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加工制造产品所需的最重要的构成部件习惯上称为关键部件。
形成背景 16-17世纪,欧洲曾经运用关税壁垒阻止外国制成品的进口。19世纪,欧洲关税壁垒漫画图(图1)为了对抗英国工业品的大量输入,曾运用关税壁垒,以保护本国工业发展。20世纪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运用关税壁垒,以保证国内垄断资本获取超额利润,并用于迫使其他国家就关税和外贸问题作出让步;发展中国家有时也运用关税壁垒,抵制别国低廉物品的倾销。产生原因 从目前来看,关税仍然是国际贸易中的重要壁垒:因为:关税壁垒漫画图(图2)1、关税较低的平均水平掩盖了某些商品的高关税。比如美国,工业品的平均关税虽然只有3%,但有些工业品的关税却高达30%———40%。 2、名义关税的较低税率掩盖了关税的有效保护率。在对最终产品和中间产品都征收关税的现实情况下,关税的有效保护率和对最终产品的名义保护率是不同的。日本关税的有效税率约为名义关税率的2倍~2.5倍。60年代初,美国进口生铁的名义税率为2%,关税的有效保护率却为9%;服装的名义税率为25%,有效保护率却为36%。 3、较低的正常进口税率掩盖了较高的进口附加税。当一个国家进口商品时,除了按照正常公布的税率征收进口税外、在需要时,还按照临时公布的税率领外加征一部分进口税。目的或者是为了应付国际收支危机,或者是为了防止外国实行商品倾销,或者是对某个国家实行歧视政策。如1971年8月15日,美国为了减少进口,解决它的国际收支危机,实行“新经济政策”,宣布征收10%的进口附加税,使许多国家的出口受到重大影响。后来,美国政府在其他国家强烈反对下,不得不取消了这一税率。 4、实行反倾销税是目前国际上,特别是发达国家通常使用的限制进口的手段。反倾销是WTO允许成员国采取的保护本国产品和市场的一种手段,但它正被发达国家所滥用。90年代以来,我国成为国际反倾销的最大受害者,涉及金额数百亿美元,有的对我实行的反倾销税率超过100%。1993年—1994年,墨西哥对我国十大类四千多种商品竞征收所谓反倾销税16%—1105%。 5、随着区域集团化趋势的发展,关税成为参加关税同盟的国家对非成员国商品实行进口限制的手段。参加关税同盟的国家,比如欧洲经济货币联盟成员国,对内实行自由贸易,对外征收关税时实行统一税率。主要形式 但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不能把“关税”和“关税壁垒”等同起来。我们通常所讲的关税壁垒,指的是高额进口税以及在关税设定、计税方式及关税管理等方面的阻碍进口的做法。按照商务部“投资贸易壁垒指南”,常见的关税壁垒有以下几种形式:关税高峰、关税升级、关税配额、从量关税、从价关税。关税高峰 (Tariff Peaks)是指在总体关税水平较低的情况下少数产品维持的高关税。经过GATT八个回合的谈判,WTO各成员的平均关税水平已大幅下降,但一些成员仍在不少领域维持着关税高峰。反倾销趋势图例如,某国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同意大幅度削减关税,同时又是在几个产业部门,包括食品、纺织品、鞋类、皮革制品、珠宝首饰、人造珠宝、陶瓷、玻璃、卡车和铁路机动车等保留了关税高峰,其中陶瓷的关税为30%,玻璃杯和其它玻璃器皿的关税为33.2%至38%,载重量为5-20吨的货车的关税为20%。又如日本一些产品仍保持着较高的关税水平。这些产品包括农产品、食糖、巧克力甜点(10%)、奶酪和牛奶制品(22.4-40%)、甜饼干(18-20.4%)果酱(12-34%)、烟熏马哈鱼(15%)、原材料(氧化铅、熔化的氧化铝、镍)。在总体关税水平较低的情况下,上述特定产品的高关税不合理地阻碍了其它国家相关产品的正常出口,构成贸易壁垒。关税升级 (Tariff Escalation)是设定关税的一种方式,即通常对某一特定产业的进口原材料设置较低的关税,甚至是零税率,而随着加工深度的提高,相应地提高半成品、制成品的关税税率。关税升级能够较为有效地达到限制附加值较高的半成品和制成品进口的效果,是一种较为常见的贸易壁垒。关税升级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中都存在。例如,某国为保护国内加工产业或制造业,对适合做车的钢材适用5%的关税率,而用同种钢材做成的车身零件的税率为15%,成品汽车的税率则达到30%。这种关税升级限制了支撑品的出口。又如美国对进口中、低档陶瓷制品征收的关税高,对高档陶瓷制品征收的关税低,给中国陶瓷制品对美国出口造成障碍。此外,美国鞋面用皮面积超过鞋面总面积51%的运动鞋的关税为8%,鞋面用皮面积低于鞋面总面积51%的则为33%。这种不合理的关税结构,使得中国相关产品在美国市场上处于非常不利的竞争地位。关税配额 (Tariff Quotas)是指对一定数量(配额量)内的进口产品适用较低的税率,对超过该配额量的进口产品则适用较高的税率。实践中,关税配额的管理和发放方式多种多样,如先领、招标、拍卖、行政分配等。配额确定、发放和管理过程中的某些不适当做法可能会造成对贸易的阻碍。在行政分配情况下,壁垒措施可能会出现在以下环节: (1)配额量的确定。例如,某WTO成员根据所确定的配额量低于其最近3个代表年份的平均出口量,因此该配额量构成贸易壁垒。 (2)配额发放和管理。配额发放和管理缺乏透明度或公证性,也会形成贸易壁垒。如某国奶制品的关税额管理缺乏透明度,有时甚至将配额发放给不再从事奶制品生意的企业,造成配额放空。 此外,在以拍卖、招标等方式发放关税配额的过程中,人为操纵或其它原因也可能造成对进口产品的壁垒措施。从量税 (Specific Duty)是按照商品的重量、数量、容量、长度和面积等计量单位为标准计征的关税。其中重量是较为普遍采用的计量单位,一些国家采用毛重的计量方法,一些国家采用的是净重的计量方法,或采用“以毛作净”等计量方法。 从量税额计算的公式是:税额=商品的数量×每单位从量税 如欧盟1992年的税则规定,每百升香槟酒征收40欧洲货币单位的关税。我国也对啤酒、原油、感光胶片等进口货物采用从量税的课税标准。征收从量关税的特点是手续简便,可以无须审定货物的规格、品质、价格,便于计算。因单位税额固定,对质量次、价格廉的低档商品进口与高档商品征收同样的关税,使低档商品进口不利,因而对其保护作用比较大。国内价格降低时,因税额固定,税负相对增大,不利于进口,保护作用加强。为此,有的国家大量使用从量关税,尤其被广泛适用于食品、饮料和动、植物油的进口方面。美国约有33%税目栏是适用从量关税的;挪威从量关税也占28%。由于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商品多属较高的档次,相比发展中国家需承担高得多的从量关税税负。从价税 (AdValorem Duty)是按照进口商品的价格为标准计征的关税。其税率表现为货物价格的百分率。 从价税的计算公式是:税额=商品总值×从价税率 如我国1997年税则规定,税则号列9004.1000项下的太阳镜应征税额为其进口完税价格的20%。 从价税是各国采用的主要征税方式。因为:第一,由于从价税是按照货物的价值计算的,可以较容易地估算出应得多少财政收人。第二,从价税税额随着商品价格的变动而变动,从价关税对加工程度高的产品或奢侈品的进口构成障碍。例如,从量税为1升/2美元,对于价值2美元一瓶的廉价酒来说,税率为100%;而对于价值20美元一瓶的高价酒而言,只相当于10%的税率。10%的从价税对于较廉价的酒的税赋为0.2美元,较昂贵的酒的税赋为2美元。第三,在国际关税减让谈判当中,以从价税为基础容易比较各国的关税水平及谈判关税减让。但是,按从价税征收的关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使用何种方法确定应税的完税价格。因而,假如海关确定完税货物价值为1000美元,那么,按照10%的从价税就得征收100美元的关税。海关如果确定完税价格为1200美元,那么,进口商就不得不为同一商品交纳120美元的进口关税。如果海关不以发票上列明的价格作为确定价值的依据,而采取其他方式,那么,关税减让对贸易产生的好处就会大打折扣。因此,为了确保进口商应纳关税不高于进口方关税减让表中所确定的正常关税水平,因此,确立对货物进行估价的规则,便显得至关重要。相关比较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的不同特点 (1)非关税壁垒比关税壁垒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针对性中国贸易状况图 关税税率的制定必须通过理发程序,要求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这在需要紧急限制进口时往往难以适应。非关税壁垒措施的制定通常采取行政程序,比较便捷,能随时针对某国的某种商品采取相应的措施,较快地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 (2)非关税壁垒比关税壁垒能更有效地限制进口 关税壁垒是通过征收高额关税,提高进口商品的成本和价格,削弱其竞争能力,从而间接地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但如果出口国采用出口补贴,商品倾销等办法来降低出口商品的成本和价格,关税往往难以起到限制商品进口的作用。但是非关税壁垒措施,则更能有效地起到限制进口的作用。 (3)非关税壁垒比关税壁垒更具有隐蔽性和歧视性 关税率确定以后,要依法执行。任何国家的出口商都可以了解,但一些非关税壁垒措施往往并不公开,而且经常变化,使外国出口商难以对付和适应。非关税壁垒和关税壁垒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1)对世界贸易发展的影响 当世界上主要国家普遍提高关税和加强非关税壁垒时,不仅这些国家的进出口 商品的数量要减少,而且由于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结果,将进一步使进口商品的数量减少,影响国际贸易的发展。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世界主要国家关税税率的增减程度或非关税壁垒的加强程度与国际贸易的发展速度成反比关系。 (2)对国际贸易商品结构和地理方向的影响 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国际贸易商品结构和地理方向的变化。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工业制成品进口关税下降幅度超过农产品,工业制成品受非关税壁垒的影响程度小于农产品;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之间的关税下降幅度超过对发展中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的关税下降幅度;发展中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对外贸易受发达国家非关税壁垒的影响程度超过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本身。这种差异是使战后制成品贸易的增长快于农产品贸易的增长、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间贸易的增长超过他们与发展中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之间贸易的增长的重要原因。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对进出口国的影响 征收进口税和实施非关税壁垒措施对于进口国的影响主要表现在: (1)引起商品价格上涨,使消费者蒙受损失。征收关税以后,进口商品的价格提高;而非关税措施限制进口,使进口商品的数量减少,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也会引起进口商品的价格上涨。国内相同产品的价格也会随之提高。使消费者支出增加。 (2)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不论是财政关税还是保护关税,都有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的作用。关税收入在国家财政收入中的比重虽已大为降低,但它仍然是发展中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3)保护国内的产业和市场。对进口商品征收关税后,加大了进口商品的成本,削弱了它与国内同类商品的竞争能力,影响了进口商品的销售,从而起到了保护国内产业和市场的作用。进口商品价格上涨,会带动国内同类产品价格的提高,给有关厂商带来更多的利润。 对出口国来说,进口国征收进口税或采取非关税壁垒措施,都会影响到出口商品、出口数量的减少和价格的下跌,使出口国遭受损失。
与汽车零部件进口 60天缓冲期即将过去,中美关于汽车零部件的贸易争端未能达成相关协议。为此,美国、欧洲计划联手加拿大,把与中国汽车零部件贸易争端告上世界贸易组织(WTO),准备在WTO提起争端解决机制下的磋商请求。 此次零部件关税纠纷,起因于中国去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该办法规定,对等于或超过整车价值 60%的零部件(即“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征收与整车相同的28%关税。而不是WTO协议中规定的10%~14%的税率。 可能将争端提交WTO裁决 2006年3月30日,欧盟和美国共同向世界贸易组织申诉,对中国《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提出疑义,要求中国尽快修改汽车零部件关税政策,放开零部件市场。4月13日,加拿大也作出了类似要求。按照WTO规定,成员之间可以通过磋商解决争端,若不能解决,可以提交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为期60天的磋商期将于5月29日结束,美国和欧盟也可能会决定再等待数日,到6月中旬,加拿大亦可能加入。 三方认为,中国对外国进口汽车配件的税收政策有歧视嫌疑。美国贸易官员认为,这一规定看来意在鼓励中国汽车厂商使用国内汽车配件,而且鼓励外国汽车配件厂商将生产转移到中国。 美国贸易代表处发言人表示,中美两国本月初曾在日内瓦就此事会面,但目前看来,在5月29日之前还没有进一步的商谈安排。本周美国助理贸易代表斯坦福(TimStratford)正在中国,不过并未商谈此事。美国商务部副部长雷文凯(Franklin Lavin)对其主张的正确性表示自信,同时认为若能不通过正式法律程序解决问题,对各方面而言都是最好的方式。国产化率驱动 “虽然已经不提国产化率,但是我们的内部成本考核指标仍然会以这个(国产化率)作为主要参数。”昨天,神龙汽车的一位人士对记者坦言,“对于合资厂家而言,提高国产化率是一个战略任务,也是降低成本最有效、最直接的方法。” 在办法出台之前,汽车零部件进口组装利润非常高,一些生产企业倾向于直接进口可以很快组装成整车的那种汽车零部件,与依然希望汽车提高国产化率的主管部门愿望不相符合。 “对构成整车特征的外资零部件收28%的税肯定是在过渡阶段的一个手段,”著名分析师贾新光说,“一旦国内汽车零部件公司竞争力增强,税收政策自然会接轨。” 此次零部件关税纠纷中,欧美在WTO规章中是否占据有利地位?“我们的零部件产业政策没有违反WTO协定,不过有些条款各方的理解存在差异。”商务部机电司一位官员昨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不愿多谈。应该欧美妥协现状简介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政策研究会副会长陈炳炎表示,坚决支持中国政府的相关政策,欧盟和美国的汽车企业已经在中国获得相当多的利益。中国的让步已经够多了,尤其是汽车零部件产业,关税已经降到了10%,合资比例上也不再有所限制。 应该关注的是外资汽车企业配套供应的封闭性。当前中国汽车零部件企业很难进入这些外资汽车企业的配套体系。如果再允许组装生产,将威胁到中国汽车零部件产业的生存。 很多欧美汽车企业要进入中国,在其他汽车项目上需要中国政府的支持,因此谈判的筹码并不多。估计他们最后会妥协。专家视点 欧洲汽车工业协会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戴麟:仲裁可能性并不大 我不反对中国政府出台《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的相关精神,但是希望中国政府能够网开一面。对于新车和小批量生产的车来说,很难达到中国政府设立的国产化标准,因此希望能够给他们一个缓冲期。 我认为纠纷交给世贸仲裁委员会可能性并不大。欧盟有把争议交给世贸组织裁决的权利,但是并不表示一定会这样做。如果在既定期限内双方没有达成协议,申请延长磋商期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如果要申请仲裁,起码要两三年才会有结果,时间拖得太长。 中国社科院工经所投资与市场研究室主任曹建海:可缩小税收差距 我国出台这一政策的初衷就是提高汽车零部件的国产化率,但是根据中国加入WTO的协议,中国放弃了汽车国产化率的要求。因此解决的办法是缩小两者之间的关税差距。但是我们目前的做法是把零部件硬性规定为具有整车特征的和不具有整车特征的,分别进行征税。这样做容易被人抓住把柄。零部件厂商 美国传动集团中国业务开发总监谈跃生: 中国入世以来,公司从美国进口四轮驱动等零部件系统并没有享受到太多实惠。我们主张自由贸易,不要保护太多。民族产业需要保护,但也应该承受适度竞争之下的压力,这样才能健康发展。 在本土汽配领域干了十余年的吴子延: 因市场竞争激烈,我曾把自己经营的汽配项目转给了别人。尽管当时被淘汰了,但市场本身就是需要公平竞争,适者生存,弱者淘汰。强加保护绝非长久之计。以德国和美国为代表的外资汽车巨头之所以不愿意大力提高零部件产化率,其实是因为目前众多中国本土汽车零部件企业研发水平、制造工艺和质量上都很难达到国际标准。因此,应该尽快提高国内本土零部件工艺水平
关境与国境 国境是指一个国家行使全部过节主权的国家空间,包括领陆、领海、领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关税同盟和自由区、自由港大量出现,国境等于关境的原则被突破,国家政治国境和关境有时不完全一致。几个国家结成关税同盟,组成一个共同关境,实施统一的海关法规和关税制度,其成员国的货物在彼此之间的国境进出不征收关税,此时关境大于其成员国的各自国境。自由港、自由区虽在国境之内,但从征收关税看,它可以被视为在该国境之外,进出自由港(区)可以免征关税,此时关境小于国境。针对原为殖民地的国家或地区,《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第24条规定,经其宗主国的统一并用发表声明和证实等方法,可以单独成为《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一个成员。此条对关境定义为:在对外贸易方面独立实行关税和贸易管理制度的地区,即所谓的单独关境。举例说明 香港便是通过这种形式,于1986年由英国发表声明,作为单独关境地区为《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一个成员。中国也同时发表声明,承诺再在1997年7月1日香港归还中国后,保持其自由港地位,成为一个单独关税地区,可以“中国香港”的名义继续成为《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一个成员。此时,中国的国境大于关境。从1981年起,有关文件或教材中陆续出现“关境”的概念。中国现行关境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澎金马3个单独关境地区。单独关境区 单独关境区 separate customs territory 一国与毗邻国家间,共同拥有的统一而又独自对外的关境区域,或在国家领土范围内,在一定条件下,实行独自对外的海关法规和关税制度的关境区域。亦称单独关税区。欧洲联盟关境由15个成员国(截至2002年底)关境的总和构成,成为单独关境地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的一段时期,由于对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暂时未行使主权,因此这些地区均称为单独关境地区。1997年7月1日和1999年12月20日,中国政府对香港和澳门先后恢复行使主权,并实行“一国两制”政策,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仍属单独关境地区。自由关境区 自由关税区 tariff-free zone 在所在国或地区管辖下,以对外贸易为主,并进行存储货物、出口加工、旅游服务等多功能,免办海关手续和免征关税的地区、自由贸易区和自由经济区等。在自由关税区与自由关税区交界处设置海关机关,主要监管区内货物运住内地时,办理征税手续。允许区内储存、挑选、改装、修理、加工和销毁输入货物。规定所有产品均可自由进出的,又称为完全自由关税区;规定禁止、限制某些产品进出的,又称为限制自由关税区。世界上极大多数为有限自由区。1993年1月1日启动的欧洲共同体(今欧洲联盟)一体化大市场是迄今世界上最大的联合关境自由关税区,即除运入欧共体关境的货物需照章征税外,欧共体成员国之间的货物流动均不征收关税。新加坡是世界上惟一的主权国家全境自由关税区,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世界上经济最发达的地区性单独关境自由关税区。
“世纪之村”农家店 “世纪之村”农家店是“世纪之村”农村信息化服务平台为农民建立网上“农家店”,它的宗旨是服务于“农业、农村、农民”这三农,建立和完善“三农”综合信息服务体系,构建“三农”信息化的新模式,最终实现网上交易。分别有以下几个栏目: l 今日三农:实时发布一些与“三农”有关的信息。该栏目不是从聚焦三农模块中调用,农家店后台可自行发布。 l 供应信息:以图文结构表现供应信息,该栏目提供较为详细的搜索功能。 l 求购信息:以图文结构表现求购信息,该栏目提供较为详细的搜索功能。 l 价格行情:发布一些与“三农”相关的重要物资及各种农产品的价格行情。 l 一村一品:介绍每个村特有的农产品,包括家禽类、水果类、蔬菜类、食用菌类等。一村有一个主推产品,多个其它产品,该栏目从村务公开村情概况栏目中调用。 l 农 家 店:在“农家店”页面中将实时将一些畅销产品和热门求购发布在模块首页。农家店 农家店(countryside stores)是指店址设在乡镇或村,运用现代流通方式,以销售商品为主,并提供收购农产品及其他相关服务的零售店铺。农家店建设标准 新修订的标准有四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坚持不降低农家店质量要求,保障农家店商品质量; 二是适当降低部分地区农家店营业面积,增加各地因地制宜建设农家店的灵活性; 三是农家店供货方式引入了统一采购,更加符合农村商品配送的实际; 四是向国家级贫困县倾斜。 国家级贫困县农家店建设标准按照西部地区标准执行。
对海关监管下的生产型企业,在经有关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对其进口料件加工制造的产品允许在国内进行一定比例的销售,可分为特区内销售和特区外销售,海关根据上述情况办理有关手续并予以征半税和全税。 保税加工货物内销应经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加工贸易企业凭“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办理内销料件正式进口报关手续,缴纳进口税和缓税利息。 经批准允许转内销的保税加工货物属进口许可证件管理的,企业还应按规定向海关补交进口许可证件;申请内销的剩余料件,如果金额占该加工贸易合同项下实际进口料件总额3%及以下且总值在人民币1万元及以下的,免予审批,免予交纳许可证件。 注意:缓税利息计息期限的起始日期为内销料件或制成品所对应的加工贸易合同项下首批料件进口之日,终止日期为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 转战内销:渠道建设最重要 企业外销转内销最薄弱、最困难的环节将是渠道网络,因为只有修好路才能实现产品带动品牌的畅通,才能真正进行内销市场的操作。但对于外销企业来讲,建设渠道网络绝非易事:一是不了解行业的渠道模式、终端业态,二是企业的渠道网络经销商此前是一片空白。 渠道模式的设计将是外销转内销的主要支撑,同时也是企业营销组织架构、治理的前提,针对模式来确定有效的团队架构与职责将是最直接有效的。企业在明确战略选择、行业品类切入、品牌定位的基础上一定要弄清楚产品通过哪种渠道输送、怎样招商以便拓展此类渠道的经销商,一旦渠道模式解决了,内销落地也就迈出了第一步。 好的产品是企业内销之路成功的第一步 外贸转内销的企业由于都处于品牌初建期,普遍缺乏品牌力,在这个阶段并不意味着企业不能有所作为。其实,在内销市场,消费者真正的品牌消费观并没有建立起来,这些消费者还处在产品消费阶段,对于这些消费者,企业的产品力将直接决定被选择的机会的大小。 有资料研究显示,年轻一族的消费者普遍缺乏品牌忠诚度,相比成熟的消费群,这一类消费人群的品牌忠诚度要低得多。他们选择产品的影响因素主要在于是否和自己“对眼”,即:符合自己的眼光、品味、个性,而这一类年轻人普遍比较注重外观,酷、个性、自我、前卫、时尚是他们的标签。 所以内销企业在转战内销市场的第一步就是开发出迎合国内消费者眼光的产品,从产品上就直接将消费者吸引,不管是产品的包装还是产品的整体功能。都是打动消费者之处。只有推出迎合消费者口味的产品,才能成功迈出内销之路的第一步。
内贸业务员,指做一些国内贸易业务的人员,区别于外贸业务员。内贸只负责国内的一些贸易交易,而不涉及进出口贸易。一些招聘单位招聘内贸业务员时,只要求他会做跑业务、谈判就行了,而做外贸业务一般是要能用流利的英语和外商对话,谈判的。
概念 出口单证是指出口地的企业及有关部门涉及的单证,包括贸易合同、出口许可证、出口报关单、包装单据、出口货运单据、商业发票、保险单、汇票、检验检疫证书、产地证等。 出口单证,即单据证书,英文称“export documents".有时简称为“单据”,是指在出口业务中使用的单据与证书,凭此来处理货物的支付、运输、保险、商检、结汇、报关等工作。贸易合同签订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每一环节都需要有相应的单证编制、交换、传达,以满足商业运输、保险、商检、海关、政府等有关部门多方面的需要。外贸结算使用的单据的证书以及与信用证有关的所有单据包括:汇票(Draft)、发票(Commercial Invoice)、提单(Bill of Landing)、保单或保险凭证(Insurance Policy / Cerificate)、检验证(Inspection Certificate)等。 广义上的单据,既包括了说明当事人债权债务的关系或资金转移关系的资金单据——汇票(Draft),也包括了说明商品情况的商业单据(Commercial document)。它们代表了所售商品的品名、数量、价值、包装、产地、运输、保险等方面的情况。另外通过附属单据(Additional documents),如船籍证明,海关发票,商检单证,又反映了不同国家的法规和政策。 与单证有关的工作包括了审证、制单、审单、交单、考核、归档等一系列的业务活动。分类 出口 单证 包括:票据,运输 单证 ,商业发票与包装单, 海关 发票,保险单据,产地证明书,商品检验证明书,EDI无纸贸易。一.票据 1.票据行为 (1)出票 (2)背书 背书是受款人在票据的背面签字或作出一定的批注,表示对票据作出转让的行为。转让人称为背书人,被转让人称为被背书人。被转让人可以再加背书,再转让出去,如此,一张票据可以多次转让。背书的种类有: 1)空白背书:背书人只签名,不加注。 2)记名背书:背书人签名后并加注该票转让给指定的人。 3)限制背书:背书人签名后并加注该票的限制性条件。 (3)提示 票据在付款或远期的请求签见或承兑时,应由持票人将票据向付款人提示。 (4)签见 持票人必须先向付款人要求签见,付款人见到票据后,除即期的即予付款外,远期的须在票据上签注签见字样,下签签名、日期及一些注解如“自见票之日起计算30天后付款”等。 (5)承兑 远期票据规定承兑的,在付款前,必须由持票人向付款人要求承兑,即付款人在票据前面批注承兑字样,后加签名、日期及一些注解等。 (6)参加承兑 当票据提示给付款人被拒绝承兑时,在持票人同意下,参加承兑人作为参加承兑行为,由他在票据上批注“参加承兑”字样和签名、日期。参加承兑人不像承兑人一样成为票据的主债务人,他只在付款人拒绝付款时,始负付款的义务。 (7)保证 票据的保证是保证人对票据的特定债务人支付票款的担保。 (8)付款 即期是经提示即予付款,远期是到期付款。 (9)拒绝承兑和拒付 持票人以票据提示,被承兑人拒绝承兑;或到期被付款人拒付,都应作成拒绝证书。拒绝证书是由持票人在法定期限内要求付款地法定公证人或其他有权出具证书的机构签发的证明付款人拒绝承兑或拒付的法律文件。持票人在取得拒绝证书后不须再作付款提示,即可向前手背书人行使追索权。 (10)追索 日内瓦票据法规定,票据因时效消灭而丧失追索权。例如汇票承兑人的权利自到期日起有效期为3年,持票人对前手追索权自作成拒绝证书日起或到期日起1年;汇票背书人因被追索而清偿票款并向前手转行追索,自清偿日起6个月内有效。 2.票据的种类 (1)汇票 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并由付款人按约定的付款期限(即期或远期)对指定的受款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指令。 (2)本票 本票的付款人是出票人本人。 (3)支票 支票的付款人是银行。二. 运输 单证 1.托运单据种类 (1)外销出仓单或提货单 (2)出口货物 报关单 或出口货物明细单 (3)出口货物托运单 2.货运单据种类 (1)海运提单 (2)委托订舱更改单 (3)铁路运单 (4)承运货物收据 (5)大陆桥联运承运收据 (6)航空运单 (7)邮包收据三. 商业发票与包装单 1.发票的作用 (1)买卖双方收发货物,收付货款和记帐的凭证。 (2)买卖双方办理报关。 (3)卖方缮制其它单据的依据。 (4)在即期付款不出具汇票的情况下,卖方即凭发票向买方收款。 2.发票内容 (1)应载明“商业发票”或“发票”的字样。 (2)应署有出口单位的全称和详细地址。 (3)应写明进口商的名称、地址。 (4)载明发票号码和合同号码。 (5)载明起运地和目的地。 (6)载明商品的描述。 (7)唛头及件号。 (8)必要的声明。 (9)进口证号码。 (10)出口商签章。 (11)贸促会认证。 (12)领事签证。四. 海关 发票 1. 海关 发票的作用 (1)供进口商报送核查货物与估价征税之用。 (2)提供货物原产地依据。 (3)供进口国海关核查货物在其本国市场的价格,确认是否倾销等。 (4)便于统计。 2.各国的海关发票格式有许多不同,请具体操作时留意。 3.海关发票的缮制 (1)与商业发票的相应项目必须完全一致。 (2)须列明国内市场价或成本价时,应注意其低于销售的离岸价。 (3)经准确核算的运费、保险费及包装费。 (4)海关发票应以收货人或提单的被通知人为抬头人。 (5)签具海关发票的人可由出口单位负责办事人员签字,证明人须另由其他人员签字,不能是同一人。五. 保险单据 保险单背后印有保险条款,正面应载明如下内容: (1)被保险人名称 (2)唛头标记 (3)货物名称 (4)保险金额,一般按发票金额加10%。 (5)船名或装运工具 (6)开行日期 (7)费率,一般填“As arranged”。 (8)运输起止点。 (9)险别,一般按C.I.C.条款承保。 (10)赔款地点,一般在保险的目的地支付赔款。 (11)投保日期。六. 产地证明书 我国有多种不同签发机构签发的产地证,它们是: 1.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产地证 2.普遍优惠制产地证明书 3.欧洲经济共同体产地证明书 4.对美国出口原产地声明书 5.其它产地证明书七. 商品检验证明书 1.中国国家检验机构检验证书 (1)品质检验证明书 (2)重量检验证明书 (3)数量检验证明书 (4)兽医证明书 (5)卫生检验证书 (6)消毒检验证书 (7)产地证明书 (8)衡量检验证书 (9)温度检验证书 (10)植物检验证书 2.非国家检验机构检验证书 (1)SGS瑞士通用鉴定公司)检验证书。 (2)OMIS(日本东京一家公司)检验证书。 (3)BV(总部在法国)检验证书。 (4)进口商代表签发的运前检验证书。八. EDI无纸贸易 EDI电子数据交换是将进出口贸易双方与银行、海关、运输、保险和商检等国际贸易有关环节之间的信息,用彼此公认、相互约定的标准格式,通过计算机网络以实现彼此间的数据交换的处理,从而完成贸易的全过程。 EDI无纸贸易的推广取决于: 1.电子计算机的广泛应用; 2.标准的建立,包括通信标准、单证标准、文件格式标准等; 3.EDI协调中心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