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半市场 发行市场叫一级市场,流通市场叫二级市场,一级半市场就是介入发行和流通的中间环节。原来专门有人做一级半市场,是因为有内部职工股,内幕人士在知道股票上市的确切消息后,到公司职工手中低价购买职工股,待上市后牟取暴利,随着内部职工股的消亡,一级市场也逐渐消亡了,现在的上柜股票买卖勉强可叫一级半市场。 问题隐患 业内人士认为,目前的“一级半市场”十分混乱,已经滋生出很多问题和隐患。如持有上柜公司股票者在需要变现、退休、死亡等情况下,股票的流通问题无法得到保证;黑市的发展不仅使地方政府减少了税收,而且由于对黑市的管理远不如对柜台市场的管理得力,产生了诸如非交易过户等一系列社会问题;企业的信息发布、财务状况、股东的权益等都失去了透明度;黑市的存在使证券知识缺乏者容易上当受骗,陷入原始股或者内部职工股的陷阱。
基本证券发行市场 证券发行市场是发行证券,是证券发行者为扩充经营,按照一定的法律规定和发行程序,向投资者出售新证券所形成的市场,又称一级市场、初级市场,与二级证券市场不同。 证券发行市场 在发行过程中,证券发行市场作为一个抽象的市场,其买卖成交活动并不局限于一个固定的场所;它是一个无形的市场,为资金使用者提供了获得资金的渠道和手段。 证券发行市场的功能 发行市场有两个方面的功能: 1、证券发行市场是资金需求者融资的场所。资金需求者可以通过在一级市场上发行股票、债券等筹集资金。 2、证券发行市场为资金供应者提供投资机会,谋求证券投资收益。 发行市场与证券流通市场不同,一般没有一个有形的特定场所,有时证券的出售是在发行者和投资者之间直接进行的,但更多的是通过中介机构进行,因此可以说发行市场是由发行者、证券中介和投资者三者构成。由于证券发行过程是证券初次进入市场,故一级市场又称初级市场。 证券发行市场的特点 1、证券发行是证券发行人将某种证券首次出售给投资者的行为,属于第一次交易,故证券发行市场也称为“一级市场”或“初级市场”。 证券发行市场具有证券创设功能,任何权利凭证若要进人证券市场并实现流通,必须首先取得合法的证券形式,证券发行是使证券得以转让和流通的前提。证券发行市场上的发行对象,可以是从未发行过证券的发行人创设的证券, 特点也可以是证券发行人在前次发行后增加发行的新证券,还可以是因证券拆细或合并等行为而发行的证券。我国目前最常见的,是企业通过股份制改造并发行新股票,或上市公司为了增加股本,以送股或配股等方式发行的新股票。上述情况都具有创设新证券的性质,属于证券发行活动。 2、证券发行人必然是证券发行市场的主体。 创设证券在本质上是 经济证券发行人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筹资行为,证券发行往往要借助专业机构或人员参与才能完成,但它必然是在证券发行人主持下完成的。而且,首次出售所创设证券属于交易行为,必然是以证券发行人为一方当事人,认购人或其他投资者为另外一方当事人。鉴于证券发行市场参与者的特殊结构,其市场功能的核心是协调证券发行人与证券投资者之间的关系。 3、证券发行市场主要是无形市场,通常不存在具体形式的固定场所,也无通常的专业设备和设施。 证券发行人可以直接向公众投资者或特定范围的投资者发售证券以募集资金,也可以通过中介机构向社会投资者或特定范围的证券认购人募集资金。在国外,证券发行市场的存在形态非常复杂。证券发行人在各中介机构协助下,首先要进行证券发行准备工作;发行准备工作初步完成后,证券承销商会向潜在投资者提供招募文件,采取路演等方式宣传所发行证券;投资者填制认购文件并交付证券承销商后,承销商会根据证券认购情况与证券发行人商定包销数量及发行价格,并从证券发行人处领取应向投资者交付的证券。上述行为可以在许多地方陆续进行,且无固定场所和法定设施、我国证券之公开发行多借助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网络,故证券发行准备工作虽然与国外做法相似,但交付证券主要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
证券回购市场是指债券持有人在卖出一笔债券的同时,与买方签订协议,约定一定期限和价格买回同 证券回购市场一笔债券的融资活动。证券回购市场是短期的金融商品交易市场,与同业拆借市场、票据市场一道构成货币市场的基本组成部分。 证券回购又称回购协议,是证券市场上杠杆多头和空头的市场工具。通过开展回购业务获得资金,购买其他有价证券,回购方要承担证券价格波动的风险;相反,返售方或者开展反回购业务(指在购买证券的同时,签订返售协议,将来将同一笔证券卖出)的券商,可以把协议证券立即售出,再在将来购入、履行合约。证券商从事回购业务能够促进存货管理,降低造市成本和增加货币市场的流动性。证券回购可以说是一种特殊的证券借贷形式。回购协议实际上是以获得的现金为抵押的证券借贷,但证券借贷也可以以其他证券为抵押,或者没有抵押。 基本定义 证券回购和证券借贷是证券市场的主要流动性工具,券商根据客户要求运用这些工具能够以较少的基本资金方便地采取多头和空头市场。其他投资者通过回购业务也可以不多的资金进入证券市场,从而增加了市场流动性。所以回购市场对证券市场的价格波动比较敏感,能够促进市场价格向均衡方向运动。 各国比较 在美国,国债回购市场是很大的。截止1993年10月20日,一级交易商开展的国债回购余额达8520亿美元,占93年3季度末可流通债券余额的 29%。其中,隔夜和连续回购(Continuing Repos,指交易双方均有随时终止权的回购协议)余额4660亿元,占54.7%,另外的 3860亿则是期限比较长的回购协议。一级交易商还开展葩回购业务,同期余额6700亿美元。证券借贷的规模不大,一级交易商共借出资金50亿美元,同时借入1840亿美元。 80年代中期,一些国债商纷纷倒闭,并导致数家储蓄贷款协会歇业,俄亥俄州存款保险公司也随后倒闭。券商倒闭 证券回购市场的一个原因,是与客哀悼签订回购协议后并没有把协议证券打入客户帐户,而是利用同一笔证券反复进行回购交易。国债商中的二有交易商由于业务单一,只从事国债买卖,所受监管原本是极为宽松的。问题出来以后,1986年通过的政府债券法把国债商纳入了财政部、证券和交易委员会(SEC)的监督管理之下。 其他西方国家的回购市场的规模要小得多,很多国家对证券回购和证券借贷有法规或税收上的限制。在日本,回购交易被称为现先交易(Gensaki)。 1993年9月底,日本回购交易余额(包括非政府债券)为10.6兆日元(合1010亿美元),占国债余额的9.8%。其中,短期国债的回购市场比较活跃,占据了国债交易量28%的份额,证券公司是主要的资金借入方。日本把长期国债回购看作是证券交易的一种形式,因而需要缴纳交易税。金融机构卖出证券的税率为交易价格的0.01%,非金融机构为0.03%;回购方和返售方在卖出证券时均需纳税,长期国债回购的规模因而受到了很大限制。1989年,日本开办了证券借贷业务(Bond Lending),由于不纳交易税,发展很快,已成为证券市场上重要的流动性源泉。证券借贷期限短至隔夜;相反,现先交易短期业务开展的很少,这是因为税负大,成本太高的缘故。 德国的回购交易与众不同,银行借入回购资金须按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的准备金。这样一来,实际上取消了回购市场在国内的存在。而伦敦的德国国债回购市场却很私营,其中的大部分交易是长期债券。这个市场与德国国债期货合约交易紧密相连,场内的德国企业很活跃。 法国国债回购交易人舅内和海外两个高层。国内回购市场虽没有税收限制,但不确实性大,妨碍了市场的发展;1993年底,法国政府通过了一项法律,着手消除这些不确实性。截止1993年12月,国内回购余额约2000亿法朗,大致是海外回购余额的两倍。意大利的国内回购市场也比较发达,长期国债交易尤为活跃。1993年底,包括银行间回购的回购交易余额为92兆里拉。 在英国,没有私营单位之间的国债市场,只有有限的金边债券借入市场,允许金边造市商通过交易所货币经纪人借入金边债券。1994年1月,英格兰银行启用金边证券回购充当规范的公开市场工具。加拿大的国债回购市场很灵活,1992年取消了跨境回购税,美国投资者参加进来,有力地推动了市场的发展。 各国回购市场也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回购协议的法律有效性问题在一些场合并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回购协议具有抵押贷元老派 性质,但发生破产情形时,回购协议有着法律上的不确定性,在破产清理时可能不被受理。另一问题是税负问题,回购协议将抵押借款和证券贷款两种方式组合在一起,但不是通常意义上的贷款,事实上更象一种带有返售期货合约的售券行为。在有些情况下,特别是当开展回购业务的交易商贷对方保管证券时,还会产生怎样才算真正转移证券所有权的问题。 还有一个技术上的问题,即回购协议和证券借贷的结算问题。原则上讲,这些交易的结算方法同证券的现金交易结算是一样的,但由于回购交易十分复杂,实际执行起来困难很大。 最后,回购协议可能产生潜在的“系统性”问题。套头交易基金有时在国债市场上进行大的杠杆作用购置,证券商通过回购协议向基金发放抵押贷款。典型的回购协议期限很短(一周以内),由于证券价格经常波动,抵押证券的期初价格要略微超过贷款额。如果说市价波动过大,券商就会面临抵押不足的问题。 中国状况 证券回 证券回购市场购这种形式的融资活动在我国的历史并不长,其迅速发展更是最近几年的事件。 1988年,我国开办了国债回购业务。1991年上半年,STAQ系统制定了证券代保管制度,7月宣布试行回购业务。9月14日,在STAQ和上交所两家系统成员之间完成了第一笔回购交易。随后,武汉、天津证券交易中心也相继开展了国债回购业务。1993年下半年,上交所开设国债回购品种,回购市场规模也开始急剧膨胀。1994年,全国国债回购交易量达3000亿元;1995年,全国场内交易总量估计在2000亿元以上。 我国证券回购的交易主体主要有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以及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回购交易品种主要是国库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和金融债券,回购期限一般在一年以下。回购交易采用两种交易方式,即场内交易在证券交易中心和交易所内会员单位之间进行的交易和场外交易(柜台交易)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和个人在有形市场之外进行的交易,业务很不规范,监管难度大。从回购资金的基本流向上看,是从银行系统和证券公司流入非银行金融机构。 我国的证券回购市场是伴随着国债市场的扩大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发展而急剧膨胀起来的,市场监管工作没有能够及时跟上。1995年三部委“8•8通知” 下发以前,有关部门并没有对证券回购业务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各交易场所对交易活动的操作规范也不统一,有的甚至与金融、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相抵触。 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对证券回购市场的管理规定主要集中在《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银发〔1994〕37号文)、《关于1995年国库券发行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银发〔1995〕83号文)和《关于坚决制止国库券卖空行为的通知》(财政部〔94〕财国债字第20号文)三个文件里面。这些规定包括证券回购的期限、利率以及回购方应有真实的足额的有价证券等。但对证券回购参与者的资格审查等问题并没有明确统一的规定,回购业务不规范的问题一直存在。 监管不力是证券回购市场1993年以后由活而乱的外部原因。买空卖空现象十分普遍,回购交易一改本来意义上的融资功能,成为变相拆借资金、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和逃避规模控制的手段。为了解决上述问题,1995年8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证监会联合发出《关于重申对进一步规范证券回购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即“8•8通知”),强调回购方必须由100%的属于自己所有的国库券和金融债券方可开展回购业务,文到之日前所有证券回购中的违规行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纠正。通知下发后,当交易群体中一方无足额证券抵押又无钱可还时,由于债务规模巨大,就可能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原来“资金链”的动态平衡被打破,形成僵化的债务网。事实正是如此,8月以后,证券回购中的逾期债务日益扩大。一些机构面临支付困难。 10月27日,三部委联合发出《关于认真清偿证券回购到期债务的通知》,重申8月8日以后开展的回购业务必须执行100%实物券托管的规定,同时规定,对8月8日以前签订的、10月31日之前不能补足实券的回购协议,允许双方按原定回购协议的期限到期清偿债务;证券机构把回购资金转借给企业,用于正常流动资金需要和中、低档住宅开发的,借款企业可按规定向银行申请贷款解决拖欠。为落实通知精神,督促清偿工作,三部委成立了证券回购市场债务清偿督查工作组,于11月15日分赴京、鄂、粤、琼、辽等地督查各交易中心和金融机构压缩拖欠,清偿债务。 具体分类 1.按场所不同 证券回购可以分为场内回购和场外回购。 证券回购市场 场内回购是指在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交易中心、证券交易报价系统内,由其设计并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化回购业务。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展的证券回购业务,它就对回购业务的券种、期限结构、回购合约标的金额、交易竞价方式、清算与结算的相关制度等内容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目前,在我国开展证券回购业务的场所.主要有上海证券交易中心、天津证券交易中心以及一些中心城市的证券交易中心等。 场外回购是指在交易所和交易中心之外的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国债服务中心、商业银行证券部及同业之间进行的证券回购交易。目前,我国场外真正的证券回购并不多,据不完全统计,1994年场外证券回购量(按回购价格计算)约500亿元左右。在西方国家,证券回购通常是一个无形市场,而非中心交易场所交易,即通过电话系统而达到回购协议。从长期趋势来看,我们应当以非中心交易场所开展的证券回购为重点。 2.按期限不同 证券回购可以分为隔日回购和定期回购。隔日回购是指最初出售者在卖出债券的第二天即将同一铭牌的债券购回的交易行为。定期回购是指最初出售者在卖出债券时,与其购买者约定,在两天以后的某一特定日,再将该债券买回的交易行为。在美国,一般为7天,最长不超过1个月 在我国.“最长不得超过1年 。 目前,全国各主要证券市场为开展国债回购业务均开设了各自的交易品种。例如,上海证券交易所不分国债券种,统一按面值计算持券量的标准化回购交易品种。这种对应标准国债开设的回购交易分别为7天、14天、28天、9l天和l82天(对应名称为R007、R014、R028、R091、R182)五个回购品种从近几年我国证券回购市场发展的现实状况来看,有相当一部分回购主体不按协议书上规定的期限进行反回购交易 有的已逾期三五年了,仍无反回购的意向,从而形成了新的回购链,影响各经济主体资金的正常运行。 3.按交易的标的物不同 可分为国债回购、金融债回购和公司债回购。由于受公司信誉的影响,在美、日、英等资本主义国家,以公司债券为 证券回购市场依托的证券回购交易量并不大。至于以股票、权证、法人股、大额定期存单和商业票据为依托的证券回购交易,更为少见。1995年3月l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又以创新的方式推出“综合债券回购 。根据上交所的说明,可进行“综合债券回购 交易的债券,限于在上交所挂牌上市的各类金融债券、建设债券和企业债券。参照国债回购交易办法,上交所将上述债券按种类进行合并,井据此开立了28天 (RC028)、91天(RC091)和l82天(RC182)三个挂牌品种。 4.按交易的方式不同 证券回购可以分为证券公司回购、委托回购和直接回购三种。证券公司回购是指证券公司为筹措资金而以附买回条件的方式卖出自己手持的债券。证券公司为了姆利地发挥其“零售商机能 (Dealer机能),通常要在自己的帐户上保有一定数量的债券,但作为补充或调节在库资金的主要手段,证券公司又会通过回购交易(卖出债券)来筹措资金。所以,简单地讲,证券公司回购就是证券公司为了自己筹措资金而进行的证券回购交易 委托回购是指证券公司以外的债券保有者为筹措资金而通过证券公司以回购交易的形式卖出自己保有的债券。 也就是说,债券卖出者以附买回条件的方式将自己保有的债券卖给证券公司,证券公司买了这些债券之后.叉以附买回条件的方式在当天就将这些债券卖给购买者—— 事业法人、资金充裕的金融机构等。因此,在委托回购的场合,证券公司的在库债券余额不会发生任何变化。直接回购是指商业银行等资金不足的金融机构不通过证券公司和证券交易场所而直接以附买回条件的方式将自己持有的债券卖给债券购买者的行为。 1975年末,在日本又产生了~种新的证券回购交易方式—— 着地回购 具体做法是:交易双方以现在的交易约定买卖的债券铭牌和价格等条件,但要在将来的一个特定13再进行债券和现金的交割 着地回购的目的证于更加灵活地运用回购交易,以充分发挥回购交易的机能作用。着地回购发端于证券公司对农林系统金融机构的回购交易(为支持农林系统金融机构因农林生产的季节性而产生的资金问题) 到1977年左右.由于金融缓和有了进展以及债券市场景况趋好,因此,这一种交易方式便得以进一步扩大。 5.按照证券回购交易主体、目的和范围的差别 规范化的证券回购市场应分为三个组成部分。 一是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的证券回购。它是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的重要工具之一,是开展公开市场业务的主要方式。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或证券交易商办理证券回购。 其目的就在于:满足商业银行或证券交易商对流动性即“头寸 资金的需要,或者说是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或证券交易商提供再融资的手段,进而起到调节市场货币供应量的目标.这是其一; 其二,为货币市场确定一个较为合理的利率。 二是同业拆借市场操作的证券回购,即商业银行、城市合作银行、农村合作银行,金融信托投资公司之间开展的证券回购交易。它是同业拆借市场拆借短期资金的一种方式,即通过证券回购交易调剂商业银行、城市合作银行、农村合作银行、金融信托投资公司之间的 头寸”余缺。 三是证券交易场所(指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交易中心和STAQ系统等)操作的证券回购 它是证券商、企事业法人、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居民的海外投资家进行套期保值和融通短期资金的一种手段。 存在问题 证券回购市场在迅猛发展的过程中,由活而乱,许多问题开始暴露出来。 1.证券回购业务中普遍存在着买空卖空行为,即双方交易时并没有真实的、足额的国债和金融债券。金融机构 证券回购市场间进行这种“假回购”业务,实际上是在变相拆借资金。人民银行去年对两家交易中心的调查显示,买空卖空交易额所占比重都在80%以上,与“回购方必须有100%的属于自己所有的国库券和金融债券”的要求相去甚远。不仅如此,金融机构用于回购业务的真实证券中,还有相当一部分是高价租借而来的。1995年,全国卖出回购余额估计高达几百个亿,回购市场成为金融机构变相拆放资金的场所。通过回购市场流出的大量信贷资金,用于直接投资或向企业贷款,逃避了国家信贷规模控制和比例管理,给宏观调控和货币政策的有效贯彻实施带来了严重危害。 2.一些机构通过发售国库券代保管单等形式变相吸收企业和居民存款,然后用于充实支付周转金和投资,或通过买入返售证券形式(转拆)变相发放贷款获取利差。其实质是非(银行)金融机构办银行,违规吸储和贷款,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 3.国家对证券回购业务的利率水平未作明确规定,回购交易直接套用股票和期货交易的回报率,返售方借机抬高利率。证券回购利率大多超出央行同期利率的规定,有的年率竟达30%。 4.交易行为不规范,随意性大。证券交易中心开具委托代保管单,为了扩大交易量,采取比例债券抵押交易方式,有的甚至规定只需有10%的实物券即可作 100%的回购业务,为“假回购”开绿灯;在提供中介服务的同时,自营回购业务,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对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审查不严,导致许多没有证券交易资格的机构特别是非金融机构和信用社也进入了证券交易中心。不少机构既做场内交易,也做场外交易,交易品种纷乱,逾期严重;为了逃避监管,大量资金没有在表内反映,有的机构上亿元的回购资金一分钱也未并帐反映,直接从帐外进出。 凡未经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和融资中心甘情愿,一律不得开办证券回购业务。所有金融机构也不得参与这些场所和中心开设的证券回购市场。非金融机构、个人以及不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一律不得直接参与证券回购业务,任何交易场所、融资中心不得接受其为会员。禁止在国家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之外私下从事证券回购业务。 证券回购券种只能是国库券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国购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回购资金不得用于固定资产投资,不得用于期货市场投资和股本投资,不得以贷款、拆借等任何名义用于企业。 回购方必须有百分之百的属于自己所有的国库券和金融债券,并将国库券和金融债券集中在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指定的一家证券登记托管机构保管。代保管单只能由该机构出具。凡出具虚假代保管单的,比照全国人大《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中的第十条、第十五条等规定惩治。返售方在回购期内不得动用回购证券。禁止任何金融机构挪用个人或机构委托其保管的证券。 禁止任何金融机构以租券、借券等方式从事证券回购业务。 证券回购市场 1.各机构之间交错拖欠,环环相扣,形成规模很大的债务链。 2.一些非银行金融机构拆入的资金主要用于弥补93年“乱拆借”被堵和房地产景气走后所产生的资金缺口,债务清理时头寸不足,面临支付困难。靠扩大融资规模搞负债经营的证券机构,不能够以借新还旧的方式进行周转,也面临困难。 3.一些金融机构以发售国库券代保管单、国库券寄存单等形式向居民个人筹集资金,用于证券回购市场,由于资金链中断,柜台兑付告急。 4.债务清偿过程中,一些地区地方保护主义思想抬头,先内后外,先清债权后还债务。 经济背景 1.93年7月,央行着手加强金融机构监管,整顿金融秩序,金融系统开始贯彻落实“约法三章”精神(即金融机构要立即停止并认真清理收回违章拆借资金,不得擅自和变相提高存贷款利率;停止向银行办的经济实体注入资金并实行彻底脱钩),“乱拆借、乱集资”的现象得到基本控制,金融秩序逐步好转。 2.94年开始,我国宏观经济运行由高涨下走,景气滑落。94和95年GNP增长率分别比93年下降1.4和3.6个百分 证券回购市场点;与此同时,货币长期超经济发行的结果,加上同期国家提价和上期提价的翘尾作用,导致物价上涨过猛,成为1995年国家加强宏观调控的首要目标,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在年初举行的行业会议上宣布实行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 回购市场在这种前景下的迅速发展和逐渐暴露出来的问题,不仅仅是一个技术层面上的问题。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一直存在着严重的金融压抑,表现为国家统一银行信用,执行人为的低利率政策,资金供求缺口巨大。在经济回落和紧的货币政策环境中,这种现象会更加严重。 推动我国经济高速增长的基本力量是强劲的需求冲动,无论是91年以前消费品市场异常活跃,还是91年以后,重化工业的增长速度自改革以来首次出现持续超过轻工业的局面,差距呈逐渐拉大的倾向,标志着我国工业增长开始转向重化工业增长方式,投资上升为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我国经济增长走过的基本上是一条外延扩张、粗放型的道路。国民经济经过一段时间的快速发展,积累了大量的矛盾,需要调整和消化,国家就会紧缩货币和财政,以此为先导,经济寒暑表由热趋冷,经济经调整实现软/硬着陆。我国经济运行中的一个显著特点是,经济降温并不能有效地抑制扩张冲动,而只是片面地表现为资金供给增量的减少,难以通过内部结构调整增加资金的有效供给。因此,总的来说,在经济降温过程中,资金供求缺口可能更大,金融压抑更加严重。 非银行金融机构是一种特殊的企业,资金问题更为突出。非银行金融机构资金来源少,渠道单一,短资长用的矛盾一直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在经济高涨时期,一些非银行金融机构大量投资于房地产等高风险行业,热衷于泡沫经济。房地产降温后,资金被套,经营出现困难。 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另一问题是,机构多、空间小。以海口市为例,人口不足60万,工业产值不到35亿,财政收入不过4.7亿,却有信托公司19家,城市信用社16家,以及众多的证券机构和典当行。如此众多的金融机构在这样小的空间求生存,竞争之激烈是可想而知的。更有一些金融机构大肆扩张,搞负债经营,一旦银根抽紧,资金形势就会很紧张。 非银行金融机构在规定的业务和资金来源范围内从事经营,已远不能满足自我生存和发展的需要。面对激烈的竞争,一些机构违规经营,通过高利率吸储和非法拆借获得资金,应付日常周转和扩张的需要。“乱拆借、乱集资”就是其中一例。1993年下半年,加强宏观调控、整顿金融秩序的各项措施出台以后,违规拆借的融资渠道被切断,证券回购应运而生。在“适度从紧”的宏观环境中,银根收缩,回购市场成为非银行金融机构筹集资金的主要渠道,可以说,证券回购市场的畸形发展,是在大的资金缺口、紧的经济环境和软金融监管条件下的金融创新行为。 有借必有贷,那么作为回购资金拆出方的银行系统,为什么愿意向非银行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尤其在经济低落、“适度从紧”的经济环境中,银行哪来这么大额的资金? 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相对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资金优势:一是银行在金融体系中处于垄断地位,能够有效地大规模动员以存款等形式存在的社会资金。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货币长期超经济发行,经济中沉淀了大量的货币资金。1994年,虽然货币发行和银行贷款均控制在计划目标之内,金融机构各项存款却大幅度增加,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增长达到历史最高水平。1995年实施了“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但存款增幅仍然很高。 在经济软着陆和调整过程中,许多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效益不佳,一些企业亏损严重,银行受逾期和呆滞贷款之累,资产质量恶化。出于盈利考虑,不愿再向企业贷款。存款规模和利息支出的不断扩大,又迫使银行为体内资金寻求新的运用途径。通过证券回购向非银行金融机构拆借资金,利率和回报率高,风险虽大,却大不过不良企业贷款。在现行体制下,银行便不顾风险将体内资金游离出来,追求盈利。 行之所以向非银行金融机构注入资金,还有一个原因。就是许多信托公司等金融性公司本身就是银行体系开办的。 券回购资金的基本流向是从银行系统流入非银行金融机构,这反映了资金分布的非经济性差异。只要这种差异存在,资金流动就不可避免。证券回购就是这种资金流动的一种形式。如果不改变资金的运用条件,不建立统一、规范的流动方式,各种不规范和违规的资金流动就会产生。事实正是如此,1993年7月以来,经济生活中刚制止了违章拆借,又冒出了证券回购。 解决问题 证券回 证券回购市场购市场中的问题,是我国金融市场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必须采取标本兼治的办法。目前,应继续搞好债务清偿工作,防止因债务链过大引发金融危机。回购市场问题和其他类似问题的解决,取决于一系列相关问题能否得到解决。 1.加强证券回购市场管理,加快货币市场建设。回购市场是货币市场的组成部分,是央行实施货币政策和金融管理的重要对象。需要尽快制订证券回购交易管理办法,对回购券种、利率、期限、证券登记托管、足额实物券抵押要求以及回购资金的使用等作出明确规定;严格证券回购经营者和中介机构的资格审查,禁止非金融机构和不具备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以及无经营行为的代办处、办事处参与回购业务;区别场内和场外交易。建立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统一托管金融机构所有的国库券和金融债券。 在规范和稳步发展回购市场的同时,加快统一的拆借市场的建议步伐,完善融资渠道,疏导资金流通。今年1月,全国银行同业拆借系统开通,这是我国建立统一的资金拆借市场方向迈出的一大步。该系统实行公开的、完全的场内交易,增加了拆借对象、金额、期限、利率的透明度和可控性,有利于央行实施有效监管。 2.适应经济发展和金融监管的需要,解决好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市场定位问题。调整业务范围,平衡资金来源和运用关系,改变筹资渠道过分集中和单调的状况。同时,针对一些地区存在的“僧多粥少”的矛盾,研究采取什么样的方法,减少数量,扩大规模,优化结构,增强抗御风险的能力。 3.推进商业银行经营体制改革,强化风险管理,从内部建立起制约企业只顾盈利不顾风险的约束机构。 发展方向 证券回购作为一种短期融资的方式具有期限短、风险小、市场性高的特点。金融市场发达国家的银行,非银 证券回购市场行金融机构和大公司常利用作为相互间大额流动资金的交易另外证券回购还可被中央银行用来实施国家货币政策,如美国联邦储备系统往常利用证券回购协议(RA)来开展公开市场业务活动,并用以影响整个银行系统的储备状况。根据我国具体国情,并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构想我国将来的证券回购市场将由三个部分组成。第一是证券交易场所操作的证券回购;第二是同业拆借市场上操作的证券回购,作为拆借短期资金的工具之一;第三是中央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的证券回购。 上述三种证券回购都应置于管理部门的严格监管之下.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交易。证券交易所进行的证券回购和用作同业拆借的证券回购将作为企业和金融机构短期融通资金的工具,为满足证券持有者的短期资金需求提供方便,从而加速资金流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中人民银行进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的证券回购是人民银行把国债回购纳入其货币市场监督的重要手段;通过对国债回购利率的影响调节资金供求关系,从而提高国债的流通性,并推动我国利率的市场化进程。
债券市场 正文 发行、认购和买卖债券活动的总称,证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由发行市场(一级市场)和流通市场(二级市场)构成。 沿革 债券和债券市场是信用形式发展的结果。早在资本主义经济出现以前,就存在债券和债券市场。古代债券如国家债券、当票等在奴隶社会已经出现,并在封建社会得到发展。据认为,世界最早的债券发行于12世纪的威尼斯共和国。企业债券在封建社会末期也开始产生。世界上最早的证券交易所即巴黎交易所成立于1304年。证券交易所兴起的早期阶段,主要业务是买卖政府债券,股票交易有限。18~19世纪资本主义国家纷纷发行政府债券,为内政、外交特别是进行军事活动筹集所需要的资金。19世纪随着企业公司的迅速发展,企业债券发展也很快。20世纪至今,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的政府、大部分股份公司以及许多地方政府都利用发行债券的方式筹措资金。 债券发行市场 筹资者以发行债券方式筹集资金的场所。它具体决定债券的发行时间、金额和条件,并引导一般投资者认购,以及办理认购手续、缴纳款项等事宜。发行市场的主要功能是创造新债券。债券发行额反映着社会投资的增长情况。债券发行市场是一种无形的市场,没有固定、集中的场所,即新债券的发行不是在有组织的市场──证券交易所内进行,而是由发行者(筹资者)自行向投资者直接出售,或者通过投资公司、信托公司等证券发行中介机构,或证券商推销出售的。筹资者要想通过发行债券从市场上筹集资金,不仅必须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对本金与利息的支付能力,而且还要接受法律方面的种种约束。无论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公共机构或者企业,具备上述条件都可成为债券发行者。债券发行中介人(投资银行等)提供的主要服务,是承购发行者新发行的债券,并转售于一般债券投资者。 债券流通市场 转让、买卖已发行债券的市场。债券交易活动不增加社会投资额,流通市场的主要功能是为债券这一金融资产提供流动性。投资者在这里可以根据自己对债券行情的判断,随时买进或者卖出债券。又分为有组织的市场(证券交易所)和场外交易市场。前者是传统的证券交易市场,有严密的组织和管理规则(见证券交易所);后者则没有正式的组织,也没有集中、固定的交易场所,交易活动在交易所外通过电话、电传等电信工具联成的交易网络完成,交易规则比较灵活,手续简单,属于一种无形市场(见场外交易)。美国和日本的场外交易比较发达,90%以上的债券买卖都在场外交易市场进行。 债券的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发行市场的规模和质量、债券的发行条件和方式等对流通市场的规模和质量、债券价格和流动性具有重要的影响。同时发行市场的债券发行,还需要流通市场的保证和支持。如果没有流通市场,债券不能自由买卖和转让,投资者将对债券失去兴趣,债券发行市场就难以扩大规模。流通市场所提供的流动性和形成的价格又是影响新债券发行规模和条件的重要因素。 作用 ①投资者筹集资金的重要渠道。无论是国家要集中相当部分的社会资金以满足各方面的资金需要,或者企业为解决扩大再生产资金之不足,都可以通过发行债券达到目的。通过债券的发行,将社会上的一部分潜在资金转化为现实资金,分散、短期的资金转化为集中、长期的资金。与银行贷款相比,发行债券可为筹资者提供更为长期和稳定的资金来源。②为投资者提供较为有利的投资场所。一般说来,投资者购买债券能够获得比期限相同的银行储蓄存款更多的利息,到期还本付息,投资风险小,能够取得比购买股票更有保障的收益。特别是政府债券信誉高,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强,在发达国家中是最有吸引力的投资对象。③促进社会资金的合理流动与有效配置。债券市场具有灵敏反映资金供求的价格机制和广泛灵通的经济信息,因而能够引导资金的流向和流量,推动社会资金向经营好、效益高的企业和有前途的产业集中。④公开市场业务是中央银行执行国家货币政策,控制利率和货币供应量,从而实行宏观金融调节的三大货币政策工具之一。这一活动主要是通过买卖国库券等政府债券进行的,因而,债券市场在宏观调控方面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 中国债券市场 1979年以后中国的债券市场发展可分为三个阶段:1981~1984年为第一阶段。这时发行的债券只有国库券一种,并且只有带有很大分配性质的发行市场而没有流通市场,国库券不能自由转让。1985~1989年为第二阶段,这一阶段债券市场发展较快。主要表现在:①债券种类增多。新增债券有:a.国债券,包括国家重点建设债券(1987),财政债券和国家建设债券(1988),以及特种国债券和保值公债券(1989);b.中国专业投资公司发行的债券,包括基本建设债券和重点企业债券(1989);c.金融债券(1985);d.企业债券,包括地方企业债券(1986)和企业短期融资债券(1988),以及重点企业债券(1988)。②开放了债券流通市场。最早允许上市转让的是1985年开始发行的金融债券(1986),企业债券紧随其后(1987)。到1990年,除财政债券、特种国债券、中国专业投资公司发行的重点企业债券外,其他各种债券均可上市转让。不过,这时的债券流通市场还仅限于无组织的柜台市场,有组织的市场尚未成立。从1990年开始,中国债券市场进入了第三阶段。其主要标志是1990年12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开业,为中国提供了一个集中进行交易的场所,使中国债券市场初具规模。 配图 债券市场 相关连接
短期国库券市场指短期国库券的发行和交易场所 在国外,国库券是指国家为了解决急需的预算开支而由财政部发行的一种国家债券。中央政府发行国库券的主要目的是筹措短期资金,弥补财政收支短期不平衡。国库券由于期限短,因此流动性强;又由于是中央政府发行,故还本付息的可靠性高。有些国家还规定购买国库券的投资收益可免缴个人所得税。因此,国库券常常被人们称为“金边证券”。国库券现已发展成为重要的短期信用工具,在货币市场上占有重要地位。 短期国库券市场的功能 短期国库券市场的功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对发行人来讲,有利于用经济方法弥补国家财政收支差额,发挥国家财政在国家经济建设中的主导作用。 2.对投资者来讲,是短期资金投资的重要市场。国库券在市场上之所以受到欢迎,是由它本身的特征所决定的 3.对中央银行来讲,是贯彻其货币政策的首要场所。 国库券的发行通常采取招标投标制。财政部确定本次发行规模以后,向社会公告。各投标人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报出自己拟购买的数量和价格。投标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竞争性投标,出价最高者首先山标,之后按出价顺序,由高到低依次配售,直至售完为止。另一种是非竞争性投标,适用于一些小规模的金融机构,它们无力或不愿意参与竞争性投标,便按照竞争性投标决出的最高价和最低价的平均数购买。国库券的发行价格一般采用贴现价格,即以低于票面金额的价格发行,国库券的票面金额减去贴现利息作为发行价格。到期再按票面金额足值偿付。发售价格与票面额之差额即为国库券的利息。 世界上最早的国库券出现在1877年的英国。美国首次发行国库券是1929年,在美国,时间3个月到1年的短期国库券,由联邦储备银行在每周的拍卖市场上出售,方式按票面金额以折扣方式发行,利率被定在足以吸引过多认购者的水平上。原则上任何人都可以参与认购,但大多数新债券都卖给了银行、政府债券商与其他金融机构。由于政府举债信誉很高,国库券又具有期限短、价格波动幅度与风险都比较小的特点,因而成为货币市场上重要的融资工具。 我国自1981年恢复发行国库券,但我国的国库券大多数是中长期债券,因此并非国际上通常意义的国库券
债券市场 国际债券市场(International bond markets)国际债券市场是指由国际债券的发行人和投资人所形成的金融市场。具体可分为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发行市场组织国际债券的发行和认购。流通市场安排国际债券的上市和买卖。这两个市场相互联系,相辅相成构成统一的国际债券市场。 发展特点 国际债券市场的发展特点: 1、融资者的主体始终是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所占比重较小。2、币种结构发生变化。3、欧洲债券的发行规模远大于外国债券。4、国际债券类别结构发生变化。5、新兴市场国家表现活跃,政府为主要发行主体。 美国的外国债券市场 美国的外国债券叫“扬基债券(Yankee Bond)”,它有以下特点: 国际债券市场 1.发行额大,流动性强。90年代以来,平均每笔扬基债券的发行额大体都在7500~15000万美元之间。扬基债券的发行地虽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但实际发行区域遍及美国各地,能够吸引美国各地的资金。同时,又因欧洲货币市场是扬基债券的转手市场,因此,实际上扬基债券的交易遍及世界各地。 2.期限长。70年代中期扬基债券的期限一般为5~7年。80年代中期后可以达到20~25年。 3.债券的发行者为机构投资者。如各国政府、国际机构、外国银行等。购买者主要是美国的商业银行、储蓄银行和人寿保险公司等。 4.无担保发行数量比有担保发行数量多。 5.由于评级结果与销售有密切的关系,因此非常重视信用评级。 日本的外国债券市场 日本的外国债券叫武士债券。日元债券最初是1970年由亚洲开发银行发行的,1981年后数量激增,1982年为33.2亿美元,1985年为63.8亿美元,超过同期的扬基债券。 日本公募债券缺乏流动性和灵活性。不容易作美元互换业务,发行成本高,不如欧洲日元债券便利。目前,发行日元债券的筹资者多是需要在东京市场融资的国际机构和一些发行期限在10年以上的长期筹资者,再就是在欧洲市场上信用不好的发展中国家的企业或机构。发展中国家发行日元债券的数量占总量的60%以上。 瑞士外国债券市场 瑞士外国债券是指外国机构在瑞士发行的瑞士法郎债券。瑞士是世界上最大的外国债券市场,其主要国际债券市场原因是: 1.瑞士经济一直保持稳定发展,国民收入持续不断提高,储蓄不断增加,有较多的资金盈余。 2.苏黎世是世界金融中心之一,是世界上最大的黄金市场之一,金融机构发达,有组织巨额借款的经验。 3.瑞士外汇完全自由兑换,资本可以自由流进流出。 4.瑞士法郎一直比较坚挺,投资者购买以瑞士法郎计价的债券,往往可以得到较高的回报。 5.瑞士法郎债券利率低,发行人可以通过互换得到所需的货币。 瑞士法郎外国债券的发行方式分为公募和私募两种。瑞士银行、瑞士信贷银行和瑞士联合银行是发行公募债券的包销者。私募发行没有固定的包销团,而是由牵头银行公开刊登广告推销,并允许在转手市场上转让。但是至今为止,瑞士政府不允许瑞士法郎债券的实体票据流到国外,必须按照瑞士中央银行的规定,由牵头银行将其存入瑞士国家银行保管。 具体介绍 1.欧洲美元债券市场。欧洲美元债券是指在美国境外发行的以美元为面额的债券。欧洲美元债券在欧洲债券中所占的比例最大。 欧洲美元债券市场不受美国政府的控制和监督,是一个完全自由的市场。欧洲美元债券的发行主要受汇率、利率等经济因素的影响。欧洲美元债券没有发行额和标准限制,只需根据各国交易所上市规定,编制发行说明书等书面资料。和美国的国内债券相比,欧洲美元债券具有发行手续简便、发行数额较大的优点。欧洲美元债券的发行由世界各国知名的公司组成大规模的辛迪加认购团完成,因而较容易在世界各地筹措资金。 2.欧洲日元债券市场。欧洲日元债券是指在日本境外发行的以日元为面额的债券。欧洲日元债券的发行不需经过层层机构的审批,但需得到日本大藏省的批准。发行日元欧洲债券不必准备大量的文件,发行费用也较低。 欧洲日元债券的主要特点是: (1)债券发行额较大,一般每笔发行额都在200亿日元以上。 (2)欧洲债券大多与互换业务相结合,筹资者首先发行利率较低的日元债券,然后将其调换成美元浮动利率债券,从而以较低的利率获得美元资金。 80年代以来,欧洲日元债券增长较快,在欧洲债券总额中的比例日益提高。欧洲日元债券不断增长的原因除国际债券市场了日本经济实力强、日元一直比较坚挺、日本国际贸易大量顺差、投资欧洲日元债券可获利外,还在于日本政府为了使日元国际化,使日元在国际结算和国际融资方而发挥更大的作用,从1984年开始,对非居民发行欧洲日元债券放宽了限制: 第一,扩大发行机构。将发行机构由原来的国际机构、外国政府扩大到外国地方政府和民间机构。 第二,放宽了发行条件。将发行公募债券的信用资格由AAA级降到AA级。 第三,放宽了数量限制。在发行数量上,取消了对发行笔数和每笔金额的限制。 第四,扩大主办银行的范围。除了日本的证券公司外,其他外国公司可以担任发行债券的主办机构。 3.欧洲马克债券市场。欧洲马克债券是指在德国境外发行的以马克为面额的债券。欧洲马克债券在欧洲债券总额中的比重也呈不断提高趋势,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德国经济实力的日益增强和马克的日益坚挺。 4.以多种货币为面值的欧洲债券。欧洲债券多数以美元、日元、马克、英镑等货币单独表示面值,但也有以多种货币共同表示面值的。由于单一通货的汇率经常变动,风险较大,用多种货币表示面值的欧洲债券呈增加趋势。多种货币表示面值的欧洲债券有以下几种: (1)几种货币共同表示欧洲债券的面值。每一种货币占有一定的比例。对于欧洲债券的发行者和购买者来说,这种计价的好处是减少风险。 (2)用欧洲货币单位和特别提款权这两种由多种货币加权平均所形成的记账单位表示欧洲债券的面值。欧洲货币单位是欧共体创造的由欧共体12国货币加权平均组成的货币。特别提款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创造的由美元、日元、马克、英镑、法国法郎这5种货币加权平均组成的记账单位。由于这两种国际货币是多种货币的加权平均,各种货币汇率变动可以互相抵消,其价值也是稳定的使发行者和投资者能减少或避免汇率变动风险。
定义 国债发行市场,又称国债一级市场或初有市场,是国债交易的初始环节,一般是政府与证券承销机构如银行、金融机构和证券经纪人之间的交易,通常由证券承销机构一次全部买下发行的国债。 相关条目 股票 证券
定义 国债流通市场,又称国债二级市场,是国债交易的第二阶段。一般是国债承销机构与认购者之间的交易,也包括国债持有者与政府或国债认购者这间的交易。 分类 它又分证券交易所交易和场外交易两类。证券交易所交易指在指定的交易所营业厅从事的交易,不在交易所营业厅从事的交易即为场外交易。 相关条目 国债 经济