大多赞同,才能顺利推行这一制度。否则,会带来一些不稳定因素。长期以来,中国老百姓习惯用假名或别名存款,并不是因为钱的来路不正,而是不愿露富,露富后怕安全成问题。在这种传统习惯作用下,若强制性推行实名制轻易引起大众对银行的不信任,非凡是在国际经济金融环境不稳,国家相继推出住房、养老、医疗、教育等制度改革的情况下,处理不当,很有可能发生挤提存款,在银行不良资产高居不下,经营状况难有大的改观的状况下轻易出现支付危机。对此,切不可掉以轻心。 2.不能对私人财产权产生侵害。个人将钱存入银行后能否得到保护,能否做到对外保密,这是储户十分关心的大事。目前,我国仍未建立起完善的税收申报体系,我国《宪法》中仍未对私人财产有明确的说法。有的金融专家指出,改革开放20年来,先富起来的人可分两种,一种是遵纪守法的人,另一种是利用钻政策空子富起来的人,但这部分人从法律角度讲并不违法。因此对先富起来的人的财富如何界定它的合法性是一件十分棘手的事。处理不妥会让人对政策的可信度产生怀疑。若在此情况下,匆忙推出储蓄实名制,实际的效果与推行的初衷可能相去甚远,合法的收入得不到保护,不合法的收入得不到追缴(许多不法收入已存入银行),不仅达不到征收遗产税、所得税的目的,还会挫伤老百姓储蓄的积极性。 3.资本账户不致引起大的流失。实行储蓄存款实名制后,一些钱会绕过金融管制,不存到银行,而是以现金、黄金等形式储存,或将钱存到国外,以躲避实名制。从法人企业来看,前几年已出现企业逃套外汇的现象,1998年更为严重,全年共查出骗购外汇金额64.19亿美元。 若实行实名制,则可能导致更大范围和程度的资本外逃。从居民个人来看,目前银行中的个人外汇储蓄存款已高达800亿美元之多, 有些是从黑市或亲朋处换来的,有些是非正当的收入,若实行储蓄实名制,有一部分必然会转到国外,造成国内外汇资金流失,轻易引起波动。 4.要具备相应的技术和法律条件。美国是60年代开始实行储蓄实名制,但美国建国后就建立了税收申报制度,在美国只有小费不纳税。美国的信息网络极其发达,电话均要录音,它的监督成本极大。美国的法律环境是我们无法比拟的。而目前我国金融机构间还没有实行计算机联网,其技术条件和法律条件尚有待成熟。从韩国实行金融真名制的效果看,也不尽如人意。在不具备成熟条件的情况下匆忙推出,只能是事倍功半。 推行储蓄存款实名制的意义 储蓄存款实名制,也称金融实名制,是指个人或法人等在金融机构办理存、贷款业务时要填写清楚本人的真实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或法人真实姓名及纳税人的登记号等,以保证金融的真名交易,不得使用假名、代名等非真实姓名,也不得进行无记名的金融活动。欧美各国早在50年代采用该制度,韩国自1993年也开始实行这一制度。它对于由假名、代名、无名的金融活动引发以权谋私、逃税漏税、投机致富等腐败现象,是一项根本性的改革措施。它的实施有利于建立正常的金融秩序和税收制度,有利于从金融体制上防止舞弊,抑制地下经济活动。 1. 有利于反腐倡廉,打击金融犯罪活动。实行存款实名制后,司法机构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查阅银行电脑网络,很轻易地把握调查者个人财产的收支状况。可以说,实行储蓄存款实名制后,洗钱、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偷逃税款者,就会失去一道隐蔽屏障,这样就从源头上防堵了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 2.实行实名制,为增加个人所得税的征缴和以后开征利息调节税提供便利。实行储蓄存款实名制,税务机构就可根据银行把握的个人收入状况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同时,使国家对利息征收调节税有可能。对利息征收调节税,不仅是国家增加收入的有效手段,也是国家调节个人收入的重要杠杆。 3.实行实名制有利于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城乡居民个人金融财产猛增,但一些人在办理有关金融手续时,不留下真实身份姓名,遇提前支取、挂失止付、遭受灾难、涉及继续等情况而难以提供与原单证一致的身份证件时,造成延误、差错甚至无法办理,会碰到很多麻烦。实行实名制,则可规避此类风险。 4. 实行实名制后,可以为国家制定经济政策提供准确的信号。在非实名制条件下,存款结构比例无法确定,根据储蓄判定有效需求也很困难,拥有大部分存款的少部分人很难代表有效需求。实行储蓄存款实名制后,可以挤掉储蓄存款中的水分,确保金融统计数据的真实性,为高层决策提供可靠依据。从银行角度看,实行储蓄存款实名制,可以增强金融机构储蓄资金来源的透明度,有利防范差错,确保储蓄存款的安全,也将有力推动金融电子化的普及,推动金融业全社会联网。 5. 实行实名制后,有利于个人信用能力的顺利评估,为个人消费信贷的推进扫除一个重要障碍。个人消费信贷被认为是拉动消费的一剂良方。然而从实际运行状况看,效果并不令人满足。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在现行制度下,银行无法确定申贷者的个人信用能力,放贷风险太大。而实行实名制后,个人的信用能力全部透明,银行与个人之间的信用关系更加牢固,银行的放贷风险大大减少,必将促进个人消费信贷的发展。
农业政策性银行 目录 1、 农业政策性银行的概念[1] 2、 农业政策性银行在各国的发展情况[1] 3、 农业政策性银行的资金来源[1] 4、 农业政策性银行资金运用[1] 5、 农业政策性银行的主要职能[1] 6、 我国农业政策性银行[1] 7、 农业政策性银行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性[2] 8、 农业政策性银行可持续发展面临的困境[2] 9、 农业政策性银行的职能定位[2] 10、 农业政策性银行可持续发展的对策[2] 农业政策性银行的概念[1]...... 为贯彻配合政府农业政策,为农业提供特别贷款,主要是低利中长期优惠性贷款,促进和保护农业生产与经营,这种农业金融机构,一般称为农业政策性银行。 农业政策性银行在各国的发展情况[1] 美国在二三十年代,得到联邦政府的帮助,以合作信用为基础,建立了具有政策性的农业信贷体系。它由联邦土地银行、联邦中期信贷银行、合作银行为主构成,至今仍在美国农业信贷中发挥作用。 法国最早在19世纪,颁布《土地银行法》,试图通过建立农业金融制度促进农业的发展。1920年成立国家农业信贷管理局,后将其改建为国家农业信贷银行,各地方也成立了相应的机构,形成全国性的农业信贷体系,专门从事农业信贷的政策性金融机构。 日本现代健全完善机构为主体,政府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农林渔业金融公库为重要补充。德国是世界最早建立农业金融制度的国家,至今已有200多年的历史。 德国农业金融以信用合作为主体,政府设立了一系列政策性金融机构来保护和扶植农业,如土地抵押信用协会、土地信用银行、农业中央银行、地租银行等均由政府控制,不以盈利为目的,承担政府扶助农业发展的责任。 农业政策性银行的资金来源[1] 主要包括借入政府资金,发行债券,借入其他金融机构资金、吸收存款和国外借款等。 1.借入政府资金 美国农业合作信贷机构均由联邦政府出资建立;法国农业信贷银行在较长时期内一直向政府借款,只是近些年逐步减少;泰国农业和农业合作银行,印度国家农业和农村开发银行等均以向政府借款为主要来源。一般而言,发展中国家的农业政策性银行比发达国家的农业政策性银行,更多地依赖政府资金。 2.发行由政府担保的债券筹措资金 美国农业合作信贷机构发行联合的统一债券,法国农业信贷银行、泰国农业和农业合作银行,韩国“农协”均发行债券,筹措社会基金。由于这些债券得到政府担保,被视为政府债券,颇受欢迎,筹资能力较强。 3.向中央银行和其他机构借入资金 一些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农业政策性银行还从中央银行借款,即由中央银行充当农业信贷“最后贷款人”。此外,有些国家的政策性农贷机构还从商业性金融机构借入资金,满足短期周转金需求。 4.从国外借款 借款途径有国际金融机构,如世界银行及其附属机构——国家开发协会、国际农业开发委员会,外国政府和外国金融机构等。 5.少数农业政策性银行吸收存款 法国农业信贷银行吸收存款,拓展业务范围,逐步向“综合性”银行发展。 农业政策性银行资金运用[1] 1.贷款 贷款是最主要的资金运用形式,通过贷款向农业生产经营者提供所需的资金和特别资助。日本农林渔业金融公库贷款包括土地改良贷款,自耕农维持贷款,农业结构改善贷款,综合设施贷款等,基本上是根据农业发展的要求而增加贷款项目。利率优惠3%~7.9%之间,期限10年以上,最长可达45年,并成为日本农业贷款的第二大来源。 担保是以承保金融机构自身的实力弥补农贷生产经营者信用低的弱点,目的在于扩大农业融资规模。 3.发放补贴 美国商品信贷公司对遭受洪水、干旱等自然灾害而造成种植面积减少或较大减产给予灾害补贴。 农业政策性银行的主要职能[1] 1.提供农业低利贷款,弥补农业信贷资金“缺口”,满足农业资金需求。 2.提供特别政策性贷款,补贴或补偿,配合实施政府农业政策。 我国农业政策性银行[1]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我国的农业政策性银行,于1994年11月成立。 1.主要任务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筹集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代理财政性支农资金的拨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2.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经营范围 办理由国务院确定、中国人民银行安排资金并由财政予以贴息的粮食、棉花、油料、猪肉、食糖等主要农副产品的国家专项储备贷款; 办理粮、棉、油、肉等农副产品的收购贷款及粮油调销、批发贷款; 办理承担国家粮、油等产品政策性加工任务企业贷款和棉麻系统棉花初加工企业的贷款; 办理国务院确定的扶贫贴息贷款、老少边穷地区发展经济贷款、贫困县县办工业贷款、农业综合开发贷款以及其他财政贴息的农业方面的贷款; 办理国家确定的小型农、林、牧、水利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贷款; 办理中央和省级政府的财政支农资金的代理拨付,为各级政府设立的粮食风险基金开立专户并代理拨付; 发行金融债券; 办理业务范围内开户企事业单位的存款; 办理开户企事业单位的结算; 境外筹资等。 农业政策性银行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性[2] (一)农业政策性银行的可持续发展是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市场机制作用的范围和领域越来越广,国家干预的范围和领域不断变化且呈逐渐缩小趋势。长期以来,我国农业政策性银行业务范围大部分被限定在粮棉流通领域,随着粮棉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入,农业政策性银行逐渐陷入业务萎缩、地位下降的尴尬境地。而且,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公共财政体制的初步确立,过去那种高度依赖财政补贴、增加财政负担的发展道路必然难以为继,只能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逐步减少财政补贴的动态可持续发展道路。 (二)农业政策性银行的可持续发展是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客观需要。当前,农业现代生产要素的引入和增加投资都离不开农村金融的支持。由于农业的基础性、弱质性、多功能性以及农村金融需求分散化、多样化、复杂化的特点,仅靠商业性、合作性金融难以满足其资金需求,需要农业政策性银行在农村金融中发挥骨干作用。因此,在改革和完善商业性、合作性金融机构的同时,推进农业政策性银行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完善其支农功能,对改造传统农业,发展现代农业,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乃至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三)农业政策性银行的可持续发展是应对农村金融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的客观需要。近几年,我国外贸顺差不断扩大,外汇占款较多,导致中央银行基础货币投放增加,货币流动性相对过剩,商业银行信贷投放领域不断扩大,与农业政策性银行业务形成交叉。同时,国家降低了农村金融市场准入门槛,对政策性金融业务将实行公开透明的招标制。这都对农业政策性银行的发展提出了严峻挑战,如果其不坚持可持续发展方向,必将在市场竞争中落伍。 农业政策性银行可持续发展面临的困境[2] 近几年,农业政策性银行在明确新目标、树立新理念、建立新机制、实现新发展等方面取得比较明显的成效。但由于农业政策性银行的发展涉及的问题复杂、矛盾突出,使农业政策性银行在发展过程中面临重重困境。 (一)农业政策性银行的营运缺乏法律保障。我国农业政策性银行成立10多年来,一直没有专门法规为其提供支撑和保障,导致其一方面经常受地方政府和其他行政性组织的不合理干预,信贷资金经常被企业挤占、挪用甚至逃废。另一方面,经营管理缺乏法律约束,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没能得到较好控制。 (二)农业政策性银行不良资产占比高。流动性、安全性以及一定意义上的盈利性是农业政策性银行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农业政策性银行资本金严重不足,不良资产占比高,制约其信贷再投放和可持续发展。 (三)农业政策性银行自主筹资能力较弱。近几年,我国农业政策性银行加大市场化筹资力度,通过发行债券的筹资比重大幅攀升。但由于粮棉油收购资金具有季节性强、投放量大、时间集中的特点,很难在短期内通过市场化筹资方式解决,向中央银行短期借款仍是其主要资金来源。一旦粮棉等大宗农产品市场低迷,就可能造成大量资金沉淀,“倒逼”中央银行增加再贷款。 (四)农业政策性银行的监管和考评体系不完善。目前,对农业政策性银行的监管只是延续了国有商业银行的监管模式,没能考虑影响其经营绩效的诸多因素和不良资产形成的特殊原因,对其经营管理水平及绩效很难给予客观的评价。 (五)农业政策性银行内部管理机制不完善。长期以来,我国农业政策性银行的成本核算观念和效益意识不强,在运行模式、管理机制、激励机制等方面不够完善,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可持续发展。 农业政策性银行的职能定位[2] 从世界各国的实践看,一个完善的政策性金融体系包括四个要素,即开发性金融、支持性金融、补偿性金融和福利性金融。 从我国具体情况看,这四大要素的定位应有所区别:开发性金融着眼于弥补“市场失灵”,主要应定位于关系经济曾长、国计民生与社会进步的基础设施建设、环境发展、城市化与市政融资、居民住宅市场发展、科技发展、技术创新及其产业化等方面; 支持性金融立更多地考虑进出口业务和支持我国企业“走出去”的经济活动、高新科技产业化和中小企业发展等领域; 补偿性金融强调对因产业结构的非均衡造成的效率损失进行弥补,并以此促进弱势产业的发展,如利用各种手段来促进“三农”问题的解决等; 福利性金融强调的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平问题,即政府通过政策性金融手段来弥补追求效率的市场竞争带来的社会福利损失,如为特定人群,包括失业下岗人员、退伍军人、伤残者等弱势群体的再就业提供资金支持,鼓励其创业,以缓解社会保障体系的压力。相对于我国的“三农”问题,农业政策性金融应包括上述四个部分,以满足新时期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政策性资金需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最终实现我国农业和农村的可持续发展。 农业政策性银行的职能定位从自身可持续发展的角度讲,应是在坚持支农这一政策性目标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来运作农业政策性银行,使之成为自主经营、自担风险的独立法人。从农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讲,农业政策性银行应在继续做好粮棉油储备贷款业务的基础上,适当扩大业务范围,逐步把农业政策性银行转变为从事农村中长期项目融资和其他农村政策性业务的金融机构。另外,各地应因地制宜,针对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和金融发育状况的不平衡性,坚持一省一策,在职能定位上要与各地的特点相适应,突出重点,不搞“一刀切”,做到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 农业政策性银行可持续发展的对策[2] (一)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深化改革,完善农业政策性银行可持续发展的治理机制。 我国农业政策性银行应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根据“产权清晰、权责明确、自负盈亏、管理科学”的要求,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使之成为资本充足、业务范围宽泛、金融产品多样、服务功能齐全、内控机制完善、资产状况良好、队伍素质优良、管理手段科学、政策性与效益性高度统一的现代政策性金融企业。同时,深化内部改革,建立既符合农业政策性银行特点又体现现代银行管理要求的绩效考评体系和内部控制体系,实行有差别的收入分配制度,充分调动员工的内在动力和活力。 (二)构建多元化筹资机制,实行差别化资金供应政策,完善农业政策性银行可持续发展的资金运营机制。 一是对政策性业务特别是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所需的收购资金应全部通过中央银行再贷款解决。二是借鉴国际通行做法,要求商业银行存款增量的一定比例转存农业政策性银行,专门用于农业和农村政策性信贷资金投入。三是适当放宽存款业务限制,努力增加财政性存款资金来源,积极吸收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和邮政储蓄等资金,专门用于农业长期投资。四是扩大债券发行规模,在金融市场上筹集资金,这应是农业政策性银行筹资模式改革的主要方向。五是积极利用境外资金,统一办理国际金融机构和国际组织转贷业务,特别是世界银行、国际开发协会和亚洲开发银行对我国农业项目贷款和扶贫开发贷款的转贷。 (三)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完善农业政策性银行的风险防控机制。 一是对于历史原因形成的不良贷款,政府应分清性质,落实责任和补贴来源,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处置。这样,有利于农业政策性银行“新老划断”,轻装前进。二是从财政部门增拨、税收部门返还或从农业政策性银行经营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充实资本金,使其资本充足率达到或超过8%的标准。三是积极向有关部门争取政策,在财务状况较好的情况下多计提拨备额,及时消化和处理经营中出现的不良贷款和经营风险。四是根据《金融机构内部控制指导原则》的要求,建立覆盖所有业务品种和业务操作环节的规章制度,用科学有效的制度来规范信贷行为,保障信贷资金安全。五是强化政策性贷款风险和损失补偿措施,通过减免税收、调减中央银行借款利率、增加中央或地方财政预算来及时补偿农业政策性银行为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服务“三农”所付出的政策性成本。 (四)完善农业政策性银行的外部监管和考评机制。 农业致策性银行经营受国家政策的影响较大,经营绩效受各类财政补贴资金是否按政策规定及时到位影响较大,从而使其经营管理具有不同于商业银行的独特性。因此,国家监管部门应从我国国情出发,制定有别于商业银行、符合我国农业政策性银行特点的监管和考评办法,对农业政策性银行贷款实行分账管理、分开核算、分类监管,以严格规范农业政策性银行经营行为,真实、全面、准确、客观地反映和评价农业政策性银行信贷资产质量和经营绩效。 (五)加强法律支持体系建设,完善农业政策性银行发展的法律保障机制。 尽快出台《农业政策性银行法》,从法律上明确农业政策性银行的法律地位、职能作用、经营目标、业务范围、管理方式、筹资机制、补偿机制、运行机制等内容,明确界定农业政策性银行与政府、财政、中央银行、银行监管机构等外部门的关系,为农业政策性金融经营管理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以优化外部环境,减少不合理的行政干预,适应市场经济对农业政策性银行运作的客观要求。同时,制定《粮食法》,修订《企业破产法》、《刑法》等相关法律,明确挤占、挪用、逃废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行为的法律责任,加大对企业挤占、挪用、逃废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的惩处力度,切实保护农业政策性银行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