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信用控制概述 中央银行在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之外,尚有质的控制,或称选择性政策工具和其它政策工具,如直接信用控制和间接信用控制、消费者信用控制、证券信用控制、不动产信用控制、优惠利率等货币政策工具。 直接信用控制,是指中央银行基于质与量的信用控制目的,依据有关法令,对商业银行创造信用业务加以各种直接干预的总称。 直接信用控制的方式 其中,比较重要的有信用分配、直接干涉、流动性比率、利率最高限额、特别存款等。 信用分配是指中央银行根据金融市场状况及客观经济需要,权衡轻重缓急,对商业银行的信用创造加以合理分配和限制等措施。 目前发展中国家的中央银行,鉴于本国亟待投资的对象很多、对资金需求非常迫切但资金不充裕的现状,根据经济建设的轻重缓急程度,以资金限制的方式,直接分配资金给重要的对象。这就是目前许多国家通常采用的信用分配措施。 直接干涉也称为直接行动,是指中央银行以“银行的银行”身份,直接对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施以合理的干预,中央银行直接干预的方式有:直接限制放款的额度;直接干涉商业银行对活期存款的吸收,对业务经营不当的银行拒绝再贴现,或采取高于一般利率的惩罚性利率;明确规定各家银行的放款或投资的范围,以及放款的方针;等等。 流动性比率或称可变流动资产准备金率,指流动资产与存款的比率(例)。中央银行为了限制商业银行扩张信用,可以规定流动资产与存款的比率(例)。一般而言,资产的流动性大,商业银行的收益率就低。为了保持中央银行规定的流动性比率,商业银行要缩减长期性放款,扩大短期放款,还必须保持部分应付提现的资产。 利率最高限额是规定商业银行对定期存款和储蓄存款所能支付的最高利率。它可以防止银行为吸收存款过分提高利率和为谋取高利润而进行风险投资和放款,从而控制银行的贷款能力和限制货币供应量。但在通货膨胀较严重的情况下,采用最高利率限额,则可导致存款流出金融机构之外。
百慕大元简介 ISO 4217 Code :BMDUser(s):BermudaInflation:2.8%Source:The World Factbook, November 2005Pegged with:U.S. dollar at parSubunit:1/100 centSymbol:BD$Coins:Freq. used:1, 5, 10, 25 cents, $1Rarely used:50 centsBanknotes:$2, $5, $10, $20, $50, $100Central bank:Bermuda Monetary AuthorityWebsite:http://www.bma.bmThe dollar (currency code BMD), has been the currency of Bermuda since 1970. It is normally abbreviated with the dollar sign $, or alternatively BD$ to distinguish it from other dollar-denominated currencies. It is divided into 100 cents.The Bermuda dollar is pegged to the U.S. dollar at a 1:1 rate, but is not traded outside of Bermuda. Bermuda has issued its own currency since the seventeenth century. The Bermuda pound, which was replaced by the Bermuda dollar in 1970 at the rate of 1 dollar = 8 shillings 4 pence (that is, 100 pence), was of equivalent value to the British pound. British coinage was used, but Bermuda printed its own banknotes.Coins Coins in circulation 1 cent 5 cents 10 cents 25 cents 1 dollarBanknotesBanknotes in circulation 2 dollars 5 dollars 10 dollars 20 dollars 50 dollars 100 dollars The history of the currency of Bermuda Bermuda has issued its own currency for over 300 years. The Bermuda dollar was established in 1970 replacing the Bermuda Pound at a rate of one Bermuda dollar is equal to eight shilling and four pence in old money. Previously the Bermuda pound was traded at par with the British pound sterling, when the dollar replaced the pound, the rate of £-/8/4d was chosen as this was the value of the American dollar in pounds at the time of changeover in 1970. Currently the value of the Bermuda dollar is pegged to the American dollar at a rate of one to one.Prior to converting to the dollar, British coinage was used although Bermuda printed its own banknotes. Currently the Bermuda Monetary Authority issues all coins and banknotes in Bermuda. Banknotes in circulation come in denominations of $2, $5, $10, $20, $50 and $100, the one dollar note has been replaced by a coin, although it remains legal tender. Coins are issued in 1, 5, 10, 25 cents and $1 denominations. The Bermuda dollar's ISO 4217 code is BMD and like other dollar based currencies, prices are expressed using the $ sign. As the Bermuda dollar is valued at the same as American dollars, all businesses in Bermuda will accept either currency. All older banknotes issued by the Currency Board, the Government of Bermuda and the Bermuda Monetary Authority remain redeemable indefinatly. 百慕大元样币 Obverse Design: Queen Elizabeth II and "Commissioners House"Reverse Design: Divers 百慕大元铸币 百慕大元铸币
电子现金的概念 电子现金(E-Cash)又称为数字现金,是一种以数据形式流通的货币。它把现金数值转换成为一系列的加密序列数,通过这些序列数来表示现实中各种金额的市值,用户在开展电子现金业务的银行开设帐户并在帐户内存钱后,就可以在接受电子现金的商店购物了。 电子现金应具有的基本特性 电子现金在经济领域起着与普通现金同样的作用,对正常的经济运行至关重要。电子现金应具备以下性质: 1.独立性: 电子现金的安全性不能只靠物理上的安全来保证,必须通过电子现金自身使用的各项密码技术来保证电子现金的安全; 2.不可重复花费: 电子现金只能使用一次,重复花费能被容易地检查出来; 3.匿名性:银行和商家相互勾结也不能跟踪电子现金的使用,就是无法将电子现金的用户的购买行为联系到一起,从而隐蔽电子现金用户的购买历史; 4.不可伪造性:用户不能造假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用户不能凭空制造有效的电子现金;二是用户从银行提取N个有效的电子现金后,也不能根据提取和支付这N个电子现金的信息制造出有效的电子现金; 5.可传递性:用户能将电子现金像普通现金一样,在用户之间任意转让,且不能被跟踪; 6.可分性:电子现金不仅能作为整体使用,还应能被分为更小的部分多次使用,只要各部分的面额之和与原电子现金面额相等,就可以进行任意金额的支付; 电子现金支付流程 用Ecash作为典型的电子现金来进行网上支付,其流程大致是: (1)客户需要先在其电子钱包软件中储存Ecash硬币,即一定数量的电子现金; (2)客户浏览商户的站点,确定欲购物品的品类、数量及价格等; (3)客户通过商户的站点递交一份购物表格; (4)商家收到定单后,即向客户电子钱包发送支付请求,请求内容包括有定单金额、可用币种、当前时间、商户银行、商户的银行账户ID及定单描述等; (5)客户钱包将上述信息呈现给客户,请求是否付款; (6)客户同意付款,则将从电子钱包中采集与请求金额值相等的硬币; (7)在将所要支付给商户的硬币值送给商户之前,须用银行的公用密钥加密; (8)商户将接收的硬币值送给银行存入自己的账户。在先送往商户、后送给银行的支付信息中包含有关支付和加密的硬币值的信息; (9)在商户存款期间,支付信息与加密硬币一起被送往银行; (10)在收到支付信息后,作为存入请求的一部分,商户将其送往银行。客户可以用类似的存入信息格式向银行返回专用硬币; (11)在收到有效支付后,商户给用户发送所购商品或收据。
什么是现金计划管理 现金计划管理,是指中央银行通过对现金计划的编制,以及对货币发行和现金流通的管理,从而调节信贷规模和货币供应量的一种管理办法。 现金计划是国民经济在现金收支方面的综合性计划,它反映了银行向市场投放现金的渠道和数量,反映了现金回到银行的渠道和数量,反映了市场现金流通量的增减变化,是中央银行有计划地组织和调节货币流通的工具。 现金计划有年度计划和季度计划。年度计划确定全年的现金投放和现金回笼的控制数,季度计划根据全年计划结合季节特点编制。中央银行根据计划期的经济特点和要求,结合各省、市、自治区上报的现金计划,编制全国的现金计划,然后连同信贷计划一并送请国家计委审查平衡,上报国务院批准后,逐级下达,依照执行。 现金计划管理的内容 1、对货币发行的管理 我国中央银行是全国唯一的货币发行机关。中央银行根据国务院批准的货币发行额,具体办理人民币的发行工作,并集中管理货币发行基金。货币发行总限额是一项指令性的国家经济计划指标。 2、对现金流通的管理 中央银行按照国家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对国营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集体经济单位的现金收支和库存进行管理和监督。
什么是经常性融资便利 经常性融资便利是为市场参与者直接提供或吸收资金,传递货币政策信息,以及控制隔夜市场利率的一种工具,是中央银行限制银行间利率波动性的一种直接手段。 一般情况下,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可以通过保证金贷款便利(marginal lending facility)以合格资产做抵押从中央银行那里获得隔夜流动性。保证金贷款便利通常为隔夜市场利率提供了一个利率上限。金融机构也可以通过存款便利(deposit facility)将每天多余的头寸存入中央银行。存款便利的利率通常为隔夜市场利率提供一个利率下限。美联储的经常性融资便利 美联储在过去很多年没有提供经常性融资便利,而是通过贴现窗(discount window)以低于市场的利率向银行提供贷款。由于银行通过贴现窗贷款的意愿不断下降,美联储对贴现窗政策进行了大幅修改,并从2003年1月9日开始提供经常性融资便利。 2007年8月开始,美联储对其贷款便利做出一系列改变,来提高市场流动性和整个市场的功能。这套便利使那些在金融市场中起重要作用的机构可以从联储那里获得流动性。联储流动性供给的新变化对贴现窗一级信贷方案(The Primary Credit Program)的条件进行了修正,并引入三个新便利:定期标售便利(Term Auction Facility,简称TAF), 定期证券借贷便利(Term Securities Lending Facility ,简称TSLF),一级交易商信贷便利(Primary Dealer Credit Facility,简称PDCF)。它们对联储流动性便利的改变包括:延长了获得流动性的有效期间;放宽了合格抵押资产的种类;拓宽了一些交易的合格交易商的范围;相对于联邦基金利率降低了从联储借款的成本。 这些新的便利可以归类为两种类型:对存款机构的贴现窗和对一级交易商的PDCF是有效的经常性融资便利,为合格机构提供日常融资。通过这些便利获得资金的主动性在借款机构,资金数量取决于借款机构的需要以及抵押资产。联储为这种便利确定一个高于市场利率的固定利率,以防止机构向联储进行不必要的借款。对存款机构的TAF和对一级交易商的TSLF构成了第二种类型的便利。在这种便利中,融资期限较长,数量已事先确定,在已公布的日期进行拍卖,在之后的某个时间进行结算。这些便利是为了在期限上提高整体流动性环境,维护金融市场稳定,而不是为了满足个别机构的日常需要。在这种类型的便利下,利率以及机构之间资金的分配都是通过拍卖来决定的。 (一)对存款机构的融资便利 贴现窗的一级信贷方案和TAF是针对存款机构的融资便利。通过这两项便利借款,可以用多种抵押资产担保,包括对商户和家庭的贷款。 1、贴现窗的一级信贷方案 贴现窗便利每个营业日都在进行,这是为了满足存款机构日常或意外融资的需要。例如,如果一家存款机构收到意外的证券交付,或者其资金管理系统遇到操作性障碍,它就可能面临隔夜透支风险。为避免透支,银行可以通过贴现窗的一级信贷方案来借得资金。 2、定期标售便利 TAF是2007年12月12日推出的,提供定期融资。达到一级信贷方案合格要求的存款机构同样可使用TAF,同时贴现窗接受的抵押资产即可作为TAF的抵押资产。同贴现窗相比,每次TAF标售的资金总量是由联储预先确定并公布的,利率通过存款机构之间的竞争程序确定,投标利率最高的机构将得到资金。与贴现窗当日结算不同,TAF的资金交付是延迟的,因此不能满足个别存款机构对资金的即时需要。TAF资金的结算日也是预先公布的。 (二)对一级交易商的融资便利 联储银行的公开市场操作是在拍卖交易中与一级交易商买卖证券,或者说联储银行卖出证券,再按照协议买回证券,通过这种回购向一级交易商贷出资金。2008年3月开始,回购市场的压力不断增加,回购融资量大幅下降,相应地,成本在提高。为解决这种紧张形势,联储推出了以下两项融资便利。 1、一级交易商信贷便利(PDCF) PDCF于2008年3月16日推出。联储认为,金融市场存在异常和紧急的情况(包括严重的流动性缺乏),这使多个市场的机能受到削弱的威胁,因此推出PDCF。一级交易商使用PDCF,与其参与公开市场操作有所不同,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PDCF允许的担保资产范围比公开市场操作要广; 第二,PDCF的利率是固定的,而不是通过拍卖机制确定的。 PDCF与提供给存款机构的贴现窗一级信贷方案相似。与贴现窗一样,贷出资金的数量取决于个别一级交易商的需要,利率与存款机构通过贴现窗借款的利率相同,且PDCF也是每日进行。PDCF通过确保交易商能够获得资金,来提高市场流动性,鼓励一级交易商做市,并提供信贷给客户。 2、定期证券借贷便利(TSLF) TSLF于2008年3月11日推出,是一项针对一级交易商的固定期限借贷便利。TSLF允许交易商以缺乏流动性的证券做抵押来投标,交换高流动性的国库证券。这项便利意图提高金融市场中国库证券和其它抵押证券的流动性,从而使金融市场的功能更加成熟。同联储其它流动性便利相比,TSLF较为中性,因为它是以抵押证券为担保贷出国库证券。也就是说,不需要公开市场操作来弥补TSLF下的借贷。欧元体系的经常性融资便利 经常性融资便利是欧央行系统的一项重要货币政策工具,其主要目的是提供和吸收隔夜流动性,传递欧央行货币政策取向和确定隔夜市场利率的上下限。 经常性融资便利包括保证金贷款便利和存款便利,实际上是欧央行系统向欧元区金融机构提供的隔夜拆借服务。一般由欧元区成员国中央银行进行管理和操作,欧央行只规定经常性融资便利的条件,并保证融资条件在欧元区保持一致。 欧元区的金融机构只要以充足的合格资产为抵押,都可以利用保证金贷款便利按欧央行规定的隔夜贷款利率从欧央行系统进行隔夜拆借,以解决头寸不足问题,欧央行对贷款量没有限制。在正常情况下,欧央行为保证金贷款便利规定的利率决定着欧元区隔夜拆借市场利率的上限。另一方面,欧元区的金融机构也可以利用存款便利将每天多余的头寸按欧央行规定的利率存入欧央行系统,欧央行对金融机构所设的存款账户也不设上限。在正常情况下,欧央行对金融机构隔夜存款账户支付的利率为隔夜拆借市场利率的下限。因此,经常性融资便利是欧央行控制欧元区隔夜拆借市场流动性大小和利率高低的重要手段,体现着欧央行货币政策的松紧。
什么是组织规模 组织规模即组织的大小。所谓组织规模是指一个组织所拥有的人员数量以及这些人员之间的相互作用的关系。人员的数量在某种意义上对组织结构的影响是决定性的。组织规模影响着组织的结构,在组织发展的不同阶段,组织规模的影响又有所不同。 大规模的组织对于参与全球竞争的企业来说是必要的,因为全球竞争需要大量的资源和规模经济所带来的效益。大规模的公司组织是复杂的,标准化的,因而能够完成复杂的工作和生产复杂的产品。但是,大规模的组织往往会带来官僚制,从而造成企业效率的下降。小规模的组织具有较好的灵活性,能够迅速的对环境作出反应。因此,尽管近年来由行业合并产生了不少超巨型的公司,但组织的平均规模正在缩小,小型化的公司具有扁平化的、有机的、自由流动性的管理方式来鼓励创业和创新。 小公司的优势会产生出这样一个悖论:小公司的优势使它在获得成功的同时又能成长壮大,对于这个问题,有人提出了大公司与小公司混合的理论:即将大公司的资源与小公司的简单灵活性结合起来,方法是通过分权化和减少层级制。 组织规模与组织结构的关系 组织规模是一个影响组织结构和功能的内生关联性变量,正如通常讨论的人力资本、环境和目标等关联性因素一样。对组织来说,大量的资源和规模经济可以带来规模报酬递增,所以企业保持一定的规模是必要的。尽管近年来一些行业事实上的合并形成了巨型公司,但是组织的平均规模正在缩小,不仅在美国,在其他发达国家也出现了同样的情况。Malone通过对信息技术与公司规模关系的分析,认为信息技术减少协作费用,从而导致企业向相对小规模公司转变,减少了层级控制,更多地采用市场机制协调部门的经济行为。
什么是纸币本位制度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以及1929一1933年资本主义经济大危机期间,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为筹集资金以应付战争和刺激经济,大量发行纸币,导致纸币与黄金之间的固定比价无法维持,金汇兑本位制在几经反复后终于瓦解,各国普遍实行纸币本位制度。纸币是价值的符号,在金本位制度下,因黄金不足而代表或代替金币流通。在与黄金脱钩了的纸币本位制度下,纸币不再代表或代替金币流通,相应地,金平价(铸币平价和法定平价)也不再成为决定汇率的基础。 所谓纸币本位制度,是以政府或中央银行所发行的纸币为本位货币,而这种货币的单位价值,并不与一定量的任何金属保持等值关系的货币制度。当今世界各国的货币制度,几乎都是纸币本位制。 由于这种纸币,不论对内对外,皆不能要求政府兑换成金银,故又称为不兑换纸币制度(inconvertible paper standard system)。不兑换纸币既然不与一定量的金属保持等值关系,所以其价值不受一定量金属的束缚,其发行数量亦不被动地受所拥有金属数量的限制,可以自由变动。故也称之为自由本位制(free standard system),与金属本位制的名称“束缚本位制”相对称。在这一制度下本位货币既然已与金属价值脱离联系,为了稳定其对内对外的价值,发行者对之须有周密的计划与有效的管理。所以经济学家们又称之为管理纸币本位制(Managed paper standard system)。 纸币本位制度的类型 1、黄金准备本位制度 国内流通不兑现纸币,然此种纸币仍然以一定量的黄金表示其价值。如1968年之前的美金发行仍有黄金准备的规定。 其优点在于:增强人民对币值的信心以及约束货币供给量。 2、纯粹纸币本位制度 一国以不兑现纸币为本位币,纸币的价值不仅不与定量的金属发生关联,而且发行纸币的中央银行,亦无黄金准备。 其优点在于:货币供给有较大的弹性,且受国际经济波动影响较小;其缺点在于:供给弹性较大,亦导致物价膨胀,也容易导致贬值竞赛。 纸币本位制度的特点 1、纸币的发行不受黄金准备的限制,其发行量决定于货币管理当局实行货币政策的需要。 2、纸币的价值不由黄金价值决定,而由购买力决定。 3、纸币的流通完全取决于纸币发行者,即中央银行的信用。 4、中央银行是政府的银行,政府以法律手段强制公众接受,保证纸币流通。 纸币本位制度的优缺点 纸币本位制优点: 1、货币供应,可根据需要作出调节。 2、通过调节货币,可对经济和国际收支进行调节。 3、纸币制作成本低,便于流通和携带。 纸币本位制度的缺点:不稳定。 1、往往超量发行纸币,导致纸币贬值。 2、各国货币对外汇率变化波动大,影响到国贸与资本流动。
竞争道德的定义 竞争道德又称公平竞争道德,是指竞争关系的参与人在市场活动中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竞争道德是随竞争关系的出现而出现的道德观念,是规范人们的竞争行为,调整竞争社会关系的行为规则的总和。">编辑]竞争道德的本质 马克思指出:“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马克思主义原理告诉我们, 社会主义市场竞争道德的本质是由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所决定的。首先,市场竞争植根于市场经济关系之中,是为市场经济所决定的社会意识形态,它是从具体的市场经济关系中产生出来,调整人们相互间利益关关系的思想、意识和行为准则;其次,市场竞争道德的内容受市场经济关系所制约,任何道德原则和规范都是以市场经济关系中所表现出来的利益关系为其实在内容;第三、市场竞争道德随着市场经济关系的变化发展而不断变化发展。">编辑]竞争道德的实质 (一)社会主义市场竞争道德允许生产经营者在市场竞争活动中谋求各自的利益;但是,必须服从于社会主义生产的根本目的,即满足社会需要,促进生产力发展,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二)社会主义市场竞争道德允许竞争出现优胜劣汰;但是,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竞争活动主体之间存在着根本利益的内在一致性,决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竞争不是一种弱内强食、你死我活的残酷斗争,而是为了共同推动经济发展。同时,竞争者也在不同程度上共同享受经济发展的成果。 (三)社会主义市场竞争道德不允许生产经营者在竞争活动中采用残酷剥削雇佣者,采取尔虞我诈、损人利己的竞争手段。而只允许采用先进技术,不断改进经营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生产经营成本等一系列正当的竞争手段。 (四)社会主义市场竞争道德要求竞争活动实现的目标是克服种种阻碍经济发展的弊病,促进行业、产品结构优化,促进生产力发展,使全体人民走向共同富裕。防止出现两极对立、阶层分化,协调各竞争主体间的利益关系。“我们允许一部分人先好起来,一部分地区先好起来,目的是更快地实现共同富裕。正因为如此,所以我们的政策是不使社会导致两极分化,就是说,不会导致富的越富,贫的越贫。”">编辑]竞争道德的基本原则 公平,是社会主义市场竞争道德的基本原则 社会主义市场竞争是求利的活动,求效率的活动,实现优胜劣汰。社会主义市场竞争是建立在人民大众根本利益一致的前提下的竞争,目的是发展经济,提高劳动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其对竞争的最基本要求是不损害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利益,要实现的目标是全民共同富裕。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竞争应当是符合国家政策法律、符合社会主义道德的正当竞争,反对违法违德的不正当竞争。如何既能实现效率又能抑制不正当的竞争求利活动,达到经济与社会效益的增进和统一、公平,就是实现它们的辩证统一的基本原则。 公平原则,是指生产经营者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公平对等。它要求人们的竞争行为服从真理,合乎理性,守法践约,要求基本权利平等、人格平等、机会均等和分配公正。公平是对竞争活动主体间利益关系进行公正调整的原则,它以尊重每一利益主体的平等人格和功利为前提,创造出平等的机会和规则,在利益分配中寻求合理公平的尺度,以达到权利与义务、创造与享受的合理平衡。公平以法律允许范围内的一切手段作为道德价值判断,它清除了与小农经济联系在一起的温情脉脉的道德情感,建立起适应现代化市场经济需要的道德观。确立公平为道德的基本原则,是对封建等级观念、特权观念、长官意志、官僚主义以及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各种依附关系和裙带关系的否定。 公平原则,源出于商品经济关系,是商品经济关系的基本要求。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草稿)》中考察商品交换这一形式时,指出:商品生产者之间的交换,是受价值规律所支配的,即根据社会平均必要劳动量所决定的商品价值来互相交换,因此,如果撇开市场其他因素(供求关系等)的干扰,支配交换过程的是等价原则。既然交换者只是作为商品的监护人,商品关系的人格化,他们之间的关系就只能是平等关系。比如,在一个卖者看来,用三块钱来购买商品的无论是国王还是工人,他们的职能相同,地位平等,都是一定量货币的代表者,而没有什么差别。在商品交换过程中,谁都不用暴力去占有他人的财产,买卖双方都承认对方是各自拿到市场上来的商品所有者,都把自己的意志渗透到商品中去,买卖成交,完全是他们的自由意志的体现。基于这些分析,马克思作出结论说:“可见,平等和自由不仅在以交换价值为基础的交换中受到尊重,而且交换价值的交换是一切平等和自由的生产的、现实的基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从商品经济中引发出的道德要求必然是公平的原则,而且,相对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前提,即私人占有生产资料的实际不平等来说,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不存在这种实际不平等的前提,因而,是真正的平等,即公平。 市场经济是竞争的经济,竞争是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动力,必然追求效率。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市场竞争活动既会带来市场效率,也会造成收入分配差别的扩大,形成两极分化并导致阶级矛盾加深和阶级斗争激化。可见,资本主义社会竞争会产生效率但难以兼顾公平。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制仍然是社会经济结构中的主体,国家基本政策目标是实现全体劳动人民共同富裕,要求市场竞争活动要实现最高效率和最大的社会公平(实现共同富裕就是最大的公平)的统一。社会主义市场竞争道德基本原则定位于公平,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竞争领域的基本道德要求,是实现国家基本政策目标的基本道德要求。 公平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竞争道德的基本原则,是与社会主义道德的集体主义原则的要求相一致的,是集体主义原则在市场竞争中的延续。集体主义原则从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坚持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在两者发生矛盾时,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并在保证集体利益的前提下,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结合起来。公平的原则,强调的同样是人民大众的整体利益,不允许生产经营者为了各自的利益利用竞争活动来损害他人的、社会的利益。坚持公平的原则,促进市场效率的提高,并非不会引起优胜劣汰,使一些人被市场淘汰。但是,对于整个社会生产力发展来说,是起到积极促进作用的,使竞争活动的取胜者和失败者同样都在不同程度上享受到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好处。 公平原则是道德规范的主导及核心。首先,它是道德规范奠立的前提条件,如平等自愿的规范、诚实守信的规范、不能滥用市场独占地位的戒律,等等,它们都是建立在公平的基础上,离开公平,这些规范不能成立;其次,公平原则渗透于道德规范之中,道德规范是公平原则在种种不同竞争行为中的具体要求,如不允许以权经商和地区封锁的要求,是公平原则在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使用行政权力方面的具体规定;第三,道德规范发挥作用与否,对公平原则有直接影响。如经营者滥用市场独占地位的行为,限制于用户、消费者的选择权,将生产同类商品的其他经营者排斥于特定的市场之外,是直接违反了竞争活动中的公平原则;经营者利用其优势地位,利用购买者对某种商品的急需而搭售其他商品,也是对公平原则的直接践踏。 确立公平为社会主义市场竞争道德的基本原则,对构建新型的社会主义市场竞争道德有着重要意义和起着巨大的作用。">编辑]竞争道德的必要性 竞争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运行机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亦毫无例外地存在着竞争。竞争既能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步伐,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一定范围内引起经济和社会秩序的混乱。竞争,引发利益的调整及归属,需要有相应的法律和道德来约束它运行在正当的轨道上,“财产的任何一种形式都有各自的‘道德’与之相适应。”因此, 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呼唤着竞争道德。 当代社会道德体系,有社会公德、私德、有各行各业的职业道德,却还没有竞争道德。道德体系在这方面的缺失是与当代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也是道德规范不能紧跟时代步伐的表现。道德需要跟上时代前进的步伐。 当代社会主义经济的运作者,由于缺乏对竞争的正确认识,致使许多人混淆了封建主义小商品经济竞争、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竞争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竞争的本质区别,曲解社会主义竞争,从而做出许多不正当的竞争行为。不正当的竞争行为显然是与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本质相悖的,对于竞争者,急需建立正确的竞争道德观念。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急需道德加以制止。市场竞争道德负有解决当代市场竞争问题,制止道德在竞争领域里“滑坡”的重任。 社会主义市场竞争道德是社会主义社会道德体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德领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是当代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是填补市场竞争方面道德目前处于空白状态的需要。">编辑]竞争道德的规范 竞争道德以积极竞争、正当求利、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作为它的主要规范。 积极竞争——积极竞争是指锐意进取、不断开拓创新的道德要求,它猛烈冲击着几千年来小生产留下的保守落后、因循守旧的传统习惯。也冲击着几十年来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只求稳妥,不求发展的观念。它要求生产经营者树立竞争意识,并积极参与竞争。在竞争中发挥潜在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拚搏精神,发挥人的主体能动性,改善经营管理水平,降低劳动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利用体力、脑力、知识、智慧和信息等方面构成的综合能力参与竞争;推进事物新陈代谢,推进社会除旧布新,在竞争中求发展,求生存。 正当求利——竞争是一种功利行为,市场经济通过竞争实现对功利目标的追求。社会主义市场竞争道德非但不反对追求功利,相反,鼓励生产经营者在竞争活动中实现功利目标。竞争求利,这是市场经济行为。道德的任务是把求利的竞争行为限制在合法、合德的正当轨道上,用规范来约束生产经营者的竞争行为。一是要求坚持以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三结合为本,把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民安康作为竞争活动的最高目的,而决不允许为一己私利或小集团的狭隘利益损害社会利益,即全体劳动人民的利益。二是要求用合法、合德的正当手段实现生产经营者的利益,而不允许采用诸如资产阶级为实现自己利益不惜置竞争对手于死地的恶性竞争、违法违德的手段。故用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商品,或搭售强卖,或贿买贿卖,或诋毁他人声誉的方式获利都是违背本规范的。 平等自愿——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生产经营者必须遵循等价交换的原则,无论经济实力强弱,或者拥有何种社会身份,都是经济活动的平等参与的主体,处于平等地位,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参与者完全按自己的意愿进行交易活动,实力强者不能迫使他人服从自己的意志,占有经济优势地位者不能强迫对方接受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能滥用权力,限定他人购买指定企业的商品。 诚实守信——诚实,就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事求是,言行一致,表里如一,不随意夸大或缩小事实,不弄虚作假,投机取巧;守信,即信守协议,建立自身良好的信誉。 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信用经济。要保证市场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转,就必须保证人们能够履行契约,诚实守信。在自利动机驱使下从事经济活动的人,通过契约的形式把与他人的经济联系确定下来,各方在互惠互利、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定契约。任何与契约内容密切联系的欺骗、隐瞒行为和不守信用的违约行为,都将严重影响其他签约人的利益,并严重妨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转,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因此,诚实守信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竞争活动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道德规范。 以诚实守信作为道德规范,这不仅是社会主义社会道德对竞争行为的要求,也是生产经营者在竞争中取胜的法宝。社会主义市场竞争,受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所约束,受社会主义社会道德所指导,它要求竞争活动以诚实守信为前提,竞争必须是在合法、合德的正当范围内竞争,而不允许以欺诈的手段来进行。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注重信誉,以良好的风貌赢得市场,从而赢得利润,保持不败的优势。竞争道德的建立 企业间的竞争体现着企业利益的对立统一关系。支配竞争的,并在最终意义上决定竞争胜负的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竞争,从本质上讲,是企业获得自身利益与满足社会需求的统一;其中获得经济利益是竞争的直接目的,满足社会的需求是竞争的最终目的。如果脱离这一社会主义的辩证统一的目标,片面追求企业自身的经济利益,竞争就偏离了它应有的轨道,也失去的积极意义和社会道德价值。 社会主义的竞争道德,要求参加竞争的所有企业和个人的经济行为,必须合乎国家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清楚地说明了,社会主义的竞争道德与社会主义的有关竞争的法律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在这个意义上,《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内容,也正是竞争道德的基本要求。换句话说,合法的竞争需要竞争道德作为精神支柱,以便深入人心;竞争道德需要相应的法律作为保障,以法律的强制性、权威性维护正当的竞争秩序。 职业伦理学研究表明,一个真正的有竞争意识的企业,不仅为今天的企业行为负道德责任,而且把道德责任延伸到未来,避免短期行为,树立责任感,这可以视为竞争道德的关键内容。如果从道德与法律的区别角度分析,竞争的道德准则意味着始终领先于竞争立法与竞争诉讼过程,并且要比法律的要求更高更宽泛,即要求在法庭之外执行。假如仅仅顺从今天的规则,就不可能利用机会创造竞争的利益,换言之,就不可能利用高层次的竞争道德去创造更多的利益。事实上,竞争道德所指示的方向正是企业根本利益与社会最大利益之统一。相关条目经营道德质量道德经营管理道德参考文献↑ 陈晓梅.商业贿赂法律问题研究.河北法学.2001年第3期↑ 2.0 2.1 2.2 2.3 2.4 古海.社会主义市场竞争道德初探.商业经济文荟.199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