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圆标志分合格认证标志和安全认证标志,获准合格认证的产品,使用合格认证标志;获准安全认证的产品,使用安全认证标志。
简介 《布达佩斯条约》由绪则、4章,20条构成。其主要内容包括:绪则(第1-20条);第1章,实质性条款(第3-9条);第2章,行政性条款(第10-12条);第3章,修订和修正(第13-14条);第4章,最终条款(第15-20条)。该条约明确规定,“专利”应解释为发明专利、发明人证书、实用证书、实用新型、增补专利或增补证书、增补发明人证书和增补实用证书;“微生物保存”按照使用该用语的上下文,指按照该条约以及施行细则发生的下列行为:向接收与受理微生物的国际保存单位送交微生物或由国际保存单位贮存此种微生物,或兼有上述送交与贮存两种行为;“专利程序”指与专利申请或专利有关的任何行政的或司法的程序;“用于专利程序的公布”指专利申请文件或专利说明书的官方公布或官方公开供公众查阅。 《布达佩斯条约》的主要特征是为专利程序的目的允许或要求微生物寄存的缔约国必须承认向任何"国际保存单位" ,提交的微生物寄存。这种承认应包括承认由该国际保存单位说明的保存事实和交存日期,以及承认作为样品提供的是所保存的微生物样品。各缔约国根据条约组成“布达佩斯联盟”。联盟的行政工作委托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办理。联盟的成员国必须是巴黎公约的成员国。绪则 截至2004年12月31日,《布达佩斯条约》缔约方总数为60个国家。1995年3月30日,中国政府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加入书。1995年7月1日,中国成为该条约的成员国。 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布达佩斯条约 1977年4月28日于布达佩斯签订 1980年9月26日修正本联盟的建立 参加本条约的国家(以下称为“缔约国”)组成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联盟。定义 在本条约和施行细则中: (i)“专利”,应解释为发明专利、发明人证书、实用证书、实用新型、增补专利或增补证书、增补发明人证书和增补实用证书; (ii)“微生物保存”,按照使用该用语的上下文,指按照本条约以及施行细则发生的下列行为:向接收与受理微生物的国际保存单位送交微生物或由国际保存单位贮存此种微生物,或兼有上述送交与贮存两种行为; (iii)“专利程序”,指与专利申请或专利有关的任何行政的或司法的程序; (iv)“用于专利程序的公布”,指专利申请文件或专利说明书的官方公布或官方公开供公众查阅; (v)“政府间工业产权组织”,指按照第九条第(1)款递交了声明的组织; (vi)“工业产权局”,指缔约国的或政府间工业产权组织的主管授予专利的机构; (vii)“保存机构”,指接收、受理和贮存微生物并提供其样品的机构; (viii)“国际保存单位”,指取得第七条所规定的国际保存单位资格的保存机构; (ix) “交存人”,指向接收与受理微生物国际保存单位送交微生物的自然人或法人,以及该自然人或法人的任何合法继承人; (x)“本联盟”,指第一条所述的联盟; (xi)“大会”,指第十条所述的大会; (xii)“本组织”,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xiii)“国际局”,指上述组织的国际局,在保护工业产权联合国际局(BIRPI)存在期间亦指该联合国际局; (xiv)“总干事”,指本组织的总干事; (xv)“施行细则”,指第十二条所述的施行细则。实质性条款微生物保存的承认与效力 (1) (a)缔约国允许或要求保存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的, 应承认为此种目的而在任一国际保存单位所做的微生物保存。这种承认应包括承认由该国际保存单位说明的保存事实和交存日期,以及承认作为样品提供的是所保存的微生物样品。 (b)任一缔约国均可索取由国际保存单位发出的 (a) 项所述保存的存单副本。 (2) 就本条约和施行细则所规定的事务而言, 任何缔约国均不得要求遵守和本条约及施行细则不同或另外的规定。重新保存 (1) (a) 国际保存单位由于任何原因,特别是由于下列原因而不能提供所保存的微生物样品, (i) 由于这种微生物不能存活,或 (ii)由于提供样品需要送出国外,而因出口或进口限制向国外送出或在国外接受该样品受到阻碍,该单位在注意到它不可能提供样品后,应立即将这种情况通知交存人,并说明其原因,除第 (2) 款规定应适用外,根据本款规定,交存人享有将原来保存的微生物重新提交保存的权力。 (b)重新保存应向原接受保存的国际保存单位提交,但下列情况不在此限: (i) 原接受保存机构无论是全部或仅对保存的微生物所属种类丧失了国际保存单位资格时,或者原接受保存的国际保存单位对所保存的微生物暂时或永久停止履行其职能时,应向另一国际保存单位保存; (ii) 在(a) 项第 (ii)目所述情况下,可向另一国际保存单位保存。 (c) 任一重新保存均应附具有交存人签字的文件, 声明重新提交保存的微生物与原来保存的微生物相同。如果对交存人的声明有争议,则应根据适用的法律确定举证责任。 (d)除 (a)项至(c)项和(e)项另有规定应适用各该规定外,如果涉及原保存微生物存活能力的所有文件都表明该微生物是能存活的,而且交存人是在收到(a)项所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重新保的,该重新保存的微生物应视为在原保存日提出。 (e) 如果属于(b)项第 (i)目所述情况,但在国际局将(b)项第(i) 目所述丧失或限制国际保存单位资格或停止保存的情况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交存人仍未收到(a)项所述通知时,则(d)项所述的三个月期限应自上述公告之日起算。 (2)如果保存的微生物已经移交另一国际保存单位,只要另一国际保存单位能够提供这种微生物样品,第(1)款(a)项所述的权利即不存在。输出输入限制 各缔约国公认以下规定是十分合乎需要的,即如果某些种类微生物自其领土输出或向其领土输入受到限制时,只有在对国家安全或对健康或环境有危险而需要进行限制的情况下,这样的限制才适用于根据本条约保存或将要保存的微生物。国际保存单位的资格 (1) 任何保存机构如要具备国际保存单位的资格,必须是设在缔约国领土上的,而且必须由该国做出该保存机构符合并将继续符合第 (2) 款所列各项要求条件的保证。上述保证也可由一政府间工业产权组织做出;在这种情况下,该保存机构必须设在该组织的成员国领土上。 (2) 保存机构欲具有为国际保存单位的资格必须: (i) 连续存在; (ii)拥有施行细则所规定的必要人员和设施,执行按照本条约承担的科学和管理的任务; (iii) 公正和客观; (iv) 对任何要求保存的交存人按照同样条件提供服务; (v) 按照施行细则的规定受理各种或某些类别的微生物的交存;审查其存活能力并予贮存; (vi) 按照施行细则的规定发给交存人存单,以及所要求的关于存活能力的声明; (vii) 按照施行细则的规定,遵守对所保存的微生物保密的规定; (viii) 按照施行细则规定的条件和手续提供所保存的任何微生物的样品。 (3) 施行细则应规定在下述情况下采取的措施: (i) 如果一个国际保存单位对于所保存的微生物暂时或永久停止履行其职责,或者拒绝受理按照所作保证应受理的任何种类的微生物; (ii)当终止或限制一个国际保存单位的国际保存单位资格时。国际保存单位资格的取得 (1) (a) 通过保存机构所在的缔约国递交总干事的书面通知,包括一件声明保证该机构符合并将继续符合第六条第(2)款规定的各项要求, 该保存机构即可取得国际保存单位资格。也可通过政府间工业产权组织递交总干事的书面通知, 其中包括上述声明,取得上述资格。 (b)上述通知还应包括按照施行细则规定需提供的关于该保存机构的情报,并可写明自何日起国际保存单位资格开始生效。 (2) (a)如果总干事确认该通知包括了所要求的声明,并且收到了所要求的全部情报,国际局应将该通知立即予以公布。 (b)国际保存单位资格自该通知公布之日起取得,或者,如果根据第 (1)款 (b)项表明了某一日期,而此日期迟于该通知的公布日,则自此日期起取得资格。 (3) 第(1)款和第(2)款规定的手续细节应在施行细则中规定。 第八条 国际保存单位资格的终止和限制 (1) (a) 任何缔约国或任何政府间工业产权组织均可以按第六条规定的各项要求没有得到或不再得到满足为理由,请求大会终止任何保存单位的国际保存单位资格,或将其资格限制在某 些微生物种类之内。但是一个缔约国或政府间工业产权组织曾为一国际保存单位做出第七条第 (1) 款 (a) 项所述保证的,该缔约国或政府间工业产权组织不得就该国际保存单位提出这种请 求。 (b)在按照 (a) 项提出请求之前,该缔约国或政府间工业产权组织应通过总干事把即将提出请求的理由告知递交了第七条第(1) 款所述通知的缔约国或政府间工业产权组织, 以便该 国或该组织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采取适当行动排除提出该请求的需要。 (c)如果大会确认该请求有充分的依据时,则应决定终止(a)项中所述单位的国际保存单位资格,或限制其保存的微生物种类。大会的这种决定需要以三分之二多数的赞成票通过。 (2) (a) 曾做出第七条第(1)款(a)项所述声明的缔约国或政府间工业产权组织可以向总干事发出通知,全部地或只就某些种类微生物撤回其声明,而当其做出的保证不再适用时,任何情况下都应就其不适用的范围撤回其声明。 (b)自施行细则规定的日期起,如果该通知关系到整个声明,则使该国际保存单位资格终止,或者,如果只关系到某些种类微生物,则使这种资格受到相应限制。 (3) 第(1)款和第(2)款规定的手续细节应在施行细则中规定。政府间工业产权组织 (1) (a) 受若干国家委托以批准地区专利而其成员国都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联盟成员国的任何政府间组织,均可以向总干事递交一份声明,表明其承担第三条第 (1)款 (a)项所规定的承认义务,承担第三条第 (2) 款所述要求的义务, 并接受本条约和施行细则适用于政府间工业产权组织的各种规定的全部效力。如果是在本条约根据第十六条第 (1) 款生效之前递交的,则前一句中所述声明,自条约生效之日起生效。如果是在条约生效之后递交的,所述声明应自递交三个月之后生效,除非在声明中指定了较迟的日期。在后一种情况下,该声明应自该指定日期生效。 (b) 所述组织应享有第三条第(1)款(b)项所规定的权利。 (2) 如果本条约或施行细则有关政府间工业产权组织的任何规定经修订或修正时,任何政府间工业产权组织均可以向总干事发出通知撤回其按第(1)款中所述的声明。撤回应自下列日期生效: (i) 通知在该修订或修正生效之日以前收到的,自修订或修正生效之日起; (ii) 如果通知是在第(i)目所述日期以后收到的,自通知指定日期起,或者没有做出这种指定时,自收到通知之日后三个月起。 (3) 除第 (2) 款所述情况外,任何政府间工业产权组织还可以向总干事发出通知撤回其按第(1)款(a)项所述声明。撤回应自总干事收到该通知之日起两年后生效。在该声明生效之日起五年期间不接受根据本款提出的撤回通知。 (4) 一个政府间工业产权组织根据第七条第 (1) 款发出的通知使得一个保存机构取得国际保存单位资格的,该政府间工业产权组织所发的按第(2)款或第(3)款所述撤回,应在总干事收到该撤回通知之日起一年后终止这种资格。 (5) 第(1)款 (a) 项所述声明,第 (2) 款或第(3)款所述撤回通知,根据第七条第(1)款(a)项发出的声明,包括根据第六条第(1)款第2句做出的保证,根据第八条第(1)款提出的请求,以及第八条第(2)款所述撤回通知,均应要求得到该政府间工业产权组织的上级机关明确认可,该上级机关成员国应全部是该组织成员国,并且决定是由这些国家政府的正式代表做出的。行政性条款大会 (1)(a)大会应由缔约国组成。 (b)每一缔约国应有一名代表,可辅以副代表、顾问和专家。 (c) 各政府间工业产权组织在大会以及由大会建立的各委员会和工作组的会议上应由特别观察员代表。 (d)任何本组织成员或保护工业产权(巴黎)联盟成员而非本联盟成员的国家以及除第二条第(v)项定义的政府间工业产权组织之外的专门从事专利方面事务的任何政府间组织,在大会的会议上,以及经大会决定,在大会建立的各委员会和工作组的会议上,都可由观察员出席。 (2)(a)大会应当: (i) 处理有关本联盟的维持与发展以及有关本条约的执行的一切事务; (ii)行使本条约专门赋予的权利,执行本条约专门分配的任务; (iii)就修订会议的筹备事项给予总干事指示; (iv)审核和批准总干事关于本联盟的报告和活动,并就有关本联盟职权范围内的事务给予总干事一切必要的指示; (v)建立大会为促进本联盟的工作认为应当建立的委员会和工作组; (vi) 除第(1)款(d)项另有规定应适用该规定外,确定哪些非缔约国国家除第二条第(v)项定义的政府间工业产权组织以外的哪些政府间组织以及哪些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应作为观察员出席会议,以及在何种范围内国际保存单位应作为观察员出席会议; (vii)为促进实现本联盟的目标而采取任何其它适当的行动; (viii) 履行按照本条约是适当的其他职责。 (b) 关于与本组织管理的其它联盟共同有关的事项,大会应在听取本组织协调委员会的意见后做出决议。 (3) 一个代表只可以代表一个国家,并只能以一个国家的名义投票。 (4) 每一缔约国应有一票表决权。 (5)(a) 缔约国的半数构成开会的法定人数。 (b) 不足法定人数时,大会可以做出决议,但除有关其本身程序的决议外,所有这类决议都应按照施行细则规定以通信投票方式取得法定人数及所需的多数票之后才生效。 (6)(a) 除第八条第(1)款(c)项、第十二条第(4)款和第十四条第(2)款(b)项另有规定应适用该规定外,大会的决议需有所投票数的多数票。 (b) 弃权不应认为是投票。 (7)(a)大会每三历年由总干事召集一次通常会议,最好与本组织的大会在同时同地举行。 (b)经总干事主动发起或应四分之一缔约国要求,应由总干事召集大会临时会议。 (8) 大会应通过其自身的议事规程。国际局 (1) 国际局应: (i) 执行有关本联盟的行政工作,特别是本条约和施行细则规定或由大会专门指定的这类工作; (ii)为修订会议、大会、大会建立的委员会和工作组以及由总干事召集的处理本联盟有关事务的任何其它会议设立秘书处。 (2)总干事为本联盟的最高行政官员,并代表本联盟。 (3)总干事应召集有关处理本联盟事务的一切会议。 (4) (a) 总干事及其指定的职员应参加大会和由大会建立的委员会和工作组的所有会议,以及由总干事召集的有关处理本联盟事务的任何其它会议,但无表决权。 (b)总干事,或由其指定的职员,应作为大会、各委员会、各工作组以及(a)项所述其它会议的当然秘书。 (5) (a) 总干事应遵照大会的指示为修订会议进行筹备。 (b) 总干事可以就修订会议的筹备工作与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间国际组织进行磋商。 (c)总干事及其指定人员应参加修订会议的讨论,但无表决权。 (d)总干事,或其指定的职员,应作为任何修订会议的当然秘书。施行细则 (1) 施行细则应规定有关以下事项的规则: (i) 本条约明文规定由施行细则规定或明文规定应予以规定的事项: (ii) 任何行政性的要求、事项或手续; (iii) 对执行本条约有用的任何细节。 (2) 与本条约同时通过的施行细则作为附件附在本条约之后。 (3) 大会可以修订施行细则。 (4) (a)除(b)项另有规定应适用该规定外,对本施行细则的任何修正需有所投票数的三分之二票。 (b) 有关由国际保存单位提供所保存的微生物样品规定的任何修正,在没有任何缔约国投票反对该修正提案的情况下才能通过。 (5) 在本条约与施行细则的规定发生抵触时,以本条约的规定为准。修订和修正本条约的修订 (1) 本条约可以由缔约国参加的会议随时修订。 (2) 修订会议的召集均应由大会决定。 (3) 第十条和第十一条可以由修订会议或按照第十四条的规定进行修正。本条约中某些条款的修正 (1)(a) 根据本条约提出的修正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提案,可以由任何缔约国或由总干事提出。 (b)这些提案应在提供大会对其审议之前至少六个月,由总干事预先通知各缔约国。 (2)(a)对第(1)款所述各条的修正应由大会通过。 (b) 对第十条的任何修正需有所投票数的五分之四票,对第十一条的任何修正需有所投票数的四分之三票。 (3) (a) 对第(1)款所述各条的修正,应在总干事收到大会通过该修正时四分之三的成员国依照各自的宪法程序表示接受该修正的书面通知起一个月后生效。 (b) 对上述各条的任何修正,一经接受后,对于在该修正案经大会通过时是缔约国的所有缔约国都有约束力,但对上述缔约国产生财政义务或增加这种义务的任何修正仅对通知接受这种修 正的国家有约束力。 (c) 根据(a)项规定接受并生效的任何修正对在大会通过该修正案之日之后成为缔约国的所有国家均有约束力。最终条款成为本条约的缔约国 (1)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联盟的任何成员国经下列手续均可成为本条约的缔约国: (i) 签字后递交批准书; (ii) 递交加入书。 (2) 批准书或加入书应交总干事保存。本条约的生效 (1)对于最早递交批准书或加入书的五个国家,本条约应自递交第五份批准书或加入书之日之后三个月开始生效。 (2)对于任何其它国家,除非在其批准书或加入书中指定以后的日期,本条约应自该国递交其批准书或加入书之日起三个月后开始生效。在指定日期的情况下,本条约应在该国指定的日期开 始生效。退出本条约 (1) 任何缔约国均可通知总干事退出本条约。 (2) 自总干事收到退出通知之日起两年后,退出发生效力。 (3) 任何缔约国在其成为本条约缔约国之日起五年届满以前,不得行使第(1)款规定的退约权利。 (4) 一个缔约国曾对于一保存机构发出第七条第 (1)款(a)项所述声明因而使该保存机构取得国际保存单位资格的,该国退出本条约应使这种资格在总干事收到第(1)款所述通知之日起一年后终 止。本条约的签字和使用语言 (1)(a)本条约应在—份用英语和法语两种语言写成的条约原本上签字,两种文本具有同等的效力。 (b)总干事在与有关政府协商后,并在本条约签字日起两个月内用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签字时所用的其它语言制定本条约的正式文本。 (c)总干事在与有关政府协商后,应用阿拉伯语、德语、意大利语、日语和葡萄牙语以及大会指定的其他语言制定本条约的正式文本。 (2) 本条约在布达佩斯开放签字至一九七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截止。本条约的保存、登记;文本的送交 (1) 本条约签字截止后,其原本应由总干事保存。 (2) 总干事应将经其证明的本条约和施行细则文本二份送交第十五条第(1)款所述所有国家的政府,送交按照第九条第 (1) 款(a) 项递交声明的政府间组织,并根据请求,送交任何其他国家政 府。 (3) 总干事应将本条约向联合国秘书处登记。 (4)总干事应将经其证明的对本条约和施行细则的修正条款文本二份送交所有缔约国、所有政府间工业产权组织,并根据请求送交任何其它国家政府和按照第九条第(1)款(a)项递交声明的任何 其它政府间组织。通知 总干事应将以下事项通知缔约国、政府间工业产权组织以及不是本联盟成员国而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联盟成员国的国家: (i) 按照第十八条的签字; (ii) 按照第十五条第(2)款保存的批准书或加入书; (iii) 按照第九条第(1)款(a)项递交的声明以及按照第九条第 (2)款或第(3)款撤回声明的通知; (iv) 按照第十六条第(1)款本条约的生效日期; (v) 按照第七条和第八条发出的通知以及按照第八条作出的决议; (vi) 按照第十四条第(3)款对本条约的修正的接受; (vii) 对施行细则的任何修正; (viii) 对本条约或施行细则所作修正的生效日期; (ix) 按照第十七条收到的退约通知。成员国 (截至2007年9月1日) AL 阿尔巴尼亚 HN 洪都拉斯 NL 荷兰 AM 亚美尼亚 HR 克罗地亚 NO 挪威 AT 奥地利 HU 匈牙利 OM 阿曼1,2 AU 澳大利亚 IE 爱尔兰 PH 菲律宾 AZ 阿塞拜疆 IL 以色列 PL 波兰 BE 比利时 IN 印度 PT 葡萄牙 BG 保加利亚 IS 冰岛 RO 罗马尼亚 BY 白俄罗斯 IT 意大利 RS 塞而维亚 CA 加拿大 JP 日本 RU 俄罗斯联邦 CH 瑞士 KG 吉尔吉斯斯坦 SE 瑞典 CN 中国 KP 朝鲜 SG 新加坡 CU 古巴 KR 韩国 SI 斯洛文尼亚 CZ 捷克 KZ 哈萨克斯坦 SK 斯洛伐克 DE 德国 LI 列支敦士登 SV 萨尔瓦多 DK 丹麦 LT 立陶宛 TJ 塔吉克斯坦 DO 多米尼亚 LV 拉脱维亚 TN 突尼斯 EE 爱沙尼亚 MC 摩纳哥 TR 土耳其 ES 西班牙 MD 摩尔多瓦 TT 特立尼和多巴哥 FI 芬兰 ME 门的内哥罗(黑山) UA 乌克兰 FR 法国 MK 前南斯拉夫马其顿王国 US 美国 GB 英国 MX 墨西哥 UZ乌兹别克斯坦 GE 齐治亚 NI 尼加拉瓜 ZA 南非 GR 希腊 GT 危地马拉 注:共68个国家 根据布达佩斯条约第9条(1)(a)提交了接受声明的政府间 工业产权组织 AP 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ARIPO) EA 欧亚专利组织 (EAPO) EP 欧洲专利组织 (EPO) 1.更新自2006年9月号PCT简讯公布的名单。 2.将于2007年10月16日成为布达佩斯条约成员国。
简介 开证申请人(Applicant, Opener, Accountee)是指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人,即进口人或实际买方,在信用证中又称开证人(Opener)。如由银行自己主动开立信用证,此种信用证所涉及的当事人,则没有开证申请人。申请人与开证银行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称开证申请书。根据UCP500第18条规定,开证行开立信用证和委托其他银行协助完成此项业务,都是为了执行开证申请人的指示,是代申请人办理的,申请人应支付所有的银行费用,并承担银行为他提供服务时所承担的风险。开证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 开证申请人应严格遵守合同条款,在合同规定期限内,通过银行开出与合同条款内容相一致的信用证,并交付押金不能超出合同条款以外的内容对受益人(出口商)作额外要求;有权在出口方未提供规定的履约保证金时不开信用证,有权在出口方未按信用证装船、交单时,没收其保证金。在信用证与合同不符情况下,在接到受益人符合合同规定的修改通知时,开证申请人应修改信用证。信用证如系不可撤销的,则一经开出之后,除非得到受益人(出口商)同意,不能擅自要求开证行修改或撤销;在开证行履行付款责任后,开证申请人应根据申请书的规定,在接到开证行的赎单通知后,及时将货款付给开证行,赎取单据,并对由于外国法律和惯例加予银行的一切义务和责任,承担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开证申请人有权在赎单前检验单据,若单证不符,有权拒绝赎取不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并拒付条款;开证申请人履行付款后,有权检验货物。但开证申请人在提取货物后,如果发现货物规格、数量等与单据不符,不能向开证追究责任和索还货款,只能根据过失责任,向有关方面索赔;开证申请人因开证行的错误造成单证不符或将正确的单据当作不符规定的单据退单时,有权拒绝赎单,收回或要求赔偿。
词语库房 库房是指用于存放商品的房屋。主要用于存放怕雨雪、怕风日,要求保管条件比较好的商品。按照建筑结构分,有混凝土、砖木、简易库房等,按库房的性能分有:简单库房、保温库房和冷藏库房等。中医库房穴 库房:经穴名。出《针灸甲乙经》。属足阳明胃经。在胸部,当第1肋间隙,距前正中线4寸。布有胸前神经分支,胸肩峰动、静脉及胸侧动、静脉分支。主治咳嗽,气喘,胸胁胀痛,咳吐脓血等。斜刺0.3-0.5寸,不宜深刺。艾炷灸3-5壮;或艾条灸5-10分钟。 〖取穴方法〗库房穴位于人体的胸部,当第1肋间隙,距前正中线4寸。库房〖解剖〗 在第一肋间隙有胸大肌、胸小肌,深层为肋间内、外肌,有胸肩峰动、静减及胸外侧动、静脉分支;布有胸前神经分支。 〖主治疾病〗 咳嗽,气喘,咳唾脓血,胸肋胀痛。 〖人体穴位配伍〗 配屋翳穴治胸肋胀痛。 〖刺灸法〗 斜刺或平刺0.5~0.8寸。 〖穴义〗胃经的五谷精微在此屯库。 〖名解〗库房,储物之仓也,地面建筑之物也。该穴名意指胃经气血中的五谷精微物质在此屯库。本穴物质为气户穴传来的地部经水,因胃经经水有缺盆穴的溃散、气户穴的水液气化,流至本穴的地部经水较为干枯,经水中所含的脾土微粒则因无水的承载运化而沉积于胃经所过之处,如在库房穴存积一般,故名。 〖气血特征〗气血物质为地部的脾土微粒及天部之气。 〖运行规律〗脾土物质堆积穴周内外,天部之气则散于胃经之外。 〖功能作用〗存储脾土微粒,燥化脾土水湿。 〖治法〗寒则补而灸之,热则泻之。库房网 库房网的设计理念是从用户找库房、发布库房的角度设计的,是一个针对性很强的库房信息免费发布网站。为了方便网友查找或发布库房信息, 库房网还设计了库房搜索程序、帮助提示,网友轻松的就可以在库房网上实现自己的需要。 目前库房网网具备的功能有: 1--库房信息发布与查找 2--库房图片信息发布与查找 3--库房相关资料(比如库房租赁合同书、库房委托协议、库房转让协议书等) 4--库房相关资讯(比如办厂指南、厂房资讯等) 5--库房相关新闻
公司简介 广州市森大贸易有限公司创立于2000年,是一家经国家外经贸委批准享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际贸易公司。十年来,公司以“让全球新兴市场的普通家庭分享我们的产品”为使命,一直立足非洲市场的开发与拓展,从一只步履蹒跚羽翼未丰的雏鹰,成长为叱诧风云、展翅翱翔在蓝天中的雄鹰。企业规模 2004年,历经摸索、积累、壮大的森大,敏锐把握非洲市场的无限商机,整合卓越的产品销售供应链体系,开始实施由传统的一般贸易出口向海外连锁经营模式的转变,迅速抢占非洲市场。迄今为止,森大的客户网络已经覆盖20多个国家和地区,同时在非洲加纳、坦桑尼亚、苏丹、肯尼亚、科特迪瓦与中南美洲的秘鲁、哥伦比亚、巴西等国家创立了八家海外销售分公司,建立起规模化采购、远洋运输、仓储管理、国外销售等完整的一站式营销渠道,实现出口销售的本地化与连锁化经营,极大的降低合作伙伴的中间消耗,提高利润空间。 随着理念的创新和规模的优势,森大经营的产品日益增多,逐步形成了以陶瓷建材、卫浴产品、电子产品、日用轻工产品为主的四大产品体系,成为向非洲、中南美洲提供最优性价比产品的大型民营跨国贸易集团,实现着为客户、员工、股东、社会创造持续增长价值使命。企业荣誉 森大的发展壮大,受到广东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高度关注,2007年,公司总经理应邀参加以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为团长的广东省代表团,对摩洛哥、毛里求斯等非洲国家进行访问和考察;2008年,又应邀参加了以省委书记汪洋为团长的代表团,对东南亚四国进行了参观访问。企业理念 森大以“成为在全球新兴市场持续领先的中国商品流通企业”为公司愿景,以人为本,诚信经营,创建优良的工作环境和规范的企业管理及完善的员工培训体系,注重每一位员工的潜在能力、责任感与挑战精神,培养涵盖商贸、外交、服务和小语种等领域的各类优秀人才,建立业界一流的商贸团队,快速适应国际经营市场的变化,时刻把握商机,以持续的利润赢得顾客信赖,以永续经营和诚信、人文、和谐来承担社会责任。企业愿景 丰富的对外贸易经验,成功的商贸经营模式,迅猛发展的商品销售态势和基于第三世界国家外贸市场的无限潜力,森大将继续采用高效化的运营管理、科学化的仓储物流、明晰化的供应链整合,进一步稳定战略合作伙伴,与各界同仁真诚携手,通过不断提升企业的国际化经营能力与竞争力,向大型跨国贸易集团迈进并不断超越。
签订背景 从1980年起,美国国内经济出现两种变化,首先是对外贸易赤字逐年扩大,到1984年高达1600亿美元,占当年GNP的3.6%。其次是政府预算赤字的出现。在双赤字的阴影下,美国政府便以提高国内基本利率引进国际资本来发展经济,外来资本的大量流入使得美元不断升值,美国出口竞争力下降,于是扩大到外贸赤字的危机。在这种经济危机的压力下,美国寄希望以美元贬值来加强美国产品对外竞争力,以降低贸易赤字。 1977年,美国卡特政府的财政部长布鲁梅萨(MichaelBlumeuthal)以日本和前联邦德国的贸易顺差为理由,对外汇市场进行口头干预,希望通过美元贬值的措施来刺激美国的出口,减少美国的贸易逆差。他的讲话导致了投资者疯狂抛售美元,美元兑主要工业国家的货币急剧贬值。1977年初,“广场协议”不合中美贸易时宜美元兑日元的汇率为1美元兑290日元,1978年秋季最低跌到170日元,跌幅达到41.38%。美国政府震惊了,在1978年秋季,卡特总统发起了一个“拯救美元一揽子计划”,用以支撑美元价格。 1979年—1980年,世界第二次石油危机爆发。第二次石油危机导致美国能源价格大幅上升,美国消费物价指数随之高攀,美国出现严重的通货膨胀,通货膨胀率超过两位数。例如,在1980年初把钱存到银行里去,到年末的实际收益率是负的12.4%。 1979年夏天,保罗·沃尔克(PaulA.Volcker)就任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主席。为治理严重的通货膨胀,他连续三次提高官方利率,实施紧缩的货币政策。这一政策的结果是美国出现高达两位数的官方利率和20%的市场利率,短期实际利率(扣除通货膨胀后的实际收益率)从1954年—1978年间平均接近零的水平,上升到1980年—1984年间的3%—5%。 高利率吸引了大量的海外资金流入美国,导致美元飙升,从1979年底到1984年底,美元汇率上涨了近60%,美元对主要工业国家的汇率超过了布雷顿森体系瓦解前所达到的水平。 美元大幅度升值导致美国的贸易逆差快速扩大,到1984年,美国的经常项目赤字达到创历史纪录的1000亿美元。协议内容 "广场协议": 20世纪80年代初期,美国财政赤字剧增,对外贸易逆差大幅增长。美国希望通过美元贬值来增加产品的出口竞争力,以改善美国国际收支不平衡状况。 1985年9月22日,美国、日本、联邦德国、法国以及英国的财政部长和中央银行行长(简称G5)在纽约广场饭店举行会议,达成五国政府联合干预外汇市场,诱导美元对主要货币的汇率有秩序地贬值,以解决美国巨额贸易赤字问题的协议。因协议在广场饭店签署,故该协议又被称为“广场协议”。 “广场协议”签订后,上述五国开始联合干预外汇市场,在国际外汇市场大量抛售美元,继而形成市场投资者的抛售狂潮,导致美元持续大幅度贬值。1985年9月,美元兑日元在 广场协议漫画1美元兑250日元上下波动,协议签订后不到3个月的时间里,美元迅速下跌到1美元兑200日元左右,跌幅20%。 在这之后,以美国财政部长贝克为代表的美国当局以及以弗日德·伯格斯藤(当时的美国国际经济研究所所长)为代表的金融专家们不断地对美元进行口头干预,表示当时的美元汇率水平仍然偏高,还有下跌空间。在美国政府强硬态度的暗示下,美元对日元继续大幅度下跌,最低曾跌到1美元兑120日元。在不到三年的时间里,美元对日元贬值了50%,也就是说,日元对美元升值了一倍。 有专家认为,日本经济进入十多年低迷期的罪魁祸首就是“广场协议”。但也有专家认为,日元大幅升值为日本企业走向世界、在海外进行大规模扩张提供了良机,也促进了日本产业结构调整,最终有利于日本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日本泡沫经济的形成不应该全部归罪于日元升值。签订与实施 1985年,日本取代美国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债权国,日本制造的产品充斥全球。日本资本疯狂扩张的脚步,令美国人惊呼“日本将和平占领美国!” 美国许多制造业大企业、国会议员开始坐不住了,他们纷纷游说美国政府,强烈要求当时的里根政府干预外汇市场,让美元贬值,以挽救日益萧条的美国制造业。更有许多经济学家也加入了游说政府改变强势美元立场的队伍。 1985年9月,美国财政部长詹姆斯·贝克、日本财长竹下登、前联邦德国财长杰哈特·斯托登伯(GerhardStoltenberg)、法国财长皮埃尔·贝格伯(PierreBeregovoy)、英国财长尼格尔·劳森(NigelLawson)等五个发达工业国家财政部长及五国中央银行行长在纽约广场饭店(PlazaHotel)举行会议,达成五国政府联合干预外汇市场,使美元对主要货币有秩序地下调,以解决美国巨额的贸易赤字。因协议在广场饭店签署,故该协议又被称为“广场协议”(PlazaAccord)。协议中规定日元与马克应大幅升值以挽回被过分高估的美元价格。 “广场协议”签订后,五国联合干预外汇市场,各国开始抛售美元,继而形成市场投资者的抛售狂潮,导致美元持续大幅度贬值。 据说在广场会议上,当时的日本财长竹下登表示日本愿意协助美国采取入市干预的手段压低美元汇价,甚至说“贬值20%OK”。 在这之后,以美国财政部长贝克为首的美国政府当局和以弗日德·伯格斯藤(FredBergsten,当时美国国际经济研究所所长)为代表的专家们不断地对美元进行口头干预,表示当时的美元汇率水平仍然偏高,还有下跌空间。在美国政府强硬态度的暗示下,美元对日元继续大幅度下跌。“广场协议”,揭开了日元急速升值的序幕。1985年9月,日元汇率在1美元兑250日元上下波动,在“广场协议”生效后不到3个月的时间里,快速升值到1美元兑200日元附近,升幅20%。1986年底,1美元兑152日元,1987年最高达到1美元兑120日元。从日元对美元名义汇率看,1985年2月至1988年11月,升值111%;1990年4月至1995年4月,升值89%;1998年8月至1999年12月,升值41%。从日元实际有效汇率看,1985年第一季度至1988年第一季度,升值54%;1990年第二季度至1995年第二季度,升值51%;1998年第三季度至1999年第四季度,升值28%。协议影响 1985年“广场协议”签订后的10年间,日元币值平均每年上升5%以上,无异于给国际资本投资日本的股市和房市一个稳赚不赔的保险。“广场协议”后近5年时间里,股价每年以30%、地价每年以15%的幅度增长,而同期日本名义GDP的年增幅只有5%左右。泡沫经济离实体经济越来越远,虽然当时日本人均GNP超过美国,但国内高昂的房价使得拥有自己的住房变成普通日本国民遥不可及的事情。1989年,日本政府开始施行紧缩的货币政策,虽然戳破了泡沫经济,但股价和地价短期内下跌50%左右,银行形成大量坏账,日本经济进入十几年的衰退期。 1987年G5国家再度在法国罗浮宫聚会,检讨“广场协议”以来对美元不正常贬值对国际经济环境的影响,以及以汇率调整来降低美国贸易赤字的优劣性,结果是此期间美国出口贸易并没有成长,而美国经济问题的症结在于国内巨大的财政赤字。于是罗浮宫协议要美国不再强迫日元与马克升值,改以降低政府预算等国内经济政策来挽救美国经济。也就是说,广场协议并没有找到当时美国经济疲软的症结,而日元与马克升值对其经济疲软的状况根本于事无补。 相反的是,“广场协议”对日本经济则产生难以估量的影响。因为,广场协议之后,日元大幅度地升值,对日本以出口为主导的产业产生相当大的影响。为了要达到经济成长的目的,日本政府便以调降利率等宽松的货币政策来维持国内经济的景气。从1986年起,日本的基准利率大幅下降,这使得国内剩余资金大量投入股市及房地产等非生产工具上,从而形成了1990年代著名的日本泡沫经济。这个经济泡沫在1991年破灭之后,日本经济便陷入战后最大的不景气状态,一直持续了十几年,日本经济仍然没有复苏之迹象。影响分析 有专家认为,日本经济进入十多年低迷期的罪魁祸首就是“广场协议”。但也有专家认为,日元大幅升值为日本企业走向世界、在海外进行大规模扩张提供了良机,也促进了日本产业结构调整,最终有利于日本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日本泡沫经济的形成不应该全部归罪于日元升值。启示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随着泡沫经济的破灭,日本陷入了长达十年的经济停滞,即“失落十年”(The Lost Decade)。从高速增长到长期停滞,日本的发展经历为那些雄心勃勃致力于经济起飞的新兴国家提供了一个不可多得的活教材。作为最重要的产品输出国,中国的外汇储备已跃居世界第一,人民币面临巨大的升值压力。这一局面与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的日本极为相似。本栏目将陆续刊发文章,分析日本经济近三十年来的兴与衰,以期为中国未来的改革和发展提供参考。 纵观日本经济近三十年来的发展,1985年的广场协议是一个转折点。有分析指出,广场协议后,受日元升值影响,日本出口竞争力备受打击,经济一蹶不振了十几年。甚至在经济学界,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广场协议是美国为整垮日本而布下的一个惊天大阴谋。日本“失落十年” --不是“广场协议”的错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日本经济陷入停滞。但是,将日本“失落十年”归咎于“广场协议”则很牵强。 汇率变动带来的最大影响并非是产品的输出、输入,而是资本的流动和与之相应的财富效应。日本经济从“广场协议”中受到最大的影响,也来自于后者。 在今天的国际货币市场上,应该没有人真的相信政府具有干预国际货币市场的能力 广场协议,因为政府的资源非常有限,在市场价格方面是有心无力的——这是以美国为首的世界各大主要工业国在东南亚经济危机后,为自己的不作为辩解的主要原因之一。 即使是在20世纪80年代,相对于国际货币市场上的巨大交易额来说,参与“广场协议”的五国政府所能调用来执行公开操作的资金也是极其有限的,几乎“一眨眼就会被市场吞掉”。用经济学泰斗萨缪尔森的经典比喻来说,正如“人类最伟大的王,也无力改变大海中的洋流”一样,政府也不能随心所欲地干预国际货币市场。 更何况,与会五国在“广场协议”上所承诺的种种政策,特别是与国内金融、财政政策挂钩的那些措施,其实也没有得到实质性的贯彻和实施。 实际上,在“广场协议”之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日本对美国的贸易顺差不但没有减少,反而大幅增加了。日元升值并没有为美国商品打开广阔的日本市场,因为日本产品与美国本土产品有很强的结构性差异,形不成价格竞争。即使在泡沫经济崩溃后,日本经济最悲惨的时代,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日本产品,无论是电器、汽车,还是中间机械产品,失去了国际竞争力。因此,就减少美国对日的贸易赤字这一目标来说,“广场协议”是彻底失败的。“广场协议”的作用:打耳光 日本经济停滞显然不是“广场协议”的错。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广场协议”之后,美元对日元和马克贬值均达40%以上,这一改变不仅巨大,而且持续到今天。这又作何解释? 对这个问题唯一有说服力的解释是所谓的“打耳光理论”(Slash the Face Theory)。 核心内容是:市场上某种商品特别是金融商品的价格,可能因为某种原因,偏离其“真实价格”许多,却依然有人追捧。但泡沫终究要破灭。而破灭的过程可能非常迅速。形象地说:市场有时就像是“范进中举”,需要胡屠户的大巴掌扇一下才会清醒过来。泡沫破灭以后,市场参与者往往因为恐惧心理会作出不理性的行为,从而导致资产价格的暴跌和雪崩。比如股市泡沫的破灭。 不知道究竟是谁想到了“打耳光”这个说法。据了解,最早的表述来自于美国经济学家克鲁格曼,克鲁格曼应该不太可能从范进那里得到灵感。 根据这一理论,美元其实早就该贬值了,“广场协议”仅仅是扮演了一个导火索的“打耳光”角色。否则,如果美元下跌是违背市场意愿的,那么,政府的干预即使能起作用,也是一时的,不可能维持太久。理由很简单,政府不可能长期重复同样的市场操作,一旦政府停止干预,市场终究会回归到其合理的价格范围内。 “广场协议”后,美元急速下跌。大量市场参与者因为恐惧非理性地抛售美元,这也正是卢浮会议上各国首脑不得不朝另一半脸也打上一耳光的原因。谁设套,是美国还是日本自己 “广场协议”的“阴谋说”基本上不值得一驳。 有一个未经证实的说法是,主动提议召开这次广场会议的其实并非是贝克,而是当时的日本藏相(财务部长)竹下登(1987~1989年期间担任日本首相),贝克只是选择了具体的会议地点。1995年,日本颇具影响力的经济刊物《经济学人》上刊登了一篇报道,竹下登本人承认了上述说法。 关于竹下登主动参与筹备广场会议的一个佐证是会议召开的时间——1985年9月22日。选择星期日公布重大消息是各国政府的一个惯例,因为金融市场休市,这时候宣布消息可以给市场充分的反应时间。9月23日这一天是秋分,是日本的公休日,而欧美是不休息的。据参加广场会议的、当时的日本大藏省财务官大场智满回忆,当时代表西德参加会议的西德中央银行总裁培尔以为,日本是“广场协议”之后第一个面对市场的国家,因为东京外汇市场在最东边的时区。后来得知第二天是日本的公休日,“广场协议“是日本泡沫经济的罪魁祸首西德因此成为第一个开始营业的市场。培尔满脸不悦,认为落入了日本预先埋下的陷阱。 即使竹下登没有主动提议召开广场会议,他在这次会议上也是最受瞩目的一位。有一个细节是,在与会国的G5之中,媒体特别把美国和日本称为G2。广场会议前后围绕竹下登有太多的小插曲。比如,会议之前为了保密,竹下登在赴美之前先与人约好在成田机场附近的高尔夫球场打球,然后虚晃一枪直奔机场,穿着一身高尔夫球衣上了飞机。同机的日本中央银行总裁则戴了一副大口罩,以防止被媒体辨认出来。在协议发表后的记者招待会上,有记者提问: “日本为什么会容忍日元升值?”竹下登的回答是:“因为我的名字叫‘登’啊。”(“登”与“升”在日语中同音)。 由此可见,与其说“广场协议”是美国人打了日本人的耳光,还不如说是日本人自己蓄谋已久的一个大阴谋。
简介 学校中文名称广东省对外贸易职业技术学校学校英文名称Guangdong Foreign Trade School学校驻地广州市天河区龙眼洞现任校长 刘从兵 广东省对外贸易职业技术学校创建于1956年,原隶属于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于2009年4月正式划归省教育厅。学校位于广州市天河区龙眼洞,毗邻华南植物园和广东树木公园,环境优美,交通便利。占地106亩,在校生人数4300人。创办50年来,在省教育厅、省外经贸厅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下,学校连年跃上新台阶。1998年4月被省教育厅评为“省级重点中专”;2000年5月,被国家教育部评为“国家级重点中专”;2006年8月,被省教育厅批准为高技能人才培养试点,增挂“广东省对外贸易高级职业技术学校”牌子。2008年底,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公布“2008广东大型企业竞争力评估与分析”课题报告,我校被评为“广东省中等职业教育院校竞争力评估十强”。教学设施 学校所有课室全部实现多媒体教学,有多媒体课室77间,有实训电脑设备1400多台(套),各类功能实训室24间,校内实训中心面积达10000多平方米,实训室内设备齐全,能完全满足各专业实训的需要;图书馆有纸质藏书14万册,电子藏书5万册,报刊杂志200多种,总面积近2000平方米。师资力量 学校有一支职称、学历和年龄结构合理、思想觉悟较高、教学科研水平和业务能力较强的具有创新精神、团队精神和奉献精神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学校现有教职工226人,专任教师136人,其中高级职称46人;所有教师均为本科以上学历,其中研究生43人;双师型教师占专业教师总数的80%。校园文化 学校非常重视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积极组织学生开展第二课堂活动,成立了各具特色的学生社团32个,其中碧草文学社更被评为全国优秀文学社,出版的《碧草》杂志是全国九十九佳优秀校园文学刊物之一,承办的“碧草杯”广东省校园文学大赛(广东省作家协会主办)影响也日渐扩大,形成了浓厚的文化氛围。每年一届的校园文化艺术节以及各专业开展的各类富有专业特色的活动,为学生提供了展示自我、发挥特长的广阔舞台。专业介绍 市场营销主要课程:市场营销学、广告实务、推销理论与实务、营销综合业务、营销法规、商业心理学、国际经贸基础、国际贸易实务、国际商务单证、国际金融、电子商务、营销英语口语、商务英语函电、商务礼仪等。本专业要求毕业生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和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参加全国推销员资格或相关证书考试。 培养方向:本专业培养初步掌握国际市场营销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较强市场营销实践能力和全面素质的应用型中等专业人才。毕业生面向外经贸公司、营销公司、三资企业和其他有营销业务活动的企业,能胜任市场调查、产品广告策划、产品营销策划、产品信息管理、产品推销等岗位的协助和客服工作。电子商务(进出口业务专门化)主要课程:计算机应用基础、国际互联网、网页设计、企业网建设、国际电子商务、物流管理、办公设备操作应用、计算机维护与管理、外贸基础英语、国际商务英语、国际贸易基础知识、国际贸易实务、国际商务单证等。本专业要求毕业生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和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参加国际电子商务操作员考证,并取得相应专业技能证书。 培养方向:本专业培养掌握外贸基础英语、国际贸易实务理论和计算机网络技术知识,具有较扎实的电子商务操作技能,能利用国际互联网熟练完成各种商贸业务操作,胜任小型企业网站维护管理的中等专业人才。毕业生主要从事外贸业务、外资企业文员、企业网和网站维护、国际电子商务操作、物流货运代理等相关工作。电子商务(商务制单专门化)主要课程:外贸基础英语、国际商务英语、国际贸易基础、国际贸易实务、国际商务单证、计算机应用基础、国际互联网、国际电子商务、电子制单、电子制单系统综合应用、办公自动化、社交礼仪等。本专业要求毕业生通过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和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组织参加国际商务单证员等技能考试,并取得相应专业技能证书。 培养方向:本专业培养掌握商务英语,熟悉国际贸易实务理论,有较扎实的商务单证知识,较强的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能熟练运用计算机完成系列国际商务单证缮制的商务制单技术人才。毕业生主要从事外贸业务、商务跟单、商务制单、国际电子商务操作等相关工作。国际商务主要课程:国际贸易基础知识、国际贸易实务、国际商务单证、商务跟单理论与实务、外贸综合业务、国际金融、市场营销、国际商法、商务英语函电、国际商务口语、国际货代基础知识、商务礼仪、电子商务等。本专业要求毕业生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和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参加外贸业务员资格、推销员资格或相关资格证书考试。 培养方向:本专业培养初步掌握国际商务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较强的应用和实际操作能力的应用型中等专业人才。毕业生主要面向外经贸企业、外向型企业、三资企业和其他有涉外经济业务的企业,适合进出口业务、跟单、运输、报关、商检、制单等岗位工作。国际商务(报关报检专门化)主要课程:国际贸易基础知识、国际贸易实务、报关原理与实务、国际货代基础知识、报关综合业务、报检业务、海关商品学、国际商务单证、海关法规、报关英语、商务英语口语、英语函电、国际金融、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等。本专业要求毕业生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和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参加全国报检员资格或相关资格证书考试。 培养方向:本专业培养初步掌握报关业务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较强报关、报检业务综合能力的应用型中等专业人才。毕业生面向外经贸企业、三资企业和其他报关专业公司,既能胜任进出口报关、报检的协助和客服等方面的工作,也能胜任进出口业务保险、物流、货代、跟单、制单等岗位的工作。国际商务(会展业务专门化)主要课程:外贸应用文写作、中英文打字、微机应用基础、经济学、基础英语、会展英语、英语听说、物流实务、国际经贸基础、展览设计、广告实务、会展实务、贸易谈判技巧、电子商务、中外旅游文化等。本专业要求毕业生通过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和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取得相应的展览、会展、文员从业资格证书。 培养方向:本专业培养掌握基础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实践能力的中等专业人才。毕业生既适合从事各类会议、展览、交易会等管理和策划的协助工作也能在各企事业单位从事商务文员、商务助理,协助主管开展会议组织策划和办公自动化操作等工作。物流管理(国际货代专门化)主要课程:物流管理、物流市场营销、物流法规、国际货代基础知识、国际海上货运代理、国际航空货运代理、国际多式联运与物流、电子商务、国际商务单证、货代英语、管理学基础、基础会计等。本专业要求毕业生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及货代员相关考证。 培养方向:本专业培养具有现代物流管理意识,能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熟练运用物流专业知识、国际货代知识和国际商务知识从事物流管理基础工作及国际货运代理工作的中等专业人才。毕业生主要面向物流企业,外经贸企业及三资企业,能胜任货运代理、配送业务、仓储管理、业务咨询、业务洽谈、客户服务、物流信息的采集处理及跟单、制单等工作。商务英语主要课程:基础英语、英语视听说、国际商务英语口语、国际商务英语写作、国际商务英语函电、国际商务英语实训、货代英语、国际经贸基础、国际贸易实务、国际商务单证、电子商务和微机应用基础等。学校要求毕业生在毕业前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和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鼓励并组织学生参加涉外秘书资格考试、国际商务英语认证考试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培养方向:本专业培养具有较强的专业外贸英语知识,熟悉英语传统国家的历史、政治经济和贸易习惯,具有较强的英语口语和笔译能力的中等“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语言技能”的复合型人才。毕业生主要面向外向型公司和物流货代公司,从事对外贸易工作,包括业务洽谈、签订合同、翻译(口译和笔译)、跟单、制单、货代等工作,也可以从事其它外事工作。商务日语主要课程:基础日语、商务日语听力、商务日语口语、商务日语泛读、外贸日语、 英语函电、基础英语、英语视听说、日本国概况、国际贸易实务、国际经贸基础、国际商务单证、微机应用基础、电子商务、商务礼仪和公共关系等。本专业要求毕业生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和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取得相应的商务日语资格证书。 培养方向:本专业培养具有较强的外贸日语知识和实际能力的中等专门人才, 能胜任进出口业务、外销、涉日旅游、文秘和外企单位的相关工作。本专业毕业生可在三资企业、中日合资企业、日资企业、日本跨国公司中国办事处、日本商社、货代公司等从事中日贸易咨询、中日英文商务文员、国际商务跟单、国际商务业务和商务单证操作员等工作。会计(流通企业会计专门化)主要课程:会计学原理、会计电算化、财务会计、外贸会计、税收基础、财务管理、财经法规、审计基础、会计英语、国际贸易实务、管理基础和微机应用基础等。本专业要求毕业生参加全国英语等级、全国计算机等级和会计电算化等考试,并取得相应职业技能证书。 培养方向:本专业培养具有财会专业知识及税收基础知识,掌握会计电算化操作全过程,能独立处理全盘会计帐务,有一定的专业外语基础,了解对外经济贸易方针政策及进出口业务环节的中等专业人才。毕业生面向各类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外经贸企业和“三资”企业,能胜任企事业单位会计、出纳、成本核算、财务管理、仓储管理、计税、报税及办公文秘等工作。国际商务文员主要课程:商务文员英语、英语口语、国际贸易实务、国际商务单证、外贸英语函电、计算机应用基础、秘书工作实务、公共关系实务、商务礼仪、现代文秘写作、办公自动化设备与软件应用、信息与档案管理、经济法、企业管理和形体等课程。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国际商务文员初级、全国秘书(含涉外秘书)五级和四级资格证书、全国英语等级、全国计算机等级等考试并取得相关证书。 培养方向:本专业培养具有扎实的英语基础,能用英语进行简单的商务会谈,撰写书信和处理外贸业务的能力,掌握国际贸易的基本流程,具有扎实的秘书工作基础理论知识,熟练掌握商务文员综合业务,能使用计算机处理业务、获取和处理信息,有较高的组织协调、交际公关、文字表达和应用写作能力,能够在各类涉外公司企业从事中英文商务助理的实用型专门人才。毕业生适合在企业从事商务文员、商务助理、电脑操作员、客户服务、协助会议会展组织策划等工作。荣誉介绍 广东省对外贸易职业技术学校2000年5月被国家教育部评为国家级重点中专学校。 广东省对外贸易职业技术学校2003年国际商务专业被省高教厅评为省级示范专业。 广东省对外贸易职业技术学校2004年商务外语专业被省高教厅评为省级示范专业。 广东省对外贸易职业技术学校2006年被省高教厅批准为高级职业技术学校。 广东省对外贸易职业技术学校荣升2008年度广东中等职业院校竞争力评估排名前十 结业升学 学校与全省100多家用人单位建立起了良好的关系,及时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与推荐服务,毕业生综合就业率达96%以上。除积极做好就业推荐外,还为有志继续读书深造的同学提供多方面的支持和帮助,与华南理工大学、广东金融学院、广东博雅专修学院等多间院校联办大专、专升本函授班,为在校学生提供学历升级服务;同时,成立了奥鹏远程教育中心,与北京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多所高校合作,提供高中起点专科、专科起点本科等多个层次的远程教育服务。
平均产量(Average product): 总产量或总产出除以一种投入品的数量所得的值,即每单位投入生产的产出。由此,劳动的平均产量定义为总产量除以劳动的投入量。其他投入品的平均产量以此类推。 用公式表示即为: AP=TP/L AP为平均产量 TP为总产量 L为可变要素投入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