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税销售额又称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应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定义财务收支审计(audit of financial revenues):是指对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或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的审计、实行企业管理的单位财务收支审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等。 审计内容(1)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审计内容:1.财务收入来源的合法性、入账的完整性;2.财务支出范围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3.资产的安全性等。(2)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的主要内容:1.项目拨款是否按规定人账;2.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的用途;3.资金是否安全等。(3)实行企业管理的单位财务收支审计的主要内容:1. 对企业的会计资料,包括会计报表、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的真实、合法进行审计。2. 对企业资产,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及其累计折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进行审计。3. 对企业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的情况进行审计。4. 对企业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真实、合法进行审计。5. 对企业损益,包括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的情9况进行审计。(4)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的主要内容:A.财务收入方面 1、未经省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会同物价部门批准进行收费。2、应缴未缴财政专户和没有及时足额上缴财政及坐支应缴未缴收入。3、账外资金形成“小金库”。4、不按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收费票据。B、财务支出方面1、发放各种补贴、奖金未经财政部门批准。2、应交未交各种税金及附加。3、挤占、挪用专项资金。4、虚假发票报账。5、乱列支出。6、虚列支出。7、购置固定资产未记入单位的固定资产账。8、超越单位权限处置资产。9、购买控办商品未办理控办手续。C、财务其他方面 1、在往来款账中长期挂账。2、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 基本流程1.由单位主管部门或被审单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方初步接触,对拟进行审计的单位或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进行初步了解;2.签订业务约定书;会计师事务所进场进行现场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初稿;3.与被审单位或建设项目主管部门交换意见,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内容 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短期投资审计一是评审短期投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1.有无明确的短期投资业务职责分工制度。 2.有无健全的有价证券保管制度。 3.有无详细的账簿记录制度。 4.有无严格的记名登记制度。 5.有无定期盘点制度。 二是验证短期投资账面余额的真实性和正确性, 1、核实短期投资账面数额。 2、清点并核对短期投资证券。 三是审查短期投资增减业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短期投资审计 (一)短期投资取得的审查 (二)短期投资转让和收回的审查 四是审查投资收益的合法性和正确性, 短期投资收益的审查,主要是对投资收益确认的正确性和合法性进行的审查。 五是审查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计提及会计处理的正确性。 对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应检查被审计单位对短期投资的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是采用单项投资法,还是投资类别法、投资总体法,前后各期是否一致;向被审计单位索取短期投资的市价和市价的资料来源,计算被审计单位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如计算结果与账面差异较大,应提请被审计单位予以调整;如已计提跌价准备的短期投资的市价回升,被审计单位已做增加投资收益处理,应检查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目标 短期投资审计①确定有价证券是否存在; ②确定有价证券是否归被审计单位所有; ③确定短期投资的增减变动及其收益(或损失)的记录是否完整; ④确定短期投资年末余额是否正确; ⑤确定短期投资的计价是否正确; ⑥确定短期投资在会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 程序 ①核对短期投资明细帐与总帐余额是否相符; ②会同被审计单位主管会计人员盘点库存有价证券,编制“库存有价证券盘点表”。列明有价证券名称、数量、票面价值和取得成本并与相关帐户余额进行核对,如有差异,应查明原因,并作出记录或进行适当调整; ③在外保管的有价证券,应查阅有关保管的证明文件,必要时可向保管人函证; ④检查有价证券购入、售出或兑现的原始凭证是否完整,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⑤复核与短期投资有关的损益计算是否准确,并与投资收益有关项目核对; ⑥了解有价证券的可变现情况,并作出记录; ⑦检查有无长期投资性质的短期投资项目,并作适当的说明和调整; ⑧有价证券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市值与其成本存在着显著差异时,应作出详细记录,并提请被审计单位作适当披露; ⑨验明短期投资是否已在资产负债表恰当披露。 短期投资的内部控制制度 短期投资审计短期投资的风险比较大,造成风险的原因,有的是投资者对投资行为缺乏风险意识,因投资决策失误或盲目行动而遭受损失,或者是由于缺乏防范而遭受企业外部或内部人员的诈欺、盗窃等行为而造成损失。因此必须加强短期投资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的内容是: 1.建立短期投资的决策和分析制度:对短期投资的决策和分析应建立制度,并有专人负责。首先应确定投资策略,测定投资的金额和投资的目标,以确定投资的范围和对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的态度,把投资决策建立在收益和风险相结合的基础上。其次要对投资的环境进行分析和比较,如对证券市场的趋势分析,对发行厂商的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的分析和对不同证券的历年收益率的比较等,以确定企业的投资组合。最后要随着市场的变化,不断修正投资组合,并对经营成果进行评价,更新投资前景。 2.建立合理的职责分工和职权分离制度:对业务的授权、投资的执行、资金的调度和会计的记录都必须有专人负责,相互控制。 3.建立健全的投资资产保管制度:对证券或投资资产建立严格的保管制度,有专人负责,专人审核,做好各项投资记录和交接工作。 4.建立严格的记名登记制度:对记名证券和投资财产尽快以企业名义登记,防止冒名转移。 5.建立及时正确的会计记录:每种证券必须建立明细的项目帐,详细记录证券的名称、面值、号码、数量、取得日期、购入成本、证券商名称、已收到的股息或利息、出售或收回的日期和金额等。 6.建立定期盘点制度:委托代管的有价证券要定期与保管方核对。 短期投资内部控制制度的符合性测试 短期投资符合性测试的内容一般分三个阶段: 一是了解并抽查内部控制制度; 二是对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抽查;正是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价。 其中对执行情况的抽查主要包括以下各点: 第一,抽样检查有价证券买入和卖出的核准手续是否齐全,经办人员的职责分工是否明确,职权是否分离。 第二,证券买人卖出的价格是否正确,是否经过登记记录和计价审核。 第三,证券的投资收益是否正确,是否及时入帐。 第四,记录证券是否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第五,证券的保管手续是否严密,是否进行定期盘点和帐帐、帐实核对工作。 第六,其他短期投资是否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办理。 短期投资的实质性测试 在对短期投资进行了内部控制制度的符合性测试以后,就要根据评价意见进行实质性测试,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编制短期投资明细表以验证短期投资记录的正确性 编制短期投资明细表为的是使审计人员能够概括地了解企业短期投资的全貌,便于进行分析和检查。投资明细表可以由被审计单位提供或由审计人员根据有关帐据编制,经审计人员复核后与有关帐据核对。核对的内容包括:年初余额是否与上一年度明细表中的年末余额相符; 本年增加数是否与原始凭证的登记数相符;购入价是否接包括佣金和手续费等在内的实际成本人帐;本年减少数是否与证券回收或出售的金额相一致;市价与帐面成本的差额是否即为“投资收益”的数额;年末数是否与年初余额加减本年增减教后的余额相符;各项数额是否计算正确并与帐户余额相符。 2.实地盘点短期投资以确定其库存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对短期投资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盘点:凡存放在本企业的库存证券应进行实地盘点,然后填制盘点清单;委托其他单位代管的,先要审查代管凭据是否与投资明细表核对相符,然后向代管单位进行函证;对于其他短期投资的盘点,要根据投资合同和协议的规定进行验证,同时向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单位进行函证。盘点工作一般应在结帐目进行,如果在结帐目以后盘点,审计人员应根据盘点结果和结帐目与盘点目之间的证券增减变动数倒推计算结帐目的余额,并逐项审查记录有否错误。盘点库存时,被审计单位的管理人员必须在场,将盘点清单与明细表核对,并签章证明。 3.审查短期投资的计价和收益的正确性 为了审查短期投资收益的合法性和正确性,审计人员必须对投资的入帐价值和投资收益进行如下内容的复查: (1)短期投资必须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帐。实际成本包括买价、佣金和手续费,但不能包括已宣布发放但尚未支取的股利。审计人员应审查价格的可靠性和计算的正确性,凡非经营期内的收支,均不得提前或滞后入帐,以防止弄虚作假。 (2)短期投资的收益主要包括股票的股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和证券的出售损益。要审查人帐是否及时,是否与发息通知金额相符,有无隐瞒或转移投资收益,是否依法交纳了所得税。 (3)各种证券收益和其他投资收益都应与投资收益及有关货币资金帐户核对清楚。对未实现的收益不进行预估。 在会计报表上反映的适当性 短期投资的金额,应按其购入时的实际成本列示在资产负债表上,金额必须与总分类帐相符。如果由于证券价格变动较大,可以在资产负债表中用括号列示现行市价,或用注释方式列示。 短期投资审计程序表 审计重点 审计程序 执行情况说明 索引号 按常规程 序进行,重点注意外保管有价证券。 1.核对短期投资明细账与总账、报表余额是否相符。 1.相符 A2-1(短期投资审定表) 2.会同被审计单位主管会计人员盘点库存有价证券,编制“库存有价证券盘点表”,列明有价证券名称、数量、票面价值和取得成本并与相关账户余额进行核对;如有差异,应查明原因,并作出记录或进行适当调整。 2.无 N/A 3.在外保管的有价证券,应查阅有关保管的证明文件,必要时可向保管人函证。 3.与登记公司代保管清单核对相符 A2-2(短期投资(股票)余额明细表 4.检查有价证券购入、售出或兑现的原始凭证是否完整,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4.抽查 A2-2-1(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记名证券余额明细表) 5.复核与短期投资有关的损益计算是否准确,并与投资收益有关项目核对。 5.已复核 A2-3(短期投资(股票)检查情况表) 6.了解有价证券的可变能力,并作出记录。 6.都是上市股票 A2-3(短期投资(股票)检查情况表) 7.检查有无长期投资性质的短期投资项目,并作适当的说明和调整。 7.无 N/A 8.有价证券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市值与其成本存在着显着差异时,应作出详细记录,并提请被审计单位作适当披露 8.市价低于成本,已披露 A2-2(短期投资(股票)余额明细表) 9.验明短期投资是否已在资产负债表恰当披露。 9.已披露 A2-1短期投资审定表 参考资料[1] 育路财会站 http://www.yuloo.com/kjks/kj-qtks/shenji/zhenti/2008-12-04/162483.html[2] 大中华财税网 http://www.shuishou.com.cn/knowledge_show.asp?which=2003-10-27/17:10:41lanjf[3] 中国审计教育 http://www.shenji.org/anli_cont.asp?news_id=16440
计税金额 《个人所得税》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的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可减去费用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可减去20%的费用,其余为应纳税所得额(即计税金额)。个人所得税中的稿酬所得适用于20%的比例税率,并可以免纳30%税额。计税金额的计算 以1234(元)稿酬为例,则: 计税金额=1234-800=434元,税率是20%,免税30%, 应纳税额=434*20%=86.80元, 免纳税额=86.80*30%=26.04元, 实际应纳税额=86.80-26.04=60.76元。 综上,个人所得税=(1234-800)*20%*(1-30%)=60.76
内容 待摊费用审计待摊费用审计主要检查以下内容:(1)待摊费用的发生是否真实、合规。审计人员在审查时,应该查阅有关待摊费用明细账以及有关会计凭证,查明耗费是否属于待摊范围有无故意将有无故意将应该一次计入成本费用的支出,计到待摊费用中借以虚减当期费用等情况。 (2)待摊费用的摊销期限是否符合符合有关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待摊费用应该在一年内摊销完毕,摊销期限超过一年的开办费、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等应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审计人员在审查时,应注意有无故意延长摊销期限的情况。 (3)待摊费用各期摊销数额是否正确、合理。待摊费用在合理的期限内进行摊销,每期的摊销数额应该基本保持一致,不可轻易变动每期摊销数额,更不可利用待摊费用随意调节成本和利润。 (4)待摊费用的有关帐务处理是否正确、合规。待摊费用在分配时,常常对应“管理费用”、“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等账户,审计人员可以运用账户分析法来检查待摊费用的账务处理是否合规,例如,有无将待摊费用分配计入“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账户的情况。 目标确定待摊费用会计政策是否恰当; 确定待摊费用入账和转销的记录是否完整; 确定待摊费用期末余额是否正确; 确定待摊费用的披露是否恰当 审计程序 待摊费用审计表1、获取或编制待摊费用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2、抽查大额待摊费用发生的原始凭证及相关文件、资料,以查核其发生额是否正确。 3、抽查证明大额待摊费用受益期的有关文件、资料,确认待摊费用受益期及其摊销方法是否合理,复核计算是否正确,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4、检查有无不属于待摊费用性质的会计事项,有无超过一年尚未结清的待摊费用,如有,应查明原因并作出记录,必要时作适当调整。 5、检查有无不能为企业带来利益的待摊费用,有无将其尚未摊销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成本、费用。 6、验明待摊费用的披露是否恰当。 预提费用联系 (一)账户设置的目的相同:两者都属于跨期摊提类账户,此类账户的设置目的是按权责发生制原则,严格划分费用的受益期间,正确计算各个会计期间的成本和盈亏,换句话说就是“谁受益,谁负担费用”。 (二)账户的用途和结构相同:两者是用来核算和监督应由若干个会计期间共同负担的费用,并将这些费用摊配到各个会计期间的账户。借方登记费用的实际支出额或发生额,贷方登记应由各个会计期间负担的费用摊配数。在实际工作中,对于不经常发生的核算单位,两账户可以合二为一,设置一个“待摊和预提费用”账户,借以简化核算手续。“待摊和预提费用”账户的余额应列示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差额,即以期末待摊费用大于预提费用的差额列为借方余额,而期末预提费用大于待摊费用的差额列为贷方余额。此账户余额列示于资产负债表。 (三)两者均具有流动性:两者的受益期皆在2个月以上1年以下,所以都具有流动性,待摊费用为流动资产,预提费用为流动负债;在一定条件下,预提费用可以转化为待摊费用。 (四)明细账的设置相同:两者都是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分类的核算。 (五)审计方对两者的审计目标相同:审查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是否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记入当期成本,有无人为调节利润的情况。因为在实际工作中,这两个科目常被企业作为调节生产经营利润的“蓄水池”,特别是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和实行利润承包企业,用调节手段达到承包目标的实现和多计提效益工资的目的。 预提费用区别 (一)账户的性质不同:账户按经济内容分类中,“待摊费用”属于资产类账户。因为它是先支付后分摊,占用了企业的资金。该账户借方记录企业各项资产的增加额,贷方记录减少额,余额一般出现在借方,表示期末某一时点企业实际拥有的资产数额。“预提费用”属于负债类账户。因为它是预先提取,该支付而尚未支付的费用,成为企业的负债。该账户的贷方记录负债的增加额,借方记录减少额,余额一般出现在贷方,反映企业在期末某一时点所承担债务的实际数额。 (二)两种费用的发生和记录受益期的时间不一致:待摊费用是发生或支付在先,摊入受益期在后即:按实际数支付,按平均数在以后受益期内分摊;预提费用是先将费用计入受益期,支付费用在后即:按平均数在受益期预提,以后按实际数支付。 (三)填制会计报表的处理原则不同。待摊费用属于费用发生后据实摊销,事先知道具体的分配标准及分配金额,实务中不会出现贷方余额,填制会计报表时不需要进行调整;而预提费用需要事前估算将要发生费用的摊销标准,事前并不知道具体的金额或标准,所以实务中经常出现多提或少提的现象,容易出现借方余额。此时,一般不需要进行账务处理,但在填制会计报表时,却应将其填入“待摊费用”项目,视同待摊费用处理,实务中叫做“账表不符”。 审计案例 待摊费用审计明细表查账人员在审阅a公司2000年管理费用明细账的印花税项目时,发现12月15日按第16号凭证记入6000元;从待摊费用明细账中发现12月26日按第27号凭证记人30000元;12月31日按第99号记账凭证从待摊费用转出30000元。 分析: (1)将上述业务的第16号、27号、99号的记账凭证调出,其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印花税 6000 贷:银行存款 6000 借:待摊费用--印花税 3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 借:管理费用--印花税 30000 贷:待摊费用--印花税 30000 (2)从a公司两次支付的印花税分摊计划可以看出,原计划从2000年12月至2001年5月分六次摊销,但a公司后来考虑到调节当年利润的需要,将12月26日支付的30000元印花税均计入200年管理费用。账务调整: 由于上述问题是在年度决算之前发现的,因此可以在年度内进行调整,其会计分录为: 借:待摊费用--印花税 25000 贷:管理费用--印花税 25000 参考资料[1] 毕马威 http://bimawei.com/bmw4.asp?id=1113
基本简介 待处理财产损溢审计按照企业经济学中的“经济人”理论,企业作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市场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对其自身所拥有和控制的资财,享有完整意义的财产权利。这一点在资本的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合一的私人资本企业中,是十分清楚的。即使是在资本的最终所有权、法人财产权和经营管理权发生分离的公众资本企业中,基于委托.一代理关系所授受的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管理权也是完整产权,不应剥夺和分割,所有者的权利主要体现在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方面,不必要也不可能对企业资产营运和处置等经营业务的细枝末节直接干预。像资产营运中所发生的财产损失和溢余这类问题,企业完全有权依据公认会计准则即时处理,而不必挂账等待企业外部的上级审批后才予以转销。西方财务会计中普遍没有“待处理财产损溢”之类的账户就是最明显的反证。事实上中国《全民所有制企业工业企业法》等企业法规条文中,也规定企业有“资产处置权”之说,可惜只是纸上谈兵。 就会计准则而言,中西会计准则中都强调会计信息的收集、处理和报告应遵循权责发生制、配比原则、谨慎性(稳健性)原则的要求。权责发生制要求按照经济权利、经济责任是否实际发生来认定和计量企业的收入、费用;配比原则则要求将各会计期间的收入、费用在因果关系的基础上相互配比;稳健性原则更要求对企业可能发生的费用、损失作出合理预计,对可能发生的收入、利润则不作预计和认定;此外,客观性原则也要求企业的会计资料、会计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可靠,不得虚构和隐瞒。而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则把事实上已经发生的费用、损失和溢余挂账列作资产(或负数资产),以上述会计准则的精神来衡量,设置这一账户显然有悖于基本会计准则的要求。 从账户设置的报表编制原理分析,两栖共同性账户一般多只在同一人名或客户的债权债务类账户中使用,且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对于其中有借方余额的明细账户,应列为资产,而对有贷方余额的明细账户,则列为负债,以如实反映企业的资产和负债数额。而按现行制度规定“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不管出现何种方向的余额,均在资产方反映,这就不可避免地混淆资产和权益,夸大或缩小资产和权益的总量及其构成,以及为人为制造虚假会计信息大开方便之门。 正是由于“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的设置存在以上弊端,它在应用中所造成的会计信息扭曲失真问题是十分严重的。一是将本来子虚乌有的“资产”煞有其事地列入资产负债表等报表,虚增了企业资产和利润数额,造成严重误导(说严重点是欺骗)投资者和债权人的投资与信贷决策的恶果;二是为数不少的企业利用该账户随意混淆、调节资产、费用和损益,成为某些管理者获取不正当的经济和政治利益的杠杆;三是其中藏污纳垢,为少数贪污腐败分子的不法行为开了一个极为方便的“户头”。 审查方法1.检查“待处理财产损溢”贷方发生额是否长期挂账。制度规定,企业清查的各项财产损溢,应于期末前查明原因,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等类似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如果清查的各项财产损溢,在期末结账前尚未批准的,在对外提供财务报告时应先按核算规定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检查时,如果企业盘盈的财产跨年度仍然挂账,就有可能是故意利用“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隐瞒已经报经批准的财产损溢,从而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应在了解企业待处理财产损溢处理制度的基础上,直接审查其明细账贷方发生额的账龄,以判断企业是否存在故意挂账的行为。2.检查“待处理财产损溢”的会计处理。如果是流动资产损溢,应审查流动资产盘点表单价是否与材料、库存商品明细账相符。如果是固定资产损溢,要特别注意企业是否有随意估价的行为,应要求企业提供计价的原始资料。通过审查这些资料,来确定其计价的正确性。财产清查后,发现财产损溢不按规定处理、不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进行过渡处理,或将盘盈资产挂在往来账上,从而导致账实不符,总账、明细账不符的现象,应检查“固定资产”、“原材料”、“库存商品”等明细账借方,通过分析摘要,找到相应的会计凭证并对原始凭证进行重点检查。也可以直接审查盘点表,查明是否属于盘盈财产,再查实其是否按会计制度进行了相关正确的会计处理。3.检查企业发生的财产盘亏或毁损,是否将责任单位、个人赔款、残料价值等作为损失的减项扣除。对此,检查人员应查看企业有关权限机构对财产盘亏或毁损批准处理的文件,明确责任事故必须有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赔偿,如果是毁损,应当有残值入账。如果经检查发现账上无上述记录,则可能将赔款或残值转作了账外账。4.检查企业存货发生的非正常损失,是否作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检查方法是看“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的借方发生额,通过账户记录,找到相对应的会计凭证,看其对应科目是否同时有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如果会计分录没有反映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核实后,调减增值税进项税额并作出相应的账务处理。 解决方案为防范乃至根本杜绝“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的设置和使用所带来的弊端,可考虑采用以下三种方案: 一是继续保留使用该科目,但对该科目的核算内容组织全面清理。财政主管部门应严格界定该科目的核算范围,各级会计主管机关、审计和社会中介监督组织应开展对该账户核算内容的重点专项检查,对超出范围的核算内容以及违规使用该账户的行为,应敦促把其清理出局,并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严肃处罚。 二是改造使用该科目,对其科目属性、级别、核算内容及其在报表上的填列方法作重大调整。可以考虑取消“待处理财产损溢”一级科目,在所有者权益类的“资本公积”科目下,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二级分类科目。对于在企业处理权限范围内的财产损益,不通过该科目核算,在发生时原则上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列管理费用或营业外收支科目),能够确定过失人或可获保险赔偿的损失部分,则列入“其他应收款”科目;对于超出企业处理权限的资产净损益(如非常损失扣除保险赔偿后的损失部分),在报经批准前可列入该科目,借(或贷)记“资本公积——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或借)记有关 资产类科目;在报经批准后,借(或贷)记“营业外支出(或营业外收入)”科目,贷(或借)记“资本公积——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报表项目亦作相应调整。将“待处理财产损溢”列作“资本公积”科目的从属科目,与现行制度中对“法定财产重估增值”的会计处理有相通之处。因为从理论上讲,企业经营的根本目标就是追求业主权益的增长,所有者对企业经营承担最终的风险,与此对应,也享有终极的权益,将财产损溢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实乃顺理成章。 三是彻底取消“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资产负债表等报表中,亦相应取消相关项目。凡发生有关资产损益事项,企业有权根据相应会计准则和法规的精神,即时自行进行会计处理,无需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上述三种方案,第一种方案立足于维护现行会计制度,对科目使用中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倾向于通过清理整顿的办法加以解决。但如前文所述,“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在设置上就不科学,在使用中弊端丛生,试图通过清理整顿的办法加以规范,不仅事实上很难做到,即使做到了,也解决不了由该账户所产生的混淆资产与权益、伸缩资产与权益总量等根本问题。因此该方案为下策,不宜采用。 第二种方案立足于对现行会计制度的改造,既照顾现时企业财务管理体制的实情,继承保留了“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的部分核算内容,又对科目属性、级别进行了变移处理,克服了现行制度中科目定性与核算办法的弊端。改造后所提供的资产、权益和损溢等会计信息,能够较为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也比较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因此不失为一种较为现实可行的方案。但是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实行政企分离,企业应具有完整的财产权利和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中国会计制度亦应与国际会计制度接轨,以这样的长远眼光看问题,该方案又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改革的不彻底性,此乃中策。 第三种方案放眼未来,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以及与国际会计制度接轨的视角,来审视问题,其解决问题 的思路具有科学性和前瞻性,实乃上策。但目前付诸实施的条件似乎还不太成熟。 经典案例案例1、A公司1996年8月末“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借方余额为460万元,其中,从应收账款、呆死账中转入100万元;商品削价损失80万元;应列未列费用140万元; 人为因素虚列销售、虚增毛利所造成的亏损转入140万元。 案例2、B公司平时少转成本,虚增利润,造成库存商品账实不符,遂从库存商品二 级账中转出85万元的亏损,列入“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 案例3、某市尿素厂1995年12月末“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借方余额为198万元, 其中1992年发生水灾淹没化肥形成损失挂账91万元;因管理不善造成产成品亏损计 107万元,均挂账未转。 上述三个案例中,前两个案例所核算的内容远远超出了“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的核算范围,属于乱用会计科目人为调节(虚增)损益,粉饰企业财产状况的行为。后一个案例从核算内容上看虽未超出该科目核算范围,但将正常的费用和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长期挂账不作转销处理,同样虚增了企业的资产和利润数额。 案例评析从以上三例有关“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使用不当的案例,可以看出,时下“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和“待处理财产损溢”三个账户(当然还有其他一些账户),既是企业资产总量和质量信息的“放大器”,也是任意调节企业盈亏的主“操纵杆”,其中又以 “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所扮演的角色最为突出。对此账户的设置和应用所产生的弊端,审计人员不能不做一个较深入的分析。 参考资料[1] 成都会计群 http://www.cdkjq.com/shownews.asp?id=1123[2] 天强财税网 http://www.tqtax.cn/02/03/184.html
计税标准 criteria for tax setting 课税对象数额的法定计量标准。可分为以货币为单 位和以实物为单位两类。以货币为单位的计税标准一般 指各国(地区)的货币基本单位(美元、英镑、法郎等);以 实物数量为计税标准,则是各国(地区)税法规定的具 体计量单位(吨、桶、立方米、平方米等),如中国资源 税条例规定,对原油以实际产量为计税依据,以“吨”为 计税标准;对天然气以实际销量为计税依据,以“千立 方米”为计税标准。 在实际税收工作中,对一些课税对象,根据具体情况 确定适用的计税标准。如中国的产品税条例规定,对卷 烟以产品价格高低分别计税;车船使用税条例规定,对 机动船舶以吨位数量等级分别计税;农业税条例规定,对 粮食作物以常年产量计税等。
对外投资审计的概述对外投资审计是对投资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监督和评价,是促进企业完善投资管理体制,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手段。对外投资审计主要检查投资决策程序是否规范、完整,是否经过必要的论证和审批,对外投资入账价值是否符合投资合同、协议规定,对外投资的核算方法是否符合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等等。 相关概念对外投资是指企业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或者购买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按照目的的不同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是指企业利用暂时闲置的资金进行的获取短期利益的投资,如购入随时能够变现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的股票和债券。长期投资是指基于进入一个新的行业、控制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等长期战略目的而进行的投资,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 对外投资审计的类型企业对外投资,根据投资期限可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投资期限一年以上的属于长期投资。对外投资审计是企业审计的一项重要内容之一。(1)长期投资审计。应重点审查:①审查对外投资明细账,编制对外投资明细审查表并与企业对外投资总账、明细账核对,确定账表、账账是否一致;②审查各项对外投资合同、协议是否有效,合同、协议规定的投资金额与账表记录的投出金额是否相符; ③审查投资收益是否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取得,是否及时入账,有无转移账外的违规行为;④长期投资到期收回、出售或转让是否经过批准或授权,出售转让的价格是否合理,取得的款项是否及时入账,相应的投资账户是否已作冲减,金额的差异是否已作投资损益处理;⑤审查长期投资的可行性报告,有关会议记录记要等资料,查看投资项目是否经过科学论证和集体充分讨论研究,有无企业领导个人擅自决定投资项目的情况,以确定企业领导应负的经济责任。⑥对企业账面长期没有反映投资收益的投资项目,应作为审计的重点审查对象。必要时应采取外调方式进行取证,查明真相,是否存在投资项目经营正常而转移收益或经营亏损造成投资潜亏等问题。(2)短期投资审计。 重点审查:①短期投资有无投资合同协议,投资的资金来源是否合规,所投资的项目内容是否合法;②短期投资的收益是否及时入账,分配是否合理,相应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对外投资审计的目标审查投资是否实际存在,是否属于被审单位拥有的财产; 确定投资的增减变动和计价方法(成本法或权益法)是否正确,投资跌价准备或减值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合理; 投资收益是否取得并已入账(基于此目的,需要审核应收利息、应收股利、投资收益等账户);确定投资的年末余额是否正确,在会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